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合集下载

工作环境管理控制程序

工作环境管理控制程序

工作环境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对工作环境进行控制管理,达到良好的工作环境,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作业环境的控制和管理。

3.参考资料无4.术语和定义工作环境:指工作时所处的条件,包括物理的、环境的和其他因素,如噪音、温度、湿度、照明或天气等。

5.职责5.1品保部负责现场生产环境的管理与检查。

5.2生产车间负责对工作环境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检查。

6.工作程序6.1根据产品对工作环境的要求,建立工作环境的管理制度,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干燥、无污染、适宜的照明,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满足产品实现过程中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6.2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放置,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定期整理生产现场,对已完成生产的剩余物料及时退回仓库,废料、不良品、报废品应及时清理运至碎玻璃区或废品区,损坏或报废工具、工装夹具、设备等及时处理不得长期在车间存放。

6.3一切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生产区,不得在生产区内吸烟、吃饭、睡觉、会客、化妆和服药等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6.4对生产现场的设备、工装、工具进行管理,使得生产现场规范、有序,组织和建立文明生产的工作环境。

生产区内工具、设备、工作台面等应清洁、无积尘。

6.5生产区应清洁卫生,无不清洁的死角。

6.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放在指定的容器内并及时清理。

6.7生产区应有相应的卫生工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洁放于规定位置,不得对产品和生产环境产生影响。

6.8进入一般生产区必须更换工作服,严禁不穿戴工作服、鞋、帽进入生产车间。

6.9运输通道不得放置任何生产用具或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的清洁、畅通。

6.10仓库对所储存物品予以分类并划分区域,并有明显标识易于识别。

设立明显的禁烟和防火标识,保证仓库的通风、干燥,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在适当地点并标识,化学物品的存放应独立并设明显的安全警示。

6.11行政部对生产车间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有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限期予以整改,并填写《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

环境管制物质控制程序

环境管制物质控制程序

3.6.3 及时向供应商传达本公司的环保要求。 4.名词定义 4.1 环境管制(管理)物质:指包含在原辅料、零部件及产品中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着显著影
响的物质。本文中环境物质也指环境管制物质。 4.2 公司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凡经官方认可或通过 ISO17025 认证的检测机构(如:SGS, ITS, CTI, PONY 等)。
4.3 治工具: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常用工具和夹具。 5.作业流程
作业流程
责任单位 简要说明
主要记录
选择符合环保
要求的供应商 采购
品质
质量及环保协议; 1、鉴别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及质量是否满足
有害物质控制保证声 环保要求;
明或环保符合性声明; 2、通过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评价合格
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材料选择
如因制造地、制程、原材料、组件及其它因素的变更造成产品成份变更时,要求供应商书面 知会采购部并提供新的相关证明文件,由采购部安排供应商送样,经品质、项目部与客户沟通确
7/9
环境管制物质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 生效日期 制订部门
认合格同意变更后方可变更。 6.8 异常发生的处理及追溯 6.8.1 当进料检验发现环境管制物质不合格时,按条款(6.3.4)处理。要求供应商制定纠正与预 防措施,并限期改善完成。必要时可组织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不能在限期内改善完成的供应 商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6.8.2 对供应商报告的异常,信息接收部门应立即通知到各部门,并上报管理者代表。仓库和各 部门应立即对相应物料进行隔离标示,作退货处理。各相关部门应追溯到此批报告物料生产的产 品,对其隔离标示报废处理。如产品已出货至客户处,应立即通知客户隔离产品,并安排对此产 品召回报废处理。 6.8.3 如物料或产品在制程中发现环境管制物质不合格时,通知各相关部门立即根据现场报表传 单等记录和 IPQC 质量记录追踪该物料或产品信息(批次、数量、型号、生产日期等),对此物料 和产品进行隔离标示,并立即展开横向和纵向追溯,对异常发现前的所有制品进行标示、隔离并 进行检测验证(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方可转入下工序,不合格品则 报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后做报废处理;对追溯到的不良原辅材料等则通知采购、品质及供应商进行 检讨。 6.8.4 当出货检验发现环境管制物质不合格时,迅速将不合格品进行标示隔离,并向品质经理报 告,由品质经理向管理者代表报告。由品质经理召集生产、仓库、采购、业务等相关部门主管进 行异常原因分析及 8D 改善(对含量超标或不能确定的产品必须送外检测),并将改善结果报管理 者代表及总经理核示。由品质部对不良产品展开横向和纵向的追溯围堵,防止不良品被遗漏或流 出,对确认的环境管制物质超标不合格品要上报管理者代表做报废处理,经确认符合环保标准的 产品则转入下一环节。若发现不合格品已出货时管理者代表须在 24 小时内向相关客户报告不良 情况,请客户协助查堵。 6.8.5 当客户反馈产品环境管制物质不合格时,立即对仓库此批号的产品进行隔离标示。品质部 对此产品进行内部或第三方检测。如检测合格,品质部应与客户沟通反馈问题。如检测不合格, 品质部组织各部门对此产品进行调查、分析、确认。确保生产批次、日期、原材料进料日期、数 量得到识别和隔离。当不合格为制程原因,应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不合格品报废处理。当不合 格为原料原因,应对此批原料进行隔离退货处理,并反馈相关供应商。并展开对此物料相应的其

环境管理物质限用作业控制程序

环境管理物质限用作业控制程序

环境管理物质限用作业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使公司向顾客提供的产品符合客户以及法律法规要求,预防污染,做到有计划地减少直至消除有害物质的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服务及供方所供物料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无4.定义4.1环境管理物质:对地球环境及人体可能产生显著影响且由客户规范之物质.4.2含有: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材质、设备或使用的用量添加.填充.混入或黏附在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黏附于产品中的物质.4.3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外,为了与主材质加以区别,因改变材质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的物质时,也依“含有”之方式处理,但是,在制造半导体或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物质.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或导体产品中有微量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在本技术标准中指定允许含量的情况下,其管理材质不论为杂质混入或黏附时,其含量皆不应超过该允许含量值.4.4禁止供货时期:产品禁止向客户供货时间。

4.5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4.6卤素:是第ⅦA族非金属元素,包括了氟[2](Fluorine)、氯(Chlorine)、溴[3](Bromine)、碘(Iodine)和砹(Astatine)五种元素,合称卤素。

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及异常处理程序

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及异常处理程序
3.參考文件:
SS-00259部件和材料中環境管理物質管理規定.
4.職責:
4.1環保小組:收集環保法規及客戶環保要求,根據產品特性提出須重點管制部件或部位,主導產品從原材料到部品到制品之各段環境管理物質之管制方式及異常時之分析&處理.
4.2工程:建立管制標準及異常時之分析&處理,產品規格書或材料說明書(含藍圖)中明文規定禁用
5.5 防止禁用物質之污染及混入:檢驗、標識與隔離
5.5.1 供應商對產出品必須分LOT號進行測試。供應商無檢測能力時可委托第三方獨立的、在為國家級或二級以上或客戶認可實驗室測試.
5.5.2 實施環境管理物質管制的原物料、制品、半成品、成品等需單獨存放、標示和隔離,避免與其它物料混用。
5.5.3若檢測結果為含有禁用物質,則記錄內容,必須包含種類﹑數量﹑使用方法及地點,並
6.6.進料環境異常之緊急處置:
6.6.1IQC開出品質異常聯絡書知會采購,要求供應商采取緊急處理措施,供應商清查來源物料的LOT範圍並加以標示並隔離于一獨立密閉空間隔離,進行原因分析,提出改善對策.記錄于“環境品質異常處理單”.
CD-R-S003第一版/REV.0 制定部門: 品保部
標題
環境管理物質管制及異常處理程序
10.相關文件:
10.1 供應商選擇和管理程序 CQ-P-S026
10.2 環境管理物質不合格品(料)管理程序CQ-P-S034
10.3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序CQ-P-S029
10.4環境物質采購管理程序CQ-P-S027
10.5環保部品進料管製程序CQ-P-S028
11.相關記錄:
11.1 環境品質異常處理單 CQ-R-S012
5.4.3 供應商實行嚴格的LOT管制,確保有效之追溯性。

过程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控制程序

过程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控制程序
部认可实验室的环境物质测试报告,所有物料每年提供一次,采购部需要监控好ICP
报告的有效期,在报告到期前两个月,提前通知供应商重新测试;当环境物质管理
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采购部需负责对供应商所有来料含有环境物质
(违禁物)情况的调查,并通报调查结果。
5.4包装材料的环境物质管控要求
5.4.1包装材料的有害物质含有量必须符合5.2.1条款规定外,根据法律规定,还必须符
用于产品和与产品同一包装的包装材
立即禁止
石棉
绝缘材、填料等所有用途
立即禁止
甲醛
木工材料
立即禁止
特定偶氮化合物
会直接或长期与人皮肤接触的物品,经分解会产生5.2.3中胺类
立即禁止
放射性物质
各式用途
立即禁止
氧化铍、铍青铜
各式用途
立即禁止
特定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DNHP)
品,必须立即对已生产的产品采取标识、隔离措施,并上报环境管理代表,分析污
染的扩散程度,并将有污染的产品进行报废处理。
5.7.2当环境物质管理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品管部需负责对公司内部成品的
环境物质进行违禁物质的调查,并通报现有成品环境物质调查结果。
5.7.3当成品及原材料的在库期限大于一年时,产品管理部门需报品管部对其所含物质成
410其它有机氯化合物禁止含有有机溴化合物聚溴联苯pbb禁止含有pbde禁止含有其他有机溴化合物禁止含有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tbt禁止含有三苯基锡化合物tpt禁止含有二丁基锡化合物dbt禁止含有二辛基锡化合物dot禁止含有石棉禁止含有特定偶氮化合物禁止含有甲醛禁止含有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禁止含有氧化铍铍青铜禁止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inpdidpdnopdnhp禁止含有氢氟碳化合物hfc全氟化碳pfc禁止含有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及其盐pfos禁止含有禁止含有二氯化钴禁止含有臭氧层破坏物质ods禁止含有富马酸二甲酯dmf禁止含有氯c1700ppm溴br700ppm注

环境物质控制程序

环境物质控制程序

REVISION HISTORY目的为确保本公司绿色产品内所含各项环境危害物质含量,能够符合国际法令规定,与达到顾客之产品环 保要求,特订定本管理规范。

规范上下游供货商/外包商之制程生产用零组(配)件、材料之环境限用物 质含量,作为供货商、外包商提供主向位产品所须之原物料/材料之依循标准。

范围凡供应商所提供予本公司之所有产品, 如零部件、原物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均属之。

其中客户供料或客户指定用料之零部件须由客户自行保证并提供相关产品环保资料;所有材料和所有生产过程中,包括中间产品、制程中的耗材和最终产品,包括用作客户收到的产 品运输和交付的一部分的材料,应符合任何适用的法规;新产品,新设备或工艺变更时,如影响成品或原材料的材料含量的将需要遵守此程序。

本程序中未明确规定的物质或者其用途,如果各国、当地法令或客户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必须 按照其法令或相关方要求执行。

当产品不能完全满足所有类别的有害物质管控标准要求时,XXX 将请客户确认是否可满足其要求,如客户同意,XXX 让步接收。

3.33.4 RoHS :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3.5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3.6 ICP 报告:即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测试仪测得的化学元素数据报告, 一般情况下指RoHS 报告。

3.7物质安全数据单(MSDS :向客户提供的一份详细的物质或混合物的理化参数16项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说明文件,以帮助该物质或混合物的使用者更好的控制风险。

3.8化学物质登录号(CAS 编号):化学物质制定的登记号,是某种化学物质唯一数字识别号码。

3.9 PPM :百万分之一,其重量比率的测试单位。

相关文件4.1欧盟RoHS 指令2011/65/EU: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4.2欧盟REACK fe 规(EC N0.1907/2006: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管理程序

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东莞市瑞桥电器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物质标准管理规范
制/修订日期: 2012-05-12 生 效 日 期:2012-05-15
RQ-WOP-QCS-009
版本:A/1
1.目 的
本 技 术 标 准 , 通 过 明 确 东 莞 市 瑞 桥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的 产 品 PVC 胶 粒 和 电 线 电 缆 所 用 到 的 原 材 料 、 辅 助 材料、包装材料中所含环境管理物质中的禁止使用物质、计划全废除物质及适用对象外项目,来防 止不加入、不加工、不流出环境有害物质,达到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客户环保要求,保护地 球环境以及减轻对生态系统显著影响的目的。
注:上述一览表中未尽物质详见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
4.2 禁 止 使 用 的 有 害 物 质 清 单
物质名称
1
镉及镉化合物
禁止供货时间 立即执行
2
铅及铅化合物
3
汞及汞化合物
4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5
多氯联苯(PCB)、多氯化萘(PCN)、多氯三联苯(PCT
6
氯化石蜡(包括短链、中链、长链氯化石蜡)
7
多溴联苯(PBB)、包含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聚溴二苯醚
类(PBDE)
8
三丁基锡化合物(TBT)、三苯基锡化合物(TPT)
9
四溴双酚(TBBP-A)、六溴环十二烷(HBCDD)
10
多环芳香烃(PAHS)
立即执行 立即执行 立即执行 立即执行 立即执行 立即执行
立即执行 立即执行 立即执行
11
石棉
物质名称
12
特定苯并三氮唑
13
包装材料(汞+镉+六价铬+铅)

环境监测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环境监测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对标准物质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确保监测活动使用有效的标准物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存放、领用和使用等内容的控制。

3.职责相关部门负责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发放、保存和使用,负责证书管理和有效性管理。

4.工作程序4.1 采购4.1.1技术负责人审批标准物质申购需求。

4.1.2向有资质的标准物质供应商购买有证标准物质,并保存标准物质的信息和证书。

4.2 验收4.2.1相关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对采购标准物质的有效证明、品种、数量和有效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登记入库;严禁不合格标准物质入库。

4.2.2相关部门负责标准物质证书的管理。

4.3 使用4.3.1使用标准物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

4.3.2标准物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

4.3.3自配标准溶液必须严格按标准方法配制,在配制和标定过程中应复核每个数据,并粘贴显著标签,注明标准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和标定人员姓名等。

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方法详见《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 601)。

4.3.4 现场监测中需使用标准物质时,应在标准物质的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

4.4 存放4.4.1 标准物质应存放在干燥、清洁的专用房间或专用橱柜内,避光保存,严防污染或损坏;要求低温贮存的标准物质应存放在冷藏柜内。

4.4.2 对于自配的标准贮备液,应按贮存条件要求存放。

4.4.3 贮存的标准物质应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4.5 期间核查在有效期内未开封的有证标准物质,可不进行期间核查;在有效期内已开封的标准物质,应使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进行分析测试比对,核查其浓度值是否有较大变化,若测定结果与保证值不符,则不能使用。

对于变色、变质、破损和超过有效期等核查不合格的标准物质按不合格标准物质处理,停止使用。

4.6 信息管理4.6.1 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和保存标准物质信息,特别是不合格产品的信息应予以记录,以供今后采购时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心整理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1.目的
确保设计、采购与制造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之产品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国际/区域/国家/客户管制标准,避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2.2.1 2.2 2.3 2.4 2.5
3.3.1 3.2 3.3 3.4 3.5 3.6
4.定义
4.1环境管理物质(CES):ControlledEnvironmentalSubstance ,是指对地球环境和人体有显著不良影响(含间接影响)的物质。

4.2WEEE(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提出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污染防治和再利用,再循环和恢复的强制要求﹐规定成员国应在2005/8/13前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废弃物送回的系统;在2006/12/31前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回收的新目标。

4.3ROHS(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指令中所指的有害物质主要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

到2006/7/1后﹐含有以上六种物质的产品禁止出现在欧盟市场。

4.4 均质材料:用机械方法拆分到不能再拆分的最小单元。

4.5 WIP:WorkinProcess 在制品。

4.6 SIP:StandardInspectionProcedure 标准检验规范。

4.7 、PCB
料。

4.8 (包4.9
用(含制程)的零部件和副资材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

4.14 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由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含制程)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

4.15 合格品:经确认,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

4.16 不合格品:经确认,没有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

4.17 不符合NC(Non-Compliance)
5 职责:
5.1 环保工作组:
5.1.1 产品环保系统建立,推动和维护及系统执行状况稽核与监督;
5.1.2 收集不同国家地区环保法规及客户环保要求,解读与传递环保信息;
5.1.3 组织环保相关教育训练之实施及推广;
5.1.4 参与供货商产品环保体系、管制标准及管制能力之评估;
5.1.5 协助确认相关之RoHS符合性报告(供应商递交、提供给客户);
5.3.5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5.4 品质管理部:
5.4.1 建立自己的环境物质管制标准和相关检验标准;
5.4.2 拟定相应作业标准,防止禁用物质在制程中混入(包括辅料,包材管控等);
5.4.3 依据制定之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和相关检验标准实施进料&制程检验,记录并保存检测部件之生产套料号及检测日期,测试数据;
5.4.4 对供货商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管制标准及管制措施合乎要求;
5.4.5 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环保资料(含检验和测试报告)等;
5.4.6 确保厂内各段制品质量及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含量满足规格要求;
5.4.7 汇整并保存从原材料到部件到制品之各段环保测试结果;
5.4.8 依客户要求收集各种类产品测试结果并提供给客户;
5.4.9 主导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5.5 采购部:
5.5.1 依据研发中心制定之管制标准适当选择和评估供货商;
5.5.2 采购合格供货商的材料,配合对供货商的稽核,与研发中心配合对供货商进行评鉴及零件验证。

5.5.3 与供货商明定业务往来时对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应尽之责任;
5.5.4 督促供货商进行产品环保管制&提供相关环保数据(含检验和测试报告)等;
5.5.5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
5.6
BOM 6.内容
6.1
6.2
单、字样。

字样;
评估、设备治具开发、辅助材料选用、包材选用等须验证达标方可投入,PMP/SOP/SIP中应规定环境管理物质检验方法﹑检测标准与频率;
6.2.5 产品及辅料含量之具体管控见
7.1环境管理物质管控计划.
6.3 供货商管控:
6.3.1 供货商资格承认按照《供货商开发评审程序》进行,每一个订单不能与未获得承认的供货商发生交货往来。

6.3.2 凡是与HYT有交易的供货商均须符合相关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交《物料符合RoHS指令保证书》(或《环保协约》);
2) 提供相应材料的测试报告,其测试项目为欧盟指令所涉及之六种有害物质,测试频率为每年一次;
3) 环境管理物质成分调查表﹕当产品料号为一个组件时应对其予以拆分﹐直至分解至单一均质材料﹐针对单一均质材料提供成分调查表﹔
4) 工程变更流程:供应商应在原材料、零部件、辅材发生变化时﹐提出《变更管理申请书》及相关之环境管理物质数据。

6.3.3 供货商需有明确的环境管理物质抽样计划及实施记录,记录包括环境管理物质测试DATA,DATA至少包含客户要求的项目。

6.3.4 对于特殊行业和技术垄断性行业的管制,若供货商无法配合上述要求,则需在本公司内
6.4
A. 首先对取样批进行桔红色拒收标示,并隔离管制。

B. 然后追溯同料号,不同批号,不同日期的进货批库存与流向质量状况。

C. 将情况报备给品质管理部部长和环保小组成员,由品质管理部主导进行确认和紧急处置。

A. IQC知会采购,要求供货商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自即日起至异常未改善前,停止供货商交货。

B. 供货商自主清查来源物料的料号范围,清查库存品,在线品数量标示隔离,追踪交货在途品通知收货单位标示隔离。

C. 供货商将所有可能影响产品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变化的因素一一找出加以标示隔离后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善对策。

D. 厂内立即成立项目小组,主要由研发中心、环保小组、品质管理部、制造中心、采购部等组成,清查供货商交货库存品并全数退回供货商,同时在原有的检验频率上重新验证产出品环境物质成分,确认其是否满足要求。

原则上经确认之不合格品以拆解、退回报废的方式处理;若组配成品可以通过拆换重工作业确保成品满足环保要求,则由研发中心先提出重工作业标准,制造中心以专区的方式进行重工,重工时物料需明确标示和分区域摆放,防止混料,品质管理部确认重工过程和结果,经拆卸之不合格品以退回报废的方式处理。

重工品须作好标示与记录,所有费用由出现不合格之厂商负责。

E. 如确认交货有嫌疑的情况下,应立即将嫌疑之料号范围报告给客户的进货部门进行标示隔离。

F. 上述紧急处理方案需于接获异常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处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