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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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博-评标专家培训课件

重点内容

一、几个重要概念的理解

二、评标程序

三、对投标文件格式的正确理解

四、对限制投标情形的正确理解

五、如何正确理解弄虚作假

六、如何正确理解串通投标

七、如何判断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八、如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九、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

十、对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的正确理解

招标目的和性质

招标目的:

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招标制度的核心思想是竞争,是通过竞争来实现择优选择,因此保证竞争的公平性是招投标工作的最根本问题。凡是违背公平原则的任何做法均是错误的。

公平是竞争的根本要求,公开是公平的基本保证,公正是关于公平的判断标准。

招投标活动的性质:

招投标活动是一项经济活动,各方主体应遵循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

“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要体现竞争规律。

但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常常忽略这一根本属性,更加关注与招投标实质竞争无关的一些情形。

一、几个重要概念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对投标报价算术性复核与修正的内容:

(一)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二)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三)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四)

(五)

1、对投标报价的算术性复核与修正非常重要!在评标的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一定要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有算术性错误的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正。该程序千万不能省略!案例(报价的算术性复核):

某高校教学楼施工招标,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3863万元,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了单价固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按照中标的投标文件中的单价与工程量实际总价应为4326万元。.双方开始扯皮。

投标价、经算术修正的投标价、评标价、中标价、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的关系投标价:指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有效价格。

经算术修正的投标价:指当投标人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的价格。

评标价:指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价(修正价)

二、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一般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可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2)初步评审:(可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可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准备包括: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初步评审包括:

2.1.1 形式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

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有一评审因素“最高限价”如果未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建议将上述其它因素评审完后,再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与修正,这样可以减少工作量!

详细评审标准包括:

2.2.1 低于成本的评审;

2.2.2 价格折算。

评标案例

一、形式评审案例

案例(投标人名称):

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投标单位名称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封面”上的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

案例(签字):

1、某项目投诉人称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授权委托书弄虚作假。监督部门查实: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非由本人签署,由他人代签。监督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2、某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某投标文件只盖章或只签字。案例(盖章):

1、某项目投标文件加盖分公司印章。

2、某项目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

如何正确理解投标文件格式

案例(投标文件格式):

评审标准:见前附表。

3.7.1项要求:

(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解读:

1、“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是指: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什么是实质性内容?可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是改变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如对履约担保、预付款比例、缺陷修复、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等承诺事项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二是损害招标人合法利益的内容;(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等)

三是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利益的内容。

2、并非不能做任何删减或修改,而是不能做实质性删减或修改,一般性的删减或修改不应作为否决投标的理由。

3、“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指某投标人或招标文件无该项情形(如标段、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价格指数权重表),投标人无法填写或无需填写。“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仅是一种提示性要求,而非强制性要求。如投标人未标示,不应否决其投标。

4、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在修改《省进一步要求》时对投标文件格式作出详细解释,避免执行中的偏差,解决随意否决投标的突出问题。

案例(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报价单位为“人各币”。

2、投标函中人民币符号与招标文件不符。

3、施工组织设计中劳动力计划表删除了“单位:人”。

4、投标文件目录中未删除《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5、投标文件封面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未删除“法定代表人或”。

6、未保留投标文件格式中“注”的内容。

案例(2.1.1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投标文件无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协议书中未约定牵头人。

3、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牵头人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4、联合体协议书中未约定各成员单位的分工。

5、联合体协议书仅有牵头人签字、盖章。

6、联合体协议书各成员单位提供的证明不齐全。

案例(报价唯一):

某投标人投标函中报价为1350万元,在开标会上唱标人将其唱成了1530万元,投标人未发现错误,在投标报价上签字确认了1530万元。评标委员会以报价不唯一将其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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