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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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一、背景概述林木采伐是指在林木资源开发利用中,以采伐林木为主要手段,实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四川省丰富的森林资源,制定和实施了《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和解析。

二、管理目标1. 保护和维护森林资源《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和维护森林资源。

通过合理的林木采伐管理,提高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确保森林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 促进林木产业的发展该办法将促进林木产业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目标。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保证林木采伐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林木产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明确了采伐林木的合规要求,即采伐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从采伐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到采伐量的管理,都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伐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可持续性原则合理利用和管理林木资源是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该办法着重强调采伐活动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采伐周期和采伐量,保证采伐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够最小化。

3. 公众参与原则林木采伐管理涉及到广大农民、林业经营者以及地方政府的利益。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从采伐计划的制定到采伐活动的实施,都要充分听取广大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增加公众的参与度。

四、管理措施1. 采伐许可证管理该办法规定了对于林木采伐活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的规定。

申请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并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获得合法的采伐许可证。

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受到限制,不得擅自延长或者违规使用。

2. 采伐计划制定采伐计划是林木采伐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规定了采伐计划的制定要求,包括采伐区域的划定、采伐种类的确定、采伐数量的控制等。

采伐计划需要经过审核批准,才能进行实施。

3. 采伐量管理采伐量的管理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94]13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94]13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四日川府发[1994]133号)我省林业生产建设形势很好,绿化造林步伐进一步加快,以长江防护林为主体的绿色屏障体系初步形成,林区经济日趋活跃,全省已开始进入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的新阶段。

但是,在新形势下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超限额采伐林木的情况比较严重;非法征用、占用林地和破坏林地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又有新的抬头;木材流通秩序混乱,违法经营、加工及乱收乱购木材的问题严重;违法运输木材,武装押运、强行冲关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特作以下通知:一、充分认识林业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林业既是一项基础产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林业不仅对于保障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加快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农业结构,实现稳粮增收奔小康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在林业建设中,要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保护管理。

在发展地区经济及调整林业结构中,要把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好森林资源放在首位。

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川林发[2010]33号)

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川林发[2010]33号)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法使用林地涉嫌犯罪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同意的,由审核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审核和审批文件。
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越权、不按规定程序、不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审核审批林地,以及林地管理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类建设项目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林业厅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市(州)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地,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政策性退耕还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坚持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的原则,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法人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六)用地单位与被征占用林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项目补偿、补助方案;
(七)组织机构代码。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申请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第(二)、(三)、(四)项材料。

四川省绿化暂行条例

四川省绿化暂行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切实加强绿化工作的领导,负责实现本辖区的绿化。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都要承担本地区绿化的责任。这要作为衡量政府工作和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的绿化委员会,要统一管理当地的绿化工作,对各行各业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绿化委员会要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凡是便于群众经营的应当绿化的集体所有土地,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和经营能力,划给农民作自留山种树种草,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自留山使用证,由农民长期经营,允许继承,产品自行处理,在生林草可折价转让。
第十条 应当绿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自留山划定后,余下的可由集体统一规划,作责任山承包给农民种树种草。
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农牧、城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绿化工作。
第二章 规划
第五条 农村一切宜林宜草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和疏林地,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的荒空地;城镇现有宜绿空地以及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地区,都属于应当绿化的土地。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讲求效益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绿化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实施计划。全省人民按照规划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付诸实施。
第十一条 自留山、责任山都应按规定期限绿化。逾期未绿化的,应收取绿化延误费,并可由土地所有者收回。绿化期限和绿化延误费的收取与使用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发展林业专业户、种草养畜专业户和林业、种草养畜业的经济联合体。鼓励他们建立林业、牧业商品生产基地和进行小流域治理。专业户可以独户承包、联户承包或者邀伙承包。承包面积不限,可以跨地区,可以请帮手。有关部门应在信息、技术、良种、运销、信贷等方面给以帮助。
保护草资源,合理利用天然草场,积极种植优良牧草。逐步改造草场、草山、草坡。提倡利用冬闲地、轮歇地、果园地和适宜发展水生植物的水域,种植牧草、绿肥和水生植物,扩大和改善草植被。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四川省的林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背景、目标、主要内容和影响等方面,探讨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作用。

背景四川省地理环境优越,拥有丰富的林木资源。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粗放式的林木采伐管理,导致森林资源退化、生态破坏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升林业经济发展质量,四川省制定并实施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目标1.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加强对林木采伐的控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2.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主要内容1.采伐许可证制度:对于准许采伐的林木,必须持有有效的采伐许可证。

该制度旨在对采伐行为进行管控,确保合法、有序的林木采伐活动。

2.采伐计划审核:林业主管部门会对采伐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森林资源状况、环境影响评估等因素,确定可采伐的林木数量和采伐方式。

3.林木伐副利用:要求采伐者在采伐过程中充分利用林木的伐副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

同时,鼓励开展林木产品加工,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4.采伐监督和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对采伐行为进行监控,并对违法采伐者进行处罚,以维护合法采伐秩序。

5.林木采伐信息公开:加强对林木采伐信息的收集和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并方便公众对采伐活动的监督。

影响实施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将产生以下影响:1.生态环境效益:通过合理管理林木采伐,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和森林资源退化,为生态环境提供更好的保护,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

2.经济效益: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推动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3.社会效益:林木采伐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林业工作的信任,并加强公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结论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经济发展之间找到了平衡点。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

林木采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林木的采伐管理活动。

第三条林木采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三)坚持节约优先,推广节约型采伐技术;(四)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采伐许可第五条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

第六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具备合法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采伐林木用途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三)采伐方案合理,符合林木生长规律和生态保护要求;(四)采伐作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二)采伐林木用途说明;(三)采伐方案及施工图;(四)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采伐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决定。

第九条采伐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名称;(二)采伐地点;(三)采伐树种;(四)采伐面积;(五)采伐方式;(六)采伐期限;(七)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条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林木生长周期。

第三章采伐作业第十一条采伐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作业。

第十二条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采伐作业前,应当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二)采伐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三)采伐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采伐现场,恢复植被;(四)不得超面积、超树种、超限额采伐;(五)不得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采伐工具和技术。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四川省林木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林木资源,增强林地生态功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的林木采伐管理活动。

第二章采伐申请与审批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林木采伐活动,需事先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采伐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四条林业主管部门对提交的采伐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予以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采伐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采伐申请应包括采伐地点、数量、方法等相关资料,并需提供保证金作为保证合规采伐的担保。

第三章采伐管理第六条进行林木采伐活动时,必须按照批准的采伐计划和方法进行,不得超过批准的数量和范围。

同时需注意保护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林木采伐过程中,需配备合格的采伐人员,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采伐过程安全。

第四章采伐监督与检查第八条林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林木采伐活动的监督与检查工作,确保采伐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第九条对于发现擅自采伐、超范围采伐等违规行为,林业主管部门将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采伐等。

第十一条对于在林木采伐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或表彰,鼓励他们继续为林木资源保护和利用做出贡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林木采伐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四川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为《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望广大单位和个人遵守法规,共同保护好四川省的林木资源。

四川省受灾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省受灾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四川省受灾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规范受灾林木采伐管理,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受灾林木”,是指因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雨雪冰冻、干旱、风灾、洪涝、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发生的弯斜、断梢、断枝、断冠、冻梢、劈裂、折干、倒伏、翻蔸、枯萎、濒临死亡和已死亡的林木。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受灾林木采伐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等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等特种用途林、国家一级公益林、珍稀树木和古树名木等受灾林木采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受灾林木的采伐应根据损失程度及可及度,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近后远”,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森林经营、森林恢复、次生灾害防治、人工林商品林采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行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

第五条下列受灾林木可实施采伐:(一)各种灾害造成的死亡木、倒木、树干撕裂木;(二)发生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因除治需要必须采伐的林木;(三)人工商品林和保护等级二级以下(含二级)的人工公益林中的风(雪)折木、倒伏木、枯萎木、濒死木。

第六条受灾林木采伐原则上只对第五条规定的受灾林木实施清理采伐。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施全林采伐:(一)发生检疫性或发生经省级森防检疫机构认定为特别危险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按规定必须进行全林除治性采伐的;(二)人工商品林幼中林、近熟林可实施采伐的受灾林木占林木总株数60%以上,或影响生长、无培育前途的受灾商品林分;(三)受灾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

(四)保护等级二级以下(含二级)的人工公益林可实施采伐的受灾林木占林木总株数80%以上的。

采伐受灾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可纳入主伐采伐类型进行管理;采伐其他受灾林木纳入“其它采伐”类型进行管理。

第八条天然林和公益林中的火烧木、干旱和冻害木,应在受灾后经1个以上生长季观察,确认死亡的,方可实施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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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林木采伐管理已
成为森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四川这样的山区省份中,合理的
林木采伐更是关系着林业经济的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性循环,因
此对于四川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

一、林木采伐的概念
所谓林木采伐,即指对林木进行人工或机械采伐的行为。

林木采
伐可以分为伐木、砍枝、修枝、选种等不同方式。

伐木是指对整株树
木进行采伐,而砍枝、修枝则是对树冠上部分枝条进行采伐并改善树
形和林分结构,而选种则是在成穴或者退化的林分中挑选出具有生长
发展潜力的树木进行保存和培育。

二、四川林木采伐管理的原则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四川制定了严
格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其中,四川林木采伐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利用:根据林木生长情况,结合林区整体植被复盖度、植被特征和林分结构,合理选择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和时间,实现林
木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
2.保障生态:采伐过程中应坚持优先保护生态,尽量减少损
害森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防止生态环境的恶化和森林资源的丧失;
3.资源保护:在采伐过程中应合理选择采伐对象、采伐面积
和采伐强度,避免带来严重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林木资源的永续管理。

三、四川林木采伐管理的要求
为了落实林木采伐管理的原则,四川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采伐管
理要求:
1.采伐前的调查:在采伐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
定采伐目的、采伐强度、采伐时间和采伐方式等,确保采伐符合生态
和林木资源的需要;
2.采伐计划的编制:制定采伐计划,明确采伐对象、采伐面
积和采伐数量,控制采伐强度和采伐时间,确保采伐不超过所规定的
定额和指标;
3.采伐的实施:按照采伐计划,采用合适的采伐机具和采伐
方法,掌握好采伐量和采伐方式,确保采伐过程安全、有序、合理;
4.采伐后的管理:对采伐区进行整治,做好砍伐遗留物的清
理和土壤保育工作,促进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调整。

四、四川林木采伐管理的重要性
四川林木采伐管理不仅是森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生态环
境保护的需要。

合理的林木采伐不仅可以最大化地利用森林资源,而
且可以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调整和转型,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
双赢。

此外,四川林木采伐管理的严格执行,也可以避免因非法采伐、过度采伐等不合理行为给森林和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和危害。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四川林木采伐
管理越发显得至关重要。

加强林木采伐的管理和保护,不仅有利于森
林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永续经营,同时也能够促进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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