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槌敲醒非法捕捞者(1)
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渔业资源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由于过度捕捞、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我国渔业资源面临严重枯竭的危机。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本文以某沿海城市发生的“非法捕捞案”为例,分析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案例。
二、案例简介某沿海城市,因近年来渔业资源日益枯竭,政府高度重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2018年,该市渔政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艘渔船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经调查,该渔船船主为王某,捕捞作业时间为禁渔期,捕捞工具为禁用渔具,捕捞所得海产品共计100公斤。
三、案件处理1. 调查取证接到举报后,渔政部门立即对王某进行询问,并对其渔船进行扣押。
经调查,王某承认非法捕捞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2.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渔政部门对王某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王某非法捕捞所得海产品100公斤;(2)对王某非法捕捞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3)吊销王某的渔业捕捞许可证;(4)对王某渔船进行扣押,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捕捞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渔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2. 案件特点(1)违法行为明显:王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明显。
(2)情节较重:王某非法捕捞所得海产品数量较大,情节较重。
(3)社会影响恶劣:王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渔业生产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3. 处理结果分析(1)处罚力度适中:本案中,渔政部门对王某的处罚力度适中,既起到了震慑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2)维护了渔业资源:通过对王某的处罚,有效维护了渔业资源,有利于渔业资源的恢复和保护。
(3)提高了法律意识:本案的处理结果对其他渔民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0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非法捕杀濒危的“活化石”中华鲟受到严厉处罚案例二:在九段沙国家级保护区非法捕捞近10吨蛸蜞非法产业链上15人获刑案例三:电捕鱼破坏水域生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案例四:在江海交汇的长江口非法捕捞鱼虾17吨受到刑事处罚案例五:在东海海域实施非法捕捞破坏近海生态自由刑、财产刑并用对犯罪行为人追责案例六:巡回审判发挥宣传教育功能保护淀山湖水生生物多样性案例一非法捕杀濒危的“活化石”中华鲟受到严厉处罚【基本案情】2019年8月6日,邢某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购渔船,行驶至本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拖网作业实施捕捞,捕获中华鲟活体一条及花鲢、鲈鱼若干,后将上述渔获物放入冰柜,导致中华鲟活体死亡。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邢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邢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邢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4万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综合考虑被告人邢某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性,其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对辩护人提出对邢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邢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要求被告人邢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05•【分类】其他正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一、翟某涛等十一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二、戴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三、孙某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四、沈某发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五、马某么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六、田某阳、沈某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七、吝某富、颜某高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八、泽某甲失火案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蒋某成等六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十、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青岛市崂山区某艺术鉴赏中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十一、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云、罗某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十二、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某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十三、陶某高诉张某、付某顺林木买卖合同纠纷案十四、顾某宏诉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渔业行政处罚决定案十五、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诉贵阳市某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一、翟某涛等十一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基本案情】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翟某涛在大连长兴岛地区,多次收购渔民(均另案处理)非法猎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海豹幼崽50余只并出售。
2018年至2019年期间,翟某涛指使被告人翟某凯、王某民、刘某辉、刘某权、刘某国、曲某良、宋某有、邢某强、李某义等人,多次在大连长兴岛地区海边收购渔民(均另案处理)非法猎捕的斑海豹幼崽100余只。
2019年2月,被告人翟某堃帮助他人非法收购斑海豹幼崽10只。
案发时,40余只斑海豹幼崽已被非法运输并出售给多地的海洋馆或个人(均另案处理),70余只准备出售的斑海豹幼崽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裁判结果】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翟某涛纠集被告人翟某凯、王某民、刘某辉、刘某权、曲某良、刘某国、宋某有、邢某强、李某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斑海豹幼崽,被告人翟某堃非法收购斑海豹幼崽,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侵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已分别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潜政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发〔2015〕19号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潜江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1日潜江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我市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非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二)坚决清理取缔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底拖网等有害渔具。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捉、收购、贩运青蛙的行为。
三、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职责(一)主体责任。
市农业局(水产局)是全市联合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如下:一是负责宣传。
制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关于严禁非法捕捞作业的通告》、《渔业资源保护执法告知书》、《渔业法律相关条文》、《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解释》等宣传资料。
与所有捕捞渔民签订《守法承诺书》,并发放《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及时更换、完善老旧宣传牌和举报监督牌;在执法行动中邀请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二是负责重点区域巡查。
围绕汉江、兴隆河、田关河等重点区域,在禁渔期内,市农业局(水产局)每周至少开展四次以上的巡查活动;在非禁渔期,市农业局(水产局)每周至少开展三次以上的巡查活动。
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

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分类】问答正文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级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长江保护法、渔业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现就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作如下解答。
1.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如何准确把握“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答:根据《意见》规定,办理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适用《意见》。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要依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3号),准确把握“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
禁捕范围包括五类区域:(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
包括《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
包括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渔业资格试题

案例分析1、2015年7月25日,某中国渔政船在海上巡查时,发现一捕捞作业船舶雨中长在起网捕捞海蜇,渔政船遂向该船靠拢,并准备登船检查。
当渔政船靠近该船时,船上部分渔员手持棍棒对峙。
抗拒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后执法人员成功登临该船。
经查,该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
问题:⑴该渔船违反了那些法律规定?⑵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渔船应如何进行处罚?【答案要点】 (1)该渔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同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在禁渔期进行捕捞;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中华人民共和囝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相关规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对该船及相关人员没收非法渔获、并处罚款;对实施暴力抗法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案例分析2、2016年4月22日某市渔业执法支队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某海域巡逻时,发现一艘船舶正在利用电鱼方式进行捕捞。
当渔政船靠近作业渔船时,该船主急忙停止作业,准备逃离现场,执法人员用摄像机对电捕现场进行了拍摄取证,后船主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经查,该区域不属于禁渔区域,当事人作业时间也不属于禁渔期间,所电的渔获物为2公斤。
问题:⑴船主违反那些方面法律规定?⑵该案件适用何种行政处罚程序?其主要步骤包括那些?【答案要点】(1)该船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之规定。
(2)该案件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①启动一般程序,立案;②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顺序可在立案之前):③是制作询问笔录(顺序可在立案之前);④制作案件意见书(内部文书);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和依法组织听证(外部文书);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制作笔录;⑦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伏季休渔执法典型案例
伏季休渔执法典型案例一、案例一:深夜偷捕的“幽灵船”在咱们沿海的某个小渔村附近海域,那可是有着明确的伏季休渔规定。
可就有这么一帮贪心的家伙,以为夜深人静就可以为所欲为。
有一艘看起来破破烂烂的小渔船,在休渔期的一个深夜偷偷溜出了港口。
这船啊,就像个幽灵一样,没开什么大灯,悄悄地驶向了禁渔区。
他们觉得自己特别聪明,想着趁这个时候多捞点鱼,能卖个好价钱。
但是啊,咱们的执法人员可不是吃素的。
执法船就像海上的神探一样,通过各种高科技设备,像海上的雷达啊,还有一些秘密的监测手段,就发现了这个异常的小渔船。
这执法船马力一拉,“嗖”的一下就朝着那艘“幽灵船”奔去。
等靠近了,执法人员拿着大喇叭喊:“停船,接受检查!”可那偷捕的船还想跑,加足了马力想溜之大吉。
这可把执法人员给惹恼了,在海上展开了一场追击大战。
就像电影里演的一样,最后执法船成功把那艘偷捕的“幽灵船”给截住了。
上船一看,好家伙,船舱里全是各种各样刚捕捞上来的鱼,有不少还是幼鱼呢。
这偷捕的人还一脸可怜相,说什么家里穷,没办法才出来偷捕的。
执法人员可不吃这一套,严厉地对他们说:“休渔期就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你们这么干,以后大家都没鱼吃了。
”依法对这些偷捕者进行了重罚,没收了他们的渔船和捕捞工具,那些鱼也都被放回了大海。
二、案例二:伪装的“运货船”实则偷捕船。
还有这么一个狡猾的案例呢。
有一艘大船,表面上看起来是一艘普普通通的运货船,在海上慢悠悠地航行着。
可实际上,这船是经过伪装的偷捕船。
它的船舱经过改造,藏着好多捕捞设备。
而且这伙偷捕者特别狡猾,他们不在近海作案,而是跑到比较远的海域,觉得这样执法人员就不容易发现了。
但是啊,执法人员就像大海里的福尔摩斯。
他们发现这艘船的航行路线有点奇怪,按照正常运货船的航线,它不应该出现在那个海域。
于是,执法人员悄悄地靠近这艘船,准备来个突然检查。
当执法人员登上船的时候,那些偷捕者还故作镇定,说自己就是运货的。
可是执法人员那眼睛多尖啊,很快就发现了隐藏的捕捞设备和已经捕捞上来的鱼。
非法捕捞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非法捕捞案件分析报告范文1. 引言非法捕捞是违反渔业法律法规,以未经许可、超额捕捞、使用禁用捕捞工具等手段进行渔业资源的非法开发行为。
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了严重威胁,给渔业及相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本报告旨在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了解其背后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2. 案件背景案件发生在某省沿海地区,该地区以渔业资源丰富闻名。
经过监测和调查,当地渔政部门发现一支非法捕捞团伙在该海域进行违法捕捞。
团伙成员通过夜间操作、使用禁用捕捞工具等手段,大量非法捕捞当地保护区内的鱼类资源。
3. 案件分析3.1 非法捕捞原因分析非法捕捞案件的发生通常有以下原因:3.1.1 利益驱动非法捕捞团伙的行为往往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渔获和利润。
一些捕捞者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捕捞行为不会被发现或受到惩罚,从而无法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
3.1.2 监管不力一些地方海洋渔业资源的管理和监管存在漏洞,监测手段和力度不够,导致非法捕捞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渔政部门的监管能力、人员和设备等方面的不足,也是非法捕捞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
3.2 案件影响分析非法捕捞对当地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3.2.1 捕捞资源减少非法捕捞导致当地渔业资源遭受过度捕捞,一些鱼类品种甚至濒临灭绝。
资源减少会导致渔民经济利益的受损,也会对相关产业链条产生连锁反应。
3.2.2 生态环境恶化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海洋生态平衡,破坏了保护区内的珊瑚礁和海洋生态系统,影响了鱼类遗传多样性,破坏了海洋生物的繁殖和生长环境,给当地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威胁。
3.3 案件防范措施为了应对非法捕捞问题,以下措施可以被采取:3.3.1 强化监管和执法加强渔业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执法机制。
加大对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效应。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从法律层面上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
3.3.2 加强国际合作非法捕捞属于跨国性犯罪,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
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近年来,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海洋渔业资源逐渐减少,海洋生态环境日益恶化,非法捕捞现象也日益严重。
对此,为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经济秩序,加强对非法捕捞的打击,特制定“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立足于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经济秩序,全面打击和杜绝非法捕捞行为,防止非法渔业活动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二、主要任务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杜绝非法捕捞行为。
加强渔业生产经营管理,严格落实渔业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渔具配额管理等制度,依法开展渔业生产,坚决制止非法捕捞行为。
2. 加强监管执法,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要加强对渔业经营者的跟踪监管,扩大渔业执法力度,加强巡航、定点检查和突击执法,严惩非法渔业人员,提升打击非法捕捞的实效。
3. 加强渔业技术和产业创新,提高渔业生产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通过加强航空、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应用建设渔业信息平台,推广新型捕捞技术设备,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品质,增加渔业工人的收入和福利,切实维护合法渔业的生产利益。
4. 加强国际合作和国际执法,共同应对非法捕捞。
通过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渔业执法合作,加大对跨境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设备的建设和应用,提升渔业执法的能力和效率。
2.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渔民和渔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群众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理解和支持。
3.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渔业市场。
加强对渔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加强对渔业产品质量的把关,严打渔业非法转手、黑市和假冒伪劣渔业产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 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渔业客群进行重点打击,扫清非法渔业行为。
针对非法渔业人员的流动特点,着重加强对重点航线、渔场和渔具的打击,攻坚重点领域,坚决杜绝非法渔业行为。
浅析渔业公益诉讼中非法捕捞案件追诉问题
第43卷㊀第1期2024年2月黑龙江水产Northern Chinese FisheriesVol.43No.1February 2024文章编号:1674-2419(2024)01-0061-04作者简介:王源涛(1996.7-),男,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研究生㊂专业方向:诉讼法学㊂E -mail:836390025@㊂浅析渔业公益诉讼中非法捕捞案件追诉问题王源涛(大连海洋大学,辽宁大连116023)摘㊀㊀要:在渔业公益诉讼案件中,相比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非法捕捞案件更为常见,其中大部分案件为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㊂公安机关在侦办非法捕捞案件中面临诸多难点;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面临生态损害后果认定难㊁具体修复方案确定难等问题;而在具体修复方式中劳务代偿方案又发挥了重要作用㊂公安机关应多方统筹,跨水域联合打击非法捕捞;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采取替代性修复赔偿方式㊂关键词:渔业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志码:A㊀㊀中国是渔业大国和水产品消费大国,渔业生产对提供水产品资源有着重要意义㊂但随着渔业生产的快速扩张,渔业资源面临捕捞过度和衰退的问题㊂除了渔业法中禁渔期㊁捕捞许可等行政手段保护外,刑法和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也起到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作用㊂公安机关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除公诉外,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采取劳务代偿等替代性方式责令非法捕捞行为人承担责任,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司法温度和司法智慧㊂1㊀渔业公益诉讼中非法捕捞案件现状1.1㊀非法捕捞案件实务样态1.1.1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数量占比高通过检索 中国裁判文书网 ,设置关键词 渔业 公益诉讼 ,文书类型设置 判决书 ,时间设置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可检索的刑事一审案件有1478件,民事一审案件有71件㊂在此检索条件上设置关键词 非法捕捞 ,可检索的刑事一审判决书有1415件,民事一审判决书有55件㊂而在有关非法捕捞的民事一审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案件有53件,由此可见,在渔业公益诉讼案件中,非法捕捞案件数量高于其他类型案件数量(主要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远远高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检察机关也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㊂因此,研究近年渔业环境公益诉讼,重点在非法捕捞案件类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㊂1.1.2㊀案件时空特征分析通过分析141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文书可以发现,近年来非法捕捞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其中2020年为864件,2021年为439件,2022年为95件,2023年为17件(检索时间截至2023年6月1日)㊂从时间分布来看近年来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㊂从空间分布来看,近年案件数量较多的省份为湖南省㊁贵州省㊁四川省,案件数量分别为313件㊁㊃16㊃216件㊁185件㊂三省均为长江水系省份,其中长江直接流经湖南㊁四川二省,支流延伸至贵州省㊂而黄河流域案件较多的省份为四川㊁山东㊁河南㊂除了四川外,山东㊁河南案件数量分别为23件和21件㊂1.2㊀非法捕捞案件之特性非法捕捞行为危害较大㊂比较常见的几种非法捕捞方式如电鱼㊁炸鱼㊁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均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破坏较大㊂在1415件非法捕捞刑事一审案件中,加上 电鱼 关键字检索,可得到917件案件,占比约64.8%,为非法捕捞行为中常见的类型㊂所以以电鱼行为举例,电鱼工具作用水域,往往小型鱼类当场电死㊁大型鱼类电晕,如果有活下来的鱼类,也可能因为电击丧失繁殖能力㊂电鱼行为不仅危害鱼类,作为生态链一环的藻类㊁浮游生物㊁虾蟹㊁贝类及部分水草也可能大规模死亡,破坏生态平衡和生态循环,导致电鱼水域生态环境恶化㊂与造成巨大生态环境损失相对,部分行为人却能因电鱼行为获得较多非法利润㊂相较于养殖水产品,野生水产品一般能卖出更高的价格,特别是部分珍贵渔业资源㊂成本方面,实务中电鱼非法作业工具成本与技术成本较低,快速置备并熟悉一套电鱼设备并不困难,也不需要雇佣太多人员;而且非法作业时间成本也不高,在渔业资源丰富的水域,视电鱼工具的功率,用较短的时间便可以完成电鱼和捕捞工作,获得较可观的渔获物㊂另外比较重要的一点是非法作业违法成本低,非法捕捞入罪有明确的标准,即使公安立案侦查,若非法捕捞情节轻微,检察机关通常会采取相对不起诉㊂因此,尽管生态保护推进到新高度,非法捕捞行为依然不能杜绝㊂1.3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定位及功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审理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被指控犯罪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从而进行的诉讼活动[1]㊂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该‘解释“首次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规范层面作出规定㊂从规范层面出发,运用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审视,可发现区别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是民事公益诉讼㊂作为一项晚近适用的制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程序功能㊁实体功能㊁社会功能方面有着三重价值追求:节省司法资源㊁规制犯罪并平衡责任分担㊁维护公共利益㊂以恢复型司法理念目标为导向,尤其在修复社会关系㊁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重要功效㊂比如在银金华㊁银金贵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中,除了对被告人银金华㊁银金贵各判处罚金七千元,没收电鱼作案工具外,同时责令被告人银金华㊁银金贵在红水河菁盛乡菁盛中学至百旺镇八甫大桥水域一带放流指定规格多种类鱼苗㊂此种责令生态环境破坏者按具体规格放流幼鱼的措施,是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于实践的体现,除了让被告人承担破坏生态环境所应负的刑事责任,也承担了恢复㊁重建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㊂2㊀渔业公益诉讼中非法捕捞案件存在的问题2.1㊀非法捕捞案件侦办难点非法捕捞案件在实务侦办中有着诸多难点㊂如非法捕捞行为隐蔽性较强,随着近几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非法捕捞行为人作案时间㊁地点更为隐蔽,如时间上由白天转为夜间或凌晨,地点上一般远离城镇㊂而且有些非法捕捞行为人是本地人,对本地水文环境较为熟悉,这进一步加大了非法捕捞行为发现的难度㊂发现此类犯罪行为线索,主要依靠公安机关的日常巡逻和群众的举报,但不能保证一线干警巡逻中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而如果公安掌握可靠线索实施蹲守,虽然行之有效,但是㊃26㊃由于水域周围环境较为恶劣,毒虫出没,荆棘丛生,公安干警常常需要放弃休息时间在此种环境蹲守㊂而且即使当场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对行为人实施抓捕也较为困难㊂非法捕捞案件中共同犯罪较多,多为团伙作案,通常行为人在非法捕捞作业时会安排盯梢人员和接应人员,一旦发现公安干警,就会迅速逃窜㊂而有些水域的水文环境较为复杂,干警实施追捕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发生意外,而强行抓捕可能导致违法分子驾船逃跑,甚至直接跳船逃避追捕㊂即使抓捕成功,非法捕捞案件也存在调查取证难㊁移送起诉难等问题㊂一些非法捕捞行为人是因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退捕的老渔民,常年在水上捕鱼为生,禁捕安置后始终对捕鱼有执着㊂这些人面对干警的讯问时有抵触心理,不愿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而有些行为人则是抱有侥幸心理,不肯如实交代不法行为事实,因为非法捕捞案件中证据极易灭失㊂渔获物和作案工具是量刑两大指标,非法捕捞行为人也清楚这一点,有时为了逃避责任和减轻处罚,逃跑过程中他们可能会将渔获物和作案工具丢弃,如果是水文环境复杂的水域,丢弃后证据难以寻回㊂此类非法捕捞案件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都极难取证㊂而部分行为人虽然违反了规定或者使用禁用工具㊁方法,但因为不是采用大规模破坏性捕捞方式,渔获物数量较少,也不是珍稀水生动物,且没有出卖非法牟利目的,仅供自己食用㊂则该类案件属于情节轻微,若行为人到案后态度良好,如实供述不法行为事实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则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即使移送法院,最后可能也仅判处罚金㊂2.2㊀非法捕捞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问题非法捕捞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一般都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这也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㊂但是由于检察机关传统职能偏重公诉,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往往忽视生态损害及修复问题㊂而且检察机关刑事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之间有时存在沟通协作不顺畅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效率㊂不过就实务来看,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逐年上升,比如黄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类案件于2021年达到100%的附带提起率[2]㊂另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也存在生态受损认定难和执行难问题㊂非法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计算生态损失主要依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由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评估一般更注重渔获物的经济价值,忽略了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的评估㊂在执行方面,部分行为人职业为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经济收入有限,判处主刑和罚金外再判令缴纳生态赔偿金会引起部分行为人的抵触情绪㊂3㊀渔业公益诉讼中非法捕捞案件的对策3.1㊀多方统筹,加强源头防范针对侦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公益诉讼宣传㊁加强联合管理㊁拓宽线索来源等方式㊂如在郊区水域针对有传统捕鱼观念的渔民,在行政部门落实退捕政策的同时,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讲解典型案例;同时可以发动本地群众防范外来非法捕捞渔民,让当地群众参与保护家乡水生态[3]㊂在跨水域区段加强多方警力合作,重点打击跨流域非法捕捞行为㊂3.2㊀各方协调,拓宽多元修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诸多问题,如损害标准认定难㊁修复方案确定难㊁执行难等,检察机关应与行政部门多加协调沟通[4]㊂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结合行政部门执法过程固定的证据及出具的调查报告,综合认定渔业损害价值;同时依托行政主管机关确定具体生态修复方案,注重科学性和生态修复效益㊂直接经济损失由市场价格快速确定,对于难以确定的生态损失,可由专家参与认定出具具体评估意见㊂而除了单纯的经济赔偿,也应采取替代性修复㊂特别是针对赔㊃36㊃偿金履行较为困难㊁造成生态损失不大的行为人,可准许采取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判决㊂如参加河道管理㊁巡河等公益性质活动,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折抵赔偿数额㊂让行为人从非法捕捞者化为守护人㊂参考文献:[1]谢小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创新与实践突围 以207份裁判文书为样本[J].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5):92-111.[2]潘光芬.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禁捕的几点思考 以黄平县检察院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视角[C]//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21年贵州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集.2021:331-338. [3]黄潇筱.公益诉讼:护航渔业健康发展[J].检察风云, 2020(3):16-17.[4]陈勇,遇立峰.非法捕捞水产品检察公益诉讼中损害认定及生态修复问题探析[J].中国检察官,2021(18):49 -51.A brief analysis on the prosecution of illegal fishing cases in fishery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WANG Yuantao(Dalian Ocean University,Dalian116023,Liaoning China)Abstract:In fishery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ases,compared with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ases,illegal fishing cases are more common,most of which are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attached to illegal fishing criminal cases handled by procuratorial organs.Public security organs face many difficulties in investigating illegal fishing cases.Procuratorial organs are faced with difficulties in identifying the consequences of ecological damage and determining specific restoration plans when they bring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attached to criminal cases.In the concrete restoration mode,the labor compensation scheme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hould coordinate and jointly crack down on illegal fishing across waters.In handling specific cases, procuratorial organs should strengthen communication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adopt alternative ways of repa-ration and compensation.Keywords:Fishery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illegal fishing;criminal litigation accompanied by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vicarious repair;compensation for service㊃46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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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槌敲醒非法捕捞者
“电了半斤鱼,不仅丢了工作,还被法院判刑”,这样的教训确实足够深刻。
在此之前,也许有人会认为电鱼是件小事,但实际上它牵系着生态保护的大文章。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国家之所以严禁电捕鱼,是因为这种捕鱼方式危害巨大。
首先,电击所及之处,不论大鱼小鱼全部被电死或使其丧失繁殖能力,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
其次,一旦漏电,它容易造成死伤事件。
最后,电鱼器电死的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会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河流水质。
因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电鱼是行为构罪而非数量构罪。
而今,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敲响了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这正说明我们保护湘江母亲河的决心。
星城大地的生态文明建设,也正需要这样的案例做有益引导。
只有司法态度更鲜明,生态环境才能更有保障。
当然,要实现最佳效果,我们必须在依法严管的同时,做好相关的普法教育工作。
毕竟,罚是危害已经造成的事后行为。
罚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湘江母亲河。
开福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