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及例解

合集下载

浅谈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

浅谈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

浅谈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理运用税收法规和政策,通过合理安排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的经济行为,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税负,提高公司的利润。

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经营行为,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就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管理与控制方法。

1.法律风险:税收筹划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一旦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和追偿,甚至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2.不确定性风险:税收筹划是在现有税法框架下进行的,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难以预测。

一旦政策发生变化,之前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不再适用,导致企业无法达到预期的税务目标。

3.舆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会引起舆论的关注和批评,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形象,甚至可能导致顾客的流失和合作伙伴的失去信任。

1.风险评估:投资管理公司应对税收筹划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了解税收筹划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合规管理:投资管理公司应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合规管理,确保筹划方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避免采取违法的行为。

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进行合规指导和风险评估。

3.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投资管理公司应加强对税收筹划方案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度,确保相关方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筹划行为,避免引发舆论风险和声誉损失。

4.应急预案:投资管理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税收筹划出现问题或发生意外的调整,能够及时响应和调整策略,减少损失。

5.建立合理的税收筹划团队:投资管理公司应建立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税务团队,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实施和监控,确保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投资管理公司应建立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与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避免因为政策变化而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

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防范及分析(范本文)

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防范及分析(范本文)

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防范及分析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合同中有时存在一些涉及税务方面的风险,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的防范策略,并进行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的涉税风险1. 业务结构风险业务结构风险主要指的是合同中涉及的各项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合同中的条款应当从税务角度进行审视,确保合同所涉及的业务结构符合税法的要求。

一旦业务结构存在问题,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和涉税纠纷。

2. 财务报表风险财务报表风险是指合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并符合税法的要求。

在合同的审核和签署过程中,应当特别关注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并确保报表中的数据与税务申报一致。

否则,可能面临税务稽查和税务违法的指控。

3. 征税准备风险征税准备风险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是否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税务准备工作。

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双方在税务准备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税务合规。

4. 跨境交易风险对于涉及跨境交易的合同,存在一定的跨境税务风险。

双方应当合理安排合同条款,明确各自在跨境税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税务合规。

否则,可能面临跨境税务纠纷和经济损失。

涉税风险防范策略1. 寻求专业建议在起草和审核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寻求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的建议。

他们可以根据相关税法法规,帮助双方识别潜在的涉税风险,并提供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

2. 明确税务责任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税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明确税务申报的责任由哪一方承担,明确税务合规的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等。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税务责任不明确而导致的风险。

3. 合规审计定期进行合规审计,以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税务合规。

合规审计可以有效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

4. 跨境合同合规对于涉及跨境交易的合同,应当合规遵守涉税协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浅谈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

浅谈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

浅谈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投资管理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承担着管理客户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责任。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投资管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也面临着诸多风险。

本文将对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进行浅谈。

一、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1. 法律法规变化带来的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变化,对投资管理公司的税收筹划带来了不确定性。

某些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导致投资管理公司原本可利用的税收筹划手段不再适用,甚至可能给投资管理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2. 纳税环境的风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纳税环境存在差异,投资管理公司开展跨境业务时往往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税收筹划风险。

在处理跨境税收筹划时,投资管理公司需要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法规,避免因纳税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税收筹划出现风险。

3. 投资结构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在进行投资管理时,往往需要考虑不同投资结构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不同的投资结构可能导致不同的税收筹划结果,而选取不当的投资结构可能会给投资管理公司带来风险。

1.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体系投资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设立专门的税收筹划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策略。

2.加强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投资管理公司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税收筹划方案,避免因为信息不畅或者合规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税收筹划风险。

3.合理运用税收筹划工具投资管理公司应该合理运用各项税收筹划工具,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环境,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4.加强跨境税收筹划管理5.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团队建设投资管理公司应该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的税收筹划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一支专业的税收筹划团队,确保税收筹划工作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浅谈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

浅谈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

浅谈投资管理公司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管理与控制投资管理公司是负责管理投资组合的公司。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税收筹划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可以为公司节省税款。

税收筹划也存在风险,需要进行管理和控制。

税收筹划是一种通过合法手段降低公司的税务负担的方法。

它可以包括选择合适的税务规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一方面,税收筹划可以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提高利润。

税收筹划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法律风险。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否则就会违法并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利用虚假交易进行虚假报税,往往会受到税务机关的严厉打击。

其次是道德风险。

虽然某些税收筹划方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它们可能违背公共道德和道义。

某些公司通过利用税收避税规则来规避税款,而不考虑对社会贡献的关注,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舆论质疑和声讨。

最后是经济风险。

税收筹划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结构发生混乱,甚至影响到正常的运营。

一些过于激进的税收筹划方法,可能会使公司在未来面临高额的法律诉讼费用和罚款。

在面对税收筹划风险时,投资管理公司需要采取一些管理和控制措施。

公司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税收筹划进行规范和管理。

这包括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针和规则,明确责任和权限。

公司需要定期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公司还应与专业税务顾问合作,获取及时的税收筹划信息和建议。

公司需要关注税收筹划的声誉风险。

公司应该始终保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和良好的企业形象。

公司还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遵守税务规定,及时报税,并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和解决问题。

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及例解

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及例解

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及例解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肖太寿在实践中,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主要体现为三种类型:一是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合同;二是以设备或存货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合同;三是已不动产投资所形成的合同。

这三类投资合同在税务上,如果操作不当,则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为了更好的发挥合同的税务风险管控作用,让读者了解和熟悉投资合同中存在的各种税收风险并掌握规避之的举措,笔者就以上三种类型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进行详细介绍。

一、货币资金投资合同中的涉税风险管控所谓货币资金投资合同是指投资者以现金资产进行投资,成为被投资企业股东的一种投资契约法律关系。

在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的合同中,在执行投资合同时,经常存在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金等现象,这些现象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投资双方必须重视其中的涉税风险管控策略。

(一)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管控1、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相当于逾期未到位投资资金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投资协议中的法律风险与补救措施

投资协议中的法律风险与补救措施

投资协议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策略引言投资协议是投资者与被投资方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投资协议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常见法律风险1. 合同条款不明确在投资协议中,如果条款模糊不清,可能导致不同解读,引发纠纷。

例如,关于资金使用的条款,若未明确规定,投资方可能发现资金未按预期用途使用。

2. 合同履行能力不足被投资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可能与约定不符,导致协议无法顺利执行。

此时,投资方可能面临资金损失。

3. 法律适用争议投资协议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在国际投资中,可能会导致纠纷的管辖权不明。

4. 违反法律法规部分投资项目可能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底线,导致协议无效。

例如,涉及限制投资的行业,投资方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补救措施1. 明确条款在撰写投资协议时,务必确保条款清晰明了,尤其是涉及资金使用、权益分配等核心内容。

同时,可增加细则说明,以降低解读争议。

2. 进行尽职调查在投资前,投资方应对被投资方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其财务状况及履行能力,以降低投资风险。

3. 选择合适法律适用在协议中明确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议选择中立且法律制度完善的地点作为管辖地,以确保纠纷解决的公正性。

4.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投资方需对目标行业的法律法规有充分了解,以避免因违反法律造成的风险。

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指导。

结论投资协议中的法律风险不可忽视,通过明确条款、进行尽职调查、合理选择法律适用及了解法律法规,投资方可以有效降低潜在风险,确保投资的安全与收益。

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将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防范及分析

(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防范及分析

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防范及分析1. 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各方的权益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税务事项,如果在合同的条款设计和谈判中不注意涉税风险的防范,可能会导致双方在税务层面面临很大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的防范和分析。

2. 税务合规风险在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税务事项时,必须充分考虑税务合规风险。

税务合规风险即涉及税法规定的合规性问题,如果合同条款设计不符合税务法规要求或未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将可能面临税务违法的风险。

因此,在合同条款中需要特别关注几个方面的合规风险:2.1 税务相关义务的明确规定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各方在税务方面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义务、税款计算方法、申报日期等。

合同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纳税义务,以避免因合同条款的模糊不清而导致纳税义务的责任不明确,从而引发纠纷和税务风险。

2.2 税务文件的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需要提供的税务文件和文件格式。

不同的税务文件对于公司或个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清楚所需的税务文件类型、要求和提供时间,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3 税务风险的分摊和承担责任在涉及到税务事项的合同中,应明确税务风险的分摊和承担责任。

这涉及到合同双方在纳税义务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务争议或纳税违法行为的后果责任。

合同条款应清楚规定,各方对于涉税风险的分摊和承担责任方式,以减少纳税风险带来的损失。

3. 税务风险分析除了税务合规风险外,合同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税务风险,合同双方需要进行风险分析,以找出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

是一些常见的税务风险分析:3.1 税务变化风险税法和税务政策往往会随着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发生变化,合同条款中的税务安排是否受到新税法的影响,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需要进行详细的税务风险分析。

3.2 跨境交易和跨境投资风险如果合同涉及到跨境交易和跨境投资,跨境税务风险将会显得更加复杂和敏感。

了解投资合同法律风险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了解投资合同法律风险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07
总结与展望
回顾本次项目成果与收获
深入了解投资合同法律风险
通过本次研究,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了投资合同中常见的法 律风险,如合同条款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清晰、争议解决
机制不完善等。
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我们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如完善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
风险识别
识别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 法律风险、财务风险、运 营风险等,并分析其可能 对公司价值产生的影响。
价值评估
综合考虑目标公司的财务 状况、市场前景、风险等 因素,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
确保投资决策基于充分信息
01
信息收集
通过公开渠道、专业机构等途径收集关于目标公司的信息,并进行整理
和分析。
02
尽职调查团队
设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违约责任详尽
规定合同双方违约的情形及相应的违约 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VS
争议解决方式多样
约定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多种争议 解决途径,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04
解决方案二:加强尽职调查
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了解
01
02
03
公司基本情况
了解目标公司的注册信息 、股权结构、经营范围、 历史沿革等基本情况。
了解投资合同法律风险常见 问题与解决方案
• 投资合同法律风险概述 • 投资合同常见法律风险问题 • 解决方案一:完善合同条款 • 解决方案二:加强尽职调查
• 解决方案三:采用专业法律服务 • 解决方案四: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 总结与展望
01
投资合同法律风险概述
投资合同定义及重要性
投资合同定义
投资者应该选择那些在处理投资合同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团队,以确保合 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及例解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肖太寿在实践中,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主要体现为三种类型:一是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合同;二是以设备或存货进行投资所形成的合同;三是已不动产投资所形成的合同。

这三类投资合同在税务上,如果操作不当,则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为了更好的发挥合同的税务风险管控作用,让读者了解和熟悉投资合同中存在的各种税收风险并掌握规避之的举措,笔者就以上三种类型投资合同的涉税风险管控进行详细介绍。

一、货币资金投资合同中的涉税风险管控所谓货币资金投资合同是指投资者以现金资产进行投资,成为被投资企业股东的一种投资契约法律关系。

在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的合同中,在执行投资合同时,经常存在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金等现象,这些现象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投资双方必须重视其中的涉税风险管控策略。

(一)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管控1、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相当于逾期未到位投资资金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提到的“规定期限”应该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时间”为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是约束和规范全体股东的一项基本制度。

任何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股东都要按《公司法》的规定来制定公司章程。

其中,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是公司章程中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基于此规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是相当于逾期未到位投资资金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某公司股东出资未到位的涉税风险分析] 1、案情介绍 W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日,股东为甲乙丙丁四名自然人。

在工商局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均为货币出资,其中甲认缴出资为20万元,乙认缴出资30万元,丙认缴40万元,丁认缴出资60万元。

《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及出资额为:甲首次出资10万元,余额10万元在2011年12月31日前缴足;乙首次出资1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缴纳10万元,余额10万元2012年12月31日前缴纳;丙首次出资1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缴纳10万元,余额20万元在2012年12月31日前缴纳;丁首次出资10万元, 2011年缴纳10万元,2012年12月31日前缴纳4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甲乙丙均如期缴纳出资,丁违约未能缴纳规定10万元。

2012年6月30日丁将拖欠的10万元出资补齐。

2012年12月31日,乙如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丙违约只履行10万元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为10万;丁违约未出资。

2013年6月30日,丙将10万出资补齐,2013年12月31日,丁将40万元出资补齐。

至此,W公司所有出资到位。

请分析W公司利息的涉税分析。

W公司借款情况如下:(货币:人民币)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借款余额2012年1月1日 100万 7% 2年 2013年12月31日 100万2012年7月1日 200万 6% 1年 2013年6月30日 300万 2013年1月1日100万 6% 1年 2013年12月31日 400万 2013年7月1日 200万 7% 2年2015年6月30日 400万2014年1月1日---- 200万则W公司税前不得扣除利息应如何计算? 2、涉税分析(1)2012年W公司扣除的利息情况分析①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丁未缴付规定出资10万元,即应缴注册资本与实缴注册资本的差额为10万,故其对应借款利息不得扣除。

该期间W公司实收资本70万元(其中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丁10万元)和借款余额100万元均未变化,因此将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作为一个计算期。

此期间W公司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3.5万元(100×7%÷2=3.5)×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10万元÷该期间借款额100万元=0.35万元。

②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此期间,丁已将拖欠出资补齐,实收资本变更为80万元。

不存在因投资不到位而无法扣除的利息。

③2012全年度 2012年度,W公司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为:0.35万元 2012年度,W公司可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00×7200×6%÷2-0.35=18.65万元(2)2013年W公司扣除的利息情况分析①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丙应缴注册资本与实缴注册资本的差额为10万,丁应缴注册资本与实缴注册资本的差额为40万元。

W公司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20万元、乙30万、丙30万元、丁20万元),借款余额为400万元,均未发生变化,因此将该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

投资未到位50万元出资对应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12万元(100×7%÷2+200×6%÷2+100×6%÷2=12.5)×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50万元÷该期间借款额400万元=1.5625万元。

② 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丁应缴注册资本与实缴注册资本的差额为40万元,W 公司实收资本为110万元(其中甲20万元、乙30万元、丙40万元、丁20万元),借款余额为200万元。

投资未到位40万元出资对应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3万元(100×7%÷2+100×6%÷2+200×7%÷2=13.5)×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40万元÷该期间借款额400万元=1.35万元③ 2013年度 W公司不可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5625万元+1.35万元=2.9125万元 W公司可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2+3-1.325=12.0875万元(3)2014年W公司扣除的利息情况分析因甲乙丙丁全部认缴出资已缴纳,故W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因出资不到位而无法扣除的借款利息. 2、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涉税风险控制为了避免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所产生的相当于逾期未到位投资资金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企业投资者或股东注意以下两点:(1)在投资设立公司时,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缴足最低的注册资本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时间内缴足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公司设立时,如果没有那么多现金出资,可以利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法律风险管控 1、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资金的法律风险:公司设立时有股东出资不到位,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时有股东出资不到位,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某公司股东出资未到位的法律风险分析] 1、案情介绍:刘先生和武先生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刘先生出资90万元,占有90%的股份,武先生出资10万元,占有10%的股份,但由于刘先生的90万元出资并未到位,只实际出资30万元。

经营一年后,公司已欠公司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多次催讨后,公司仍无力归还。

后公司经调查发现刘先生出资并没有到位,只出资了30万元。

于是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100万元,并要求武先生对刘先生出资未到位的60万元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武先生认为自己出资已到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请评析:公司设立时如有股东出资不到位,在公司不能清偿对外债务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2、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