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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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浙教职成〔2016〕140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6〕14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今年始,逐步在我省中职学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改工作。

现将《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

附件:1.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2.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3.浙江省中职学校诊改试点学校名单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10月25日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现代学徒制试点等重点工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标准
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为了保障中职学校的教学
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中职学校设置标准,以下将从师资力量、教
学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师资力量是中职学校设置的重要标准之一。

中职学校应
当配备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其中包括具有丰富教
学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教师,以及具有高学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

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
教育教学能力。

其次,教学设施是中职学校设置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中职学校
应当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实训
基地等。

这些设施应当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实践需求,保障教学
活动的顺利开展。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教学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长期有效使用。

此外,教学条件也是中职学校设置的重要标准之一。

中职学校
应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包括食宿、医疗、体
育等方面的保障。

学校还应当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开展丰富
多彩的课外活动和实践教学,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中职学校设置标准涉及方方面面,师资力量、教学
设施、教学条件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
行设置,才能够保障中职学校的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共同
努力,不断完善中职学校设置标准,推动中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2020年前达标准

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2020年前达标准

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2020年前达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职业教育(下旬)》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争取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评估,2020年前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都要达到三级以上等级标准。

【总页数】1页(P46-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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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
2.浙江实施中职学校等级新标准2020年前达标准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到2020年,重点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节能标准化能力显著增强,实施与监督机制有效建立4.GB/T4288—20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新标准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A+为质量最高等级5.浙江2020年前新增光
伏发电预计达50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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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在职教师无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制度,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办学条件3.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且高于普高的1.5倍,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4.无超50人班额现象。

5.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专门化学校达1200人以上)。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教师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达到1:16;专任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特殊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30%以上。

10.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

11.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30%,且技师及相当水平的兼职教师占比不少于60%。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9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设备设施13.学校实训工位数与本专业学生数相匹配,主要设备与区域龙头企业设备的先进性相当;现代制造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0元,其它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6000元;校外建有符合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实训基地;建有方便师生阅览的开放式图书室与电子阅览室;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5人/台。

14.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商品拍摄与图片处理》课程标准

《商品拍摄与图片处理》课程标准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商品拍摄与图片处理》课程标准一、适用专业:三年制中职电子商务专业二、课时:108三、学分:6学分四、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是中职电商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标准根据中职生需掌握的网店美工技能特点,结合电子商务企业实际需要,职业资格认定及中高衔接基础要求,整合了商品拍摄、商品图片基本处理、网店基本模块设计与制作等企业相关工作内容,根据职业学校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通过企业提供的各种岗位实际案例进行项目教学,使学生能拍摄、懂设计、会文案,从而掌握商品拍摄与网店美工的工作能力。

五、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学生能拍摄、懂设计、会文案。

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商品拍摄的基本技能、图片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学会利用图片处理软件来处理和制作网店建设中的各类图片作品,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审美观、整体空间色彩把握能力、构图能力,培养学生真诚、细心、善于沟通和协调合作的品质,对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养成起主要支撑作用。

职业能力目标:1.会根据商品特征和市场需要拍摄商品图片;2.会对拍摄的商品图片进行相应的色彩调整和大小、抠图、瑕疵处理;3.能根据具体需要进行商品的主图设计与制作;4.能针对不同的商品设计与制作商品的详情页;5.能根据店铺的运营方向和装修风格设计网店店标;6.能根据店铺的运营方向和装修风格设计网店店招;7.能根据具体需要设计与制作商品推广海报和活动促销海报;8.能进行移动端网店的首页、商品详情页以及微淘广播的设计与制作。

七、教材编写建议(1)教材应充分体现基于工作过程项目课程的设计思想,突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的思路。

(2)应体现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将当前热门的移动端电商平台设计纳入教材,使教材紧跟行业和技术发展。

(3)教材应图文并茂,语言表述应深入浅出,并力求形成一种灵活、亲切、活泼的语体风格,以符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带表格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带表格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开展中职课程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人力社保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模式培养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筹,属地管理,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全省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订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更审核、学生毕(结)业认定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审核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毕(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学籍管理,主要负责细化学籍管理办法,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毕(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好学籍信息和档案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

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按照“学校收录、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设区市统筹”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学校四级管理网络。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六条凡经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的学生,符合当地入学有关要求的,均可报读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浙江教育评价院

浙江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浙江教育评价院
8
社会培训
一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2:1。
二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
三级
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0.8:1。
9
职业技能培训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能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从行业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兼职教师55%以上具有2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每两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两个月的教师培养制度。
三级
互派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挂职或兼课。
从行业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10%以上,兼职教师50%以上具有2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建立每两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两个月的教师培养制度。
二级
有1个及以上省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或1个及以上市级示范(骨干、特色、新兴)专业、实训基地。
学校主体专业均建有体现专业特点的实训基地。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较先进,能满足教育教学计划要求。
实训开出率达90%。
近三年,凡专业和课程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毕业生5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95%,4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取率达到70%以上。
生均仪器设备值达5000元以上(商贸财经、旅游、艺术等专门化学校可适当降低)。
建立完整的校园网系统。
二级
文化课按省级标准配备教学仪器和电教设备。
有符合建设标准并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文化课实验室、职业技能实验实训教室和多媒体教室。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3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和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别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别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指导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根据浙江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应按照本指导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地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条件。

综合运用上课说课、笔试面试、专家评议、实践操作考核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科学、量化、分类、精准的评价体系。

各地应及时将细化的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报省人力社保厅和教育厅备案。

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细化制定。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

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职业行为准则。

第六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新要求,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特点,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改变片面强调论文和课题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提高业务(专业)能力和教学(指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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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
评估容Βιβλιοθήκη 序号条目名称级别
达 标 要 求
备注
办学方向与办学绩效
1
办学方向
一级二级三级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办学行为规。
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观念,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业能力。
学校是行为规达标学校,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当年未发生学生欺凌事件。
3
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一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8%以上、专业对口率在80%以上。
通过毕业生随机抽样调查确定。
二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5%以上,专业对口率在70%以上。
三级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在9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65%以上。
4
学校声誉
一级
学校办学具有明显特色,在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一些方面,在全省有明显的示作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级
学校骨干专业具有自身特色,能起一定的示作用,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三级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重视专业特色建设,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
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
5
现代学徒制
10
为普通中小学开设职业技能课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极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设职业技能类课程,参与为普通中小学生开发职业技能类课程工作。通过学生走校或送教上门、开放实训场所等形式,为普通中小学学生开设职业技能课服务。学生满意度高。
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
11
专业设置
一级
学校主体专业设置均列入设区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县(市、区)专业结构调整计划,充分反映地方行业、企业发展要求和职业岗位变化趋势,与企业需求匹配度高。
各专业都有专业对口、稳定、符合学生实习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
8
校企互派教师
一级
互派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挂职或兼课。
校外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0%,且专业课兼职教师60%以上具有2级及以上国家职业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建立每五年安排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不少于5个月的教师培养制度。
二级
互派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挂职或兼课。
一级
学校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的双主体作用,探索并建立校企一体化育人机制,学校所有适合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专业都已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级
学校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的双主体作用,探索并建立校企一体化育人机制,学校主体专业都已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级
学校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的双主体作用,探索并建立校企一体化育人机制,学校至少有一个主体专业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二级
三级
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
与企业合作开展教改活动、合作编写校本教材。
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实习学生一般都能获得相应报酬。
7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一级
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学生到学校相对固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实习人数达到校外实习总人数的70%以上。
二级
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能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2:1。
三级
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能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
各专业都有专业对口、稳定、符合学生实习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
二级
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学生到学校相对固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实习人数达到校外实习总人数的60%以上。
各专业都有专业对口、稳定、符合学生实习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级
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学生到学校相对固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实习人数达到校外实习总人数的50%以上。
建立每五年安排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不少于5个月的教师培养制度。
9
社会培训
一级
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能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近三年,每年开展单人30学时以上的社会培训人数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5:1。
校外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5%,且专业课兼职教师55%以上具有2级及以上国家职业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建立每五年安排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不少于5个月的教师培养制度。
三级
互派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挂职或兼课。
校外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0%,且专业课兼职教师50%以上具有2级及以上国家职业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有切实可行的近、远期发展规划。认真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建立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的业绩。
2
德育工作
一级二级三级
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德育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有力,针对性强,有特色。按规定开设德育课程。开展技能节、艺术节、文明风采、创新创业竞赛等德育活动。形成1个以上符合本校特色的德育品牌项目,并在区域围产生一定示引领作用。
学校设有3-4个主体专业,形成了1-2个专业群。 (专门化学校可适当降低要求)
二级
学校主体专业设置均列入设区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县(市、区)专业结构调整计划,充分反映地方行业、企业发展要求,与企业需求匹配度高。
学校设有2-3个主体专业。
三级
学校主体专业设置均列入设区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县(市、区)专业结构调整计划,比较好地反映地方行业、企业发展要求。
6
集团化办学
一级
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成为职教集团的牵头单位之一。
与企业合作开展教改活动、合作编写校本教材。
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实习学生一般都能获得相应报酬。
积极开展工学结合活动,骨干专业有相应的市级以上的校企合作项目。
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
学校设有1-2个主体专业。
12
专业建设水平
一级
至少有2个及以上省级示(骨干、特色、新兴)专业和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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