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自然资源部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督导和管理全国各地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是我国珍贵的自然资源,它们承载着丰富的生态系统、独特的自然景观和重要的文化遗产。
因此,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传承文化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风景名胜区保护的重要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更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风景名胜区往往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如果不加以保护,就会引发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
此外,风景名胜区还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保护风景名胜区可以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的繁荣,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的挑战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人类活动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日益加剧,如过度开发、过度开采和滥伐等,导致水土流失、生物灭绝和环境恶化等问题。
其次,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力也是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的难题,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
此外,游客的无序开展活动也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三、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角色与职责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首先,他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对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利用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此外,工作人员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游客的自觉性和文明素质,引导游客爱护环境、尊重文化遗产,共同参与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措施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科学规划: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规划,确保生态环境的完整和文化遗产的传承。
2. 强化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对风景名胜区进行全面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加强对开发企业和游客的监管。
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措施

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措施
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保护区:设立风景名胜区保护区,明确边界范围,限制开发活动,保护地质、生物、文化景观等重要资源。
2. 制定保护规划: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科学规划资源利用。
3. 强化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保护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资源保护和监督。
4. 加强科学研究:开展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生态环境、文化景观等的科学研究,为制定合理的保护策略和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 宣传教育:通过展览、文化活动、宣传片等形式,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保护区资源的价值认知。
6. 限制开发活动:限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发活动,特别是破坏性开发,以保护资源的完整性和原生态环境。
7. 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执法力度,打击违规开发、破坏环境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和法律制裁。
8. 合理利用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等活动,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双赢。
9. 建立互助机制:建立与周边地区、相关部门以及公众的互助机制,共同参与资源保护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共同管理的局面。
10. 西部大开发:对于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可通
过西部大开发政策,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帮助其实施保护和开发,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
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管理制度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风景名胜区成为国内外游客向往的目的地。
然而,长期以来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管理导致了许多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恶化。
为了保护和修复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管理制度。
一、行政管理机构为了确保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必要的。
这个机构应该由具有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景区内的各项活动。
同时,政府也应该提供财政支持和技术指导,确保管理机构的有效运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是风景名胜区最重要的资源,为了保护这些资源,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禁止破坏性的开发活动,例如采矿和大规模的建设项目。
其次,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空气、水质和土壤的污染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此外,也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禁止捕杀濒危物种,建立自然保护区来保护珍稀动植物的栖息地。
三、游客管理游客是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为了减少游客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制定游客数量控制和分流措施,避免景区过度拥挤。
其次,加强对游客行为的监管,禁止乱丢垃圾、采摘植物和损坏环境等不文明行为。
此外,我们还可以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让他们成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和守护者。
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风景名胜区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关系。
为了实现这种协调,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首先,鼓励发展生态旅游和文化体验项目,提高游客对于生态环境的认知和理解。
其次,推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倡导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
此外,还可以引入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保护区的居民进行补偿,增加他们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五、加强监督和执法制定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政府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破坏环境和损害生态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
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一、引言风景名胜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它是人类文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人口持续增长、经济腾飞和工业化进程的背景下,风景名胜资源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威胁。
因此,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问题。
二、风景名胜资源的概念风景名胜资源是指由地质、地形、气候、水文等自然要素和人类历史建筑文化等人文要素在一定地理空间中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它包括了大自然风光、人文古迹和民间文化艺术等各种资源。
风景名胜资源一方面反映出大自然和人类文化的独特魅力,另一方面也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撑。
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1.加强立法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需要依靠法律的支撑和规范。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加强了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2.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是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关键。
有必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另外,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如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景区道路的合理规划设计等,保护和修复风景名胜资源。
3.加强生态环保意识生态环保意识的提高是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前提。
要切实加强对公众的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产生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惩罚和监管,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四、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1.实现经济价值最大化风景名胜资源可以通过旅游业的开发利用,实现经济价值最大化。
我国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的持续发展也为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通过推广旅游和文化旅游,提高风景名胜资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2.实现文化价值最大化风景名胜资源同时也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这一价值可以通过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扬,实现价值最大化。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保护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保护随着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重视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风景名胜区成为了人们休闲度假和旅游观光的热门目的地。
然而,随意的开发和过度的商业化已经对许多风景名胜区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因此,规划和保护风景名胜区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应该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规划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特点和脆弱性,避免破坏珍稀植物和动物的生存环境。
例如,在建设公共设施时,应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保留原有的自然景观。
此外,规划者还应该合理划定游览区域和保护区域的范围,确保游客的游览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过大的压力。
其次,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应该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
许多风景名胜区都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产,这些遗产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
在规划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例如,对于古建筑物和文物,应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其遭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破坏。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其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此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还应注重游客体验的提升。
作为旅游目的地,风景名胜区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魅力。
因此,在规划过程中,应该注重提升游客的游览体验,使其能够更好地感受到自然和文化的魅力。
例如,可以设置游览线路和景点介绍,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让游客更好地了解和欣赏风景名胜区的特色。
除了规划,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
保护风景名胜区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力支持,确保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其次,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遵守规章制度,不擅自进行开发和商业化活动,以免对风景名胜区造成破坏。
最后,公众也应该增强环保意识,遵守游览规则,不随意破坏自然和文化遗产。
总之,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

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随着人们对自然环境的日益关注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不仅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也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不合理开发和管理,许多风景名胜区面临着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问题。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势在必行。
一、背景与意义风景名胜区是指以其自然风景、人文景观等为主要特色,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和旅游开发潜力的地区。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不仅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关乎人们对自然环境的尊重和保护。
保护风景名胜区,可以保持其独特的自然风貌和生物多样性,为游客提供美丽的旅游资源;同时,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二、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原则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首要原则是生态优先。
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是保护其自然生态系统,确保其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制定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需求,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的情况发生。
其次,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保护风景名胜区不仅要保持其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还要充分利用其旅游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制定规划方案时,要充分考虑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潜力,合理规划旅游设施和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
三、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措施1. 加强保护意识和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加强对当地居民和游客的环境教育,引导他们遵守相关规定,爱护自然环境。
2. 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风景名胜区。
3. 控制开发规模。
在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同时,要控制开发规模,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
合理规划旅游设施和服务,确保游客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中国拥有广袤的土地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其中包括了许多风景名胜区。
这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至关重要。
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不仅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欣赏到美丽的自然风光。
首先,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关键在于保护其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风景名胜区存在的基础。
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
比如,限制排污和垃圾处理,推广环保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野生动植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恢复和保护对于维持自然风景区的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其次,管理风景名胜区需要重视游客的参与和教育。
游客作为风景名胜区最重要的参与者,他们的行为和习惯直接影响着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因此,应该加强游客教育,提高他们对自然环境的尊重和对生态保护的认识。
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和游客教育活动,向游客普及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指南,引导游客参与环保行动。
同时,加强监管和执法也是管理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环节。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和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规定的执行力度。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
此外,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也是保护和管理的关键。
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应该遵循可持续的原则,即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科学规划可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同时减少环境的损害。
比如,可以限制游客数量,控制游客流量,保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可以开展生态旅游项目,提供游客多样化的体验,并且将一部分收入用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
总的来说,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
只有加强自然环境的保护、游客教育、监管执法和科学规划,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保护和管理,我们可以确保将美丽的自然风景传承给后代,并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欣赏和体验到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法规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法规在当今社会,人们对自然景观的欣赏和旅游需求不断增长。
风景名胜区作为自然遗产的代表,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赏。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风景名胜区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自然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典型的环境保护法规,并分析其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作用。
一、国家级保护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最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责任,并要求各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对风景名胜区的污染和破坏。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证其执行力度。
2.《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法》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法是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保护国家公园的法律。
该法规规定了对国家公园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其中包括限制开发、控制游客数量、保护野生动植物等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维护公园的生态平衡和景观完整。
二、地方性保护法规1.《黄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中国)《黄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是中国安徽省政府针对黄山风景名胜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详细规定了对黄山环境的保护要求和措施。
比如,控制游客数量、限制开发建设、禁止破坏植被等,以确保黄山的原始生态得到有效保护。
2.《大峡谷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美国)《大峡谷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是美国亚利桑那州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对大峡谷国家公园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其中包括限制开发、保持景观完整、加强游客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这些措施,该法规有效保护了大峡谷的环境和生态系统。
三、国际合作法规1.《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国际性法规。
该公约旨在保护世界上具有特殊意义和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方式,将一些风景名胜区纳入全球保护范围,促进各国加强对这些区域的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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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授课人: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导师谢凝高教授(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授课人确认)一、对风景名胜区主要价值与主要功能的理解我对风景名胜区的概念的理解,是指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主要满足人与大自然精神文化活动(科教活动)的需求的地域空间综合体。
功能的主要是人与大自然的精神文化活动需求,是一个地域的综合体。
我国的风景名胜区源于我国农业文明时代的名山大川,不是今天才产生的。
我国现在的风景名胜区很多都在唐宋时代就已经是名山了,这些名山大川是从农耕时代发展而来的,在八十年代,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这相当于国外的国家公园的概念,同世界接轨的角度来看,这个概念的内涵是需要掌握的。
1972年产生了世界遗产的概念,它与国家风景名胜区有什么关系呢?如果风景名胜区的价值达到世界级的话,它就可以成为世界自然遗产或者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泰山、黄山、峨眉山和武夷山这些历史上就是很有名的名山,今天他的价值不仅在自然科学价值是世界级的,其文化价值也是世界级的,是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同一个风景名胜区可能是好多种价值,风景名胜区具有的价值有:1、科学上的价值。
地质、环境、生物等方面,以及有自然美学的价值。
2、文化上的价值。
一些古建筑、磨YA石刻、还有一些宗教寺庙等。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的定位应该是怎么样呢?(定位低是普遍现象)国土资源部把风景名胜资源定位在旅游资源上去了,站中国家的角度,这样的定位是太低了。
如果是旅游部门出的书,这样的定位是可以理解的。
凡是可以吸引游客的地方都可以算旅游资源。
但如果是国家的定位就太低了,是不好的。
作为一个国家的地位,世界上的遗产应该很高的,从历史上来看,名山大川是历代皇帝去的地方,比皇权还要高的地方;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国家公园是国家的象征。
定位从举例来看,如克林顿到长城一游,你不能够把克林顿定位在一个普通旅游者上,他是一个美国总统的定位才是合适的。
作为世界遗产来说,它是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保护之下,具有世界级的财富。
如果把他们定位在旅游资源这个较低的层次上,这样的定位是不对的。
风景名胜资源、世界遗产是一种公共资源、风景名胜区事业是一种公益性事业,它不能够被一部分人或者地方政府所有。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是第一位的,历代是皇帝下圣旨进行保护的。
国外也是一样,世界遗产保护公约强调的也是保护。
保护起来应用于全民发展、全民共享而服务,保护起来就是为了全民所享受。
从总统到平民都可以享用的。
从皇帝到平民也都可以享用。
历代名山大川是没有什么收门票之说,但捐赠的情况是有的。
保护之后的作用是什么呢?一是进行科学研究。
具有科学的价值就进行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是没有尽头的,科学研究是近现代才提出来的,历史上一般没有研究的功能。
但也是进行研究,但研究水平具有早期时代的特征。
如宋代的博学家沈括到雁荡山后,就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对自己提出问题,为什么雁荡山会进行这样?之后他到相同地方进行对比分析。
从科学的角度解释成因,这比欧洲后来提出的流水侵蚀地貌学说早了近600年的时间。
正式的研究功能欧美国家比我们要早一些。
二是爱国教育的功能。
有了科学研究才具有科普教育的价值,历史上名山大川都是爱国教育基地。
三是美学价值的功能。
过去选名山主要体现在美学方面,中国人对自然的美学的发现是比较早的,把大自然作为独立的审美对象起源于魏晋南北朝朝代,寻美以用于创作山水诗画。
这也为现在的名山大川的价值奠定的基础。
历史的名山大川也是不可解释自然现象的一种寄托。
如到泰山进行求雨之说,才有皇帝的朝向之说,以求风调雨顺。
到现在除了自然标准之外,还有历史文化标准也是选择的标准,我们的双重遗产与国外是不太一样,国外的双重遗产没有必然的融合的关系,如加拿大某双遗产其自然价值很高,山下有一个古人类居住遗址。
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我国的双遗产是融合的,一是精神上的融合,另外在具体进行建设的时候,开发建设的时候他不破坏自然景观。
如武当山,是当年朱帝的建设的第二件大工程。
当时投资很大,用现在的话来讲,是国家统一投资、统一计划的项目,连续13年进行开工建设。
建设总结了明以前名山开发建设的经验,其中有三道圣旨是用于这个方面,如召集全国的道师与风水先生(现在的规划师)到武当山进行调查。
如在武当山山顶上建紫禁城也下了圣旨。
从武当山的建设规划来看,都是遵从自然地貌的特征,而不是人为的进行破坏性的开发建设。
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开发建设思想现在也应该进行保持的。
历史文化遗产是名山大川的象征特征。
古人说,登山如读诗,这是有根据的。
现在说登山如读书,泰山的岩石有25亿年的历史呢。
这样的一个价值、功能与作用,就明确了风景名胜区保护是前提的,历史上也是以保护为前提的。
如可查的圣旨为证,地方志中也是保护的做法,还有老百姓也是自然的保护观念,可以说从各个方面对名山大川进行保护,形成了名山的保护体系。
可以说,自从产生名山的同时也是产生保护体系的。
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经济开发活动是有矛盾的。
历史上是不是所有的都保护好了,也不完全是的,保护不好就不能够形成今天的名山大川,如道教中历史上100多处道教名山现在被确认为风景名胜区的只有30多处,有的地形破坏与特色不明显了,混同于普遍的山一样。
这一点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与借鉴的。
可以说名山在川的历史同时也就是保护的历史。
再如国外的国家公园的保护也是很严格的,但还不如我国历史上形成的保护体系严格。
现在的保护我们要继承好的一些做法,应该做到科学的保护,要贯彻保护名山的科学思想。
破除一些迷信的保护思想,名山大川不是一个开发,不是一个经济活动的区域,这样的一个区域比国家公园的历史要长得多,好的经验也要多得多。
这个保护从道理来讲,从保护的涵义上来讲,保护应该是限制或者禁止对保护对象的破坏和干扰,使得保护对象实现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风景区就是禁止和限制破坏风景区的任何建设与开发,使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价值功能得以发展。
风景名胜区的价值体现在区外,体现在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方面。
所以说保护必须有保护与限制的措施。
风景区内精神文化与科教文化的发展对区外事带来的经济作用越来越大,保护必须是一个前提。
保护的标准是什么呢?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的遗产或者是国家自然与文化遗产,这是无可非议的。
遗产的保护的原则的要求就是真实性与完整性。
同时适用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怎么理解真实性与完整性,98年联合国教科文召开了世界遗产专家研讨会,专门讨论了保护真实性与完整性的标准问题,是全球发展战略中很重要的方面。
不同类型的世界遗产真实性与完整性的标准需要相关的制定的。
真实性的理解可是这样来进行:如一个明代的杯子,真实性体现在这个杯子是明代的,绝不能复制一个放在这儿,说是明代的,这个杯子只能够让在博物馆中,否则这不是真实性的了。
再如说建筑,比如说设计,建筑材料,建筑形式,建筑所含的文化内涵,包括遗址,这个都是真实性。
虽然有的进行过修建,有的只剩下遗址了,但他们也都是真实性的东西,不是假的,不是明国时建的,更不是现代所建的假的东西。
如果现在造的假的东西绝无可能进入世界遗产的。
真实性完整性还体现在他有一个自己的体系,如故宫、十三陵。
完整性包括其整个体系中。
有其一内在的范围,而不是只要其中保存某一个东西,否则其完整性就受到破坏了。
对其进行适当的修缮是可以的,而不是进行拆除重建的工作。
也不是在整个范围内建设其他的场所。
风景名胜区的真实性应该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就是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原作,把大自然的杰作(地球演变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迹)保存下来。
是一个大自然的作用,世界遗产是全球遗留下来的杰作,这个作品我们不要改变了,不改变原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质地貌不要进行改变,这是风景名胜区的基础,是生物圈的基础。
二是生物生态环境(生境)不要破坏。
这个环境也应该保持其原作,自然发展与人为破坏的发展不是一回事,人类的干预会失去平衡。
生态系统的中珍稀动植物濒临消失,我们应该特别的加以保护,我们的保护应该是不影响其发展的。
我们不应该用人工美去干预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美。
风景要的就是自然的东西、自然的美,再一个就是协调的关系(与前面的融合的关系相对应)。
要利用一定会有一些东西是需要进行建设的,但也尽量不要破坏,或者尽可能少的表现出破坏。
保护原作或者原作的一部分,是我们在做保护中应该理解的东西。
我们现在的很多东西是强加的,如首先炸山,然后再修建建筑,再如改变水系,修建水库。
我们现在没有这个概念,把风景名胜区当作开发区,以经济效益计算放在第一位,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一定会造成破坏的。
现在很多的破坏一是定位不准,把风景名胜资源定位于旅游资源;二是保护原作的概念的缺失。
风景名胜区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旅游过程中的带来的间接利益,而不是风景名胜区某个特定区域内的经济效益的计算的问题。
这里面应该尽量创造保护它的原作,尽量减少到最简单的程度。
国家公园也不以盈利为目的,现在不少地方的政府官员把风景名胜区作为一个盈利的增长点,这个问题必须造成对风景名胜区带来一个破坏。
自然遗产的完整性又体现在什么方面呢?最核心的部分与其周围部分环境相结合在一起才是一种科学的理解。
瀑布的完整性要包括瀑布上游的给水面积,包括下流一定的距离(这是灵活的)。
真实性要求瀑布是自然的,而不是人造瀑布。
再如五大莲池火山地貌的完整性体现在熔岩所及范围及火山灰所及都应该包括在其中的,都是需要加以保护的。
保护的完整性应该严格到什么程度呢?这是我们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的,要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起来,只有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才会把其价值逐步开发出来为普通大众所利用。
自然风景名胜区更不允许搞假的东西,保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可能最终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让世世代代人看到原作是我们保护的最主要的目标,最高的境界。
现在风景名胜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仅有1%以上,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仅占0.6%,外面有这么大的地方,为什么不会开发建设,非要跑到这些宝贵的地方去进行建设呢?破坏性表现就是这个方面的问题,错位与超量是最主要的表现。
把经济效益放第一位,还是把精神文化功能放在第一位呢?错位开发是最主要的,风景名胜区都需要有游览中心,旅游服务基础不应该在风景区内,而应该在其范围之外。
保护是前提,保护的原则是真实性与完整性,在保护手段上是进行分区法。
旅游服务基础主要在风景名胜区以外,风景名胜区以内要看风景名胜区的大小,小的尽量就不要搞了,现在交通便利的条件下,有什么不可以做到的呢?少数特大的风景名胜区可以在其内部搞一些旅游服务基地,在建设体量、高度、色彩要进行控制。
如桂林、三江并流。
大部分的服务基础应该是在外面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风景区都是分区进行管理的,一般可以分五个区,一个是生态保育区。
生态环境比较好,特别是自然生态,原始的或者次生生态比较高的地区,这个区不对游人开放,对科学研究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