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187.1-2010 称重类社会公正计量站服务规范 第1部分:电子汽车衡称重
国家型式评价室名称和授权项目

0.5 级及以下 0.5 级及以下 1.0 级及以下 0.2 级及以下 0.5 级及以下
20 21
涡轮流量计(气) 涡轮流量计(水)
3
授权的型式评价项目表
序号
22
开展型式评价的 计量器具名称
液体容积式流量计(油)
测量范围
油:DN10~ DN300;(0.1~ 1000)m3/h 水:DN10~ DN300;(0.006~ 1800)m3/h 水:DN50~ DN600;(4.22~ 5551)m3/h 油:DN10~ DN300;(0.1~ 1000)m3/h 水:DN10~ DN300;(0.006~ 1800)m3/h 水:DN50~ DN600;(4.22~ 5551)m3/h 0.3kg/min~ 80kg/min (0.006~40)t/h
10N~2000kN
0.5 级,1 级,2 级
4
授权的型式评价项目表
序号
31
开展型式评价的 计量器具名称
电 液 式 水 泥 压 力试验 机
测量范围
(30~300)kN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 最大允许误差
1级
第 4 页,共 14 页 依据文件名称及编 号
《 电 液 伺 服 水 泥压力 试验机技术条件》 JB/T8763-2013 《 恒 定 加 力 速 度建筑 材 料 试 验 机 》 JJG1025-2007 《 恒 定 加 力 速 度建筑 材 料 试 验 机 型 式评价 大纲》 SDIM/CXPLE18-2017 《 电 液 伺 服 万 能试验 机》 GB/T16826-2008 《 电 液 伺 服 万 能试验 机》 JJG1063-2010 《 静 力 单 轴 试 验机型 式评价大纲 第 2 部 分 : 电 液 伺 服 万能试 验机》 JJF1296..2-2011 《电子式万能试验 机》 GB/T16491-2008 《电子式万能试验 机》 JJG475-2008 《 静 力 单 轴 试 验机型 式评价大纲 第 1 部 分 : 电 子 式 万 能试验 机》 JJF1296.1-2011 《电子式万能试验 机》 GB/T16491-2008 《电子式万能试验 机》 JJG475-2008 《 静 力 单 轴 试 验机型 式评价大纲 第 1 部 分: 电子式万能试验 机》 JJF1296.1-2011 《拉力蠕变试验机 技术条件》 JB/T9373-2014 《 高 温 蠕 变 、 持久强 度试验机》 JJG276-2009 《 高 温 蠕 变 、 持久强 度 试 验 机 型 式 评价大 纲》 JJF1298-201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沪市监计量〔2021〕256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18号),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称“建标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监管措施,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深入排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建标单位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计量支撑。
二、监督检查范围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一是市市场监管局主持考核发证的计量标准,计划抽查建标单位的数量不少于本市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建标单位总数量的20%;抽查建标单位时,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
同时,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
《计量标准》最新计量检测体系手册(标准格式)

Q/JY计量检测体系手册(初稿)××电器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V)公司概况 (V)颁布令 (VI)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VII)计量检测体系组织机构图 (VIII)公司行政组织机构图 (IX)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职责 (2)5总要求 (2)6计量法制要求 (2)6.1计量单位 (2)6.2计量人员 (3)6.3计量标准 (3)6.4强制检定 (3)6.5特定要求 (3)7技术能力要求 (3)7.1检测能力 (3)7.2检测水平 (3)8质量管理要求 (3)8.1总要求 (3)8.2管理职责 (3)8.2.1计量职能 (3)8.2.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6)8.2.3计量检测体系质量目标 (6)8.2.4管理评审 (7)9 资源管理 (8)8.3人力资源 (8)9.1.1 人员的职责 (8)9.1.2 能力和培训 (8)9.1.3 计量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8)9.2 信息资源 (8)9.2.1 程序 (8)9.2.2 软件 (9)9.2.3 记录 (9)9.2.4 标识 (9)9.3 物资资源 (10)9.3.1 测量设备 (10)9.3.2 环境条件 (10)9.3.3 外部供方 (10)10 计量确认和测量过程的实现 (10)10.1 计量确认 (10)10.1.1 总则 (10)10.1.2 计量确认间隔 (10)10.1.3 测量设备调整控制 (11)10.1.4 计量确认过程记录 (11)10.2 测量过程 (11)10.2.1 总则 (11)10.2.2 测量过程设计 (11)10.2.3 测量过程实现 (12)10.2.4 测量过程控制记录 (12)10.3 测量不确定度和溯源性 (13)10.3.1 测量不确定度 (13)10.3.2 溯源性 (13)11 体系分析和改进 (13)11.1 总则 (13)11.2 审核和监视 (13)11.2.1 总则 (13)11.2.2 顾客满意 (13)11.2.3 计量检测体系审核 (14)11.2.4 计量检测体系监视 (14)11.3 不合格控制 (14)11.3.1 不合格计量检测体系 (14)11.3.2 不合格测量过程 (14)11.3.3 不合格测量设备 (15)11.4 改进 (15)11.4.1 总则 (15)11.4.2 纠正措施 (15)11.4.3 预防措施 (15)12 相关记录 (15)附录 A(资料性附录)计量检测体系职能分配表 (16)前言为了有效建立计量检测体系,保证公司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满足生产加工和产品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手册。
1069讲义(2007版)

JJF1069—2007 --引言
6、 为便于型式评价项目的考核,将附录B 《B2—校准/检测项目》更改为 《B2— 校准项目》 ,增加《B4—型式评价项 目》 ,并增加附录K《经确认的型式评 价项目表》 。
7、为了便于对规范的理解,在部分条款后 面增加了注,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 和指导,它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 规范的主体部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核规范
宣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069---200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2007-02-28发布
2007-04-01实施
2
八项原则的应用
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是ISO/TC176在总 结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用高度概括、 易于理解的语言所表达的质量管理的最 基本、最通用的一般规律,成为质量管 理的理论基础。它是单位领导有效地实 施质量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同时, 也是体系审核员和从事质量工作的其他 人员应掌握的。八项原则适用于JJF1069。
9
八项原则的应用
四、过程方法的原则
GB/T19000标准阐明的管理原则之一是强调 过程方法。 1、过程和过程方法的区别
过程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必须由输入、输 出和活动组成。过程方法是系统地识别和管理 过程,并确定其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方法,过 程方法的作用和目的是用来识别、策划、实施、 管理、控制、检查、改进过程。
11
八项原则的应用
3、“过程方法”的建立和实施 (1)“过程方法”首先需要识别“过程”。 (2)将期望的结果定为输出。 (3)利用“过程方法”对“过程”进行管
理。 (4)识别和管理许多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
的“过程”。 (5)测定和评估“过程”能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79号――关于公布第一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79号――关于公布第一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1.19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79号
•【施行日期】2012.1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179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清理结果的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备案工作,近期,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已备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后的第一批现行有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公布如下(见附件1)。
附件:现行有效的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第一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11月19日。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一总则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将这种考核称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以下简称计量认证)。
为实施计量认证,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提出了通过计量认证要进行的准备及计量认证考核的标准,它也说明了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计量认证考核评审时,判断能否通过计量认证的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
本规范不涉及计量认证考核评审后的监督检查问题。
2制定本规范依据的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制订本规范时还参考了ISO/IEC导则25:“对测试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导则38:“验收“验收测试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等国内外有关的实验室认证文件.3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也适用于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其它类型的实验室。
二计量认证步骤4计量认证的申请4。
1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计量认证申请。
4。
2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申请书;(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
5计量认证的准备被认证单位在提交申请书之后,必须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方能进行正式考核评审。
5。
1制订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必须按本规范附录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手册》编写导则”的规定编写5。
2制订计量器具校验方法和试验设备检验方法.对于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如果由本单位负责校验,则应制订校验方法,以作为校验时的工作文件。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0.13
•【文号】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16.10.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公告
2016年第17号
关于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
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等315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

3.3 法定(计量)单位 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 位。 3.4 (计量)基准、标准 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 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 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3.5 计量器具(测量仪器)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仪器用以进行测 量的器具
3.6 测量设备 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考物质、辅助 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需的资料的总称。 3.7 溯源性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正确度的不间断的 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 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 量标准获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计量记录和档案一般应包括:计量器具说明 书及使用、维修记录;计量标准证书、计量 检定(校准)原始记录、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 证书;计量检测记录、计量检定(校准)人 员证件、人员培训记录、计量管理审核、评 审记录等。 4.9 环境条件 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环境条件应符 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测量结果的 准确可靠。必要时,企业应制定有关环境条 件要求和管理的制度,并对关键检测点的环 境条件实施控制和记录。
1.2 管理机构 评定要求:有适应生产需要的计量管理机 构或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统一管 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 评定方法:检查计量管理系统,有统一管 理计量工作的机构或专(兼)职计量管 理人员并能发挥统一管理职能。 解释 一、检查内容 1)检查计量管理系统、计量管理网络是否 能发挥统一管理职能。
1.4 人员素质 评定要求:应有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并明确 其岗位职责,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必 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评定方法:检查计量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检查 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证书。 解释 一、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了企业专(兼)职计量人员的岗位 责任制。 2)计量检定人员是否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 量检定员证。 3)计量管理人员是否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市级行 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