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监处管理制度
煤矿安监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1. 安监部是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矿安全生产工作。
2. 安监部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编制和修订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5)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6)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7)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2)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部门、岗位和个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3)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3)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处罚。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治理流程;(2)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3)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教育培训(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对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转岗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2)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一、背景我国的煤矿资源储量丰富,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矿井设计和设备更新不适时,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
为了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削减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订立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以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安全。
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任务1、规范煤矿生产企业的行为,调查、处理违法行为;2、严格监管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矿工的安全;3、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扬和教育工作,提高矿工安全生产意识;4、对各级煤矿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发觉问题适时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显现的问题适时得到解决。
三、监察工作的组织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监察、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下属市级煤矿安监局、县级煤矿管理所等机构负责执行监察工作。
四、监察工作的内容1、安全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严控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包括煤矿的采掘、运输和加工等各个环节,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设备的更新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方面,而且需要对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监察。
2、在对煤矿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察时,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煤矿生产企业是否真正意识到了安全生产的紧要性,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安全设备,是否建立了科学的防灾、防事故措施等。
3、需要加强煤矿管理的细节,包括对矿工的培训和安全学问宣扬、对煤矿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本领、以及对矿工生活环境的关注等方面。
这些内容的加强能够有效地防备和削减煤矿事故的发生。
4、监察工作还包括煤矿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追究。
假如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监察部门需要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找出实在事故原因、责任人等方面,并对违规行为、管理不善、安全设备缺乏、责任不明等方面实行强制制裁。
五、监察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分工1、市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市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阜康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阜康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阜康市行使煤矿安全监管和其他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属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煤矿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和地方监管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经贸委煤炭安全监察大队负责.煤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州、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片区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织经贸委、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会组成煤矿联合检查组,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负责对煤矿停产后的复产验收工作。
第三章对煤矿检查验收的内容第五条市经贸委负责检查以下内容:(一)煤矿持证情况:1、煤炭生产许可证。
无证、证件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必须停产整顿.2、矿长资格证。
无证、人证不符的,必须停产整顿.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证的必须停产整顿.(二)矿井图纸及技术资料1、矿井11张基本图纸的绘制、填图、交换情况。
图纸不全、未及时填图、交换的,限期整改。
2、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停产整顿。
3、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通风设计等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批、学习、考核、执行情况。
资料不齐全或未严格执行审批、学习、考核程序的,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的,停产整顿。
(三)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法人、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
上述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履行职责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立即停产整顿。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立即停产整顿。
(五)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制定和预演情况。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安全问题随时存在,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对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非常重要。
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国家对煤矿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其中,针对煤矿安全监管,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些重要的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对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制度。
依照该制度,任何一家煤矿在开采前都必须申请并获得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
这个许可证是对该矿山的生产设施、设备、技术、管理制度、队伍素质等方方面面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且认为该煤矿达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指对煤矿进行随时随地的监察检查,确保煤矿各项管理措施有效执行,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不安全因素。
监察的范围包括煤矿生产设施、设备、技术、管理制度、队伍素质等方方面面。
监察员需要对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果发现任何有关煤矿安全的问题,都需要进行及时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煤矿的生产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
因此,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指对煤矿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
通过对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能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结论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视,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只有通过不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才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安全监管机构规章制度

安全监管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管机构是国家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监督指导。
第三条安全监管机构负有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挽救人员伤亡、保护生态环境等职责。
第四条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原则是依法行政、公正处置、科学管理、服务求实、守信用。
第五条安全监管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管机构设安全监督科、安全检查科、安全检测科等职能部门,并设立安全生产资料中心、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等专业机构。
第七条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开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
第八条安全监管机构对于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应当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以依法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第九条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机制,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调查原因、定责追责,并在相关单位进行警示教育。
第十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管效能。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做到随时掌握重大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建立事故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对事故类型、发生原因、处理结果进行归集和分析,形成经验教训,为预防事故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安全监管机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
煤矿安监科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监科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监科是本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安监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三)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六)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安监科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安监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动态。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安监科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对全矿各生产环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井下作业、地面设施、设备设施等。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 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矿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二)安全生产培训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

煤矿安监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监处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其职责是依法监督指导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监处的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根据工作分工确定工作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安监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煤矿安监处设机构设置规范,人员结构合理,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管第六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排查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八条煤矿安监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企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单位进行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督导。
第十一条煤矿安监处对煤矿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十二条煤矿安监处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煤矿安监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四条煤矿安监处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煤矿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安监处对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员工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煤矿安监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煤矿安监处决定。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6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煤矿安全,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安全监察局对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机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日常入井,对生产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区队处理并跟踪复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公司井下所有生产环节和与生产有关的地面机房等,检查时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进行检查。
五、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跟班指挥生产及安监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
公司领导、生产口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的干部、工会负责安全的干部、团委书记、教育科长、采、掘、机、运、通单位的队长、技术队长及技术员。
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安全监督检查由安监科负责____,安监科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业务科室人员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安全监督检查的____、考核工作由安监科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煤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求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作业人员配备、作业流程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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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安监处安监员行为规范 (2)2、安监处奖金分配方案 (4)3、安监员交接班制度 (6)4、信息站管理制度 (7)5、采掘安监员管理制度 (8)6、机电通风安监员管理制度 (9)7、安监班长奖罚制度 (10)8、安监人员淘汰制度 (11)9、安监处奖罚制度 (13)10、安监员井下汇报程序 (16)一、安监处安监员行为规范1、安监员必须熟知本岗位责任制、作业现场技术及管理规定和安全行为规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2、乘坐指定班次的通勤车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自觉排队,不准拥挤、打闹、抢占座位。
3、公共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和破坏一切公共设施。
禁烟场所严禁吸烟。
作业(办公)地点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乱放。
4、待人接物和蔼可亲,使用文明用语,注重仪表,着装整齐。
5、考勤后立即离开考勤室,不得逗留,不准考勤后不上岗或私自离矿、假考勤。
6、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议,接受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本岗位有关的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等;认证听取当日安全注意事项。
7、安监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前穿戴好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8、严格遵守入井规定,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入井。
入井前佩戴好自救器、矿灯、安全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安全资格证书,打入井卡后,按时入井。
9、上下罐要排队,严禁私自拉罐帘,动罐信号发出后,严禁出入罐,罐内严禁拥挤打闹,携带的物品和身体任何部位不准露出罐外。
10、严格遵守井下乘坐人车及架空人车制度。
11、井下行走要走人行道,不得在大巷铁道中间行走,经过弯道、岔口时要注意瞭望,有车辆通过时要注意躲避,待车辆通过后,方可继续前行。
通过风门时要随手关闭。
12、需要跨越皮带、溜子等要走行人过桥,严禁在皮带杆、刮板溜子等机械设备上行走。
13、严禁扒蹬矿车、机车、皮带等非乘人机械设备,严禁擅自进入禁止入内区域。
14、井上下任何地点严禁躺卧、睡觉、乱串岗位和擅自离岗。
15、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以罚代管,严禁弄虚作假。
16、强化本岗位责任落实和现场措施落实,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确认工作,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坚决制止违章行为,做到身边无三违。
17、依据规程措施和有关规定要求监督检查行走线路和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做好每小班的质量评估。
严格落实走动式管理规定。
18、爱岗敬业,树立服务意识,具备必须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修养,严禁做有损安监处形象的行为。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规定岗位地点交接班。
20、做好材料损坏浪费管理工作。
21、遵守矿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
22、违反安监处及矿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给予处罚。
二、安监处奖金分配方案一、副科级以上及一般干部1、出勤、请销假及各类奖金分配等管理办法按矿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二、得奖基本条件1、出勤要求:小月出勤26天,大月27天具有得奖资格,否则基础奖半奖。
2、出勤工数没达到24天,取消各种奖金。
三、安监员奖金构成1、采掘现场(工作面)安监员奖金构成:基础奖;保勤奖;工程质量考核奖;安全考核奖;超额奖;岗位奖(行走路线)。
2、其他岗位安监员奖金构成:基础奖;保勤奖;安全考核奖;超额奖;岗位奖(行走路线)。
3、基础奖标准(按工种分)。
采掘安监员,基本奖400分/人月;机电通风安监员,基本奖320分/人月;井口信息站人员,基本奖320分/人月。
4、基础奖条件。
每月必须出勤26天(小月)(大月27天,即每月允许休4天),否则,不得奖。
5、保勤奖。
全月出满勤的加300分;休1天扣100分,休2天扣200分,休3天(含3天)以上的,取消保勤奖。
6、工程质量考核奖。
采掘现场(工作面)安监员所管辖的施工地点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高于96分(不含)以上的,加100分;低于96分(不含)的,扣100分,得分96的,不奖不罚。
7、安全考核奖。
当月出勤26天(小月)或27天(大月)才具有得此奖的资格,额度为500分;当月本人出现1次“三违”此奖减半发放,出现2次“三违”取消此奖;当月本人所行走的区域内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的扣除200分。
8、超额奖(计件奖)。
安监员质量罚款加上2倍的“三违”罚款之和记为计分额,按每10元计分额折算成工分为1分,所得出的工分记作超额奖。
9、岗位奖(行走路线)。
1)采掘现场(工作面)安监员,以顺槽长度计分,即:500米以内(含500米)的,计10分/天;500米至1000米(含1000米)的,计15分/天;1000米以上的,计20分/天。
2)机电通风(进入工作面的)安监员得分按采掘现场(工作面)安监员80%的标准依次计算得分。
3)井下外围安监员(不进入工作面的)计8分/天。
4)井口常白班内勤10分/天,外勤及涉爆9分/天,班长比本班内勤多加100分/月;夜班内勤7分/天,涉爆6分/天,班长比本班内勤多加50分/月。
三、安监员交接班制度1、不分施工地点:(1)所负责的工作面发生较大安全隐患(事故),要提前通知信息站,在隐患地点附近10米内现场交接班;(2)若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所负责小绞车运输监护任务尚未结束时,要提前通知信息站,在运输现场(监护地点)交接班。
2、采煤工作面交接班地点:运输顺槽或回风顺槽(以距离副井底较近的为准)与集中皮带道或辅助轨道运输巷(以距离工作面较近的为准)的岔口处。
3、掘进(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工作面:该面局部通风机附近20米内(可以直接看到风机和听到风机运行声音)的距离副井底较近的地点。
4、巷道维修(不设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1)负责多头作业的,以距离副井底较近的维修头交接班。
(2)负责单头作业的,以当班该面实际作业地点交接班。
(3)同时负责掘进(或采煤)维修面的,按掘进(或采煤)面管理。
5、当班负责押运火工品的安监员,火工品返退到火药库登记结束后,向信息站汇报,由班长直接安排工作。
6、需要监护小绞车运行时,运输结束10分钟内,必须返回所负责的采煤(掘、维)工作面;若运输工作结束的时间距允许离开现场的时间不足30分钟,且距所负责的工作面距离在800以上的,可以直接到交班地点等待交接班;否则必须返回工作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按上述规定交接班。
7、机电、通风安监员,乙班配合信息站维护乘罐秩序,人员由分管处长安排,早上7时(允许误差5分钟)到达井口,一人负责副上一层,一人副下;待维护完乘罐秩序后在升井。
8、极特殊情况,由班长提出建议,第一副处长临时确定。
四、信息站管理制度1、不得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时间交接班,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休工必须请假,并提前1天写好请假条,经班长、站长、常务处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
3、严禁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吃饭、上厕所等)必须和班长请假(班长指定专人盯岗),临时请假超过30分钟,罚款20元,超过一小时罚款50元,未经允许私自离矿的取消当班工、分,罚款200元,由矿有关部门查处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4、班中睡觉或在岗位躺卧,如发现或有人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清除安监处。
5、内勤人员对本班汇报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隐患问题汇报、处理不及时及有误报、漏报、假报、隐瞒不报的,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
6、内勤人员对升入井记录要准确(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每人次罚款100元。
7、各班要维持好本班入井秩序,如发现入井秩序混乱不制止,对外勤和班长每人罚款50元。
8、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况,班长不制止不汇报并且隐瞒,除对相关人员处罚外,班长连带处罚50元。
9、不服从上级领导管理或安排工作拒不执行的,清除信息站,每月累计违反本规定上述条款3次以上的,清除信息站。
10、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五、采掘安监员管理制度一、公司领导查出安监员“三违”等问题,每次罚款3000元,矿领导查出安监员“三违”等问题,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安监处。
二、处内查出以下问题的处理是:1、本班重点工作盯防部署不利,或安排不细或失误,每次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扣半奖,二次取消奖金。
2、安监员未经批准提前升井,按脱岗处理扣半奖。
3、安监员不在规定岗位、关键部位、重点地段现场监护,擅自离开责任区域范围,不及时进入工作现场一次扣半奖,二次取消奖金。
4、安监员岗位睡觉、没有进入工作现场、不在现场交接班、身边“三违”不制止或制止不利,一次扣半奖,二次取消奖金。
5、向层区队索要罚款指标的,一经核实,清除安监处。
6、发生“吃、拿、卡、要”行为,一经核实,清除安监处。
7、安监班长,发生上述问题加重处罚。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六、机电通风安监员管理制度1、当班不得迟到(早6:30前到处),否则罚款50元,有事请假早升井者,半小时内扣除当天工分一半,1小时内扣除当天工分,1小时以上者按休工处理,机电班升井时集体升井,由张铁山向主管领导汇报后,方可升井,(主管领导做记录)上班私自不入井者、无故早退者,开除机电班。
2、早上到处后,负责处里卫生(机电处长、会议室等),由张铁山分工(如张铁山休息,由高俊伟负责),卫生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罚负责人10元。
3、张铁山负责向信息站询问当日机电方面发生的问题,并负责落实整改,同时向主管副处长汇报结果,否则罚款20元,如出现安全问题视情节按处规定处理。
7点前,没有被安排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处早会(下卡等工作人员要及时返回参加早会),无故不参加早会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参加完井口维持秩序工作后,必须第一时间入井,检查自己包片区域,发现隐患问题积极组织处理,落实问题要准确,本着现场能处理的当场监督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落实现场负责人整改,并且要有复查结果;当班处理不了的,次日下白卡,进行整改,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自己包片区域有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处理不利,未造成后果的,罚款50-200元;造成后果的,按处规定处理。
5、行走记录必须认真填写,行走时要按规定路线行走,特殊情况未走完全程,向主管副处长说明,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严重者开除机电班;综采工作面(行走路线:回顺—工作面—运顺);掘进工作面必须进入掘进施工现场。
6、下午升井,14点-14点30分内到达副下维持秩序,必须保证升井人员有序升井,如特殊情况时间延后,待升井人员数量少于30人方可升井,否则每次罚款50-100元。
7、请假休工必须写请假条,经主管副处长和常务副处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职处理,每次罚款200元。
8、每月出现被罚款达3次,开除机电班,交处里另行安排。
9、其它未尽事宜,按处规定执行。
七、安监班长奖罚制度1、班长查出安监员违章,进行罚款处理的,按照罚款额100元加50分,计分。
2、公司(上级部门)及处领导检查,查出的问题,有罚款额的,以200元为基数扣班长50分,有问题但没有罚款的,视情节比照(相应罚款:指基层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