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合用对象外: 法令规定对象外或在现阶段没有代替技术方案的物质和用途部位。
3. 3具有: 具有系指无论是否故意, 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涉及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2.7.3“环境管理物质含量调查表”需要用电子文档的方式填写(以免看不清楚填写内容), 打印出来再署名盖章, 以原稿或PDF文档传真方式提供应高格!
2. 8 MSDS报告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 在我司需要时必需保证能提供有效的MSDS报告及其它需要的
资料记录
2. 9 标记
销住国内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公司将依客户规定执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进行管控和标记, 其它销住日本、美国、欧洲等国市场的产品我们将严格遵照客户规定及所在国度的环境物质管理相关法规进行管控和标记
3. 4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 作为工业材料使用, 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naturalimpurity), 或者合成反映过程中产生, 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此外, 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 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的物质时, 也按“具有”解决。但是, 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故意添加的, 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量残存, 这中情况不作为“具有”解决。
2.6申明
所有供应商都需要申明保证供应高格的产品满足此环境物质管理技术标准, 且申明保证具有法律效力。
2.7提交申明及报告的方式
2.7.1所有提交的文献都需要有可以代表贵公司承担相应法律效应的人签字, 必须 填写签字人相应的职务
环境管理物质技术标准(2.0版)

行No.管理分类物质名/物质群名CAS No.含有标准主要法令及工业基准/协议1A镉/镉化合物参照附件3金属换算下超过均质材料的0.01重量%(100ppm)・REACH法规(EC) No1907/2006附录17・2011/65/EU指令・中国 MII 法(中国RoHS)・韩国 RoHS ・日本 J-MOSS・美国/加利福尼亚州SB-20/502A 六价铬/六价铬化合物参照附件3金属换算下超过均质材料中的0.1重量%(1,000ppm)・2011/65/EU指令・中国 MII 法・韩国 RoHS ・日本 J-MOSS・美国/加利福尼亚州SB-20/503A 铅/铅化合物参照附件3金属换算下超过均质材料中的0.1重量%(1,000ppm)・2011/65/EU指令・REACH法规 (EC) No1907/2006の附录17・中国 MII 法・韩国 RoHS ・日本 J-MOSS・美国/加利福尼亚州SB-20/504A汞/汞化合物参照附件3有意图添加或者金属换算下超过均质材料中的0.1重量%(1,000ppm)・佛蒙特州汞曝露管理办法・罗得岛州一般性法规 23-24.9 及2007年修正及有关教育的法律・康涅狄格州的汞削减法・REACH法规 (EC) No1907/2006の附录17・2011/65/EU指令・中国 MII法・韩国 RoHS ・日本 J-MOSS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SB-20/505A 三丁基锡氧化物56-35-9・有意图添加・超过产品的0.1重量%(1,000ppm)・有关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的限制性法律(化审法)・REACH 法规 (EC) No1907/2006 の33 条及7.2 条(2008.10.28 SVHC 认可候选列表)6A 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参照附件3有意图添加或锡元素超过材料中0.1重量%(1,000ppm)・REACH法规 (EC) No1907/2006附录17;・欧州委员会法规No. 276/2010;・有关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的限制性法律(化审法)7A 二丁基锡化合物(DBT)参照附件3锡元素超过材料中的0.1重量%(1,000ppm)・REACH 法规 (EC) No1907/2006 附录17・欧州委员会法规No. 276/20108A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参照附件3锡元素超过材料中的0.1重量%(1,000ppm)・REACH 規則 (EC) No1907/2006 の付属書17・欧州委員会規則No. 276/20109A多溴联苯类(PBB類)参照附件3超过均質材料的0.1重量%(1,000ppm)・2011/65/EU指令;・中国 MII 法;・韩国 RoHS;・日本 J-MOSS10A 多溴二苯醚类(PBDE类)参照附件3有意图添加禁止或超过均质材料的0.1重量% (1,000ppm)・2011/65/EU指令;・中国 MII法;・韩国RoHS;・日本 J-MOSS;・有关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的限制性法律(化审法)11A 多氯联苯类(PCB类)及特定替代物质参照附件3有意图添加・有关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的限制性法律(化审法);・REACH 法规 (EC) No1907/2006附录17;・美国 TSCA.12A 多氯三联苯类(PCT类)参照附件3超过材料的0.005重量%(50ppm)REACH 法规 (EC) No1907/2006附录1713A 多氯化萘(氯原子数在1以上)参照附件3有意图添加有关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的限制性法律(化审法)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EU No 519/2012)14A 全氟辛烷磺酸盐 (PFOS)参照附件3有意图添加禁止或超过材料中的0.1重量%(1,000ppm)・欧州委员会法规No.757/2010;・加拿大环境保护法SOR/2008-178;・有关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的限制性法律(化审法)15A 多氯化乙烯树脂及PVC共聚物参照附件3有意图添加(欧姆龙客户要求)16A石棉类参照附件3有意图添加・REACH 法规 (EC) No1907/2006 附录17;・美国 TSCA;・关于降低化学产品所引起风险的瑞士条例17A 臭氧层破坏物质参照附件3有意图添加・蒙特利尔协议书;・EU EC No. 2037/2000;・EC 1005/2009;・美国大气净化法18A 放射性物质参照附件3有意图添加・EU-D 96/29/Euratom;・与核原料物质、核燃料物质以及原子炉的限制有关的日本法令1986年・放射性障碍防止法(日本);・美国 NRC19A 甲醛50-00-0有意图添加・美国/加利福尼亚州CARB规则;・美国联邦法111-199/TSCA601项20A 2-(2H-1,2,3-苯并三氮唑-2-基) –4,6-二叔丁基酚3846-71-7有意图添加有关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的限制性法律(化审法)21A 二甲基富马酸盐624-49-7超过材料中的0.00001重量%(0.1ppm)欧州委员会決定2009/251/EC22A 短链氯化石蜡类(C10~13)参照附件3超过产品的0.1重量%(1,000ppm)・REACH 法规 (EC) No1907/2006 33条及7.2 条(2008.10.28 SVHC 认可候选列表);・挪威产品限制FOR-2004-06-01-922;・关于降低化学产品所引起风险的瑞士条例23A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其所有主要非对映异构体参照附件3有意图添加超过产品的0.1重量%(1,000ppm)・有关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等的限制性法律(化审法)・REACH 法规 (EC) No1907/2006 の33 条及7.2 条(2008.10.31 SVHC 认可候选列表)1 microgram/m2 (as the sum ofPFOA)0.1 mass% of the part (as the sum of PFOA).25A 二苯胺与苯乙烯和2,3,4-三甲基戊烯的反应产物(BNST)68921-45-9有意图添加Prohibition of Certain Toxic Substances Regulations, 2012, CANADA26A 重金属(铅、镉、六价铬、汞)-超过均质材料重金属总量0.01重量%(100ppm)・94/62/EEC(包装废弃物指令)・美国重金属包装材料规则27A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DOP )117-81-7超过均质材料的0.1重量%(1,000ppm)REACH 法规 (EC) No1907/2006 の33 条及7.2 条(2008.10.33 SVHC 认可候选列表)28A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84-74-2超过均质材料的0.1重量%(1,000ppm)REACH 法规 (EC) No1907/2006 の33 条及7.2 条(2008.10.34 SVHC 认可候选列表)29A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85-68-7超过均质材料的0.1重量%(1,000ppm)REACH 法规 (EC) No1907/2006 の33 条及7.2 条(2008.10.35 SVHC 认可候选列表)30A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84-69-5超过均质材料的0.1重量%(1,000ppm)REACH 法规 (EC) No1907/2006 の33 条及7.2 条(2008.10.40 SVHC 认可候选列表)31A有机硅不含有欧姆龙继电器生产用途规定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and individual salts and esters of PFOANorwegian products regulation Section 2-32福建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物质技术标准(2.0版)参照附件3A 24- 1/1 -。
环境管理物质控制标准

环境管理物质控制标准环境管理物质控制标准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对环境中的物质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环境管理物质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对物质控制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环境管理物质控制标准要求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的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对于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的限制,对环境中污染物的监测和排放的要求等。
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所使用的物质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环境管理物质控制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这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处置,确保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企业还应该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对资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压力。
另外,环境管理物质控制标准也要求企业在产品设计和生产中尽量采用环保型的材料和工艺。
这包括对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估,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材料;同时,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推动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环境管理物质控制标准还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环境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对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共同维护好周围的生态环境。
总之,环境管理物质控制标准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类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能够认真遵守这些标准,共同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家园。
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标准management standard

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标准management standard 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标准是指一套管理规范和方法,旨在确保企业在生产、研发和经营活动中对环境物质的管理达到最优化。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环境物质管理方针和目标:企业应明确环境物质管理的总体
方针和目标,以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
2. 环境物质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和实施一套完整的环境物质
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物质管理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利分配、管理程序和流程等方面,以确保环境物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环境物质管理计划:企业应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环境物质管
理计划,包括环境物质使用计划、环境物质减排计划、环境物质回收计划等,以确保企业的环境物质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可持续性。
4. 环境物质管理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其环境物质管理工作进行
评估,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并持续提高环境物质管理水平。
5. 环境物质管理监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环境物质管理
监控体系,包括环境物质使用监控、环境物质减排监控、环境物质回收监控等,以确保环境物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6. 环境物质管理绩效评价:企业应定期对其环境物质管理工作
进行绩效评价,以检验环境物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保证环境物质管理工作的可持续性。
通过实施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标准,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和社会责任实践。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Ⅱ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00ppm
Ⅱ
N,N'二甲苯-P-苯二胺
ND
Ⅲ
N,N'-二甲苯基-亚苯基二元胺
ND
Ⅲ
N,N’-联甲苯-对苯二胺
ND
Ⅲ
2,4,6-三特丁基酚
ND
Ⅲ
4-硝基二苯胺及其盐类
ND
Ⅱ
苯
ND
Ⅱ
环境管理物质
AUTO管控限值
有害物质管理等级
客户特殊要求
甲苯
<1000ppm
Ⅲ
锌化物Zinc/its compounds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采购的所有物品(原材料、部件、辅料、发外加工、表面处理)
三、定义
环境管理物质: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显著不良影响,在产品所用物料方面受控制的物质。
管理级别
Ⅰ级: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制约,要求在规定限值内使用,或禁止用于零部件及材料中所有REACH SVHC高风险物质为Ⅰ级管理物质,禁止使用。
ND
Ⅲ
双-(氯甲基)二醚
ND
Ⅲ
二苯甲酮Benzophenon
ND
Ⅲ
二甲苯檀/麝香
ND
Ⅰ
酮麝
<500ppm
Ⅲ
乙二醇单甲醚(EGME)
ND
Ⅲ
二乙二醇单丁醚(DEGBE)
ND
Ⅲ
乙二醇乙醚及其醋酸盐/醋酸酯
ND
Ⅲ
己二酸二辛酯(DEHA)
ND
Ⅲ
磷酸三硬脂精(2-氯二乙硫醚)(TCEP)
<1000ppm
Ⅲ
三氧化二砷
ND
Ⅰ
七氯氟丙烷CFC-211
ND
某企业环境物质管理标准

某企业环境物质管理标准某企业环境物质管理标准一、背景介绍在当前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各企业对于环境物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物质的使用和排放都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某企业决定制定一套符合其自身需求的环境物质管理标准,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环境的保护。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制定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环境物质管理标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物质使用和排放,实现绿色生产,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2. 原则:- 合法合规:确保企业的环境物质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遵守当地政府的环保要求;- 连续改进:定期对企业的环境物质管理标准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保标准和企业的发展需求;- 整体协调:将环境物质管理纳入企业整体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要素相互协调,实现综合管理;- 公开透明:将企业的环境物质管理情况公开,并接受相关监督机构和公众的监督。
三、内容和要求1. 高效使用环境物质:通过合理规划和运用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物质的使用量,提高资源利用率;2. 减少环境物质排放:通过减少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控制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3. 绿色采购:优先选择环保型产品和材料,鼓励与环保企业合作,减少环境物质的使用和排放;4. 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境物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工、流程控制和记录管理,确保环境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符合要求;5. 培训和教育:对企业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行为规范;6. 监测和评估:定期对企业的环境物质使用和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7. 预防和应急措施: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实施和监督1. 实施:制定标准后,企业将对各部门进行培训和宣贯,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标准的内容和要求;2. 监督:设立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境物质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3. 沟通与协调: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环保组织保持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和落实最新的环保政策和标准,以做出相应的调整。
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

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环境管理是指对环境中的各种物质和能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管理中,物质的管理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物质的管理标准是指对环境中各种物质的排放、使用、处理等行为所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其目的是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科学的管理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物质的性质、环境的承载能力、人类活动的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制定出合理的管理标准。
例如,对于某种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应当根据该物质的毒性、稳定性、生物富集性等特点,结合环境的自净能力和人类的健康需求,制定出合理的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其次,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监测性。
管理标准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指导,使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清晰地知道如何执行管理标准,如何进行物质的使用、处理和排放。
同时,管理标准应当具有可监测性,即相关部门能够通过监测手段对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保障管理标准的有效执行。
再次,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应当具有动态性和灵活性。
环境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物质的性质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也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管理标准应当具有动态调整的能力,能够根据环境和物质的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和调整。
同时,管理标准也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以适应不同环境和不同物质的特点。
最后,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应当具有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环境管理是全社会的责任,公众应当有权利参与管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
因此,管理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使公众能够了解和参与管理标准的制定过程,增强管理标准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同时,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也应当向公众公开透明,使公众能够了解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促进管理标准的有效执行。
环境管控物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管控物质的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管控物质,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潜在污染,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物质。
主要包括:(一)危险废物;(二)有毒有害化学品;(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四)其他具有潜在环境危害的物质。
第三条环境管控物质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产生、谁负责;(三)严格管理,分类处置;(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管控物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环境管控物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与收集第五条产生环境管控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第六条产生环境管控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第七条产生环境管控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环境管控物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制定环境管控物质管理计划,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环境管控物质的收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二)及时将环境管控物质收集到指定地点;(三)不得将环境管控物质与其他废物混合收集。
第九条收集环境管控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收集活动。
第三章处置与利用第十条环境管控物质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二)采取先进技术,确保处置效果;(三)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应当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环境管控物质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优先利用环境管控物质;(二)利用过程中不得产生新的污染;(三)利用后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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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No.
环境危害物质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
1 镉(Cd)及其化合物
2 铅(Pb)及其化合物
3 汞(Hg)及其化合物 4 六价铬(Cr +6) 及其化合物化合物
5 多溴联苯 (PBB)
6 包含十溴联苯醚的多溴联苯醚 (PBDE)
7 其它有机溴化合物
硝酸钴
41
碳酸钴
42
醋酸钴
43
乙二醇单甲醚
44
乙二醇单乙醚
45
三氧化铬
从三氧化铬产生的酸类及其它们的齐聚物:铬酸、重铬酸、铬酸和重铬酸的
46
齐聚物
47
乙二醇乙醚乙酸酯
48
铬酸锶
49
邻苯二甲酸二 (C7-11 支链与直链 ) 烷基酯
50
肼
51
N-甲基吡咯烷酮 (NMP)
52
1,2,3- 三氯丙烷
53
邻苯二甲酸二 (C6-8 支链与直链 )烷基酯,富 C7
54
铬酸铬
55
氢氧化铬酸锌钾
56
氢氧化铬酸锌
57
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
58
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 (DMEP)
59
2- 甲氧基苯胺 ; 邻氨基苯甲醚
60
对特辛基苯酚
61
1,2- 二氯乙烷
62
双( 2- 甲氧基乙基)醚
63
砷酸
64
砷酸钙
65
砷酸铅
66
N,N- 二甲基乙酰胺( DMAC)
67
4,4- 亚甲基双 (2- 氯苯胺 ) (MOCA)
氧化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RCF) 2,4- 二硝基甲苯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铬酸铅;铬黄
钼铬红;C. I. 颜料红104 铬酸铅;C. I. 颜料黄34
三(2- 氯乙基) 磷酸酯 三氯乙烯 硼酸
四硼酸钠,无水
四硼酸钠,水合物 铬酸钠
相关法规
允许浓度
欧盟 REACH (2006/1907/EC)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盐 符合 SONY-00259 最新版次要求 .
25 氢氟碳化合物 (HFC), 全氟化碳 (PFC)
不得检出
26 灭蚁灵 Mirex 27 臭氧层危害物质 (ODS)
镍(Ni) 及镍的化合物 28 Nickel (Ni) and nickel compounds
29 放射线物质 Radioactive Substances.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与皮肤长期重处接触的产品外部件中 镍释放率小于 0.5ug/cm2 WK不( 绣钢中 的镍除外) 不得检出
氯 Cl 30 溴 Br
氯 Cl + 溴 Br
不得超过 900 不得超过 900 不得超过 1500
注解 依限制值进 行管控 ( 需 提 供 检测 报告 )
γ-HBCDD) 二氯化钴 五氧化砷 三氧化二砷 酸式砷酸铅 三乙基砷酸酯 重铬酸钠及其二水合物 二甲苯麝香 短链氯化石蜡 (C10-13) 氧化双三丁基锡
蒽油 蒽油,蒽糊,轻油 蒽油,蒽糊,蒽馏分 蒽油,含蒽量少
蒽油,蒽糊
煤沥青,高温
丙烯酰胺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RCF)
10~13 之间)
13b 三丁基锡
13c 三苯基锡 Triphenyl tin compounds (TPT)
14 二丁基锡化合物 (DBT)
15 二辛基锡化合物 (DOT)
16 石棉
Asbestos
17 特定 偶氮化合物 Azo Compounds
18 甲醛
Formaldehyde
19 聚氯许浓度
欧盟 REACH <1000ppm (2006/1907/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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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品质部
文件编号: HLX-QD-WI-040
版 本:
A
生效日期:
2012-9-3
页 码:
5/5
环境管管理理物物质质标标准准
序号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SVHC84项有害物质名称 迭氮化铅 收敛酸铅 苦味酸铅
标准文件
环境管管理理物物质质标标准准
文件编号
HLX-QD-WI-040
制定 申象林
审核 乔青松
修改记录:
版本号
修改日期
修改内容
批准 唐俊
修改人
部门:品质部
文件编号: HLX-QD-WI-040
版 本:
A
生效日期:
2012-9-3
页 码:
2/5
环境管管理理物物质质标标准准
<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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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品质部
文件编号: HLX-QD-WI-040
版 本:
A
生效日期:
2012-9-3
页 码:
4/5
环境管管理理物物质质标标准准
序号
SVHC84项有害物质名称
36
铬酸钾
37
重铬酸铵
38
重铬酸钾
39
硫酸钴
40
依限制值进 行管控 ( 必要 时需提供检 测 报告 )
当有定单需 求时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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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品质部
文件编号: HLX-QD-WI-040
版 本:
A
生效日期:
2012-9-3
页 码:
3/5
环境管管理理物物质质标标准准
序号 1 2 3 4 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包装材料不得检出
20 氧化铍 铍青铜
21 二氯化钴
22 特定苯并三氮唑
23 富马酸二甲酯 (DMF)
24 特
定
邻
苯
二
甲
酸
(DEHP.DPB.BBP.DINP.DIDP.DNOP.DNHP)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SVHC84项有害物质名称
蒽 4,4’- 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酸双(2- 乙基己基) 酯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六溴环十二烷及所有的同分异构体( α – HBCDDβ, -HBCDD,
限制值
(
50
100
100
100
100
100
不得检出
单 位 : ppm)
8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PFOS)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FOA)
9 多氯联苯 (PCB)/ 多氯化 萘(PCN)/ 多 氯 三联苯 (PCT) 10 短链型氯代烷烃 (SCCP)
11 其它有机氯化合物
12 短链氯化石蜡(CP,碳原子数在 13a 三丁基氧化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