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新材: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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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之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之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xx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xx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年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xx年,xx证券有限公司对山东xx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一、公司的基本情况本公司名称(中文)本公司名称(英文)股权简称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设立日期挂牌时间住所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不锈钢及其他金属材料洁净制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新材料焊接技术研发与服务;卫生级管、洁净管道、精密管及配套管件、不锈钢材料焊接管、有色金属材料焊接管、不锈钢制品、压力管道元件(B级)(其他焊接钢管)制造、加工、销售;不锈钢材、有色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联系人(董秘)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概述xx证券有限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督导人员已根据山东xx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工作。

(一)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情况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xx证券有限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中xx证券有限公司已与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该协作开始前,与挂牌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务。

2、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时提醒公司关注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就相关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持续关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是否发布关于对公司或其董、监、高进行的行政处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或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消息未发现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切实履行所做承诺的情况。

商法与经济法分类模拟7_真题-无答案

商法与经济法分类模拟7_真题-无答案

商法与经济法分类模拟7(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不定项选择题1.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

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

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A. 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B. 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C.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D.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A. 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B.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C. 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D. 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3.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

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______。

A. 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B. 丙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C. 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股东会可以通过该决议D. 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4. 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

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

新大新材:关于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新大新材:关于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新大新材公告编号:2013-059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分别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关于改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改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孙毅先生、于泽阳先生、宇德海先生、陈文先生、买智勇先生正式出任公司董事,朱莉峰先生、徐强胜先生、祝丽玮女士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程志毅女士正式出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郝玉辉先生、季方印先生、独立董事卢景霄先生、王诚军先生,监事何恒超先生的辞职报告即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卢景霄先生、王诚军先生,监事何恒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董事郝玉辉先生、季方印先生在公司股票上市时承诺如下:
1.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通过与公司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的方式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在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600281太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281太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编号:临2013-013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5日电话通讯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人事调整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聘任陈春源先生为本公司氯碱分公司经理;免聘张建勇先生的本公司氯碱分公司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报备文件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600694 _ 大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694 _ 大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编号:临2013-032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12日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独立董事胡咏华、姜培维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孙广亮、陈平参加会议。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就公司拟向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管理”)发行股份购买大商集团、大商管理分别持有的商业零售业务类资产事宜,2013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25,859,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发来的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提议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将发行价格从38.00元/股调高至53.00元/股,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完毕后将相应每股除息1元,前述价格最终确定为52.00元/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调整为共计93,935,768股,其中向大商集团非公开发行42,769,807股,向大商管理非公开发行51,165,961股;考虑本次发行特点和公司现金流情况,公司将不再进行配套融资)。

公司董事会对于大商国际提出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牛钢先生主持,会议经逐项审议,一致通过下列与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及2013年6月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27)、《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9),定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600163 福建南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00163   福建南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福建南纸公告编号:2013-042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7日10:30时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金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经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和黄发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五、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通用15篇)

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通用15篇)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篇1各位董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公司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现提请董事审议。

*公司**年**月**日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篇2公司各位董事:公司股东*公司来函《关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函》见附件1),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见附件),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鉴于辞职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公司董事会年月日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篇3各位股东: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1、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无)上述x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x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通过对上述xx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x公司Xx年xx月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篇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x年12月19日,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300429强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公告编号:2020-115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9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

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9号)。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1、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850万张。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18篇)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18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精选18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篇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将隋胜强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9 月22 日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隋胜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副部长,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烟台泰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福建锦江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现任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隋胜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隋胜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篇2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监事会的议案证券代码:000002、__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公告编号:〈万〉2022-03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于2022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各位监事,第八届监事会于2022年5月27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

000786北新建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公告编号:2021-036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传真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

全体3名监事进行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并购买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进行本次核销。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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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新大新材公告编号:2013-056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2.2013年月6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宋贺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2,127,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3%)提请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称谓的议案》、《关于修订〈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刊登了《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发出《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6月7日发出《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行政楼五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378,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贺臣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约定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郝玉辉先生、季方印先生、独立董事卢景霄先生、王诚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鉴于上述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郝玉辉先生、季方印先生、卢景霄先生、王诚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仍需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规定,公司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孙毅先生、买智勇先生、宇德海先生、于泽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朱莉峰先生、祝丽玮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股东宋贺臣先生提名陈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徐强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如下:1、非独立董事选举:(1)选举孙毅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同票为294,378,083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于泽阳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同票为294,378,083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宇德海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同票为294,378,083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4)选举陈文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同票为294,378,083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5)选举买智勇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同票为294,378,083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2、独立董事选举:(1)选举朱莉峰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同票为294,378,083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徐强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同票为294,378,083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祝丽玮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同票为294,378,083票,所得赞同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程志毅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程志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294,378,08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称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管理制度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副总裁”。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294,378,08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总经理、副总经理”名称变更为“总裁、副总裁”,并将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称谓统一变更为“总裁、副总裁”。

(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赞同票为294,378,08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马继辉、穆曼怡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附件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孙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0年至1991年任黑龙江鹤岗矿务局供应处计划员;1991年至1993年任平顶山碳化硅厂副厂长;1993年至1994年任平煤集团胶管厂副厂长;1994年至2007年先后任平煤集团易盟公司副经理兼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07年至今任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磨料磨具分会行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行业品牌推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曾先后荣获河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带头人、省管企业劳动模范、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孙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25,36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于泽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1988年至1992年在焦作矿业学院学习;曾任平煤集团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平煤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平煤集团综合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中平能化集团综合办公室秘书处处长;现任中平能化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河南中平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于泽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宇德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

1980年至1984年大连理工大学学习;1984年至1986年在机械工业部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工作;1986年至1989年在浙江大学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89年至1991年任白鸽集团分厂生产调度、车间副主任、分厂副厂长;1991年至1993年任河南省登封县县政府副县长;1993年至1999年任白鸽集团总经理助理兼集团进出口公司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1999年至2002年在北京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2002年至2003年任国家经贸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部长;2003年至2004年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部长;2004年至2006年任燕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08年任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8年至2012年任北京之约中外名家俱乐部董事长;2012年至今任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宇德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

1993至2003年任河南伊川杜康酒厂销售经理、财务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河南思念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08年至2009年任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2012年4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

陈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买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6年至1988年在平煤集团培训处工作;1988年至1992年在北京煤炭干部学院学习;1992年至2007年任平煤集团办公室科长、董事会秘书处科长、工会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今任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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