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常见犯罪
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

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今天我培训的主题是一一谈谈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特点及其预防措施职务犯罪概述:公司、企业职员的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如果职务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如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企业资产,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等职务犯罪,就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仅给公司、企业造成集体财产的大量流失,更因触犯刑法而使自己身陷囹圄,后悔终生。
因此,多方了解和熟悉与公司、企业职员有关的一些法律常识,对身为公司、企业员工的我们来说,是十分有用而且必要的,所以我希望今天的这个讲座能够使大家有所受益,从而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这既是对我们所在的公司、企业负责,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人生负责。
一、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
包括:(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
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
“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如部门经理、科室主任等。
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有关规定

(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的认定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有 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 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 或单位的财物,本无所有权而擅自处分公司、 企业财物,如消费、出卖、赠与、加工等, 这里还包括将财物给予第三人。;
(三)数额较大的规定认定,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 件,通常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 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 物的便利条件。或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 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包括:
一、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 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 二、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 内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 理财物的便利条件。 三、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管 理本单位经营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领导、指 挥、监督职权。
(一)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罪”中,专门有一节是规定“妨害对 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包括妨害对国 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这里有不少罪名 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而且很容 易被咱们国企工作人员忽略,有些人触犯了 刑律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这部分的罪名主要 包括:
1,刑法第165条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刑法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3,刑法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罪”
二、刑法中国有企业及员工主要涉及 的罪名
与国有企业员工有关的罪名,基本上涵盖了 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等各个章节,主要的和常见的有 以下60种左右罪名, 今天我们只交流一下其中几种常见的犯罪问 题,其他的就不一一罗列了。
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的行为几种行为

公司员工最常见的职务侵占罪行为几种情形万某任番禺区下宸贸易公司业务员,在公司任职期间认为公司应计提业务奖金(提成)7800 元,但公司迟迟不计,于是万某在公司未发其7000元工资的情况下离职,离职时其将已收的货款3万元不交回公司,在公司经理电话沟通后仍不上交,并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庭开完庭后,在劳动仲裁庭门口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因是万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案例1:司机在送货过程中,将货款收为己有,携款离开构成职务侵占罪广州市路仰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刘勤于2008年9月受雇于该公司担任司机。
2009年5月18日中午,被告人刘勤接受其公司安排从该公司的仓库(位于本市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华大物流22号)提取了一批货物(品名:伊利原味优酸乳),驾驶号牌为粤agv127 货车与搬运工严学文一起将货物送到广州市石围塘塞坝路11号的“广州市荔湾区伟友日用品店”,并当场收取了该批货物的货款人民币元。
当日下午,被告人刘勤驾车回到其公司仓库所在地将车辆停放好后携款离开,之后将其手机关机、下落不明。
2009年9月27日,公安人员在佛山市顺德区将被告人刘勤抓获。
结果:被告人刘勤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货款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2:仓库管理员未实际获得公司财产仍被判职务侵占罪2011年9月2日,被告人周某某、刘某、刘某、曹某某经事先商量,利用被告人周某某担任上海永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宁公司)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在收取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公司)押车员被告人刘某、驾驶员被告人刘某运送的货物时,由过磅人员被告人曹某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应卸到永宁公司的5,290千克乙酸正丁酯中截留了价值人民币11,730元的乙酸正丁酯1,020千克于货车上,被告人周某某在百川公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290千克。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二、犯罪形式
1.群体性共同犯罪、窝案、串案日 趋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案多人合伙 作案、一个单位查出多案、查处一 案带出他案。
2.经理+会计(出纳)模式成为共 同犯罪中的“黄金搭档”。
三、犯罪领域
犯罪领域扩大且 相对集中,其发案集中 领域依次为:建筑、能 源、交通物流、金融贸 易、商业、房地产依次 占有较高比例。
职务犯罪的主体
国家机 关中从 事公务 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 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派到非国企事业 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
职务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比较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常见罪名—贪污罪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常见罪名—贪污罪
警察
为了制衡膨胀的警察权力,又赋予了检察官一定 的制衡警察权的功能,即狭义上的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工作分工
反贪局
对职务犯罪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有立案 侦查的权力
反渎局
具体负责职务犯罪中的渎职侵权类犯 罪的立案侦查
“围绕犯罪,围绕职务犯罪,围绕法律监督
预防处 ”展开,与检察职能紧密相关
从犯罪主体的年龄分布看 ,从年龄偏高向年龄低化蔓延。
特别让人忧虑的是,一些初入 职场的“80”后青年逐渐成为 国企贪贿犯罪中的重要组成群 体。这部分人涉世不深,办事 不计后果,小小年纪嗜财成性 ,最后铤而走险。
警惕三种心理现象
•“59岁现象” •“39岁现象” •“26岁现象”
北京市国有企业贪贿犯罪的主要特点
四、犯罪对象
从贪贿犯罪侵害对象看, 房产、股权收益、消费卡等各 类财产权益逐渐成为贪贿犯罪
的新宠。
企业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内部人员的恶意行为

企业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内部人员的恶意行为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不仅要应对外部市场的挑战,还要警惕来自内部的潜在威胁。
内部人员的恶意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包括财务损失、声誉损害、商业机密泄露等。
因此,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内部人员的恶意行为成为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课题。
一、内部人员恶意行为的常见类型内部人员的恶意行为形式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盗窃和欺诈员工可能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的财物、资金,或者通过虚假报销、虚报工时等手段骗取公司的钱财。
2、信息泄露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数据、技术专利等敏感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以获取私利。
3、破坏公司资产故意损坏公司的设备、设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4、恶意竞争在公司内部搞派系斗争,破坏团队合作,影响工作效率和业务发展。
5、违反公司规定如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给公司带来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二、内部人员恶意行为的成因了解内部人员恶意行为产生的原因,有助于企业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个人利益驱动员工可能因为经济压力、贪婪等因素,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更多的利益。
2、工作不满对薪酬待遇、工作环境、职业发展等方面的不满,可能导致员工产生报复心理。
3、价值观偏差个人价值观与公司价值观不符,缺乏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4、管理漏洞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给员工提供了可乘之机。
5、外部诱惑受到竞争对手或其他外部因素的诱惑,出卖公司利益。
三、有效预防内部人员恶意行为的措施1、建立健全的招聘和选拔机制在招聘过程中,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背景和资质,包括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信用记录等。
通过面试和心理测试等手段,评估应聘者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选拔那些价值观与公司相符、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进入公司。
2、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让员工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
公司职员可能会涉及的几种常见犯罪 精简版

公司职员可能涉及的常见犯罪及典型案例一、职务侵占罪(一)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典型案例案例1:转售公司财产赚取差价获刑员工刘某某为公司某大区经理,通过假借客户名义代为还款的方式完成提车手续,以较低价格占有公司待处置车辆后,又高价转售给下家,非法牟利3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追缴其违法所得3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2:虚假交易构成职务侵占员工王某某是公司某大区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以其亲属设立的A公司委托公司向其实际控制的B公司代购车辆的方式,发生多次虚假交易,骗取公司财物1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二、挪用资金罪(一)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典型案例员工李某是公司财务人员,为了购买地下六合彩,利用职务便利从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转走7万元,东窗事发后已全部退还。
法院认为李某挪用公司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李某六个月有期徒刑。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法律法规《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预防经济犯罪,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今天我们来举办这场关于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预防的讲座。
一、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1、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例如,企业的销售人员利用其负责销售业务的便利,将收取的货款私自截留,占为己有;采购人员通过虚报采购价格、收受供应商回扣等方式侵占企业财产。
2、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比如,企业的财务人员擅自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购买房产等。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民营企业中,常见于采购、销售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或客户的贿赂,从而在业务往来中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4、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些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离职后,将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带到竞争对手处,或者自己利用这些商业秘密开展业务,给原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原因1、个人贪欲膨胀一些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在面对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时,道德底线失守,贪欲膨胀,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部分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之职务侵占优秀课件 (一)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之职务侵占优秀课件(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在不断扩张的同时,员工职务犯罪也成为企业安全管理必须面对的一个已知风险。
其中,职务侵占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职务犯罪,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巨大。
为此,降低企业的职务侵占风险是企业管理者应该高度重视的事项。
本文将针对职务侵占展开讲解,这是一份非常优秀的职务侵占预防课件。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所谓职务侵占,是指职务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即职务人员通过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实现对企业或组织财产的侵占行为。
二、职务侵占的犯罪类型职务侵占的犯罪类型非常繁多,以下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几类:1.挪用公款:该行为是指职务人员将公款挪作自己或者他人用途的行为。
2.侵吞公款:是指职务人员利用职权侵占、盗用公款。
3.非法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工程款、款项等物质:是指职务人员不负责任地将企业或组织的钱款等物质转给私人或其他个人用途的行为。
4.挪用企业资产:是指职务人员将其企业或组织的资产,包括资金、财物及其他资源作为自己及他人用途的行为。
三、如何预防职务侵占?针对职务侵占,企业管理者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从而降低职务侵占发生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对企业的财务行为保持高度关注。
2.加强对职务人员的人事管理,加强职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意识的培养。
3.将职务人员的工作分散开来,防止单人操作其中任意环节。
4.严格落实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跟进企业过程中的各项证明。
5.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管,保证企业资产安全。
本文所展示的职务侵占预防课件是一份非常优秀的学习材料,它没有仅仅简单地阐述职务侵占的相关情况,更加重要的是,该课件已经详细介绍了如何预防职务侵占的一系列措施。
对于管理者而言,该课件是一份非常实用的工具,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防范和应对职务侵占的方法,提高企业的运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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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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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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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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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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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根据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 较大的行为。
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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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4
5
要点
利用职务之便利 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5000元至20000元以上)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5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6
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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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张海
8
挪用资金罪—顾雏军
9
挪用资金罪表现形式及量刑
表现形式
−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1万元至3万 元以上);
− 挪用本单位资金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的 (1万元至3万元以上);
−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5千元至2万元以上)。
量刑
– 上述三种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
企业员工常见犯罪
防患于未然
国众集团法务部
June 7, 2010
1
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2
职务侵占罪
3
定义
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非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 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8
国众集团法务部
29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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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财物 的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
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是以占有公司 财物为目的;而挪用资金罪是将公司资金 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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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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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
26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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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是指刑法219条规定的非法获 取或违反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50万元以上的损失、致使 权利人破产或其他严重情节。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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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盗窃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故意毁坏财物罪 6 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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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
歌手窦 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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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窦唯故意毁坏财务被判刑
2006年5月10日,歌手窦唯冲进《新京报》报社, 指责该报记者曾经采写过一篇涉及其经济状况的负面报 道,并将该报记者的私人轿车点燃,并冲入办公室把办 公室内的DVD机、电脑、电视机等物品予以摔毁,经鉴 定价值7023元。
该案已于2008年3月7日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窦唯犯故意毁坏公私财 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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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表现
索取他人财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收受各种名义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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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及量刑
立案标准
– 受贿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可立案 。
量刑
– 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 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 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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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6年1月至7月,被告人高建红在担任北京天运 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算部负责人期间,利用 全面负责预算部的日常工作及对工程金额预算、结算 审核的权利,向承包该公司工程项目的张海涛、李景 才、伊永、王永刚(索要、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2万 元。
最后,高建红被昌平区人民法院以犯公司、企业 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