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定值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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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值保险合同以实际价值确定赔偿标准

不定值保险合同以实际价值确定赔偿标准

不定值保险合同以实际价值确定赔偿标准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以实际价值的方式确定的一种保险合同。

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需要根据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以及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本文将以车险为例,详细讲述不定值保险合同中赔偿标准的确定方式。

一、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定义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标准是以实际价值的方式确定的一种保险合同。

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需要根据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以及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不定值保险合同适用于车险、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合同中,其保险标的的价值通常受市场时价或其特定标的的实际价值所影响。

三、不定值保险合同的赔偿标准不定值保险合同中,赔偿标准通常以实际价值为基础来确定。

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以及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例如,在车险合同中,保险人需要根据被保险人汽车损失的程度及汽车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汽车在事故中受损,保险人首先需要确定汽车损失的具体程度,例如是否需要更换零部件、是否需要更换整车等。

然后,保险人需要根据汽车的实际价值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通常情况下,保险人会按照汽车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但如果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已经超过了车辆的市场时价,则按照车辆的市场时价确定赔偿金额。

四、不定值保险合同的理赔流程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理赔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报案:被保险人需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告知保险公司事故具体情况。

2、勘察:保险人会派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以确定被保险人的损失程度。

3、协商:保险人会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4、赔付: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保险人会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

五、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1、购买保险时要保证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与购买时的价值相符,否则一旦出险就会因未达到保险金额而导致损失;2、出险时要及时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的勘查及协商工作;3、在成立不定值保险合同之前,一定要对车辆或其他保险标的进行评估,来确定具体的保险金额。

保险原理与实务3章(1)

保险原理与实务3章(1)

3.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
a.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载明保险双方约定的保险标 的价值的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 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是多 少,保险人均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价值进行赔偿。 它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保险标的:古玩、字画;在国 际货物运输中也经常用,如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 b.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确 定保险价值,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 最高限额。多数财产保险均属此类。 4.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对比关系分 a.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额大体相当于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b.不足额保险合同:即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补 充:
1.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上的不同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实实在在的;而受益人 的请求权实质上是期待权。 2.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在保险实务中的关系 a.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 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行使,否则,应由其继 承行使。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 生存的,保险金请求权由其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的, 保险金请求权由受益人行使,若没有受益人的,由被保险 人的继承人行使。
须注意的问题: a.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胎儿也可以是受益 人,但必须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 b.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 c.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d.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一人时,保险金请求 权由该人行使,若是数人的,由数人行驶,其受益顺序和 受益份额由被保险人确定,未确定的,按相同等份享有; e.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 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摩托车保险条款篇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摩托车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

5.根据保险合同保障标的的不同可分为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 同、流动式合同和预约合同 特定式合同:是指保险人只对事先商定的具体保险标的进 行承保的保险合同。 总括式合同:是指只规定保险人可以承保某种类别的保险 标的,而对该类别保险标的不再分类的保险合同。 流动式合同:是指一种适合财产变化比较频繁的保险合同。 预约合同:又称开口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预先约 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长期性协议。险人自动承保。 6.根据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 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标的约定保 险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分出人与分入人就保险责任 的分担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根据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性质不同可分 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并对保险标的的实际 损失进行核定后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大多数的财 产保险合同都是补偿性保险合同,尤其是不定值 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 一定的保险金额,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负 有支付全部保险金义务的合同。该类保险合同多 为人身保险所采用。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构成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上述保险关系具体包括:保险公司与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关系;保险人 与保险中介人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之间的经济 关系;保险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政府与保险公 司的经济关系;保险公司与其他国民经济各部门 的经济关系。
2.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可分为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 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 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 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的合同。在不定值保险 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作为赔偿的最 高限额,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 的状态。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一般 而言,财产损失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因此, 不定值保险合同通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 判定损失额的依据。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在保险领域中,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类型。

它们在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赔偿计算以及适用场景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定值保险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和投保人就已经事先确定了保险标的的价值。

这个确定的价值不会因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变化而改变。

比如说,一辆汽车在签订定值保险合同时,双方约定其价值为 20 万元,那么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这辆车的市场价值如何波动,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赔偿的金额都将按照事先约定的 20 万元来计算。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迅速确定赔偿金额,减少理赔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因为保险价值已经事先明确,所以只要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就应当按照约定的价值进行赔偿,无需再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和确定。

这对于一些价值难以确定或者容易发生价值波动的保险标的来说,是一种比较有效的保险方式。

然而,定值保险合同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如果投保人在确定保险价值时故意高估,可能会导致保险人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从而引发道德风险。

另外,如果保险价值确定得不合理,比如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

不定值保险合同则与定值保险合同有所不同。

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并没有在合同订立时事先确定,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价值。

例如,一份房屋保险合同是不定值的,当房屋发生火灾造成损失时,需要对房屋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保险赔偿的金额。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从而使赔偿更加公平合理。

同时,由于保险价值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也能够避免投保人故意高估保险价值的情况发生。

不过,不定值保险合同在理赔过程中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和确定,这可能会导致理赔时间延长,增加理赔成本。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区别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区别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区别一、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概念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

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就应该成为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则无论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标的仅遭部分损失,那么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就是保险人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同样无须对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进行估算。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

由此决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赔偿金额时,定值保险合同只须确定损失比例,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但要确定损失比例,而且要确定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二、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1、减少理赔环节。

保险理赔是保险运作中的主要环节,它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

理赔程序非常繁琐,它包括立案检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核算损失、支付赔款、损余处理等一系列步骤。

而定值保险合同可以减少理赔手续,因为保险价值事先已由双方确定,且载明于合同中,发生保险事故时无须再对保险标的的价值进行估价,当然就简化了手续。

2、便于赔偿金额的确定。

赔偿金额关系到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往往是合同双方争议的焦点。

什么是不定值保险合同

什么是不定值保险合同

什么是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仅载明
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

在实践中,绝
大部分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实
行估算的,而在保险合同成立至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其价值可
能发生变化,这就出现了保险价值的确定标准问题。

在保险实践中,
通常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来确定保险价值。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保险标
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在不易用市场价格确定保险价
值时,也可用重置成本减折旧的方法或其他的估价方法来确定保险价值。

但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亦明确保险金额,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以
所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额,在其范围内对保险标的实行估价确定损失
以确定赔偿实际支付金额。

换句话说损失高于定额的,以定额为限;
低于定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的是约定保险金额,但事实上不定值保险合同
金额亦有自己的确定方式。

其方式主要有:
1、由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2、由当事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按照投保人会计帐目最近的帐面价值确定。

但无论那种方法,
保险金额的确定都是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基础的。

不定值保险合同,需要在确定损失比例的基础上,再确定事故发
生时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两相结合得出保险赔偿金额的具体数字。

财产保险(第二版)习题库习题

财产保险(第二版)习题库习题

财产保险(第二版)习题汇编第一章财产保险导论一、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2.定值保险3.不定值保险4. 经济补偿职能5.共同海损分摊原则6.保险密度7.保险深度8.重复保险9.无形财产保险10.强制保险二、判断题1.财产保险是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定值保险是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3.重置价值保险是指发生损失时按市场重置价值赔偿的保险。

()4.第一损失保险是有利于保障保险人利益的保险。

()5.财产保险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包括物质的直接损失和合理的费用。

()6.财产保险保险对象的危险集中,保险人通常采用分保或再保险的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

( )7.共同分摊海损的建立与发展时期是近代保险阶段。

( )三、选择题1.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原始、最重要的保险对象是()A.有形的物质财产B.无形的财产C.派生的经济利益D.损害赔偿责任2.保险市场可以接受的风险是()A.投保风险B.可保风险C.保险风险D.市场风险3.财产保险按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分,可分为积极型财产保险和()A. 定值财产保险B.消极型财产保险C.不定值财产保险D.定额财产保险4.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A.1亿元B.2亿元C.5亿元D.10亿元5.保险其有促使被保险人预防损失之功能,如能安善实行,具有下列何种效益()A.减少保险赔款B.降低保险费率C.降低社会成本D.以上皆是。

6.不足额保险是指()A.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可保价值B. 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可保价值C.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重置成本D.以上皆非。

7.保险标的之重置成本是指其()A.原始取得成本B.在估计价值之当时的重新购置成本C.零售价格D.以上皆是8.国际上通常将保险分为()A.财产保险B.人身保险C.寿险D.非寿险9.财产保险体系在第一层次的业务结构可划分为()A.财产损失保险B.农业保险C.责任保险D.信用保证保险四、简答题1.广义的财产保险主要包括哪些?2.如何理解财产保险概念的科学内涵?3.涉及财产保险的物质财产或经济利益在保险领域的运动规律主要有哪些?4.财产保险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5.什么是损害填补学说?6.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7.财产保险的比较特征有哪些?8.什么叫定值保险?如何区别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9.根据保险保障的范围不同,财产保险可分为哪些险种?10.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哪些?11.财产保险的派生职能包括哪些?12.财产保险的宏观作用和围观作用分别包括哪些内容?第二章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原则3.预期利益4.最大诚信原则5.确认保证6.承诺保证7.弃权与禁止反言8.近因原则9. 损失补偿原则10.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二、判断题1.预期利益必须以现有利益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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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人的一生总该有几个真心朋友,不必像伯牙子琪那般高雅,也不能像梁山好汉那
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在 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进行估算的,而在保险合同成 立至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其价值可能发生 变化,这就出现了保险价值的确定标准问题。 在保险实践中,通常以市场为标准来确定保 险价值。保险人的赔偿金最高额以保险标的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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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定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不定值保险合同的 表现形式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的是约定保险金额,但事 实上不定值保险合同金额亦有自己的确定方式。 1、由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 确定;
2、由当事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 协商确定; 3、按照投保人会计帐目最近的帐面价值确 定。但无论那种方法,保险金额的确定都是以保
定值保险合同只须确定损失比例,而不定值保险
合同,不但要确定损失比例,而且要确定事故发
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险 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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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为准。在不易用市场确定保 险价值时,也可用重置成本减折旧的方法或其他 的估价方法来确定保险价值。但在不定值保险合 同中亦明确保险金额,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以所 定的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额,在其范围内对保险
标的进行估价确定损失以确定赔偿实际支付金
额。换句话说损失高于定额的,以定额为限;低
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
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所 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 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 同当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
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
险标的的价值为基础真心朋友,不必像伯牙子琪那般高雅,也不能像梁山好汉那
基础上,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 值,两相结合得出保险赔偿金额的具体数字。与 定值保险合同区别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 言的。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
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人的一生总该有几个真心朋友,不必像伯牙子琪那般高雅,也不能像梁山好汉那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 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 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 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由 此决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赔偿金额时,
在总的保险合同这一概念中,有两个相对而 言的保险合同,即是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 合同。由于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比较利于投 保人理解,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 险金额,这让很多人感到疑惑。那么,到底什么
才是不定值保险合同呢??不定值保险合同详解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 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仅载明保险 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 险合同。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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