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矿长、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负责制,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的副矿长实行分管负责制。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负责制。
第三条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副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跟班盯守制度。
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____次,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____次,其他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每少一次罚款____元。
第四条井下每班必须要有____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带班矿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每班进行巡回检查的次数不少于____次;在盯守中必须做到不漏系统、不漏作业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并按“五定”原则处理。
第五条带班矿领导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视为不负责的表现。
第六条带班矿领导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
带班矿领导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____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____%。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检查。
如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____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____%。
超过____分钟取消当月吨煤工资。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执行下列职责:1、对瓦检器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带瓦检器或失效瓦检器带入井下的罚款____元。
带好钢卷尺、钢丝钳、补风筒胶等专用工具,未执行罚款____元/次。
2、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即对所管区域的各工作面、井下硐室、主巷、回风巷等,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工作面、采面上偶角、放炮地点附近____m范围内的瓦斯含量分别在进班作业前、班中、交班前各一次。
未执行罚款____元/次。
3、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一次,放炮地点____米范围内瓦斯严禁超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3.14•【文号】矿安〔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煤仓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4〕10号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煤矿安全责任(一)严格落实煤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
煤矿应当明确煤仓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管理部门,明确机电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通防、调度等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每个煤仓具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责任人。
(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日常巡检、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防止堵仓溃仓、停复用管理等内容,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二、加快煤仓设计优化和机械化改造(一)创新仓体设计。
煤矿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围岩特征、煤仓容量等实际进行合理设计,从煤仓形状、砌筑方式及材料使用、仓壁缓冲装置及耐磨防挂壁材料应用、预留煤仓放水孔、预设清理及疏通装置等方面开展工程设计创新,增强煤仓防堵防溃能力。
(二)改进放仓系统和装备。
严禁将放煤硐室或操作台直接置于煤仓下口处,两者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者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倾斜巷道中放煤硐室或者操作台宜布置在巷道上山方向。
推广应用给煤系统防溃仓闸板等装置。
加快实施煤仓底部给煤机远程操控改造,实现无人值守。
(三)加快研发应用无人化探仓、清仓、疏通技术装备。
加快对煤仓日常巡检、清理和堵仓疏通等方面机器人研发应用,实施机械化、机器人化改造,尽快实现无人化作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山井下越界开采发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212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山井下越界开采发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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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山井下越界开采发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16〕2128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明确合法矿山井下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发现职责有关问题的请示》(晋国土资发〔2016〕276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等相关规定,矿山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和处罚;发现越界开采构成违法采矿的,应当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国土资发〔2009〕127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巡查应当及时发现的违法行为类型,不包括井下越界开采行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没有日常下井检查的资格和职能。
2016年12月27日
——结束——。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
二、对2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七条修改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对外合作开采石油的海区、面积、区块,通过组织招标,确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签订合作开采石油合同或者其他合作合同,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报送合同有关情况。
”二、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必须向该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保种、育种和质量监控单位登记。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出口实验动物,必须报实验动物工作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三、删去《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五条改为第四条,并修改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应当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第八条修改为:“中方石油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按划分的合作区块,通过招标或者谈判,确定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签订合作开采石油合同或者其他合作合同,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报送合同有关情况。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协作,共享执法信息,提升执法效率,扩大执法效能,有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XX省境内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省应急管理厅和XX煤矿安监局、市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协调机构,明确联络人员,及时沟通执法安排,定期共享执法信息,加强执法协调联动,实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均衡性、协调性、有序性,避免集中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盲区。
第四条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每一处煤矿的监管主体,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备。
第五条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逐级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年度执法安排,加强沟通协调,便于全省统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内部要注重监管与执法衔接,确保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有效结合,重点灾害防治和执法工作相结合,安全教育培训与执法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省应急管理厅和XX煤矿安监局加强沟通协调,对高风险煤矿实行重点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生产建设煤矿实行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双停矿井开展随机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但原则上一个季度对同一处煤矿开展安全检查不超过两次,两部门轮流开展安全检查。
第七条市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相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市县煤矿监管主体每月对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不少于一次,对重点煤矿、高风险煤矿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对停产停建矿井,需要通风排水的、具备下井条件的,监管主体派人驻矿盯守;不具备人员下井条件的,对井口采取防止人员靠近措施,监管主体每旬至少巡查一次。
原则上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同一处煤矿每月开展安全检查(不包括远程监察、复查)不超过两次,重点督促煤矿落实主体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3 4 .深入学习领会 中央领导 同志 关于安 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 , 八 、创新监管监察执法方式 牢 固树立 “ 红线 ”和 “ 首位 ”意识 。通过 集中培 训、异地交 流、企
2 9 .修订 《 煤 矿建设项 目安全核 准基本 要求》和 《 煤矿安 全生 业 挂职 等 多种 形式 ,提高 监管监 察业 务能 力。弘扬 严格 执法主 题 , 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严格规范核准程序 ,提高安全核准 门槛 ,新 申 培 育煤矿安 全监管监 察核心价 值观 ,加 强作风 建设 ,打造一 支 “ 信
3 1 .建 立健全 完善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 机构对 地方人 民政府煤矿 力为 基层执法 工作创造 有利条 件,解决基 层执 法人 员工作 、学 习和 安全 监管工 作的监督检 查机制 ,实行监督 检查年 度计划 制度 ,加大 生活 中的实 际问题 。( 各司室分头 负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 山外包工程
2 7 .加 大瞒报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故的查处 和打击 力度 ,发现 迟报 、谎报 、瞒报
九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3 3 .认真 贯 彻落实 党的 十八 大、十八 届三 中全 会精神 ,研 究 、
事故 及伤亡人数的 ,依法严厉惩处有关责任人 员。( 调查司负责 )
2 8 .加 强事故统计 分析 ,创新 警示教 育方式 ,充 分利用 信息化 探 索深化 煤矿安全监 管监察 体制改革措 施 ,完善 煤矿安全监 管监察
请 的项 目未 经安全 核准一律 不得建设 。严 格安 全设施设 计审查 和竣 念 坚定 、敢 于担 当、善 抓落 实、职 业内行 、 自身严格 ”的煤矿 安全 工验收 , 强化安 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 开展 网上许可 申报试 点工作。 ( 监察 司负责 ,其他司室配合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或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度。
与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责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回避。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安全问题随时存在,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对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非常重要。
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国家对煤矿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其中,针对煤矿安全监管,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些重要的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对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制度。
依照该制度,任何一家煤矿在开采前都必须申请并获得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
这个许可证是对该矿山的生产设施、设备、技术、管理制度、队伍素质等方方面面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且认为该煤矿达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指对煤矿进行随时随地的监察检查,确保煤矿各项管理措施有效执行,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不安全因素。
监察的范围包括煤矿生产设施、设备、技术、管理制度、队伍素质等方方面面。
监察员需要对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果发现任何有关煤矿安全的问题,都需要进行及时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矿的生产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
因此,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指对煤矿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通过对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能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结论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视,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只有通过不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才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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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异地煤矿开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5
为进一步强化异地煤矿开采项目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打造z 实业公司品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在异地挂靠权台煤矿之外的场所项目,挂靠z 实业公司
独资、控股、承包经营或劳务输出、技术服务)必须明确一名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副科级干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外出创业项目的单位行政主管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在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公司与
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各一份。
其他成员必须写出安全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z 实业公司安全副总或综合部,一份张贴上墙。
第三条z 实业公司综合部应建立外出创业项目单位人员登记台帐,注明单位、年龄、工种、培训与持证情况等。
严禁无证上岗或私自变动人员。
外出创业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三违" 治理的考核,按z 实业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在异地进行煤炭开采项目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由外出创业项目的单位自己解决,对照条款未进行落实解决的,将对单位行政主管或负责人20xx 元的处罚。
第五条在异地承包煤炭生产或劳务输出从事采矿的项目,在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矿井的安全装备和安全投入,并
报有关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10000-5000 元的处罚。
第六条在异地进行煤炭生产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每个采掘工
作面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瓦斯检查员和监管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凡不按规定配备人员或装备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对异地的煤矿开采项目,在管理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察,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地加以整改,同时要加强与附近救护队和医疗机构联系,以便及时做好工伤和矿山救护工作,不具备就近救治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保健站或专(兼)职医疗救护人员。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给予1000 元处罚。
第八条在异地从事煤炭生产职工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要害工种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给予20xx 元处罚。
第九条在异地从事煤炭生产的矿井要强化通防管理,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尘爆炸指数鉴定。
严格坚持以风定产,确保通风、防尘系统的安全可靠合理。
第十条按照*矿司党[20**]58 号《关于"三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单位要明确"三违" 治理目标,区队管理干部每月治理"三违" 不得少于 1 人次,对完不成治理"三违"指标的,每次罚管理干部200 元。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20xx] 第 2 号和*矿集团安全监察部、多经部20xx 年 2 月 5 日《通报》的精神,落实z 实字[20**]第46号《z实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文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说明》的相关规定对照执行。
第十二条在异地创业项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的文件要求,成立以项目行政主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整治活动,落实安全负责人及管理职能,完善各级责任制,和每一位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采用安全风险考核制度,使每个职工都清楚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
第十三条在异地创业项目从事煤矿的开采、回采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设备、安全设施、新材料的应用,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论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总结应用效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办事。
凡不按上述要求,给予责任人50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①所有生产施工地点1:1000 或1:20xx 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主要生产系统图和反映巷道关系的剖面图。
②所有生产施工点的地质说明书、巷道支护形式及断面、剖面图。
③上级及本单位管理文件、各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开透窝通知单、隐患通知单等。
④井下电气设备改变结构、接线、增加或减少部件。
⑤电气预防性试验资料,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图、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
⑥设备检修、改造、更新、校验、整定、试验、技术测定、探伤检查、施工措施、检查验收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⑦"一通三防"月报、季报、年报及季报图。
有通风部门必须有本
月通防技术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
每月必须及时绘制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氮系统图。
⑧运输系统、环境变化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
运输设备、
设施及装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
⑨所有要害工种人员变更,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