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y侵权案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1. 草地侵犯者案:草地侵犯者(The Invader on the Lawn)是一款由日本任天堂公司推出的游戏机游戏,该游戏的玩法和名称被中国企业抄袭,引发了一起著名的侵权案件。
2. 圣诞老人案:一家中国公司制作了一款与传统圣诞老人形象极为相似的玩具,引发了与圣诞老人传统形象版权所有者之间的侵权纠纷。
3. 爱马仕案:法国奢侈品牌爱马仕(Hermès)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双方之间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诉讼。
4. 雷蛇案:雷蛇(Razer)是一家知名的电脑外设公司,其品牌商标被一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使用,雷蛇随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5. Adidas案:德国运动装备品牌Adidas控告一家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包括标识和设计,引起了一场重大的商标侵权案。
6. 苹果案:苹果公司多次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专利和商标,其中包括侵权iPhone外观设计和使用“iPhone”商标等案件。
7. 路易威登案: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起诉多家中国公司生产和销售侵权的假冒产品,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8. 蒙娜丽莎案:意大利著名画家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
的作品《蒙娜丽莎》被多家公司用于商品设计和广告宣传,引起了与达·芬奇遗产管理机构之间的版权纠纷。
9. 比基尼牛仔裤案:美国服装品牌比基尼(Bikini)起诉中国
公司侵犯其商标,中国公司推出的牛仔裤设计被指与比基尼牛仔裤商标相似。
10. 哈利·波特案:英国作家J.K.罗琳的系列小说《哈利·波特》被多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用于商品和广告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版权侵权纠纷。
2021年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1•【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无锡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谋私利跨境售假,严格保护施重拳★跨境销售假冒滤芯商品罪案基本案情2016年3月,被告人许某成立公司,先后从他人处购进假冒“BRITA”、“SAMSUNG”、“LG”等品牌滤芯产品,后通过淘宝、1688批发网、亚马逊、ebay 等电商平台以快递或物流的方式将上述假冒品牌滤芯产品销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境外各地。
2016年底开始,被告人石某某进入许某成立的上述公司,与许某共同经营管理公司,二人伙同被告人王某某等公司员工销售上述假冒品牌滤芯产品。
自2016年3月成立以来,上述人员销售假冒“BRITA”、“SAMSUNG”、“LG”等品牌滤芯产品共计563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石某某等人经营的涉案公司查获假冒“SAMSUNG”滤芯4811个、“BRITA”滤芯3239个、“LG”滤芯4513个及相关包装盒和产品说明书。
经审计,上述扣押涉案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许某、王某某等人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及罚金480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及罚金350万元,判处王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各被告服判未提起上诉。
案例点评该案假冒滤芯主要通过ebay、亚马逊等境外电子商务平台销往欧美等地区,仅极小部分在国内销售,属于典型的跨国犯罪,犯罪数额取证难、认定难。
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境外平台销售记录,最终认可跨境电商ERP系统中销售数据的证明效力,并通过庭前会议、补充审计等方式,排除疑证,锁定犯罪金额,最终对犯罪团伙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并对全部涉案人员判处相应刑罚,累计判处罚金1150余万元。
电商网络侵权案例分析

电商网络侵权案例分析近年来,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问题也愈发凸显。
本文将以一则真实案例为例,分析电商网络侵权的情况,并探讨如何避免和解决这一问题。
案例描述:在某电商平台上,一家品牌化妆品店铺“美丽花园”突然发现一款与其旗下产品几乎一模一样的仿冒品出现在了同平台的其他店铺中。
仿冒品不仅以更低的价格销售,还使用了“美丽花园”品牌的商标和宣传图片,严重侵犯了“美丽花园”品牌的知识产权。
侵权形式分析:1. 商标侵权:仿冒品店铺使用了与“美丽花园”完全相同的商标,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美丽花园”品牌的声誉和利益。
2. 版权侵权:仿冒品店铺未经授权使用了“美丽花园”品牌的宣传图片,违反了著作权法,侵犯了“美丽花园”品牌的著作权。
侵权影响分析:1. 品牌形象受损:仿冒品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美丽花园”品牌的形象和声誉,消费者很难区分真伪产品,对品牌质量信任下降。
2. 经济损失:仿冒品以低价销售,引发价格战,导致“美丽花园”销售额大幅下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 法律责任:侵犯知识产权是违法行为,侵权方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
解决方案:1. 提起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美丽花园”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仿冒品店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 维权合作:“美丽花园”可以积极与电商平台合作,要求其对仿冒品店铺采取打击措施,例如关闭店铺、冻结账号等。
3. 增加品牌保护措施:为了防止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发生,“美丽花园”应加强品牌保护,注册商标并定期更新维权信息,建立品牌保护制度,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保护力度。
4. 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消费者如何辨别真伪产品,从源头上减少仿冒产品的市场需求。
结论:电商网络侵权案例凸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要加强监管和打击侵权行为,为品牌商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于品牌商来说,要加强自身的品牌保护和维权意识,与电商平台合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商业生态环境。
1932英国侵权法典型案例

1932英国侵权法典型案例1932年,英国发生了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侵权法典型案例。
这个案例不仅对英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全球的侵权法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个案例的当事人是一位名叫Donoghue的女士和一家名叫Stevenson的饮料制造公司。
Donoghue在一个夏天的晚上,与朋友一起去一家酒吧消遣。
她的朋友给她倒了一杯由Stevenson公司生产的饮料,里面装有一瓶由玻璃制成的饮料瓶。
当Donoghue喝到一半时,她发现杯子里有一只已经腐烂的蜗牛。
这一幕让她感到极度恶心和震惊,她因此患上了严重的胃病。
Donoghue决定将Stevenson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她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
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为在当时的英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制造商对消费者的责任。
此前,消费者只能通过合同法来寻求赔偿,而合同法只适用于购买者和卖方之间的关系。
然而,Donoghue的律师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即制造商对消费者有一种特殊的责任,即“合理关怀”。
他们认为,制造商应该对他们生产的产品负责,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以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这一观点在当时是非常新颖的,因为以前没有类似的案例来支持这种主张。
最终,这个案件进入了英国最高法院,即伦敦上诉法院。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制造商对消费者有一种特殊的责任,即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如果制造商没有履行这种责任,他们将被视为侵权,并需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这个判决被称为“Donoghue v Stevenson”案,成为了英国侵权法的里程碑。
这个案例的影响不仅限于英国,它对全球的侵权法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开始借鉴英国的这个判决,将制造商对消费者的责任纳入到侵权法中。
这种观点也被称为“产品责任理论”,它强调制造商应该对他们生产的产品负责,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Donoghue v Stevenson”案例的判决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保护,使他们能够更容易地寻求赔偿。
eBay案与美国专利制度改革

By 得 所 有类 型 产 品 专利 的 宽松 环 境 ;第 二 ,法 律 已经倾 向于 新 的资 料显 示 ,e a案 后永 久 禁令 的高颁 布率 已经持 续 了 By 5 偏袒专利持有人 ,无论他们 的权利请求多么空洞无力 。在 将 近五 年 ,地 方 法 院在 e a案 后在 7 %的 专利 案件 中颁 布
摘 要 :e a 案是 美 国专利制度 又一轮 改革 过程 中的典型 案例。 美国政府 一方 面修 改 了专利法案 ,另一 方 面 By 通过 判 例 改 变法 院 在 案 件 中 的 一 贯 做 法 。通 过k N e a 案后 专 利 诉 讼 中 禁 令 的 使 用 情 况 ,分 析 美 国 专利 侵权 s By  ̄
司是一 家拥有 数件 专利 的小 公 司 ,其 中包 括e a 案涉 及 的 则 ,而 是简 单地 将 原告 曾经与 被告 协 商许 可 、原告 自身未 By “ 线拍 卖 ”商 业 方法 专利 。Me E cag公 司 曾经 试 图 使 用该 专 利作 为 拒绝 颁布 禁 令 的理 由。巡 回上 诉 法 院的 错 在 r xhn e c 将 此 商业 方 法专 利 许可 给e a但 最 终谈 判 失败 。2 0 年 , By 01 误 在 于 将 禁令 的颁 布 绝对 化 。专 利法 第 2 3 明确 规 定 要 8条
极 大地 限制 永久 禁 令 的适 用 ,影 响 专利权 人对 禁令救 济 的
Ba 案 2 世纪 8 年 代 ,专 利诉 讼 随着 专 利 授予 数 量 的增 加 而开 始 期 望 。但 事 实上 ,人 们 的担 心 并没 有 出现 。e y 后 的两 0 0
ebay侵权案

2001 年9 月,MercExchange 公司向弗 吉尼亚东联邦区法院提出控诉,控告 eBay 使用的“立刻购买”(即“Buy It Now”,一种在线固定价格拍卖技术,允 许消费者不参与拍卖过程即可购买商品) 交易方法技术侵犯其专利权. 2005 年,eBay 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 诉,同时提出目前法院在做出侵权裁决 后即签发禁止令的现行做法不合理,要 求法院改变现有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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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的借鉴意义
该案件当中典型的两派之争就是上文所提到的软件行业和制药行业:软 件行业代表高科技的行业,他们技术革新很快,发展得也很快,很容易 侵犯到别人的专利。一旦侵犯到别人的专利,专利拥有者会以法院将颁 布永久禁止令的判决来要挟这些侵犯别人专利的高科技公司,以获取高 额的专利许可费。更惨的是如果侵犯的专利只是产品的一个很小的部分, 一旦法院判决颁布永久禁止令,侵权者将面临破产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 他们就不得不支付这样的专利讹诈。更为可气的是熟悉美国专利法的这 样一批人,故意掌握着某些专利技术,自己不去实施,专门等着别人侵 犯它的专利,通过讹诈的专利许可费比由它自己通过融资并且市场化它 的发明专利而得的利润还要丰厚的多。而我们知道在美国尤其是以一些 大型的制药公司,他们在研发一种药品的时候往往花费十几年甚至是几 十年的时间,这中间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他们的专利一旦被 侵权,而法院又不颁布永久禁止令的时候,确实会让他们遭受巨大的经 济损失,同时பைடு நூலகம்挫伤了这些药物研发公司研发新药品的积极性。
在美国专利侵权判定当中,至少从19 世纪开始,只要专 利权人的专利被别人侵犯,并且该专利是有效的,法院 就会自动发布永久禁止令,以免专利权人的专利被继续 侵犯。而在此案中,美国的地区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定 过程中却没有遵循这样的判例传统,也就是另一派法官 的意见:在逐渐上升的专利侵权案件当中,专利要被实 施的本质和专利权人的经济效益与以往的类似专利案件 有着极大的不同,现代的工业不再是用专利来生产和买 卖物品来获得专利的经济价值,而更多的是通过许可别 的企业使用收取专利许可费而获得经济利益的。对于这 些公司来说,一个永久禁止令和它本身所具有的潜在的 制裁威胁可以使专利权人从那些试图通过购买他们专利 的公司获得更高的许可费。因此在该案当中,法官之间 的争论本身就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法院最终没有对eBay 发布永久禁止令。
eBay案与美国专利救济制度的变化

问题 专利而得不到实施 。第三 ,专利诉讼增多 。据统 计 ,美国在18  ̄19 年间,专利诉讼数量 由4 0 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9 0 90 00
增长 ̄8 o多件。与此 同时,在专利林立 的现状下还 出 Uoo
则中禁令 的 “ 四要件检验标准 ”,而不 是所谓 的 “ 一
“ 专利丛林”现象和社会鼓励专利 的相关政策有关,但 同时也有着历史的必然性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分 工 的不断细化 ,技术的创新正朝着微观的方向发展 ,大
年 ,M r E c a g 公司向法 院起诉 ,指控e a 公司使 ecxhn e By 用的 “ 立刻购买 ”在线交 易方法侵犯 了它 的上述商业
方面维 持了地 方法 院对损害 赔偿 的判决 ,另一方面
经被颠覆 。一件产 品中往往充斥着大量的分属不 同专利 人 的专利权利 ,要实现一个专利产品的商业化,就需要 开辟一条穿越丛林 的道路 。人们认为穿越专利丛林的难
度导致 了专利 的使用不足 的问题,表现为:第一 ,取得 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加大 。第二,大量的改进专利成为
2 1 1o 中阅高新技李企业 1 0 0 2 9
益衡平成为 了人们思考和关注 的焦 点。
发 出禁令 ,法 院就应 当按照传统的衡平法原则来权衡是 否发 出永久禁令。因此,最高法院撤消了巡回法院的判
析 ,即在认定侵权和获得损害赔偿 的基础上 ,要获得
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以便地方法院能根据事实判断是
方法专利 。2 0 年地 区法 院作 出判决 ,认定e a 公 司 03 By
构成 了侵权 ,判决e a 作 出3 0 万美元 的损害赔偿 , By 50 但 拒绝发布永久 禁令 。联邦巡 回上诉法 院审理此案 ,
eBay选品雷区

eBay选品雷区小编整理了已被eBay移除刊登的侵权品牌,以免商家选品时不小心踏入“雷区”。
一、●SD内存卡,其中产品上最易出现的SD、MicroSD标志,都属于SD-3C 公司的品牌商标。
●Peleg Design是个以色列品牌,比较有代表性的产品是悬浮酒架、河马、台灯书签等趣味产品,目前已知被移除刊登是下图中的葡萄酒瓶架。
●ESons是个老品牌了,上世界80年代初成立的,产品什么行业都有,电器、户外健身、汽车用品、美容护理、宠物护理。
目前被移除刊登的是逃生安全锤。
●STIHL斯蒂尔油锯,德国品牌,行外人不太了解,但它是全球级别的知名品牌,其中油锯和电动工具是最出名的。
●手提包Ted Baker,一个英国牌子,公司主营时尚穿戴类产品,包的设计大部分都喜欢带有蝴蝶结标识,非常有辨识度。
●硅胶模具侵权品牌是Silikomart,拉挤碳纤维棒侵权品牌是Composite Resources,便携式车载通风口支架侵权品牌是Kenu。
二、●止鼾带侵权品牌是Velcro,它的设计是用布带把打鼾者的下巴和嘴固定住,让其无法张嘴发出鼾声,被称为20世纪最便利的发明之一,这个设计很有辨识度,和品牌一样最好不要碰。
●淘气熊侵权品牌是TOUS S.L. 目前GBC律所也在盯这个牌子,是个西班牙时尚珠宝品牌,小熊图案和名称都是大雷区。
●磁铁吸泥解压玩具侵权品牌是Crazy Aaron magnetic putty,目前在YouTube 上非常流行。
●美杜莎头像项链侵权品牌是Versace ,健身器侵权品牌是Wonder Core,是个台资企业的品牌。
手机支架侵权品牌是PopSockets,绘画马克笔侵权品牌是Shinhan Art 。
施华洛世奇和天鹅图案都是GBC律所讹钱常见品牌。
三、●整蛊海盗桶侵权品牌是Tomy,属于日本一家娱乐公司,主营产品就是儿童的玩具。
●Godox摄影器材的品牌是我国企业,神牛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他们主要的产品就是摄影有关的器材,闪光灯、摄影灯一类的,牛的是还得到了欧盟CE 和ROHS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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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的借鉴意义
该案件当中典型的两派之争就是上文所提到的软件行业和制药行业:软 件行业代表高科技的行业,他们技术革新很快,发展得也很快,很容易 侵犯到别人的专利。一旦侵犯到别人的专利,专利拥有者会以法院将颁 布永久禁止令的判决来要挟这些侵犯别人专利的高科技公司,以获取高 额的专利许可费。更惨的是如果侵犯的专利只是产品的一个很小的部分, 一旦法院判决颁布永久禁止令,侵权者将面临破产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 他们就不得不支付这样的专利讹诈。更为可气的是熟悉美国专利法的这 样一批人,故意掌握着某些专利技术,自己己通过融资并且市场化它 的发明专利而得的利润还要丰厚的多。而我们知道在美国尤其是以一些 大型的制药公司,他们在研发一种药品的时候往往花费十几年甚至是几 十年的时间,这中间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他们的专利一旦被 侵权,而法院又不颁布永久禁止令的时候,确实会让他们遭受巨大的经 济损失,同时也挫伤了这些药物研发公司研发新药品的积极性。
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 在一审中地方法院认为驳回 MercExchange 的永久禁止令
诉求是因为他没能证明自己满足传统的四要素原则,也就 是:(1)原告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2)法律上的赔偿 弥补不了原告所遭受的损失(3)发布禁止令是否有利于 公共利益(4)比较原被告之间的利弊得失,应该倾向于 原告一方。 关于第一点和第二点法院认为MercExchange 没有实施他 的专利,仅仅授权他的专利技术给别人,并且 MercExchange 说明他愿意把专利技术许可给被告,因此 如果不发布禁止令MercExchange 不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 失,金钱足够弥补MercExchange的损失。关于第三点, 法院认为“对商业方法专利颁行的日益增长的担忧”说明 了禁止令的发布不会影响到公众利益的。最后一点是法院 比较了原告方和被告方的利弊得失,发现MercExchange 的设立就是为了进行专利诉讼,从而获得高额利益。因此 地方法院根据传统的四要素测试原则拒绝发布禁止令的判 决。
虽然我国现在还未出现大规模的专利讹诈现象,但是随 着我国的科技进步,社会的发展,这种现象肯定也会在我 国出现,我们要怎样做好制度上的未雨绸缪, 对禁止令 制度进行完善就显的尤为重要。应该说我们是幸运的, 虽然法律是滞后于生活的,但有如此先进的欧美发达 国家的专利保护制度前行,为我们导航,我们就不至 于在制度中迷失。相信只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学习,在 制度上不断完善,我们国家也能拥有发达的专利保护 制度和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
在美国专利侵权判定当中,至少从19 世纪开始,只要专 利权人的专利被别人侵犯,并且该专利是有效的,法院 就会自动发布永久禁止令,以免专利权人的专利被继续 侵犯。而在此案中,美国的地区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定 过程中却没有遵循这样的判例传统,也就是另一派法官 的意见:在逐渐上升的专利侵权案件当中,专利要被实 施的本质和专利权人的经济效益与以往的类似专利案件 有着极大的不同,现代的工业不再是用专利来生产和买 卖物品来获得专利的经济价值,而更多的是通过许可别 的企业使用收取专利许可费而获得经济利益的。对于这 些公司来说,一个永久禁止令和它本身所具有的潜在的 制裁威胁可以使专利权人从那些试图通过购买他们专利 的公司获得更高的许可费。因此在该案当中,法官之间 的争论本身就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法院最终没有对eBay 发布永久禁止令。
2001 年9 月,MercExchange 公司向弗 吉尼亚东联邦区法院提出控诉,控告 eBay 使用的“立刻购买”(即“Buy It Now”,一种在线固定价格拍卖技术,允 许消费者不参与拍卖过程即可购买商品) 交易方法技术侵犯其专利权. 2005 年,eBay 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 诉,同时提出目前法院在做出侵权裁决 后即签发禁止令的现行做法不合理,要 求法院改变现有惯例。
每个案件的判决都会影响到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这会不会影响到专利制 度的改革问题:一些传统行业如制药行业,通用电器,保洁公司和一些大学科 研机构里的科研工作的人和MercExchange 属于一个利益群体,他们支持法院 发布永久禁止令来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因为对他们来说一个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本较高,只有通过发布永久禁止令,禁 止别人使用的方式才能使他们回收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回报。并且他们认为 发布永久禁止令的方式已经深深的植根于每个专利法制度当中,并具有了将近 200 年的司法先例。而一些高科技公司如甲骨文,微软和英特尔公司倾向与支 持eBay,他们认为永久禁止令已经成为诉讼滥用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了并且抑 制了技术的革新。而许多大型科技公司,包括微软,戴尔, ebay公司,早就 呼吁专利改革。一些公司已要求国会更难所谓专利“ trolls ”赢得巨额专利奖或 取得禁止令,迫使大公司关闭了整个产品线,仅仅它们产品的某个部分侵犯了 专利权,这就是所谓“patent troll”4 现象。 eBay 发言人哈尼达尔西表示: “MercExchange 公司一直都没有使用过它自己的专利,它申请专利的目的就 是为了起诉别人。我们认为MercExchange 公司没有权利得到这样一个禁止 令。”eBay 的辩由是MercExchange 从未实施相关专利,仅仅通过征收高于专 利自身价值的使用费达到渔利目的。
最后法院平衡各方的利益,做出一个妥协的或者是折中的决 定,由各地方法院针对具体的案件,按照传统的四要素原则 做出自由裁量,当然这种自由裁量的情况下,法院还是遵循 着严格的标准,不颁布禁止令的案件还是少数的案件。而非 地方巡回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述的那样,按照传统的判例, 只要查明专利有效,侵权事实成立,法院就会自动发布永久 禁止令。由于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变革,法 律的相对滞后性,人们试图规避法律的心理和行为,使得最 高法院放弃了传统的判例做法而把禁止令是否颁布的权力交 由地方法院来裁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比较明智的做法。
eBay 是著名的在线拍卖交易网站, 它允许买家和卖家在网站上搜寻货 物,并通过参加实 时拍卖(live auctions)或者以固定 价格购买货物。用户通过注册,签署 会员协议就能成为易 趣的正式会员,之后便可以通过易趣 网陈列、买入或卖出商品,随时随地 地进行交易。
MercExchange 则是一家拥有三件关于在线拍卖技术 的小公司,三件专利分别是 U.S.Pat 5,845,265(265 号专利)、U.S.Pat 6,085,176(176 号 专利) 以及U.S.Pat 6,202,051(051 号专 利)。当MercExchange 发现eBay、 以及 ReturnBuy 三家公司涉嫌使用其固定价格拍 卖专利技术时,即在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对 三家公司提起诉讼。
案件引起关注的原因
• eBay 禁止令救济案受到专利权律师和大型
科技公司的密切关注。2005 年11 月29 日, 美国IPfrontier 网站公布了“2005 年度美 国最高法院十大专利案件”,本案榜上有 名。本案被公认为近年来最重要的专利案 之一,其原因是eBay 对禁止令这一英美法 系国家知识产权诉讼的常用救济措施提出 质疑,不但引起美国最高法院的重视,还 极有可能引发专利权人与技术使用者之间 新一轮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