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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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2008]22号

教研[2008]22号

教研[2008]22号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初中地理、生物学科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初中、私立中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合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初中地理、生物学科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08年全区初中地理、生物学科毕业学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八年级在校学生,以及因故未参加2007年地理、生物毕业学业统考(包括九年级从外地转入)和考试成绩为待合格等次的学生。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1、命题范围以省教育厅根据进教育部颁发的学科《课程标准》统一制定的《2008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考试内容及要求为命题范围。

2、命题依据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而不是依据某一版本的教材: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符合我市课程改革的实际。

命题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查,能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3、考试形式4、采用闭卷书面测试的形式。

每科卷面满分值均为100分,答卷时间均为90分钟。

三、考试日程5月31日上午8:30-10:00地理,10:30-12:00生物。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考试成绩以等级附分数的方式呈现。

以学校为单位划分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

等级比例为A等占实际参加考试人数30%,B等占35%,C等不低于30%,D等不高于5%。

对市、县级示范初中A等、B等分别增加5%、3%。

因故未参加本年度地理、生物毕业学业统考(包括九年级从外地转入)和考试成绩为待合格等次的毕业生,可参加2009年地理、生物毕业、学业统一考试。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2.08•【字号】教基函[2008]294号•【施行日期】200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教基函〔2008〕294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现将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寒假从2009年元月19日(腊月二十四)开始,到2月7日(正月十三)结束,2月8日(正月十四)新学期开学上课。

二、各县区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学期结束和假期中的有关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教策〔2008〕2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教办〔2008〕252号)精神,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健康的寒假。

三、各校要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寒假工作,引导师生积极开展为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四川地震灾区在我市就读学生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

积极倡导学生走入社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八项规定》,寒假期间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五、各校要切实做好假期值班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强化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要保持信息联络24小时通畅,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要在假期做好校舍维修、设备保养及新教材到校工作,提前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如期开学。

六、各县放假和开学时间可由县教育局结合农村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合政办[2008]8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建设项目大配套费足额征收、合理使用、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业、民用和公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建设项目大配套费。

第四条建设项目大配套费由市建设、人防、房地产等收费主管部门委托规划部门集中收取,实行银行代收制。

建设单位和个人持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收费通知单分别到各部门核定应缴费用后,市规划部门汇总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凭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缴纳大配套费。

建设项目大配套费没有足额缴纳的,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项目大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一)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具体征收标准为:1.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项目(1)住宅:每平方米70元;(2)非住宅:每平方米110元;(3)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56元。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八月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学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八月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学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八月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学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教建〔2008〕213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八月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学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各县教育局:为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确保按时完成市民生工程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现根据各县8月底有关报表,结合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第三次调度会会议精神,现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学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一)07-08目标完成总体情况根据07年制定的省级目标考核任务,我市用二年时间需完成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面积10.5442万平方米,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开行贷款解决。

至2008年8月中央、省和开行贷款总投资为6912万元,其中:省、中央资金4266万元、开行贷款2646万元。

总计322个项目,列入省级目标考核项目278个,其中,开工项目273个,占考核总项目98.20%;开工面积17.17平方米,占总计划建设面积98.51%;完工面积11.34万平方米,占总计划建设面积67.62%;已拨付省、中央资金3377万元,占总投资48.85%;消除D级危房面积10.42万平方米,占目标考核98.62%。

1、长丰县总计86个项目,开工84个,开工率为97.67%;开工面积4.84万平方米,占计划建设面积96.97%;完工面积约3.24万平方米,占总计划建设面积64.93%;拨付中央、省级资金约1061万元,占计划投资48.46%;消除D级危房面积3.57万平方米,占目标考核97.13%。

2、肥东县总计137个项目,开工134个,开工率为97.81%;开工面积6.65万平方米,占总计划建设面积98.43%;完工面积约3.96万平方米,占总计划建设面积58.58%;拨付中央、省级资金约1127万元,占计划投资55.95%;消除D级危房面积3.41万平方米,占目标考核98.83%。

关于举办合肥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合肥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教基 [2008]261号关于举办合肥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9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安排,我局决定举办合肥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要以国庆60周年为契机,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本届展演活动中来,让更多的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围绕展演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组织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努力提高本届展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为加强对本届展演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合肥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合肥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本届展演活动的专项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请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本县区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联系人:张承冲,电话:2622659,传真:2633713;徐力,电话:2612960;邮箱地址:zhchch2622659@。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教策[2008]272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教策〔2008〕272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两节”、“两会”及寒假期间我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防控及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市综治委《关于“两节”“两会”期间社会治安防控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合综治委〔2008〕2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专项整治行动为全面整治我市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合肥市委决定年底及“两节”、“两会”期间,在全市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12月开始到明年2月下旬结束。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社会治安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在单位进行动员部署,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乡镇、街道、社居委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统一行动,深入分析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形势和问题,重点要做好校园防盗、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要将排查出的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等安全隐患即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校园网、黑板报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综治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形成全体参与、共建和谐的良好校园氛围,确保岁末年初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确保中央、省、市“两会”安全、顺利召开,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校园稳定工作1、各单位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心,部署落实好校园“两节”、“两会”及寒假期间的校园稳定工作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细致地摸清单位内部各种矛盾与不和谐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对合肥十中等学校2007、2008年“一站式”常规管理工作通报表彰的决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对合肥十中等学校2007、2008年“一站式”常规管理工作通报表彰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03.10
•【字号】教督〔2009〕60号
•【施行日期】2009.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对合肥十中等学校2007、2008年“一站式”常规管理工作通报表彰的决定
各市属学校:
2008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各市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对市属学校2008年“一站式”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教督〔2008〕234号)精神,重视自评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学校办学基本做到有章程可循;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在不断提高;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强化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了办学效益,使我市的常规管理水平上了一个台阶。

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鞭策后进,经局常务会研究,决定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合肥十中、合肥幼儿师范学校、合肥服装学校、合肥一中、合肥经管学校、合肥六中、合肥七中、合肥实验学校、合肥职教中心、合肥八中等10所学校“一站式”常规管理工作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优秀等次的学校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校常规管理、教育教学改革中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

全市各市属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
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科学管理,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合教秘[2013]229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合教秘〔2013〕229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合教[2013]38号)文件精神,现就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一、时间、地点时间:6月1日-6月2日地点:合肥市第二中学(桐城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向西150米,黄山路上)二、考核对象及方式、内容(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各市管学校推荐上报的人员。

(《关于开展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免于业务考核人员除外)(二)考核方式及内容1、业务考核以“无生上课”方式进行,讲课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参加业务考核的人员自行准备现任教学科书面教案3份(一课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对参加业务考核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对,并负责将业务考核有关安排通知到本人。

(公布的业务考核人员名单中,如有符合免于业务考核条件的,请于5月27日下午5点前携带能免于考核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教师事务管理中心(天鹅湖路558号广电中心A区1319房间),办理免于考核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余文卿,电话,63505205。

)(二)参加业务考核的人员携带身份证于2013年5月31日(周五)下午3:00到合肥市第二中学进行抽签分组。

附件: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加业务考核人员名单合肥市教育局2013年5月21日附件:合肥市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徽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的通知-会队


附件 1:
2010 年度安徽省少先队工作研究课题重点范围
1、加强少先队的党团队组织衔接意识教育的研究 2、初中少先队团队一体化的研究 3、坚持少先队组织属性,实现少先队根本任务的研究 4、少先队员爱党爱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路径方法的研究 5、县(区)少工委建设的研究 6、少先队组织网络覆盖全体少年儿童的研究 7、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少年儿童的研究 8、“四好少年”内涵要求的研究 9、开展争当“四好少年”活动载体与方法的研究 10、加强少先队有形化建设的研究 1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校园红色文化的研究 12、辅导员职业角色与辅导员专业化的研究 13、提升少先队辅导员职业素养的研究 14、班主任和中队辅导员角色定位的研究 15、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成长方向、路径与方法的研究 16、创建少先队文化特色品牌的研究 17、中小学少先队思想道德分层教育研究 18、社区少先队工作的研究 19、互联网在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中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网络游戏的研发和探索的研究 21、少先队校外活动场所拓展和利用的研究
二、申报步骤 1、各申报单位(个人)按照本通知要求,于 2009 年 5 月 5 日前填报《安徽省少先队工作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 2), 申 报全省少先队工作研究年度立项课题; 2、省少工委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全 省申请立项的课题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 3、各申报单位(个人)应于 8 月 15 日前完成研究工作,并 将课题研究成果报送省少工委,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优秀理论成果颁发荣誉证书; 2、遴选优秀理论成果适时结集出版,对辅导员个人名义的 优秀理论成果将在省级刊物刊登; 3、设立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有力、成果丰富的市团委、 教育局、少工委和少先队工作学会等。 四、相关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工作学会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 工作,加强对课题研究、推荐申报的组织领导。 2、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所 研究领域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力求准确详实。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表彰合肥市2006-2008学年度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表彰合肥市2006-2008学年度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教人[2008]186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表彰合肥市2006-2008学年度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教人〔2008〕186号)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劳动人事局,各市属学校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2008学年度中小学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教人〔2008〕108号),各县区、市属学校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公正推荐的方式,推荐上报了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人选。

经市支教工作评选办公室评选及市教育局、人事局研究,决定授予合肥市庐阳区教育局等12个单位为合肥市2006-2008学年度支教工作先进集体、王敏等50名同志为合肥市2006-2008学年度支教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具体名单附后)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提高我市城乡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县区、市属学校要向受表彰的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积极支持和推动我市的支教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支教工作方法,把我市的支教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1、合肥市2006-2008学年度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合肥市2006-2008学年度支教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1:合肥市2006-2008学年度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合肥市庐阳区教育局合肥市井岗中心小学合肥市前进小学合肥市第三十九中学合肥市巢湖小学合肥市梦园学校合肥市临泉路第一小学长丰县师范附属小学肥东县店埠中心学校合肥市第五中学合肥市第八中学合肥市建设学校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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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人事局
教人〔2008〕198号
关于开展2008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事劳动局,市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仍按照合肥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人〔2007〕215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按时完成。

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评聘条件
(一)教师支教
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
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实证材料(须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少数确因工作需要未被批准参加支教的教师,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前完成支教工作。

(二)普通话水平
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45岁以下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

(三)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平均每年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今年申报高级的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申报中级的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20学时,申报初级的近2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100学时(2007年应届四年制本科毕业生除外)。

凡未参加《知识产权》科目考试的申报人员,10月15日前必须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四)有关年限计算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也不享受有关待遇。

二、小中高的推荐
今年我市将开展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省下达我市指标15名。

各县区及市属学校要严格条件和标准,认真把关,在下达的指标限额内组织推荐(见附件2),做到好中-2-
选优,宁缺勿滥。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优先。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评材料报送时间:10月7日-10月14日,其中市属学校10月7日-8日,各区10月9日-10日,三县10月13日-14日,报送地点:合肥人才大厦八楼。

申报人员的笔试、面试时间提前两周在教育信息网、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市属学校初级教师职务认定考核工作10月18日-19日进行,职评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9日-10日,报送地点:市教育局教育人才市场,委托认定的单位直接与市教育局教育人才市场联系。

各县、区初级教师职务认定考核工作开展时间自行确定。

附件:1、申报材料整理目录
2、2008年度合肥市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
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指标分配表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职务评聘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市政府办公厅。

合肥市教育局 2008年9月2日印发校对:吕维勤共印80份
-3-
附件1:
申报材料整理目录
申报材料要按照证书原件、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教研、科研成绩等四大类整理成册,并附对照目录。

一、中、高级职评材料
第一册评审表、证书
1、《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年度考核优秀证书。

3、综合类表彰证书。

4、学历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聘任证书。

8、继续教育证书、校长岗位培训及提高培训证书。

9、普通话合格证书
10、计算机合格证书
第二册教育教学工作
1、教育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一篇(申报中级的,提交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篇);
-4-
2、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总结一份
3、《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一份
4、支教工作证明材料。

5、2007-2008学年度备课笔记
第三册教育教学成绩
提供任教学科教育教学成绩及获奖证书(评审时以本人标注的最强一项材料赋分)。

第四册教研、科研成绩
提供与本学科教育教学实际紧密结合的教研、科研论文及有关获奖证书(评审时以本人标注的最强一项材料赋分)。

二、初级教师职务认定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书
4、普通话合格证书
5、计算机合格证书
6、《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7、《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
8、2007-2008学年度备课笔记
(注:中学三级晋升中学二级、小学二级晋升小学一级的人员还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书。

-5-
附件2:
2008年度合肥市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
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指标分配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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