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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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1.1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保险单附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

1.2 本保险合同的成立,以保险人同意承保为条件,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方式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应当明确表示。

第二条保险标的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摩托车。

2.2 保险标的的型号、厂牌、车架号、发动机号、使用性质等基本情况应如实告知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者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2 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故障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3 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4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责任免除4.1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2)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动、罢工、核事故等原因造成的;(3)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地震、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4)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车辆本身缺陷、故障、磨损、老化等原因造成的;(5)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非碰撞事故造成的,如车辆失窃、抢劫、抢夺等;(6)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亲属、雇主、同事、租户、住宿客人等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7)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但依法应当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除外。

4.2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保险标的的维修、保养、检验、清洗、关税、税收、罚金、罚款等费用;(2)保险标的的拖车、吊车、保管、转运等费用;(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事故中所涉及的刑事责任追究费用;(4)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摩托车保险条款篇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摩托车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摩托车保险合同新3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新3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新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摩托车所有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摩托车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乙方所有的摩托车(车辆信息详见本合同)。

二、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乙方因摩托车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乘客伤害、盗抢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1. 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 乙方应支付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四、保险期间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乙方应如实提供车辆信息及相关资料。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摩托车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建议。

5. 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减少风险。

6. 甲方有权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进行调查核实。

六、保险事故的处理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甲方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于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确定本保险合同是由中国人民保险与保险投保人共同签订的,保险条款的内容约定了双方在保险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在保险条款的基础上,才能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赔偿的范围。

第二条:保险责任的约定本保险合同涵盖包括承保责任、赔偿条件、赔偿限额、免赔额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责任的确切范围必须根据具体的保险项目来确定。

第三条:保险费的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将在合同签订的同时确定,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保险费一经支付,便不可退还。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决定的,具体以合同中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投保人需要继续保险,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续保。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双方协商解除、保险期满和投保人放弃保险。

在保险合同终止后,投保人将无法享受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第六条:争议处理如果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投保人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七条:特殊条款本保险合同还包括一些特殊条款,例如免赔率、特约条款等。

这些特殊条款是根据投保人的个性化需求制定的,具体的内容视合同而定。

第八条:其他事项本保险合同还包括了其他一些事项,例如通知、索赔和证明等环节的规定。

保险人和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总结:以上是中国人民保险摩托车保险合同的部分条款。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文件,双方应遵守其中的约定,以确保保险事项的顺利进行。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向投保人提供准确、清晰的条款内容,以增加双方之间的透明度和互信。

只有在充分理解并签订合同后,投保人才能享受摩托车保险带来的保障和安心。

摩托车保险合同范本

摩托车保险合同范本

摩托车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摩托车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摩托车提供保险服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本保险合同所保摩托车车牌号码为____,车辆类型为____,车辆使用性质为____,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为乙方。

1.2保险标的为甲方可按约定予以赔偿的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第二条保险责任2.1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损坏或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甲方负责赔偿:(1)自然灾害:雷击、暴风、暴雨、洪水、地陷、山崩、冰凌等;(2)意外事故:火灾、爆炸、碰撞、坠落、爆炸、泄漏、失踪等;(3)其他原因:甲方认为应负责赔偿的事故。

2.2甲方在赔偿保险车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3甲方在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第三条保险期限3.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2乙方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办理续保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承保。

第四条保险费用4.1乙方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4.2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第五条保险金的申请和支付5.1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核实事故情况,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延迟支付金额×延迟支付天数×日利率。

【保险合同】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一、定义和解释1.1 合同本合同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1.2 投保人投保人是指购买摩托车保险的法定责任人。

1.3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

1.4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受保险金的合法受益人。

1.5 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包括其他附加费用。

二、保险责任2.1 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摩托车保险责任包括以下范围: - 碰撞、自燃、爆炸造成的损失; - 被盗窃造成的损失; - 第三者责任险:对第三者在使用被保险摩托车期间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 附加险: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经过合法程序更换摩托车零部件所支付的费用进行赔偿。

2.2 保险责任免除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 由于投保人提出虚假或隐瞒重要信息导致的损失; - 摩托车被用于非法活动或被投保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期限和终止3.1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起始日期)至_______(终止日期)。

3.2 保险终止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 投保人自行解除合同; - 投保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保险费; - 投保人违反交通或法规规定,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四、保险金赔偿4.1 保险单支付保险理赔应符合以下条件: -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将保险损失通知保险公司;- 投保人应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调查报告; - 投保人应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4.2 保险金支付保险金支付应符合以下规定: - 保险公司将在确认投保人符合赔偿条件后,按协议支付保险金; - 保险公司有权直接支付受益人; - 保险金支付不得低于被保险摩托车的实际损失。

五、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本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摩托车保险合同9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9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9篇第1篇示例:摩托车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份以保险合同为内容的法律文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范围内,对投保人的摩托车进行保险赔偿的承诺。

这份合同以及其中的条款,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双方之间最基本的保障。

摩托车保险合同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条款等。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内的索赔责任,包括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范围、条件等;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间内,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摩托车进行相应的保险赔偿;保险金额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最高进行赔偿的金额;保险费率是指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保险费用;而保险条款则是指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内容,包括保险范围、免赔额、保险责任等。

在签订摩托车保险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每一条款的具体含义和规定,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用,保持摩托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理赔。

摩托车保险合同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确保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选择有信誉和良好服务口碑的保险公司,以确保在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得到快速、及时、准确的理赔服务。

摩托车保险合同是摩托车保险事务中的一份重要文件,对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都有着重要的法律约束力。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障自己的利益,在面对意外事件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第2篇示例:摩托车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一种合同,保障投保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或风险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经济赔偿和保障。

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5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5篇

摩托车保险合同书模板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摩托车保险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保险条款和条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摩托车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将其所有的摩托车(车型:____,车牌号:____,发动机号:____)向甲方投保,甲方对该摩托车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具体保险费金额详见保险单,投保人应按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一、人身意外伤害责任1. 死亡或残疾赔偿金;2. 医疗费用赔偿金;3. 住院津贴。

二、财产损失责任1. 车辆损失赔偿金;2. 第三者责任赔偿金。

具体赔偿处理办法按照甲方相关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叛乱;二、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摩托车;三、违法、犯罪等行为。

第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一、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与保险有关的情况,如因乙方未如实告知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承保或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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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通用5篇)摩托车保险条款篇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摩托车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五)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五)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第十一条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篇2拖拉机保险合同条款拖拉机保险合同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

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五)精神损害赔偿;(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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