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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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学校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学校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教师是学校的重要成员,他们的日常行为规范非常重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 尊重学生: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不嘲笑、不侮辱学生。

要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提供与学生沟通交流的机会。

2. 教学专业:教师应该保持高水平的教学能力,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教师要遵循教育教学原则,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组织有序的教学活动。

3. 严守纪律:教师要严守学校的纪律规定。

准时上课、下课,不迟到、早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不玩手机、看书、打瞌睡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

4. 建立良好师生关系:教师应该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了解学生的特长、兴趣,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积极引导学生的成长发展。

5. 课堂管理有序:教师要对课堂进行有效管理,保持良好的秩序。

组织学生安静听讲,不产生过多噪音和打闹行为;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不采用体罚和羞辱的方式。

6. 提供公平评价:教师要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的表现,不偏袒某些学生。

评价时要遵循科学的评价标准,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异。

7. 保护学生安全:教师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在课堂和学校的其他场所,教师要留意学生的行为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8. 积极与家长沟通: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家长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习情况。

在家长会上,教师要详细地向家长汇报学生的表现和进步,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总之,教师的日常行为规范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遵守规范,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

教师行为规范10条

教师行为规范10条

教师行为规范10条教师行为规范是教师必须要遵守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旨在引导教师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教育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我整理的教师行为规范十条。

第一条: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抱有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条: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师德。

教师要以身作则,严守师德底线,言行举止要合乎道德规范,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第三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关心关爱学生。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体谅学生的困难和需求,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

第四条:教师应当注重课堂教学效果。

教师应当提前备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五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

教师要注重因材施教,充分考虑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学习需求,差异化地进行教学,帮助每个学生实现全面发展。

第六条:教师应当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教师要与学生建立平等、互信、互助的关系,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与学生共同讨论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教师应当注重对学生的评价和指导。

教师要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指导,帮助学生发现和解决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潜能。

第八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

教师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教师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

教师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情况,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第十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十条,目的是引导和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师应当时刻铭记这些规范,用实际行动践行这些规范,做一名优秀的教师。

十条教师行为规范十条

十条教师行为规范十条

十条教师行为规范十条十条教师行为规范十条第一条: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干净、仪表端正,应带齐基本的教学要件,做到"三有':有教材、有教案、有所教班级学生名单。

第二条:课前候课。

预备铃响,教师应到教室门口面向学生站立,目视学生候课状况,督促未进教室的学生快速进教室做好上课预备,未到学生做好登记,反馈班主任。

第三条:课程第一堂课,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

第四条。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面向全体学生,重视每个同学的站姿、坐姿、看书姿态和听课状态,严禁玩XX、睡觉、打闹现象。

提问时要照看到好、中、差。

问题要有梯度,不能只提问几个尖子生。

第五条。

教师必需既管教又管导,严格治理课堂纪律,做好组织教学工作,对任教课内的常规纪律负全责。

对学生违犯课堂常规要求的行为要准时制止,准时教育。

坚持正面教育,以理服人。

第六条:教师在课堂上要使用礼貌用语,使用一般话;要讲究语言艺术,严禁语言粗俗,动作粗XX。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在课堂上发泄个人怨气。

第七条:教师要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随便离开,站立上课。

在课堂上不准吸烟,不准拨打和接听XX,XX要关机或调整为静音振动。

第八条:教师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恰当安排课堂时间,不同意出现超过5 分钟的自习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准时调整教学进度与教学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的协调一致。

第九条:下课铃响后,教师应马上结束并说:"下课',全体学生起立站好后齐说"老师再见',教师向学生鞠躬说:"同学们再见'。

如有人听课,教师应示意学生请听课人先离开教室,必要时鼓掌欢送。

第十条。

要依据教学内容做适当的作业布置,作业有批有改。

教师行为规范十条

教师行为规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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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规范十条
一、服饰打扮应当符合自己的年龄、职业和身份,衣着干净、端庄得体。

二、主动使用文明用语。

如:“请”、“您好”、“谢谢”、“麻烦你”、“再见”、“对不起”等
三、听到国歌和升国旗是自觉立定,行注目礼。

四、开门、关门动作要轻,最后离开时及时检查,不忘关闭门窗和电源。

五、微笑待人,主动与人打招呼,学会与同事保持愉快的合作和相处。

六、主动关心身边的人和事,热心帮助他人。

七、言行一致,说到就要努力做到,对不文明的行为要勇敢的指正。

八、坦诚宽容,不在背后非以他人,不传谣言,不对他人的隐私刨根问底。

九、爱护公物,节约资源,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十、自觉学习,积极工作,不断创新,注意锻炼身体。

保持身心健康。

教师行为规范二十条

教师行为规范二十条

教师行为规范二十条1.准时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尊敬国旗,行注目礼,教师要带头唱国歌。

2.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大方、适时,符合教师工作的职业特点,工作时间不得浓妆重饰。

3.言谈文明,说话亲切、得体;同事间不搬弄是非,不惹事生非。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不得随便出校门。

参加各种会议、活动要准时、有序、守纪,参加政治学习不看报,不做杂事。

5.注意公共场合的卫生,不得乱扔烟蒂和果皮纸屑。

6.教师在任何场合、时间不可以参加赌博活动,不搞迷信活动。

7.教师不得观看黄色影视及书刊、不得在办公室玩各种游戏。

8.男女同志的交往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9.上课作好充分准备,准时上课不误堂,上课途中不出堂,准时下课不拖堂。

10.养成规范、端正、秀丽的书写习惯,并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粉笔字、钢笔字的书写水平。

11.作业批改要及时、仔细、规范。

教师们会正确、规范、熟练地使用电教用具,并学习多媒体的使用。

12.要经常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多看教育杂志,时刻关心时事新闻,并养成作好笔记的习惯。

13.培养自己广泛的兴趣爱好,形成自己的一技之长。

14.搞好与学生家长的关系,不说有损于学生家长自尊心的言语,不得向家长索取任何财物。

15.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歧视、讽刺、侮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6.所有教师校内坚持使用普通话同学生交谈,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朗读和演讲水平。

17.上班期间不饮酒。

18.爱护公物,节约用纸、用电。

为学校节约每一分钱。

19.尊敬长辈,关心同志,邻里和睦。

20.时时以“敬业、崇德、求真、创新、奉献”为精神,在社会上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一、礼貌待人
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礼仪,态度热情,和学生打交道友好,礼貌接待同学、家长、同事和其他相关人士,在人际交往中,应该采取上下一致的态度,平等尊重地对待每一位同学、家长、同事和其他相关人士。

二、勤勉尽职
教师应该认真负责,做到工作勤勉、努力,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使学生能够在学习、研究、理解上取得最大的成果。

教师应该在专业上做到最好,不仅要听取学生的意见,还要鼓励他们创新和探索,尽自己所能,使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得到最大的发挥。

三、学习成绩
教师应该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给予关心与帮助,在学生的学习与研究中发现问题,帮助他们杜绝不良习惯的养成,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最佳的条件和和良好的环境。

四、安全健康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健康,给予学生最优质的健康生活习惯和科学的饮食习惯,注意学生身心健康,树立健康的观念,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同时积极配合学校的卫生工作,维护学校卫生环境清洁。

五、遵守校规
教师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维护学校的纪律,树立良好的教育风气,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

教师个人行为规范

教师个人行为规范

教师个人行为规范
一、礼仪规范
1、升国旗时,脱帽立正行注目礼。

2、在校衣着整洁,化妆自然得体。

3、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4、友爱同事,团结合作,真诚待人。

5、尊重、关心、爱护学生。

6、进入教室、参加各类会议均应把手机调至震动档,不得接听手机。

二、教育教学规范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主动关心学生及各种校内突发事件。

2、课前准备要充分,铃响准时进入教室(专用教室教师必须带领学生进入),中途不得离开课堂,不接待家长。

3、上下课规范行礼、问好、道别,准时下课不得拖堂。

4、上课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亲切,教学语言规范,使用普通话,板书字迹工整清晰。

5、面向全体学生,搞好培优辅差工作,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

6、重视德育在学科中的渗透,多渠道,全方位地抓好学生思想道德和安全卫生工作。

8、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学生在校活动安全。

9、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与教学天关的娱乐活动。

10、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家访工作,增强教育合力。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生活规范:
1、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外出要请假。

2、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及教研活动,做好笔记。

3、经常整理办公桌及办公室,保持办公室整齐、美观、舒适。

4、积极参加校内卫生活动,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工作,主动纠正学生不良卫生行为习惯。

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1. 专业知识和技能
- 教师应具备必要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以提供有效和高质量的教学。

- 教师应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研讨会。

2. 尊重和关爱学生
-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不歧视、不种族歧视或针对任何学生。

- 教师应关心学生的研究和个人问题,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遵守教学纪律
- 教师应按时准备好教案和教学材料,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容忍学生间的暴力和欺凌行为。

4. 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 教师应坚持诚实、正直和公正的原则,不涉及学术舞弊和不端行为。

- 教师应尊重学生和家庭的隐私,不泄露个人信息。

5. 与家长和同事合作
- 教师应与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分享学生的进步和问题。

- 教师应尊重同事的意见和贡献,互相支持和协作。

教师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指导者,他们的日常行为应当以学生的福祉为中心。

通过遵守这些日常行为规范,教师可以塑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和潜力。

以上是我们建议的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希望能够启发和指导教师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准则。

请教师们自觉遵守,并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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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是近几年教育界谈论的比较多的话题。

今天,我就围绕“依法执教与中学教师法律素质”这个题目说四个方面的内容:教育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教师法律素质亟待提高;教师应该如何依法执教。

前三个是讲为什么要依法执教,是理论分析。

后一个是如何做,是在行为上具体操作。

那么,依法执教的含义是什么呢?我认为,它是指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活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依法执教的主体是教师。

与依法执教相关的一些名词还有:依法治国,其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其核心是管理教育;依法行政,其核心是教育行政机关;依法治校,其核心是校长;依法治班,其核心是班主任;依法受教,其核心是学生;依法家教,其核心是家长。

我列举以上名词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依法执教的含义。

下面,我们切入第一个问题:教育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我主要是列举一些法律、法规、规章来加以说明: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教育法律(10部):1980年学位条例;1986年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1993年教师法;1995年教育法;1996年职业教育法;1998年高等教育法;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这七部法律是针对教育的。

此外还有三部与教育有关的法律: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19 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0年通用语言文字法。

2、国务院——教育行政法规(18部):1989年幼儿园管理条例;1992年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3、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100余项):1995年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01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故事处理条例;2006年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故事预防与处理条例……4、教育部——部门规章(200项):1996年小学管理规程;2002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在客观上要求教师必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下面我举几个案例加以分析:案例一:三名小学生状告市教委(“自作自受”案)原告:张某、黄某、庞某,均系原四川江津市四牌坊小学学生。

被告:四川江津市教委;四牌坊小学;江津中学。

案由:侵犯学生成绩客观评价权。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依法纠正错误标准答案,补发录取通知书,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费(捐资助学费、精神损失费、误工收入、诉讼费)各1万元。

案情简介:1995年夏天,原告在毕业语文考试中都把“自作自受”一词中的“作”字的读音选择为四声,而校方规定的标准答案则为一声,这就使他们的毕业考试总分数差江津中学(省重点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一分。

为此,他们的家长必须向校方交纳6000元的“捐资助学金”。

双方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从1995年7月14日,原告同被告展开了一场波澜壮阔、高潮迭起的行政诉讼。

本案大概是中国考试史上第一次因“标准答案”有异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起诉作为教育行政机关的教委。

本案中争论的关键依据和热点主要有:①小学语文教材(1985年1月第一版;1988年5月第二版(该届学生用书);“作”读四声第一次出现在第2册第12课,在第12册第8课中没有注音。

②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版,1994年出版发行)。

③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12月27日国家语委教委、广电部审定公布,明确规定:“作”字除在“作坊”中读一声外,其余都读四声)。

教育法第42条第二项“在学业成绩和行品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

案例二:河南某教师非法搜查学生身体案案情简介:某中学一女生在班上丢失现金50元,班主任未作任何调查且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固执地认为就是本班一位姓张的男生偷拿的,并当着全班学生的面进行搜身,虽未搜到,但班主任仍认为是其所为,并屡次将张某赶出教室,后学生将班主任起诉到法院。

偷窃嫌疑人——名誉权;赶出教室——受教育权、健康权;随意搜身——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精神损害赔偿: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做出司法解释。

自然人的人身权,公民去世后的人格权利,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受到非法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参照过错程度、行为方式、损害后果、获利情况、经济能力、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素质整体上有较大的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尤为突出。

我们分析一个典型案例:河南的葛先生因几角钱的“入厕费”状告郑州某车站。

郑州某车站依据铁道部的规定收取入厕费3角钱,而葛先生咨询了发改委及财政部门,铁道部无权规定收费。

于是一张纸状将郑州车站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已收过的3角钱。

用葛先生的话说,三角钱虽少,但不合理的收费存在着,那车站的人流量那么大,若每天进去50人,那一个月、一年、十年,则是一笔大数目。

他认为官司打得值,结果是葛先生胜诉,车站退还3角钱,停止收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此外,还有北京的王先生状告天津某商场和上述葛先生状告郑州某车站相似。

中国乙肝歧视胜诉第一案;广西某中学校舍伤害案;河南某学校开除学生侵权案;河南某学校的非法同居案;北京、武汉、郑州等高校学位权案等不胜枚举。

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迫切要求我们当教师的提高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提高个人素质,依法执教刻不容缓。

三、中学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中学教师法律意识不强,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侵犯学生人身权、侵犯学生财产权、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侵犯学生隐私权。

1、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

人身权是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它大致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前者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名称)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和婚姻权等;后者包括亲权、监护权、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等。

教师常见的侵权现象: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变相体罚、体罚等。

2、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受教育权有以下主要特征:它是基本法律权利,重要人权之一,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复合性,是人的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教育纠纷的焦点,下面我举一个加以说明:“山东齐玉苓通知书被冒名顶替案”。

齐玉苓和陈晓琪原同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初中学生。

1990年齐玉苓通过了中专预选考试而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而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落选,同年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但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被陈晓琪领走。

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市商业学校报到就读。

1993年毕业后,陈晓琪又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

1993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公布了法释[2001]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2001年8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被人冒名顶替上学的齐玉苓胜诉,侵权者赔偿9.8万元。

3、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

生活中教师采用罚款的方法惩罚学生或者是没收学生东西,这就是典型的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

教师没有没收权,更不能采用罚款的方式惩罚学生,学生损坏公物可赔偿,一般是原价赔偿,不能罚。

此外生活中还有很多侵犯学生财产的行为,我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4、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事、个人生活、个人信息、个人日记、个人身体和财产状况、生活习惯等。

隐私权是指公民就其个人生活领域的秘密依法享有的不被他人知悉、公开或干涉的权利。

它大致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等。

如教师未经许可私拆学生信件、翻看学生日记(通讯信息)、披露学生个人或家庭不愿公开或被知悉的有关信息资料等行为,就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此外,教室里安装摄像头近几年来争议很大,争论的焦点是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四、中学教师如何依法执教关于这一点,我讲四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学会善于依法管理学生;依法加强家校合作与交流;学会善于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是一种“规矩”,以权利和义务为尺度来衡量、调整、规范人的行为。

概括而言,大致有以下三种“管人”方式,并以此可以确认人的行为是守法或违法。

这三种方式是: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可以做什么。

讲一个笑话:有一对年轻夫妻,妻子对丈夫约法三章:必须接送孩子上学,必须做饭,不准和女同事聊天,不准擅自外出,中午做米饭或面条自己可以做主。

以上规章很好地体现了法律的三种管人方式,前两个是“必须做什么”,第三四个是“禁止做什么”,最后一个是“可以做什么”,后听说其妻子是学法律出来的。

2、学会善于依法管理学生。

这点我主要讲一下学生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①学生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教育机构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教育机构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②学生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③《教师法》第7条规定了教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薪,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④《教师法》第8条规定了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质、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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