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之司法部的机构设置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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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考试方式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九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考试组织第十二条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

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报名条件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基础试题及答案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基础试题及答案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基础试题及答案1,关于法的继承性,以下论述正确的选项是()。

A法是有阶级性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建设是不允许继承旧法统的所有法律的B法中的那些技术性成分是可以继承的C法的继承要注意新法和旧法的协调问题,要处理好同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D只有通过法的继承,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使法的历史研究得以继续【正确答案】:B z C z D【解析】:[测试点]法的继承性。

此题考查的法的继承。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标准;(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2•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合已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B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C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D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正确答案】:A z B,C,D【解析】:[测试点]劳动争议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国家司法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简介

(九)外省人员能否在浙江报名考试? 为方便考生报名考试,今年报名人员选择报名地点不受户籍限制, 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考试,且无需提交工作、学 习地证明。 (十)军队现役人员能否在地方报名、考试?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 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更为便利的, 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 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报名地司法局设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 确认。
二、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等
法律(4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司法部规定(19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
四、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关心的问题
(一)报名时因网络拥堵可能出现重复交费的问题? 现场确认时申请退费,7月月末汇总人员上报省厅,统 一安排退费 (二)系统显示“证件号码已注册”,如何处理? 相同证件号码仅可网上填报一次,若证件号码被误填 或恶意占用,导致不能报名,与省司法考试办公室联 系进行修改。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能否在浙江省报名、 考试? 居住在浙江省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 在杭州市司法局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并应当在 杭州市司法局设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七)报名时是否必须要有毕业证书? 原则上除本科大三生在读之外,其余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但有几种情况 例外:一是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持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 一 书” 报名; 二是因助学贷款未还清毕业证书被扣发的,可持学校出具的毕业证 明或持银行出具的证明和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报名;三是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 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或者是提交省 辖市级以上自考办盖章证明的《毕业生登记表》报名;四是其他成高、函 授、远程等,已完成全部学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参照上述第三点自 学考试;五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 位)证书报名的,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报名 的,必须同时提交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 证证明;以上五种情况必须同时做出书面承诺,否则现场不予确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务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4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司法部。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司法部的实际情况,确定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司法部担负执行刑罚、管理劳动教养、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司法行政任务。

强化的职能主要有: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法规,宏观管理全社会法律服务事业,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组织和指导全国法学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等。

转移或下放的职能主要有:减少具体事务性工作,将劳改劳教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工作和公证员、律师资格考试前期准备工作等,转移到有关事业单位;减少部直接管理干部的数量,不再直接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具体事务。

二、主要职责司法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部直属监狱。

(三)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度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2021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局部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罪刑法定原那么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

〞以下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考点】刑法的根本原那么【司法部答案】D【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

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分的行为进行处分,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

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分不当处分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因此题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此题应选D。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成心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考点】成心与过失的认定、共犯的认定【司法部答案】A【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司法考试介绍

司法考试介绍

司法考试介绍司法考试介绍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

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

假如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

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重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重: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

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

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实,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司法部答案】D【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答案解析】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

A项、B项、C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

《刑法》第276条之1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D项错误,当选。

2.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司法部职能配置

一、职能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律师资格考试的工作和律师的专业培训、奖惩及对外宣传等职能,交给全国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工作和公证员专业培训、奖惩及公证宣传等职能,交给公证员协会。
(二)划入的职能。
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下放的职能。
1.将地方政法院教学评估、专业设置、中专统考等职能,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地方。
(二)监狱管理局
监督检查罪犯改造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规划全国监狱的设置和布局,监狱刑罚、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犯罪的押改造情况,组织省际之间的调犯工作。全国监狱的生产、基建、装备、财务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监狱。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
(三)劳动教养管理局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强制治疗等工作,规划劳教场所的设置和布局,劳教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
(四)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地方、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委托香港行政区和澳门地区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事务。
(六)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员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受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委托,法律的草拟工作。制订香港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法规,承办涉香港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法律事务。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管理直属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
(八)组织参加联合国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国际司法协助协定的事宜。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联合国对口的往来,组织参加国际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组织架构和职位设置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组织架构和职位设置司法部作为国家的司法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国家的司法体系,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治秩序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司法部的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该部门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职位设置。

一、司法部的组织架构司法部的组织架构是为了满足其职能和职责的需求而建立的。

根据司法部的职责和任务,其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司法部领导班子:司法部设有部长和副部长,由中央政府任命。

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司法政策和决策,统筹协调司法工作的各个方面。

2. 内设机构:司法部内设多个机构,包括行政部门、司法改革部门、法律援助部门、执行管理部门等。

这些机构分别负责司法行政管理、司法改革推进、法律援助和执行管理等具体工作。

3. 外设机构: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任务,司法部设有一些外设机构,如律师协会、公证机构、司法考试机构等。

这些机构在司法部的指导下,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并与司法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司法工作的发展。

二、司法部的职位设置司法部的职位设置是为了分工明确、协调运作,保证司法工作的高效进行。

根据司法部的各项职责和任务的不同特点,其职位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领导职位:包括部长、副部长等高层管理职位,负责制定和决策司法政策,领导部门的工作。

2. 行政管理职位:包括秘书长、部门主任等职位,负责具体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

3. 专业技术职位:包括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职位,负责提供法律意见和专业建议,参与制定司法政策和法律规范。

4. 执行管理职位:包括狱长、法警等职位,负责监督和管理监狱、拘留所等执行机构。

5. 司法改革职位:包括改革专员、改革推进员等职位,负责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

6. 法律援助职位:包括法律援助律师、援助辅导员等职位,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上述职位只是举例,具体的职位设置根据司法部的实际需求和工作职责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部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职位调整和精简,以适应司法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大纲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改革,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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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之司法部的机构设置详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司法部设12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厅。

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国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二)监狱管理局。

监督检查监狱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国监狱的设置、布局和规划工作;监督管理全国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和省际之间的调犯工作;指导全国监狱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燕城监狱。

(三)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法制宣传司。

拟订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国(境)外的法制宣传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审批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办事机构;承担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承办任命公证员的具体工作;承办委托港澳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具体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司。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基层工作指导司。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国家司法考试司。

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审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授予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局。

拟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法制司。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司法协助与外事司。

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草拟、谈判工作;承办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的缔结,承办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和被判刑人移管条约执行的有关事宜;承办国(境)外司法机关处理的重要涉华案件司法协助事项;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活动;组织参与有关司法领域的多边或双边交流与合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司法行政涉港澳台的具体事务;审核司法行政系统出国(境)项目。

(十二)计财装备司。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政治部(含人事警务局、组织培训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部直属院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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