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制度[1]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矿井任何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该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
当瓦斯浓度超过 1.5%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切断该区域电源,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工复电时必须检测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调度员接到任何区域瓦斯超限的报告后或安全监控主机报警时,立即通知该区域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并按照瓦斯超限常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3、通风科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分析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调度员传达给瓦检员和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4、瓦斯浓度下降,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证实无危险后,经调度员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人工复电,恢复正常生产。
5、调度员要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其内容包括超限时间、超限地点、通知的人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6、通风科每天要检查记录填写的情况,并及时归档。
7、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警制度。
若发现瓦斯浓
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瓦斯检查员对矿井各检查点每班至少进行3次检查,对特殊地点按制定措施执行。
9、通风科对矿井发生的瓦斯超限应及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瓦斯超限的处理及操作程序,控制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矿级领导和部门瓦斯超限治理的职责(-)矿长职责对瓦斯超限负总责,负责瓦斯超限治理工作的人、财、物的总平衡。
(二)矿总工和副矿长职责总工程师负责瓦斯超限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生产副矿长负责瓦斯超限治理措施的执行;机电副矿长负责供电系统的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瓦斯超限治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生产各部门瓦斯超限防范职责L通风科:对矿井通风系统、采区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量配备、主要通风设施维护和防突措施编制负设计、施工负技术和管理责任;2.抽采科:对矿井抽采设计、抽采系统布置、抽采不出现“空白带”、瓦斯抽采达标、抽采钻孔施工时使用防瓦斯超限装置等负技术和管理负责任。
3.生产科:安排、组织生产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需要,为瓦斯治理工作创造条件,对抽采巷道、钻场设计满足抽采技术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引排系统畅通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4.自动化办公室:按规定安装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和按期进行调校,及时处理各类监测故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对监测故障造成的瓦斯误超限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5.机运科:对矿井供电系统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对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局扇自动切换、运输过程中损坏通风设施等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6.安监科:监督瓦斯超限治理各种措施严格执行,发现瓦斯超限后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对瓦斯超限考核及瓦斯超限防范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责任。
7.地测科: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地质预报;物探发现异常督促安排执行钻探、钎探措施;对较大影响的断层构造、裂隙、岩溶等地质因素可能造成的瓦斯异常涌出及时预报。
8.调度室:监控井下瓦斯情况,发生超限及时按规定汇报并传达领导指令,对矿制定的瓦斯超限治理措施及时下达到执行部门和执行情况信息反馈负管理责任。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瓦斯超限怎么处理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1、瓦斯超限后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召开分析会,通风防突部、机电运输部、通风区、施工区队及现场瓦斯检查员、施工人员、班组长参加。
2、发生瓦斯超限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否则,每次罚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各50元。
3、每周安全办公会必须通报上周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否则,罚安全监察部经理50元。
4、瓦斯超限分析会内容事故经过、超限原因、责任划分、处罚、安全措施、安全教育等。
5、瓦斯超限按下列标准处罚①瓦斯浓度低于5%,超限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罚款500元。
超限时间超过10分钟的罚款1000元。
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的罚款3000元。
②瓦斯浓度超过5%,超限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罚款1000元。
超限时间超过10分钟的罚款200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4000元。
③瓦斯浓度超过2%,超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罚款1500元。
超限时间超过5分钟的罚款2000元、超过10分钟的罚款300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5000元。
④瓦斯浓度超过3%的一次罚款3000元,超限时间超过15分钟的一次罚款5000元。
6、造成通风系统受阻或风流短路的罚责任人3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7、局扇吸循环风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1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8、无计划停风、停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区队罚罚款1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9、敞开单道风门不关的罚责任人100元,同时敞开两道风门的罚款1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10、掘进工作面设备故障造成停风,罚责任区队500~1000元,相关队领导1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11、掘进工作面损坏风筒一节罚5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12、瓦斯超限或瓦斯变化异常,通风区不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给有关领导的罚款500元。
13、局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排放瓦斯恢复通风,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不听从检查员指挥的罚100元,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瓦斯积聚的从重处罚。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一、前言煤矿瓦斯是煤矿井下主要的瓦斯成分,是矿井顶板、煤层和矿体等边界处的煤矿工作面出现潜在的瓦斯含量超限的现象,这些瓦斯通过矿井地下通风系统在井下空间扩散,当瓦斯浓度超出了安全范围时,则会造成矿井发生爆炸事故。
因此,对瓦斯超限的应急处理及分析至关重要。
二、瓦斯超限应急措施1. 应急预案编制矿井瓦斯超限应急措施是指在矿井瓦斯超限时,需要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和安全措施。
为了有效应对瓦斯超限,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矿井应当建立专门的瓦斯超限救援队伍,队伍成员需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救援演练,熟悉矿井相关设备和救援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救援设备配备矿井应当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救援工具和呼吸器等应急设备,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瓦斯浓度并进行救援。
4. 应急通讯保障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通讯系统,确保矿工和救援人员能够及时通讯并协同作战,提高瓦斯超限时的救援效率。
5. 应急演练练习矿井应不定期组织瓦斯超限应急演练,模拟瓦斯超限事件,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效果,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6. 处置规范当矿井发生瓦斯超限事件时,应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处置,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生命。
7. 事故报告及分析矿井应当及时上报瓦斯超限事故,并进行事故的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救援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瓦斯超限问题分析瓦斯超限是煤矿井下常见的安全隐患,主要原因包括矿井通风不畅、瓦斯排放不及时、矿工操作不当等因素。
1. 通风不畅矿井井下通风系统不畅是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风系统如果设计不合理或操作不当,会导致瓦斯在井下空间堆积,增加瓦斯爆炸的危险。
2. 瓦斯排放不及时矿井内瓦斯的排放不及时也是瓦斯超限的原因之一。
在矿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如果瓦斯无法及时排放,势必会导致瓦斯浓度积累过高,增加瓦斯爆炸的风险。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为了保证矿井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从严控制和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2、矿井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胴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三)矿井总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5%;(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5%;(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5%;(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胴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O.5o5、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通知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6、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7、采煤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调整风量措施保证在风速允许范围内,进行处理,降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发生瓦斯预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经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降到预警值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矿井瓦斯管理,提高全矿干部职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杜绝瓦斯超限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管理职责划分1、生产技术科对采煤队、煤巷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应加强顶板管理,对因冒顶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2、防突科对抽探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对因消突不到位或打钻喷孔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3、通风科对通风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对因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管理不善造成的瓦斯超限、误报警负责。
4、机电科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可靠运行及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负监管责任。
5、地测科对水文地质地质资料分析、预测预报负管理责任,对因地质资料错误、老空区突水、误揭煤层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6、安监科、瓦检大队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力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7、调度中心对采煤工作面放煤及平地煤仓装车期间的瓦斯管理工作负责,杜绝因放煤集中或煤仓装车速度较快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8、各生产区队对本队的瓦斯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瓦斯管理1、加强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严禁出现空帮空顶,严格执行先护顶后放炮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进行动压注水,控制好注水量,杜绝施工期间因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
2、加强回采工作面老塘管理,挡门严实,放煤后要及时闭帮或打挡风帘,减少老塘窜风;3、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控制放煤速度,不得集中放煤,防止因放煤集中造成瓦斯超限。
4、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要牢固,放炮移动甲烷传感器时,由采掘区队班组长负责移动,必须避开水坑、顶板淋水等地点,同时加强对监测电缆的保护工作。
5、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采取埋管抽放或打挡风帘等措施,防止局部瓦斯积聚。
6、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抽放钻孔及释放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避免因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事故。
瓦斯超限报警报告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报告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就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拿出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瓦斯超限根据情况,由安监科牵头,根据职能科室职责划分由各单位组织分析,现场管理问题由安监科负责,机电故障由机电科负责,生产调度问题由调度室负责。
三、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旦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超限报警点1.0%≤CH4<1.5%。
井下安全员如果在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监控室,调度室、监控室做好处理记录。
超限浓度≥1.5%时,要立即撤出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并按上述程序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汇报后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监控室汇报安监科长做好记录。
五、井下瓦斯超限瓦斯传感器显示根据1.0≤CH4<1.5%,安全员不在现场监控室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调度室接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班组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处理完毕后安全员把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做好记录。
超限浓度达1.5%以下时,监控室发现后除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外还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必要时领导通知有关人员下井处理。
六、一翼回风或总回瓦斯超限≥0.75%时,监控室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的安全员或有关部门人员下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备案。
七、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0.5%时,监控室发现后立即汇报给调度室、安监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安全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向调度室、监控室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做好记录。
八、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九、瓦斯超限2分钟以下时,安全员必须把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汇报监控室,监控室做好记录,是由于人为造成的由安全员组织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监科备案存档,非人为造成的由监控室做好记录在监控报表上注明。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管理水平,加强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提前发现和预防瓦斯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
所有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与报警、瓦斯超限管控、责任与考核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报警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行设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并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工进入作业面前应对瓦斯监测仪进行校准,确保准确显示瓦斯浓度。
若监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及时上报。
第六条瓦斯检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检测地点、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汇总统计。
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七条矿工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管控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管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对于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和扩散。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禁止继续作业,必须及时疏散职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应及时上报、处置和整改问题。
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瓦斯管理不力或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瓦斯超限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矿井相关单位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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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
煤矿瓦斯事故汇报和处理制度
2014年
煤矿瓦斯事故汇报和处理制度
为了避免随时可能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加强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事故汇报和处理制度。
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照此制度汇报和处理,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和内容:
1、瓦斯异常和安全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汇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
2、异常情况处理正常后汇报程序及内容:
汇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原因、处理情况、处理结果。
二、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汇报和处理
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我矿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每月的10日、20日、30日进行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闭锁测试;当上级部门检查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完毕后需要做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
(一)、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1、每隔十天的甲烷超限断电闭锁测试,必须在测试前一天向南郊煤管局以及国投煤炭公司发送传真,提出闭锁测试申请,同意测试后方可通知通风区按照要求进行闭锁测试工作,向国投煤炭公司发送的申请必须有总工程师签字。
2、在闭锁测试当日,必须在测试之前手动给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提前说明因进行闭锁测试将导致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发生超限和故障情况。
3、闭锁测试完毕后,必须及时手动给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短信内容说明闭锁测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在闭锁测试完成后的当日向南郊煤管局发送三大闭锁测试记录表传真。
5、在井下做闭锁测试的同时,及时处理国投煤炭板块生产和安全实时监测子系统上的报警,同时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并填写表
格,如:瓦斯异常记录、故障记录、三大闭锁测试记录等。
(二)、监测工
1、在每个地点做闭锁测试之前,必须向矿调度打电话提出申请,说明测试人、所在的地点,在矿调度同意测试后,方可在井下做闭锁测试。
2、一个地点闭锁测试完毕后必须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打电话,询问是否有漏测的项目,若没有方可进行下一地点测试。
3、在所有的地点都完成闭锁测试后,要首先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测试情况以及是否能够实现闭锁,同时在闭锁测试的时候若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三、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
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超限时: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发现,5分钟内向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并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值,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当瓦斯浓度达到断电点,馈电传感器未反馈断电信号时,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4)当瓦斯浓度降到复电浓度以下,经瓦检员现场检查超限区域
气体恢复正常,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方可解除“断电命令”。
(5)通风区在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报警原因,确认报警的类型,若是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误报警,必须立即组织监测工下井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汇报矿调度。
(6)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和通风区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瓦斯超限,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
矿调度值班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当安全监控系统显示主扇主备风机或局扇主备风机同时停转时: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2)监测区域的主扇或局扇停运期间,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认真查看停风区域的各类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直至恢复正常。
(3)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监控中心汇报后,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同时停转(即假停转)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向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区负责人详细汇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当井下作业人员检查到瓦斯超限时:
(1)瓦检员、安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瓦斯超限地点、浓度、超限范围。
(2)其他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调度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4)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区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四、瓦斯事故分析总结
瓦斯事故处理完毕后,监控中心值班员立即将处理结果向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
矿调度召开事故总结会,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或监控系统发生异常的原因以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为预防和处理应急事件再次发生总结经验,通风区认真做好瓦斯防治工作,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