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2024上海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

2024上海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甲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业务范围1.1 甲方作为居间人,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提供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
1.2 甲方应协助乙方了解二手房的市场行情、价格走势等信息,为乙方提供购房咨询和建议。
1.3 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卖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1.4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支付房款及办理相关手续之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收取乙方的居间服务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3.2 甲方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并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后,方可开始提供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直至对方不再需要保密信息时为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如有不同文种版本的,一经对后文本产生法律效力的,即为后文本的有效部分。
2024年上海市房屋出售居间合同

2024年上海市房屋出售居间合同合同编号:XXXXXX委托人(卖方):XX,身份证号:XXXXXX居间人(中介公司):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买受人(买方):XX,身份证号:XXXXXX鉴于委托人、居间人和买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海市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
2. 房屋权属证明编号:XXXXXX。
3. 房屋面积:建筑面积XX平方米,套内面积XX平方米。
4. 房屋类型:XX,楼层:XX层。
二、交易价格1.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XX元整。
2. 交易完成后,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定金(人民币)XX元整。
三、居间服务内容1. 居间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房屋买卖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委托人进行房屋交易谈判、提供房屋交易相关政策咨询、代为办理权属证明等。
2. 居间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居间服务,促成交易的达成。
3. 委托人应如实向居间人提供房屋交易的相关信息,并配合居间人完成交易手续。
四、交易流程1. 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2. 居间人应当核实买方的身份和购房能力,确保买卖双方符合交易政策和相关规定。
3.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按照约定缴纳定金。
4. 居间人应当协助委托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的过户、税务申报、物业交割等。
5. 交易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五、委托期限及费用承担1.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交易完成之日止。
2.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律师费等。
3. 委托人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与房屋买卖无关的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1. 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上海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5篇

上海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5篇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下面是我搜集的上海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海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1)委托方:惠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促进甲方在中国境内开发的商品房(包括预售房和现房,下同)的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履行: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居间活动,即由乙方负责招揽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项目名:的房屋客户并促成甲方与乙方招揽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附录等相关合同文件(下统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甲方售出商品房的目的。
第二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满后视合作效果再决定是否续约。
第三条佣金计提方式1、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的确认1.1乙方负责组织其招揽的客户以旅游看楼团(下简称“看楼团”)的形式到甲方项目参观,并促成客户在参观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与甲方成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视为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销售一宗商品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1.1乙方组织看楼团前往甲方项目参观的,必须在看楼团在组团地出发前24小时向甲方预约,预约方式为:由乙方填写《碧桂园组团转介客户推荐单》(详见合同附件一,下简称“客户推荐单”),将看楼团的出发日期、具体行程以及看楼团中所有客户及客户日后购房时的联名购房人姓名、电话号码(需标明号码后七位,如****8282001)、身份证号码(需标明号码前六位和后四位,如440681********6856)传真至甲方,由甲方核查客户资料,确认是否为首次来访客户;1.1.2甲方确定乙方组织的客户为首次来访客户后,须在一小时内在客户推荐单上确认相关资料并经甲方指定确认人签字确认后回传给乙方;1.1.3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回传的客户推荐单后,按照客户推荐单中确认的时间组织客户前往甲方项目参观,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客户整个参观过程(包括客户与甲方签订认购商品房文件的过程);1.1.4客户参观项目完毕后,由甲方现场接待客户的销售顾问打印《“碧桂园组团转介客户确认单》(详见合同附件二,下简称“客户确认单”)并加盖甲方销售中心专用章后,将客户确认单乙方联交给乙方工作人员,作为乙方佣金计提的凭证。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本合同由以下条款组成,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合同参与方甲方:(居间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需求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中介机构)注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二、合同背景乙方有意在上海市购买房地产,甲方作为居间人,丙方作为中介机构,为乙方寻找和推荐适当的房地产。
三、出价与接受1. 甲方将提供房产信息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售价、建筑面积、位置、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信息。
2. 乙方有权在甲方提供的信息基础上选择心仪的房产。
3. 如果乙方决定购买某一房产,乙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购买意向。
4. 甲方收到意向书后,将立即通知丙方,并将乙方购买意向和相关信息传达给丙方。
四、委托与权利义务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其与房产所有人或承租人进行谈判、签订相关协议,并代表乙方进行相关交付操作。
2.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合作关系并互相信任。
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其隐私,并不得泄露乙方的个人信息。
4. 甲方应按期履行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并全力为乙方寻找适合的房产。
5. 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佣金,并承担其他约定的费用。
6. 乙方不得代替、绕过甲方而直接与丙方进行交涉、洽谈。
五、佣金和支付方式1. 甲方的佣金为房地产成交总价的百分比,具体比例为_____。
2. 佣金支付方式为按照房地产成交价支付,在乙方付款时一并支付给甲方。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易终止、解除,甲方已获得的款项不予退还。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时提供合适的房产,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约定佣金金额的______%。
3. 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撤销购买意向或未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购买房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约定佣金金额的______%。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正式版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正式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正式版甲方(居间人):_________(姓名)、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丙方就房地产买卖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当提供房地产买卖的相关信息和介绍服务,并且代表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易的居间工作。
2.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丙方的意愿,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
3. 甲方应当保守乙方、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乙方、丙方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理的居间服务费,不得向乙方、丙方收取额外费用。
5.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丙方完成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协助解决因房屋交易而产生的问题。
四、居间服务费的支付:1. 居间服务费按照房屋买卖总价的_________%支付,具体比例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
2. 乙、丙双方按照居间服务费比例,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3. 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逾期不支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_________。
五、合同的生效和解除:1.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约定事项终止。
2. 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即刻解除:(1)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2)乙方、丙方的居间事项无法顺利完成的;(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生效,至乙、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后终止。
3. 对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2024年上海房地产居间合同

2024年上海房地产居间合同上海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指由中介机构和业主双方签订的合同,由中介机构按照规定或约定代表业主与购买者进行买卖房屋的中介活动。
居间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居间合同的签署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惯例,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
以下为上海房地产居间合同内容:第一条\t合同双方甲方:中介机构名称住所:中介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中介机构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乙方:业主名称住所:业主地址联系电话:业主联系电话第二条\t居间服务内容1. 甲方应当代表乙方进行居间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寻找购买者、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协助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等服务。
2. 甲方应当按照市场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第三条\t居间费用1.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相应的居间费用,具体金额为房屋成交价的5%,由买双方按照实际成交价及时支付。
2. 居间费用支付方式:买双方应当在房屋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居间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中途中止,乙方应当按规定支付甲方已经发生的居间费用。
第四条\t居间义务1. 甲方应当以诚信为原则,勤勉履行居间合同,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顺利进行。
2. 甲方应当保护买卖双方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信息。
3. 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买卖双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不得私自使用或外传。
第五条\t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未能按时、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甲方已发生的居间费用和中介费用。
第六条\t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应依法进行。
第七条\t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024年上海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2024年上海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上海市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居间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上海市房屋买卖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基本内容
1. 房屋买卖方
甲方:(买方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坐落地址:
房屋面积、户型:
土地证号/不动产证号:
房屋价格:
交易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3. 居间服务内容
甲方作为居间人,负责协助双方完成房屋买卖交易,并提供相关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准备、签约协助等事项。
4. 居间服务费
甲方依法享有由买卖双方按照房屋买卖总价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具体费用为___%。
5. 交易完成条件
双方自愿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履行完毕,办理过户手续,并向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款项,视为本次交易完成。
6. 合同效力
本居间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居间服务完成并交易完成之日终止。
七、争议解决
本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
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容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居间人):乙方(卖方):丙方(买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上海地产居间合同范本

上海地产居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购买或出售房地产的需求,乙方具有提供房地产居间服务的能力和资源,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寻找合适的房源或买家、协助谈判、促成交易等。
二、服务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寻找符合条件的房源或买家,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
2.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对方进行谈判,争取达成满意的交易条件。
3. 乙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居间报酬1. 若经乙方居间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达成房地产交易,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大写)。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和要求,并配合乙方的工作。
2. 乙方应诚实守信,尽力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居间服务。
3. 双方应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居间报酬或提供虚假信息等,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提供约定的居间服务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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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
居间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地产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 区(县)
路弄号室共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权证或租赁凭证
编号
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___ 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__ 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
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 (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 %,具体数额为 ____________ 币 __________ 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 币_____________ 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 (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___ %,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__ 币____________ 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_ 币______________ 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 币
_________________ 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币______________ 元,退还委托人乙。
- 2 -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____________ 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
变更事项。
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
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 ____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_____ 份。
-3 -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 名称)居间方(名称)委托人乙(名字/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其他证件号码住/地址住/地址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签于: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证书(编号)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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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居间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乙是指委托居间方买入或承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居间方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
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是指居间方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
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
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居间方)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甲应当充分了解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服务范围、内容,以及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仔细查阅居间方提供的书面告知资料及向居间方真实告知委托的房地产情况,委托人乙应当实地勘查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
五、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对居间方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
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居间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
制,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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