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学科消毒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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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消毒隔离制度

1.遵守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医护人员上班期间穿戴工作衣帽,衣帽每周更换2次。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或进行无菌操作时戴口罩,持续使用4小时要更换清洗消毒。必要时戴手套,与病人接触前后要洗手,无法用流动水洗手的区域,使用快速手消毒剂搓手。

3.病房与诊室保持整洁。尽可能开窗通风换气,使用空调的地方每天至少通风换气2次,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拖扫,每天1-2次,遇污染时用消毒剂拖拭消毒。物体表面(桌、椅、柜、门把手、病历夹、医用仪器)每天清洁1次,遇污染时用消毒剂擦拭消毒。不同区域分别设置不同拖布,有标志,用后消毒晾干。

4.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运送病人的车辆应定期擦拭消毒。

5.病人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随脏随换。病人出院、转科后枕芯、棉胎、垫被要消毒,若被血液、体液污染时要及时更换;药杯、便器固定专用,不得重复使用。

6.建立门诊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应到指定诊室诊治,并及时对所污染的物品及场所消毒。病房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安置,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7.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治疗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处理。

8.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用品先去污染,彻底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9.体温计、治疗碗等物品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治疗装置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10.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抽出的

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11.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垃圾及时分类处理,医疗废物放置有标识,封闭运送作无害化处理,杜绝医疗废物回流市场。

12.特殊区域(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产房、供应室、重症监护室、内镜室等)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并有相应的消毒隔离制度。

13.收治传染病患者时安排单间,食品、物品不混用,不互串病房。严格探视陪住制度。物体表面及地面应每天用消毒剂消毒1—2次,如遇分泌物、血液污染时即刻消毒,床单、被套、衣物应与其他病人分开收集、消毒、洗涤。用后的器械、用品等均应先消毒、后清洗,然后根据要求再消毒或灭菌。尸体必须消毒处理,尽快火化。终末消毒有记录。

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方法》及有关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门诊建立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应到指定诊室诊治,并及时消毒。

3.门诊及病房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应按要求报告预防保健科。对可疑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在明确诊断之前,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霍乱、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肺结核病的疑似、确诊病人应按有关规定转传染病院隔离治疗。对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报告院预防保健科后,是否转院由预防保健科通知。

4.如病房收治乙类、丙类传染病时,病人应安排单间。病人间食品、物品不混用,不互串病房,严格探视陪住制度。

5.医务人员根据疾病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严格洗

手与手消毒。

6.传染病人房间保持每日清洁、空气流通。物体表面及地面应每天用消毒剂常规消毒1—2次,如遇分泌物、血液污染时即刻消毒,对于呼吸道传染病房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病房拖布专用,用后消毒清洗晾干备用。

7.传染病人用后的器械、用品等均应先消毒、后清洗,然后根据要求再消毒或灭菌。

8.传染病人床单、被套、衣物应与其他病人分开收集、消毒、洗涤。

9.传染性排泄物、分泌物、引流物、体液如设有隔离卫生间则可直接倒入下水道,随时对卫生间进行消毒,如无隔离卫生间时需消毒后方可倒入下水道。

10.传染病人出院、转出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传染病人尸体必须消毒处理,尽快火化,并及时对停尸房环境消毒。

11.传染性垃圾置于塑料袋内封闭防渗漏运送统一焚烧,应有明显标识,及时清理。清洁工人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治疗室、换药室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2.清洁区、污染区标志清楚,无菌、有菌物品要严格区分放置。

3.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操作一消毒一洗手。

4.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

5.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6.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7.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8.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

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治疗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处理。

9.坚持每日物表清洁消毒1次、地面清洁消毒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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