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水军的刑法规制(徐润东)
虚拟公共领域的把控:“网络水军”的作用机制与治理

虚拟公共领域的把控:“网络水军”的作用机制与治理1. 引言1.1 背景介绍虚拟公共领域的把控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观点的重要渠道,而虚拟公共领域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社会稳定和民众利益至关重要。
随之而来的网络水军问题却日益严重,给虚拟公共领域的正常运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网络水军指的是一种通过大量虚假账号、虚假信息等手段,在网络上制造谣言、操纵舆论、引导话题等,以达到一定目的的行为。
网络水军的存在不仅扭曲了舆论方向,影响了公共讨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还会给网民带来误导,甚至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网络水军的作用机制和治理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对网络水军的定义、形成原因、作用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为网络水军治理提供重要参考,维护虚拟公共领域的清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背景介绍到此结束,总计274字】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虚拟公共领域中的网络水军问题,分析其作用机制和形成原因,并对网络水军的治理现状进行梳理和探讨。
通过研究网络水军的定义和作用,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其在虚拟公共领域中的影响力和危害性,为有效治理提供理论基础。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网络水军治理存在的挑战和局限性,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和对策,以加强对网络水军的监管和打击。
通过研究网络水军对公共领域的影响和加强其治理的重要性,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网络水军问题的关注,促进虚拟公共领域的良性发展和公正秩序形成。
最终,本文旨在展望未来网络水军治理的方向和发展趋势,为建设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参考和借鉴。
1.3 研究意义网络水军作为虚拟公共领域中的一种不良现象,其存在对公共舆论和信息传播造成了负面影响。
对网络水军的作用机制和治理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研究网络水军的作用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虚拟公共领域中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规律性。
通过分析网络水军如何通过发布有偏颇信息、操纵舆论导向等手段影响公众意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网络舆论空间的复杂性和敏感性。
揭秘网络“水军”:转发一条微博 报酬五千多

揭秘网络“水军”:转发一条微博报酬五千多原标题:转发一条微博报酬五千多汪俊(化名)的微博号主要以娱乐评论为主,粉丝已超过60万。
上周他通过新浪微博的微任务平台接到一条任务。
任务发起方为国内某知名手机品牌,要求转发内容为:“XX用户不要笑话XX的‘水军’好吗?#看微博更看评论#”。
就是这么短短一句话的微博转发任务,报酬竟然达5600元。
为此,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到一名网络“水军”负责人,其透露了“水军”操作的详细流程和收入情况。
网络“水军”近年来,网上流行把论坛灌水的人群称之为“水军”。
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水军”的概念又发生了转变。
现在的“水军”,大多是指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以注水发帖来获取报酬。
据了解,网络“水军”有专职和兼职之分,有的进行传播造势或恶意攻击,有的进行网络营销推广。
可以说,网络“水军”是个神秘的职业,他们的很多商业合作都很难在人们的视野里曝光。
缘起:转发一条微博报酬高达5600元汪俊称,平时他也会接到一些微任务,要求转发微博,获得一定的收入。
但此次他完成任务后,却没有获得相应的酬劳。
“可能是因为我将任务内容截图发出来,让这家手机品牌花钱雇用大量微博ID去攻击友商的行为曝光了,所以现在显示的状况为订单失败。
但我是完成了转发任务的,这笔钱是我应得的,我在等新浪微博微任务的平台给我一个说法。
”汪俊并非唯一一个接到新浪微博微任务的人,还有很多手机圈的数码达人以及KOL(关键意见领袖,指微博上有话语权的那些人)甚至3C媒体人也有接到这项任务,金额大多为数百元。
根据一名完成任务的媒体人透露,“完成任务后两三天钱就到账了。
我只有500元,有些人的金额可能会更高。
这笔钱是通过新浪微博微任务打过来的,而且要扣取一部分佣金,手机厂商没有直接和我们接触。
”对于汪俊完成了任务却显示订单失败的个案,该媒体人认为和汪俊曝光了该任务有关,“一般这种行为都不会在台面上,这次这个手机品牌应该是希望通过有影响力的人在微任务上接单来转发,达到攻击友商的目的。
网络水军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吗

网络水军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吗所谓“网络水军”,是指由网络公关公司雇佣的、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在互联网上集体炒作某个话题或人物,以宣传、推销或攻击某些人或产品的网络人员。
这些受雇人员在“网络推手”的带领下,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各大互联网论坛上发帖,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
“网络水军”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般是以网络公关公司的形象和名义在互联网注册和对外承接工作任务,接受工作任务后由专人负责对外承接炒作任务、策划操作方案,然后组织“水军”实施。
其运转模式和操作流程一般为接单收钱、发动“水军”、支付报酬、赚取剪刀差。
具体而言,“网络水军”的表现形式就是版主把主帖发出去后,获得最广大网民的注意,进而营造出一个话题事件。
他们或者根据雇主的要求到处发帖、跟帖,在短时间内打造出具有轰动效应的“新闻事件”,形成自编自导的舆论场;或者为企业提供品牌推广、口碑维护服务;或删除对己不利的帖子;或者对竞争对手进行诽谤、栽赃和陷害,通过网络舆论传播打击、破坏竞争对手的形象。
“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否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取决于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通常认为,刑法中的非法经营是与合法经营相对而言的。
既然存在非法经营的问题,那么在逻辑上就应当有在合乎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法经营的问题。
因而,专家认为,认定“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的行为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根据是,其对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所建立的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造成了危害。
由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所指向的行为所违反的国家规定无非就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
相关阅读: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
网络水军非法经营行为应予定罪

⽹络⽔军⾮法经营⾏为应予定罪⽹络⽔军对互联⽹的危害⾮常之⼤,影响舆论,甚⾄颠倒⿊⽩。
那什么是⽹络⽔军和⽹络公关公司,对于他们的⾏为该如何定罪?店铺⼩编为您整理,欢迎阅读。
⽹络⽔军⾮法经营⾏为应予定罪“两⾼”联合发布的《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信息⽹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对利⽤信息⽹络实施的⾮法经营犯罪规定了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该规定,当前⽐较突出的“⽹络⽔军”、⽹络公关公司的⾮法经营⾏为应当予以定罪处罚。
所谓“⽹络⽔军”,是指由⽹络公关公司雇佣的、以获取利益为⽬的、在互联⽹上集体炒作某个话题或⼈物,以宣传、推销或攻击某些⼈或产品的⽹络⼈员。
这些受雇⼈员在“⽹络推⼿”的带领下,以各种⼿法和名⽬在各⼤互联⽹论坛上发帖,为他⼈发帖回帖造势。
“⽹络⽔军”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般是以⽹络公关公司的形象和名义在互联⽹注册和对外承接⼯作任务,接受⼯作任务后由专⼈负责对外承接炒作任务、策划操作⽅案,然后组织“⽔军”实施。
其运转模式和操作流程⼀般为接单收钱、发动“⽔军”、⽀付报酬、赚取剪⼑差。
具体⽽⾔,“⽹络⽔军”的表现形式就是版主把主帖发出去后,获得最⼴⼤⽹民的注意,进⽽营造出⼀个话题事件。
他们或者根据雇主的要求到处发帖、跟帖,在短时间内打造出具有轰动效应的“新闻事件”,形成⾃编⾃导的舆论场;或者为企业提供品牌推⼴、⼝碑维护服务;或删除对⼰不利的帖⼦;或者对竞争对⼿进⾏诽谤、栽赃和陷害,通过⽹络舆论传播打击、破坏竞争对⼿的形象。
“⽹络⽔军”、⽹络公关公司以营利为⽬的,通过信息⽹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为,是否可以构成⾮法经营罪,关键取决于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通常认为,刑法中的⾮法经营是与合法经营相对⽽⾔的。
既然存在⾮法经营的问题,那么在逻辑上就应当有在合乎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法经营的问题。
因此,要认定“⽹络⽔军”的⾏为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第⼆百⼆⼗五条第4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法经营⾏为”,关键的问题是,在我国依据现⾏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个合法的互联⽹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问题。
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百科名片网络水军即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
为客户发帖回帖造势常常需要成百上千个人共同完成,那些临时在网上征集来的发帖的人被叫做“网络水军”。
版主把主帖发出去后,获得最广大的“网民”的注意,进而营造出一个话题事件,所有网络公关公司都必须雇佣大批的人员来为客户发帖回帖造势。
网络水军有专职和兼职之分。
目录释义常识国内案例国外势力支持的网络水军中央领导关注释义常识国内案例国外势力支持的网络水军中央领导关注展开编辑本段释义网络水军的存在是网络营销的进阶。
网络无限普及,从城市铺向农村各个角落,网络市场的膨胀成就了这些网络钟点工的兼职工作。
但是网络水军是双刃剑,需要各个网络公司把握好应用角度。
网络水军在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
它可以帮助幕后的商业企业,迅速地炒作恶意信息并打击竞争对手(网络打手),也可以为新开发、新成立的网络产品(如网站、论坛、网络游戏等)恶意提高人气、吸引网民关注和参与。
更为甚者,不少无良的网络水军被国外别有用心的机构和资本支持,不断在国内各大论坛发布和张贴攻击信息、造谣言论或挑拨语言,制造网民间的矛盾、进行不可告人的网络文化渗透。
网络水军,是网络最近衍生出的一种新职业,以注水发帖来获取报酬。
每部热门电视剧、电影上映之时,就有人在网络上发帖招募水军,攻击或赞美。
除此之外,要骂一些明星,或捧一些明星的时候,也有人在网络上进行招募。
在网上发一个骂人帖通常可以获取5角钱的收入;如果能写成一些看上去相对有文化的文章,则可以获得5--10元不等的报酬。
而幕后黑手可能是电视台、制片方的竞争对手,但同时也不排除制片方的自我炒作。
灵活性可以根据任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水军进行操作,没有局限性。
不可控性水军大都是不识身份的网民,大都穿马甲和雇佣者交易,无法掌控。
零散性水军分散在全国各地,有活时才聚在一起,完成项目后又分散开。
编辑本段常识网络水军常识1、从速原则。
任务如无特别强调时限,则默认为8小时内完成。
水军刑事案件法律指引(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水军现象日益突出。
网络水军,又称网络推手,是指那些受雇于特定机构或个人,在网络上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虚假评论、恶意攻击、虚假转发等行为,以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的人员。
水军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刑事案件。
本文旨在对水军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进行梳理,为相关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水军刑事案件的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水军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为实施水军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自然人包括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单位则包括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
2. 犯罪客体水军刑事案件的犯罪客体是网络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网络秩序包括网络安全、网络信息真实、网络言论自由等;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
3. 犯罪主观方面水军刑事案件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网络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仍然故意实施水军行为。
4. 犯罪客观方面水军刑事案件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1)虚假评论:在水军操作过程中,故意发布虚假评论,误导公众,损害他人名誉。
(2)恶意攻击:故意针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
(3)虚假转发:故意转发虚假信息,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范围,扰乱网络秩序。
(4)操纵舆论:通过有组织、有目的的行为,操纵网络舆论,影响他人观点。
三、水军刑事案件的类型1. 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水军故意捏造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构成诽谤罪。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收集、提供、出售或者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水军在操作过程中,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 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水军故意捏造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构成诬告陷害罪。
论网络水军对舆论的影响作用原理及治理策略

论网络水军对舆论的影响作用原理及治理策略1. 引言1.1 网络水军定义网络水军,指的是在网络空间中具有一定组织性和目的性,以实现特定利益或目的为目标的一群虚假账号或实际人员的集合体。
他们通常会在网上发布大量有偏见的信息和评论,以误导公众舆论,达到某种目的或谋取利益。
网络水军的存在已成为当今社会网络空间的一种严重问题,其行为对网络舆论和社会公众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网络水军的定义并不限于一种形式,他们可以是由个人或组织组成的团队,也可以是由机器人程序控制的虚拟账号。
他们常常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网络论坛和新闻评论区等网络空间来散布虚假信息、抹黑他人声誉或炒作热点话题。
网络水军的存在使得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受到严重威胁,对公众舆论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网络水军的存在和行为,必须加强对其进行有效治理和监管。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包括技术手段治理和法律规范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网络水军的恶劣影响,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和公共利益。
【网络水军定义】的研究和理解,对于制定针对性的治理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1.2 网络水军的影响网络水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舆论导向、社会风气、网络生态等方面。
网络水军通过发布大量虚假信息、粉丝评论、点赞等手段,可以在网络上制造舆论热点,影响公众对某一事件或话题的看法。
他们常常在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平台上扮演着角色,掩盖真实舆论,误导公众观念,从而扭曲事实真相,造成信息混乱和舆论失衡。
网络水军的存在和活动也不仅仅是对舆论的干扰,还会对社会风气和网络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他们的存在使得网络世界失去了真实性和诚信度,公共舆论受到了严重的扭曲和干扰,让公众难以辨别真假信息,损害了网络空间的公正和公平,甚至滋生了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问题,对社会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针对网络水军的影响,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秩序,保障公共舆论的正常传播和沟通,确保网络世界的健康发展。
【接下来将展开讨论网络水军的作用原理,希望您能继续阅读完成对应内容的撰写。
“网络诽谤”刑事案件如何判?——解读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五大焦点

长期 以来 ,何谓 “ 情节严重”一直是诽谤 罪认 定中
的一大难题 。 “ 现在 ,司法解释予 以了明确。这就意味 着凡是利用信息 网络恶意发表诽谤他人信息 ,达到上述
研 究 中心 副主任 谢望 原 、 中国青 年政 治学 院副 院长林 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 、清华 大学
权利的充分保 障和社会秩序 、国家利益 的维护 。 “ 解 释对该 问题作 出了适当的规定 ,既保证 了公 民
血 公民与法治 2 0 1 ]- 1 n 口
热点艰察\ 法 保证 国家刑事司法权 的适 度介 入 ,使 得 刑事 司法 权能 够作 为最 后 的保 障适 时介 入 ,维持信息 网络 秩序 的健康发展 。”林维说 。
法 治聚焦\ 热点颜察
《 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察 院关 于办理利用信 息网络实施诽谤 等刑事案 件适用 法律若 干问题 的解释 》
9 月9 日公 布。针对 司法解 释中的五大焦 点问题 ,最 高人 民法 院新 闻发言人孙军工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
又诽谤他人 的 ; (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重 ”分别予 以了明确 。
( 一 )引发群体 性 事件 的 ; ( 二 )引发公 共 秩序混 乱 的; ( 三 )引发 民族 、宗教冲突的 ; ( 四 )诽谤多人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五 )损害 国家形象 ,严重危害 国家利益 的; ( 六 )造成恶劣 国际影响 的; ( 七 )其他 严重危害社会 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情形 。 林维说 : “ 考虑到 网络诽谤行为 的匿名性 、智能性
解 释规 定 ,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 定 “ 情节
严重”: ( 一 )同一 诽谤 信息 实际 被点击 、浏 览次 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水军与刑法对其的规制
什么是网络水军?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网络产品与时俱进、层出不穷,网络水军也是当下信息化的产物,即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
为客户发帖回帖造势常常需要成百上千个人共同完成,那些临时在网上征集来的发帖的人被叫做“网络水军”。
版主把主帖发出去后,获得最广大的“网民”的注意,进而营造出一个话题事件,所有网络公关公司都必须雇佣大批的人员来为客户发帖回帖造势。
网络水军的社会危害性
一位先哲曾说过:“任何事物初生时都是没有偏向性的,只有用它的人是怀着好意还是恶意。
”网络水军也符合这个道理,网络水军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中国出现网络公关虽然只有几年,但在公关市场已占相当比重。
这些公司雇佣网络水军帮助幕后的商业企业造势,迅速地炒作信息并打击竞争对手,也可以为新开发、新成立的网络产品恶意提高人气、吸引网民关注和参与。
例如,乳业巨头蒙牛集团高管和一些“网络推手”通过雇佣“网络水军”损害另一乳业巨头伊利集团的商业信誉;今年7月,部分媒体刊发了许多有关深海鱼油造假的文章,随即网上相继出现大量宣传“深海鱼油不如地沟油”的恶意攻击性文章。
然后指使网络水军在论坛,亲子、育儿论坛全面覆盖,用消费者的口吻和角度,发起“万人签名拒绝鱼油DHA”的签名运动。
蒙牛高管策动的这次“陷害门”,也让公众看到了“网络水军”的威力。
新华网发表文章说,“网络水军”其实就是“网络黑社会”,呼吁官方通过完善法律,打击这种“网络黑社会”。
更有甚者,一些网络水军接受国外政治势力的支持或乐意被国外势力收买,帮助国外网络政治力量甚至现实的政治力量从事颠覆、打击、破坏等行动,以矮化执政党形象。
如果利用“网络水军”这种“操纵民意”的做法有了“不错的”开端,其他国家、机构组织甚至私人企业很有可能纷纷效仿,让伪造的网络声音越来越大。
届时,真实的网络民意将被淹没在水军的“人工浪潮”中。
特别是近几年,网络水军不断制造网络暴力事件,炮制虚假民意、混淆视听,使网络民意的真实性受到巨大冲击。
而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对网络水军法律监管的缺失。
虽然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许多治理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但这些立法基本上仍局限于计算机信息安全,对网络信息操控的违法犯罪规制不多。
国新办主任王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网络水军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央领导人也对此非常关注,并指示他们要认真研究。
目前正在研究依法加强网络水军管理的措施。
王晨说,“网络水军危害社会,影响正常的网络秩序,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确实需要治理。
”这是我国官方首次对网络水军问题进行公开回应。
网络水军的社会进步性
然而,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水军自然也有着它的进步意义。
随着我们市民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与日俱增,都会对国家、社会上发生的大事表达自己的看法,待人数一多,关注的群众势力变的强大,就形成了所谓的民意。
另
一方面,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关键时期,民主意识急剧膨胀,民主诉求急速增多,民主建设飞速发展。
而互联网这一广阔的平台,为人们提供了“虚拟的公共空间”,其匿名性、交互性、低成本和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使人们畅所欲言,参政议政,表达看法,针砭时弊成为了现实,而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网络水军大部分也是有良知和较高文化程度人群在网上积极发表意见或评论,通过公共平台表达自身诉求,有助于提升互联网舆论平台作为公共空间的影响力,一定的权威言论还可及时帮助网民把对舆论客体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换,从而提高网络讨论的整体深度和水平;也有部分“志同道合”的网络精英则组建专门咨询或服务团队,为个人或企业提供个性化舆论操控服务;现在,网络水军也开始形成交流沟通和人员流动体系,如开设公共主页、贴吧、专门网站、聊天群等,逐渐成为网络水军接洽业务、交流心得、学习知识的重要平台。
网络水军的新闻敏感度也可以督促政府公开透明,减少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改善公众监督条件,有利于网民参政议政,提升舆论监督力度。
网络水军的刑法价值衡平
网络水军对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是巨大的,这种巨大影响力往往容易和诽谤罪沾上边。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明确禁止雇佣网络水军进行宣传,倘若网络水军只是用来进行自我炒作,为自己造势宣传,而没有侵犯别人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他人无需也不许过多的去干涉。
如果网络水军对一件事情进行炒作诽谤,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诽谤罪、侮辱罪等,但是从定义可以看出,其客体要件之一是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例如对许多公众人物,他们本身就是网络媒体的常客,本身就经常绯闻缠身,社会关注度高,自然也容易成为民众茶余饭后的谈资。
因此,对公众人物的批评即使有不当的言论,损害公众人物的形象与名誉,甚至产生了不良影响,对公众人物的身心产生了不良后果,但如果事实是真实的,也不应以刑法来追究其责任。
即使对其的批评有不实的言论,也应当慎之又慎。
如果无法去证明网络上的造势、批评行为出于恶意的造谣,那就应该推定是正当和善意的。
即使行为人是基于对事实的错误认识,而进行造势和抹黑,也不构成诽谤。
对刑法的适用应当要放到最后,不能动不动的就考虑适应刑法,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也是对人身权利侵犯最严重的法律,不到万不得已就不能使用。
英国法学家边沁提出过不能适用刑罚的四种情形:(1)无根据,即不存在现实之罪时,不得适用刑罚;(2)无效果,如果刑罚的适用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就不得适用刑罚;(3)无必要,即当通过更温和的手段——指导、示范、请求、缓期、褒奖可以获得同样的效果时,适用刑罚就是过分;(4)太昂贵,
如果刑罚之恶超过罪行之恶,该刑罚便是不必要的。
所以如果过分的以刑法来规制网络,不仅徒增司法成本、浪费司法资源,还可能破坏网络世界的言论自由。
对我国的法治进程带来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