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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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4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4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管理工作之一,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企业的发展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奖惩考核细则。

以下是对于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的相关规定。

一、奖励(一)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优秀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2%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二)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良好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1%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三)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达到合格的,每年按照当年企业年终总产值的0.5%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展示表彰。

(四)责任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持续三年达到优秀,给予负责人或者团队奖杯,并发放奖金。

(五)他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受到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改进建议并获得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二、惩罚(一)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处以罚款1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二)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处以罚款5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处以罚款2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四)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范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扣除个人奖金。

(五)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开除等。

(六)发现他人存在安全违规行为但不及时报告的,处以罚款100元,并扣除个人奖金。

(七)未按照规定整改安全隐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处以罚款,并扣除个人奖金。

(八)安全责任区域发生连续三次及以上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撤职或者降职处理。

以上对于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的规定仅为一个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还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在内部广泛宣传,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2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2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技术创新、安全经验分享等方面的成果。

3. 安全检查合格奖:对企业或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通过合格的评定,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奖励。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2. 安全责任追究:对在事故中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经济赔偿: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细则:1. 奖惩程序:奖惩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奖惩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惩依据:奖惩决定应明确依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3. 奖惩记录:对奖惩决定进行登记和记录,累积个人或单位的安全记录,便于综合评价和激励。

4. 奖惩效果评估: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二)一、奖励规定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奖励政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范文(4篇)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范文(4篇)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单位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部门和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或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并要求团队成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对各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帮助。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八条本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本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条本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一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并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个人和集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制定。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的,可以获得安全监察员的奖励。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公开、公正进行,遵循公平原则,辨别真假、奖惩分明。

第五章安全生产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发事故的员工,本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处罚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工资、扣分、降级、停职、开除等形式。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处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方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以下是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1. 奖励机制:- 优秀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个人,并给予奖励。

- 优秀团队奖:根据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所在部门/工班/岗位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团队,并给予奖励。

- 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并给予奖励。

2. 惩罚机制:-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表现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减奖金、降低职位等。

3. 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目标达成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 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次数、参与培训的比例、培训成绩等。

-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定期安全检查的次数、隐患发现和整改的情况等。

-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个人或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创新和改进,如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等。

4. 考核周期和频次:- 考核周期: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定为每个季度、半年、年度等。

- 考核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可以设定为每月、每季、每半年等。

以上是一些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基本规定,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奖励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认真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技术创新、安全经验分享等方面的成果。

3. 安全检查合格奖:对企业或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通过合格的评定,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奖励。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2. 安全责任追究:对在事故中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经济赔偿: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细则:1. 奖惩程序:奖惩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奖惩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惩依据:奖惩决定应明确依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3. 奖惩记录:对奖惩决定进行登记和记录,累积个人或单位的安全记录,便于综合评价和激励。

4. 奖惩效果评估: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2)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的规定和具体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4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4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

企业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最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责任的履行。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规可循。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应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履行。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并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报告。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定期组织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奖励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投身,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奖励可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第十七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的员工,可给予个人奖励,如荣誉证书、奖金等。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是指在企业或组织中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1. 奖励措施:-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奖励,例如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 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表彰。

- 对于发现并成功防范事故风险的个人,可给予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2.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或团队,可进行警告、扣减绩效奖金等经济处罚。

-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可进行停职、降职、解雇等严厉处罚。

- 确保处罚措施公正公平,并建立监督机制,避免滥用职权和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3. 实施细则:- 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

- 建立安全评估和管理机制,对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防范事故发生。

-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

- 通过考核和评价来评估员工的安全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规定和措施需要根据不同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二)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表现奖:对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2.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卓越创新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3.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团队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4. 安全生产个人技能比赛奖:对在安全生产技能比赛中表现出色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等形式。

5. 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个人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员工安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第一节通用奖励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异,积极参与安全活动,尤其是在事故预防、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以给予以下奖励:a. 美好员工奖: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b. 先进工作者奖: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c. 安全生产标兵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卓越的员工进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

2. 对于集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岗位或团队,可以给予以下奖励:a.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奖金和奖状。

b. 安全责任明星奖:对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部门、岗位或团队进行奖励,并颁发奖牌、奖金和奖状。

第二节赞扬奖励1. 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发现并及时汇报安全隐患的员工,应及时给予赞扬和嘉奖,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 对于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或任务的岗位或团队,应及时给予肯定和奖励,以激发其持续改进的动力。

第三章惩处第一节通用惩处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员工,应按照企业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a. 扣除相关奖金。

b. 调整岗位,限制晋升机会。

c. 终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对于隐瞒安全隐患、虚报事故数据或其他损害企业安全形象行为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作出相应通报。

第二节大事故责任追究1. 对于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a. 解除其相关职务。

b. 向法律机关报案,配合进行调查。

c. 给予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并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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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体系。

使各级人员在生产中严守规程,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与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职能部门。

三、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

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现场劳动纪律、违反调度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安全考核坚持以责论处和重处重罚的原则,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出发以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贯穿与安全生产始终。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五、公司每年对以下部门、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2.一年内无一类设备障碍及事故的部门;3.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部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4.公司每年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给予兑现:奖金的40%用于奖励部门领导班子,10%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5.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考核管理按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执行;6、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列入公司年度预算,并纳入工资总额统一计划和管理。

第三章:处罚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安全监察室根据调查组结论进行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给予处罚。

对重大事故应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按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给予有关人员处罚。

若政府部门处理意见低于本规定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七、发生一般设备、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出发: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至开除处分;2.对次要责任者和事故扩大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查看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查看处分;八、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2.对次要责任者和事故夸大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3.对直接责任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九、发生恶性电器误操作事故[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事故不论有无后果,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大过处分,并处以“待岗”3至6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6至12个月的处罚;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待岗”1至3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3至6个月的处罚。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对一年内重复发生恶性电器误操作的有关人员的处罚应加重。

十一、隐瞒一般人身伤亡、一般设备、火灾和恶性电器误操作等事故的,给予下列处罚: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2.对发生隐瞒事故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十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和组织行为,如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2.不按规定将事故及时、如实地报告;3.在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部门领导依照隐瞒事故处理;4.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5.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6.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十三、事故和隐瞒事故责任人员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给于相应处分。

第四章:奖惩实施细则十五、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奖励:1.公司生产部门一年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运行安全责任事故、车辆行驶的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年终兑现。

2.实行“百日生产安全考核奖励制”每“百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每一个“百日“给予奖励200元。

3.在工作中,敢于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的人员,给予一次奖励100-200元。

十六、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给予处罚:1.每发生一起一般电气误操作情况: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200元。

2.在检修、事故处理、高低压线路施工搭火的工作中发现未办理工作票的:每次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3.工作或操作无监护人或失去监护,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4.工作票每月合格率未能达到100%,不合格的每张罚工作负责人50元。

5.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直接参加工作(操作)或离开现场,未指定代理人,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

6.私自停电、送电、扣罚当事人200元。

7.装设接地线前不经过验电;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8.工作前未装设好接地线或工作尚未结束就事先拆除接地线;扣罚当事人1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工作班成员各50元。

9.一个工作区域应挂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规定的: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50元。

10.验电、挂设接地线、倒闸操作不按规程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鞋: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50元。

11.低压带电作业不使用绝缘工具者:扣罚当事人200元。

12.低压线路检修、装表接电搭线,相序接线错误,造成客户用电器件损坏: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200元,工作负责人300元。

13.在低压线路属双电源杆塔上工作或检修,因疏忽只停其中一个回路电源者: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当事人100元。

14.对交叉跨越的线路,一线路停电工作,对跨越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扣罚工作票签发人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15.登杆塔作业时穿凉鞋、拖鞋者:扣罚当事人200元。

16.低压带电作业不穿长袖衣裤: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100元。

17.施工、检修、运行人员(包括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赤膊或穿背心、短袖、短裤、裙子、高跟鞋(锥形鞋跟)、拖鞋等: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现场工作负责人100元。

18.违反“两票三制”的:扣罚当事人200元。

19.在城(镇)、农村因施工开挖的各种基坑,未设置坑盖或安全围栏发生安全事故者:扣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20.立、撤杆的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若发生倒杆及其他安全事故: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安全员200元。

21.使用吊车立、撤杆塔;新装、更换变压器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专人指挥。

因指挥不当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全面,所发生的人员受伤、器材器件受损等安全事故:扣罚工作负责人、指挥人员各200元。

22.登杆作业上或下时,不正确使用登高工具:扣罚当事人100元。

23.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扣罚当事人100元、监护人200元。

24.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好帽带:扣罚当事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

25.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物件:扣罚当事人50元、工作负责人50元。

26.使用不合格的梯子、高凳或不正确使用梯子、高凳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27.在屋外变电站、高压室、施工现场不正确搬运梯子、高凳触及电气设备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2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1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29.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防护用品:扣罚当事人50元。

30.违犯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200元。

1) 驾驶员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2) 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的车辆;3) 未经批准开公车办私事;4) 违章行驶被交警部门查处;5) 发生一般交通肇事隐瞒逃逸;6) 行车线路超出派车单规定的范围而无正当理由者;7) 穿拖鞋或赤足驾驶机动车辆的;8)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扣罚当事人100元;9) 机动车辆运载物体未捆绑牢固,致使物体损伤(坏)的:扣罚驾驶员、带车人各50元;10) 其它违犯我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31.未按公司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无记录的: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员工各50元/次。

3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学习、《安规》考试或考试不及格再补考依然不及格者: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33.每月25日前未按公司要求报送“月安全活动记录”到安监室的: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元。

34.不按规定履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部门:扣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分管领导100元。

35.未按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时:扣罚责任人50元、部门领导30元。

36. 为保护电力设施通道砍伐树、竹等植物时,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0元、现场工作负责人200元。

37.在巡视线路工作中,穿拖鞋、凉鞋而受伤的: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38.对发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或故障(包括异常、未遂)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人500元、部门领导200元。

39.在公司管理范围内施工、检修、运行现场发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时,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若不及时或调查不力:扣罚负责人200元、相关分管人员100元。

40.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者给予从轻处罚;对掩盖事实,阻碍事故调查给予从重处罚。

41.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2. 发生一类障碍,根据责任大小,处罚300-1000元(具体项目参照附件2)。

43. 发生二类障碍,根据责任大小,处罚100-300元(具体项目参照件3)。

44. 发生异常情况,每次处罚50-100元(具体项目参照附件4)。

45. 设备施工图纸与实际不符,设计差错,处罚100-200元。

46. 造成待工、停工、未造成重大影响;47. 造成企业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但未达到事故损失的限额;48. 影响施工质量,技术标准达不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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