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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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示范社区创建实施方案

优秀示范社区创建实施方案

优秀示范社区创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社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一个优秀的社区可以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生活体验,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有利于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创建一个优秀示范社区对于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定位。

1. 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为其他社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2. 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3. 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在社区内建设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健身设施、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休闲娱乐场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2. 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提升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加强社区治安保卫工作,为居民提供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同时,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3. 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志愿者活动等,吸引居民参与,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

4. 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

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社区文化品位,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社区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2. 建立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3. 加强社区宣传,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创建工作;4. 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效果。

五、预期成效。

1. 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有效完善,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升;2. 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社区治安保卫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3. 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得到增加,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增强;4. 社区文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社区文化品位得到提升。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指导标准(精)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指导标准(精)
社区工作者
队伍
4.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意识强、政治觉悟高,团队协作精神明显,无违法乱纪现象,注重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居民民主评议;
5.积极探索开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社区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志愿者
队伍
6.引导好、保护好由党员积极分子、居民小组长、楼道长组成的社区骨干队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群众威望高、热心公益事业的优势,成为社区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党员干部队伍
1.社区党组织书记模范带头作用强、综合素质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推荐、依法选举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2.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流动动员的管理与服务,创新社区党员、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的措施和载体,并取得显著成效;
3.对社区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党员干部每年进行1次以上居民民主评议,居民满意率不低于80%;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
文明祥和
7.居民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向上,社区内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居民参与率较高,并有活动记录;文明社区、学习型社区、和谐楼院、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突出;
6.有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涉及成员利益的事项及时召开民情恳谈会、矛盾协调会、事务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解决社区热点、难点问题成效明显,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7.社区实行政务、事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制度,确保居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社区创建标准

社区创建标准

社区创建标准第一篇:社区创建标准1、栋间道路硬化,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沟渠露天排水。

2、电线、道板、窨井盖、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3、路灯和楼道灯无破损,功能良好。

4、楼道消防设施齐全,功能良好。

5、园林设施完好,绿化覆盖到位。

6、栋间道路干净卫生,无垃圾、无积泥、无积水、无堆物。

7、居民楼道干净整洁,无垃圾、无堆物、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8、居民楼下水道、化粪池及时维护,无堵塞溢冒污水现象。

9、无违规违章搭建,无占道、店外经营,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现象。

10、公共绿地得到精心维护,无人为毁损和积藏烟蒂、白色垃圾现象。

11、社区建立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社区一站式服务厅、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中心(站、所)等正常开放,功能齐全,环境整洁,并有工作记录。

12、社区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市民学校的制度健全,师资队伍有保障,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坚持向居民长期开放,有日常记录和活动记录。

13、室外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无破损,功能良好。

14、社区组织居民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

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15、创建气氛浓厚,有文明创建专项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换。

16、依托社区活动中心建设公益性电子阅览室(绿色上网场所),坚持规范管理,对未成年人开放,并有工作记录。

17、社区建有未成年人活动室,规范管理,正常开展活动。

18、协管、志愿劝导辅助力量。

按照联点联线、守线守点的工作要求,组织城市协管员、志愿者定点定人、定岗定责,确保通讯畅通。

19、≥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

20、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有相关资料。

21、街道、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治保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队伍,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调解记录,充分发挥作用。

22、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居民社区有门卫值班或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指导标准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指导标准
9、新建住宅社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老旧住宅社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社区内花草树木修剪整齐,无毁绿、无占绿地等现象。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
文明祥和
7、居民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向上,社区内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居民参与率较高,并有活动记录;文明社区、学习型社区、和谐楼院、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突出;
6、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健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业主委员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依法经营,诚心服务,无重大物业纠纷事件,业主满意率达到80%以上;
8、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发展工作取得成效,在承接社会事务,开展居民生活服务、慈善互助、科普教育、文体娱乐等方面作用发挥明显。
7、有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不少于社区居民总数的10%。






共驻共建制度
1、建有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工作;
2、共驻共建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努力为辖区单位做好服务工作,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积极性高,签订共建协议,可开放的单位服务设施普遍向居民开放;
社区工作者队伍
4、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意识强、政治觉悟高,团队协作精神明显,无违法乱纪现象,注重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居民民主评议;
5、积极探索开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社区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沪民社工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和创建单位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3〕8号)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3〕4号)下发以后,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组织动员、推荐申报工作。

按照创建要求,经审核,现确定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等34个社区(街道、镇)为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等43家单位为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单位(名单附后)。

社会工作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是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进一步细化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我局将对纳入创建范围的社区和单位进行指导,并在创建要求的基础上形成示范标准,经考察评估,本着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原则,授予达到标准的社区和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社区”和“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称号。

2013年6月19日附件1: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社区名单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唐镇、北蔡镇、三林镇黄浦区:五里桥街道、打浦桥街道、半淞园路街道、瑞金二路街道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徐汇区:凌云路街道、康健新村街道、徐家汇街道、湖南路街道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华阳路街道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临汾路街道、共和新路街道、彭浦镇虹口区:提篮桥街道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大桥街道、平凉路街道、控江路街道宝山区:淞南镇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真新街道、菊园新区金山区:石化街道松江区:中山街道青浦区:夏阳街道奉贤区:海湾镇附件2: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创建单位名单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救助管理站上海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乐爱社工师事务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长征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乐耆社工服务社乐群社工服务社中致社工服务社公益社工师事务所新途健康促进社复馨社工师事务所和泰爱心服务社延泽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海星之家社工师事务所杨浦区社会福利院复源社工师事务所真科社工师事务所嘉定镇街道阳光彩虹社工事务所嘉定区关爱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康乐家社区服务发展中心淮海社工事务所盈浦社区社会工作站夏阳社区工作站静安寺街道阳光助残社工师事务所春晖社工师事务所海布社工师事务所茸城社区平安服务社星惠社工师事务所心友社工站东方社会工作事务所。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5.12.14•【文号】民福发[1995]28号•【施行日期】1995.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知(1995年12月14日民福发(199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现将《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社区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探索新时期社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模式,推动社区服务向高标准、规范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务院十四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精神,制定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行政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的市辖区。

第三条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是指在城市社区服务工作中成绩优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对全国社区服务发展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城区。

第四条社区服务示范城区的总体要求:(一)认真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充实社会服务设施,方便人民生活”的精神,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

(二)坚持社会福利属性,开创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的福利服务新局面。

(三)走社会化道路,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兴办社区服务业,积极鼓励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外友好团体与个人在国内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业。

(四)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民政部门的直接管理下,依托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等组织,建立起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互助广泛开展、群众参与率较高、服务设施和项目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城市社会福利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服务需求。

示范社工点建设要求

示范社工点建设要求

示范社工点建设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场地设施:示范社工点应设立在城市中心或人口密集区域,方
便社会公众前来咨询和接受服务。

同时,应具备较大的面积和充足的空间,以满足社工服务和培训的需要。

2.设施设备:示范社工点应配备完备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
于咨询室、会议室、培训室、办公室、休息室、厨房、卫生间等。

这些设施应满足社工日常工作的需要,并为来访者提供舒适的环境。

3.人员配备:示范社工点应配置有专业的社工人员,包括社工主
管、社工师、社工助理等。

这些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来访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此外,人员配备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规模进行合理配置。

4.制度建设:示范社工点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
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制度应确保社工点运行规范、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服务提供:示范社工点应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根据服务对
象的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和方案。

同时,应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合作,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效率。

6.合作与交流:示范社工点应与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街
道社区和其他各类组织之间衔接有序、互动良好,资源整合有效。

同时,应与其他社工点或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分享经验、
互相学习,促进共同进步。

7.评估与改进:示范社工点应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
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此外,应积极接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附件2: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指标指标内容规章制度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评价、培养、激励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

2.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管理、实施、评估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3.出台本社区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标准。

服务平台1.在村(居)委会或社区服务站(点)设置了区别于传统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岗位的专业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了岗位职责。

2.开放社区资源,积极培育或吸纳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人才培训1.建立了经常性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制,每年定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或组织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普及、推广、使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开展服务。

2.鼓励支持相关工作人员在职攻读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

人才评价鼓励本社区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参考人员考试通过率超过全国同类社区平均水平。

激励保障1.对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补贴。

2.在本社区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聘用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其薪酬水平,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专业服务1.在本社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吸纳志愿者参与本社区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2.在本社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督导机制,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素质,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质量。

3.按照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持续、稳定开展区别于传统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服务流程科学,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设施齐全,服务记录完整,遵循伦理规范,服务效果好。

4.积极参加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和优秀项目评选,入选案例和项目数超过参评同类社区平均水平。

经费保障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超过全国同类社区平均水平。

2.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经费投入超过全国同类社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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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指标
指标内容
规章制度
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评价、培养、激励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
2.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管理、实施、评估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3.出台本社区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标准。
服务平台
1.在村(居)委会或社区服务站(点)设置了区别于传统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岗位的专业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了岗位职责。
2.开放社区资源,积极培育或吸纳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人才培训
1.建立了经常性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制,每年定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或组织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普及、推广、使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开展服务。
2.鼓励支持相关工作人员在职攻读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
人才评价
专业服务
1.在本社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吸纳志愿者参与本社区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2.在本社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督导机制,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素质,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质量。
3.按照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持续、稳定开展区别于传统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服务流程科学,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设施齐全,服务记录完整,遵循伦理规范,服务效果好。
4.积极参加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和优秀项目评选,入选案例和项目数超过参评同类社区平均水平。
经费保障
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超过全国同类社区平均水平。
2.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经费投入超过全国同类社区平均水平。
3.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入本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鼓励本社区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参考人员考试通过率超过全国同类社区平均水平。
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保障
1.对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补贴。
2.在本社区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聘用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其薪酬水平,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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