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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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要求种占学

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要求种占学

第三部分 农村土地调查 五、权属调查
5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1)协商解决 (2)行政处理 (3)搁置争议
第三部分 农村土地调查
五、权属调查
6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重新确权的权属界线应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 部分是标注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土地权属界线图; 一部分是土地权属界线图上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 文字说明。界址点是否设界标和实测坐标或图解坐 标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一部分是各方权属单 位签字盖章。
第三部分 农村土地调查
六 、图斑地类调查
4 图斑界线的表示
• 图斑以地类界线表示,当地类界线与线状地物、行政界 线或土地权属界线重合时,可省略不绘。 • 当各种界线重合时,依行政区域界线、土地权属界线、 线状地物、地类界线的高低顺序,只表示高一级界线。 • 行政区域界线、土地权属界线作为符号使用时不视为图 斑界线;作为非符号使用时视为图斑界线。 • 当以单线线状地物为图斑界时,线状地物与行政区域界 线或土地权属界线重合,线状地物表示在准确位置作为 图斑界,行政区域界线或土地权属界线作为符号使用, 在线状地物一侧或两侧跳绘表示。
第三部分 农村土地调查 五、权属调查
4 土地权属界线的表示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乡(镇)、行政村、 宗地三级编号,宗地号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从左 到右、自上而下,由“001”开始顺序编号。 宗地界址点按顺时针方向由“1”开始顺序编号, 界址点坐标可用图解或实测坐标。 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处 后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无法调处的,暂按 争议范围单独划“宗”,可暂时在争议村之一内 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后注明“争议”,满足面积 量算汇总需要。

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1]19号各市、县(市)土地管理局: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二00一年九月三日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实施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为实施土地规划而进行的土地规划公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核、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审核、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和调整土地规划。

第二章土地规划公告第四条实行乡级土地规划公告制度。

乡级人民政府应在本级土地规划经依法批准之后三十日内在辖区内各村公告。

规划公告期限不少于1个月。

第五条土地规划公告内容:批准机关和时间、地块用途、规划目标、期限和范围。

第三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六条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容为农用地(含耕地,下同)转用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把存量土地纳入年度计划管理。

第七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依据土地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三)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四)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规划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6•【字号】办字[2003]101号•【施行日期】200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10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查清土地资源情况,有效监测各类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促进保护耕地和开发利用土地,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土地更新调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从1985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992年基本完成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任务,距今已有十多年时间。

这些年来,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图件、数据与实地差别较大。

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是实施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准确、及时完成土地更新调查任务。

二、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这次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即到2006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土地更新调查任务。

(一)运用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查清我省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XXX现状,更新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做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分类》有关规定,对我省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进行外业调查和内业面积计算、数据汇总,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转换和平稳过渡。

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情况分析

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情况分析

石家庄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情况分析当前石家庄市社会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各类产业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求矛盾比较突出,本文对石家庄市近年来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确定底数,分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土地利用情况石家庄市土地面积1966.47万亩,其中建设用地338.54万亩,农用地1244.7万亩(耕地788.41万亩,其中基本农田627.3万亩),未利用地383.23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约19.5%,基本农田占耕地面积约79.6%,土地后备资源相对紧张。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二、批而未供土地情况石家庄市2012-2017年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面积208866亩,供应土地面积150316亩,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为58550亩,供地率72%,其中除去批而未征土地25274亩,供地率84%。

(一)存在问题1、项目招商把关不严,存在“虚假胖”不实现象。

个别县(市)习惯抓园区、上项目工作方式,造成地方政府片面追求项目数量、投资强度,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存在“虚假胖”不实现象。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签约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落地难,存在很多项目尚未确定是否实施、选址不科学、不满足规划要求的现象;二是部分项目申请用地规模过大,建设周期过长,项目能否持续实施以及后续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财政专项预算经费不足,征地补偿不到位。

集体土地征收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待申报用地手续批复后,再对村民进行安置补偿。

个别县财政用于征地补偿的专项经费预算不足,土地征收手续报省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不能及时缴纳和发放到位,需待土地受让人竞得土地后才能实施补偿。

期间区片价不断调整,需按最新区片价实施补偿,且征地款延迟发放也致使后续征地工作难度加大。

3、项目选址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划,造成项目不能实施。

部分县(市、区)招商项目选址随意性大,该进园区的没有按规定“入园进区”,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甚至“规划跟着项目走”,确定选址后再调整规划,导致征地进度慢,且周边配套不齐全,用地征收批准后不能及时供应。

河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冀自然资字〔2023〕177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调查监测服务保障能力,不断优化我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模式,完善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以下简称“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开展之前,利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对土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且年底前不再变化的地块开展日常变更调查。

第三条日常变更调查要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进行有效衔接,更好发挥对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作用,减轻年底工作压力,提高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效率。

第四条日常变更调查分为项目管理类、监测监管类以及自主变更类。

项目管理类主要包括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项目涉及的地类变更;监测监管类主要包括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等业务管理涉及的地类变更;自主变更类主要包括县级在日常监测、巡查等工作中涉及的地类变更。

第五条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管理类项目的变化图斑,县级相应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举证;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等监测监管类的变化图斑,县级相应业务管理机构负责举证;日常监测、巡查等自主变更类图斑,县级调查监测机构负责举证。

项目管理类和监测监管类图斑举证,通过省市两级项目或业务管理机构审核后,县级调查监测机构会同项目或业务管理机构完成成果制作、上报,通过省市两级调查监测机构审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

河北省耕地利用现状及保护措施

河北省耕地利用现状及保护措施
高, 生活垃圾 日渐增多 , 垃圾污染 范围呈扩大趋 势 , 也会 加剧耕 地质量的下降
3 .新开垦和 复耕土地的质量较 差。 对非农用 地国家 采取 占

求耕地的可持续利用是农业可 持续 发展的应有 之意 . 但现实中 ,
耕地 J 用状况却不尽如 人意 , 存在着数量减 少和 质量下降两方 面的问题。 ( 耕地数量减少 一) 近年来 , 北省耕 地减少 程度虽然较 2 河 0世纪 8 0年代有所
吨, 而达标 量仅 为 6 5 9万 吨 ; 业固体废弃物 达 2 7万吨 , 14 工 4 占
地 37 65公 顷 , 不仅 占用了耕地 , 且影响了周 围耕 地的质 量。 而 日
据统计 .9 8年河北 省耕地面积为 6 94万 公顷 , 19 4. 占全 省土
地面积的 3 % , 5 耕地 中有效 灌溉面积为 4 3 7 公顷 , 3.万 占耕 地面
减少耕地面积的 8 .% 。 93
人土地 的市 场交 易 . 同时 . 从可持 续发展 的角度 出发 , 订土地 制 使用规划。 2 建立 、 . 健全监督机制 。 由干近几年政府对 土地管理权限的 下放 , 导致 耕地面 积非 农化 。 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市 、 、 镇 ) 县 多( 各级政 府都有一定的 土地管理权 . 以对一 定量 的非农用地 进 可 行审批 , 目前尚无监督部 门对这 些项 目的审 批是 否合理 、 但 各项 目实际 占用面积大小 是否符台规 定等进 行审核 . 因而 出现 占地
价指标体系 , 对耕地损 失造成 的社 会 、 生态等成本进行核 算井 纳
1 .城镇建设 占用。 近些年 , 河北省各市 的城镇建设 占地 规模
不同程度地都有扩 大的趋向。 据调查 , 经过短短 的 1 . 家庄 0年 石 市的 占地规 模扩大了 1 1 。 .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2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含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审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城乡规划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审批以及其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利用行为,均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第五条实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30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各村公告,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2007]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2007]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2007〕55号2007年6月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的基础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编制规划、实施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的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调查成果汇总等。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XXX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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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实施方案为确保河北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更新调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更新调查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目的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快土地利用调查进度,提高调查质量,保持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的现势性,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和建立“以图管地”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基础数据,加快国土资源的信息化管理进程。

2.任务按国土资源部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更新调查的技术规定,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在原土地详查和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到2006年,基本完成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1)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类型、权属、面积、分布状况,更新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2)按《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完成全省土地新旧地类的转换和平稳过渡;(3)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为今后土地变更调查和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奠定基础;(4)对比分析更新调查数据与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之间的差异,提出衔接办法,促进成果应用;(5)完成地(市)、省数据汇总及省接边工作;(6)在国家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基础上,建立省级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3.技术依据3.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补充规定和说明(1987年国家土地局)(4)《日常地籍管理办法》([1992]国土[籍]字第8号)(5)《全国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6)《集体土地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7)《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8)《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发[2001]247号)(9)《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0)《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国土资发[2001]245号)(1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市)级汇总技术规则》(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1993)(1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省级汇总技术规则》(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1993)(13)《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1010-1999)(14)《土地登记规则》(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3.2地方法规、规章(1)《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字[2002]101号)(3)《河北省地籍数据库建库管理办法(试行) 》(冀国土资籍字[2002]45号)(4)《河北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5)《河北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试行)4.技术路线利用现势性好的航天、航空正射影像图为基础调查资料,经图像处理后,与原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对比,进行预判分析,再通过外业实地调绘、补充调查和内业图数整理,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5.工艺流程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艺流程图。

6.工作步骤与要求6.1准备工作6.1.1 提出更新调查申请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6.1.2资料收集(1)图件资料主要收集土地详查时的辖区图幅控制面积结合图表、权属界线图、原详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图、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比例尺相一致的最新地形图和勘测定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调整等有关图件。

(2)数据资料主要收集土地详查时的地类图斑面积量算表、汇总表,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图地类图斑面积量算表、汇总表和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资料等。

(3)文字资料主要收集土地详查时的有关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报告;勘测定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调整、土地登记等文件资料。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艺流程图(4)遥感影像资料原则上采用省厅统一提供的1999年以来的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图数据;采用航天卫星数据的,其分辨率应优于2.5m,成像时间为更新年当年或前一年数据。

6.2内业预处理6.2.1 行政界线、权属界线转绘将县级以上行政界线按照民政部门核准的勘界成果,转绘到原土地详查图上;根据县(市)相关文件,标绘出变化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行政、权属界线没有变化或有争议的,使用原详查成果。

6.2.3 遥感数据处理本次调查如果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提供的航空正射数字影像图,可以直接引用;如果采用航天遥感数据,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数据处理。

6.2.4 影像判读将航空或航天数据与原土地利用现状图或数据库进行套合。

通过人机交互或目视判读,提取地类信息。

地类边界以影像为准,地类属性参考原土地详查结果。

矢量化方法及精度符合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要求。

6.3外业调查6.3.1准备工作(1)制定外业调查路线,准备外业调查相关工具。

(2)制作外业调绘工作底图。

外业调查工作底图由影像判读矢量化的成果与航天或航空影像数据套合打印而成。

(3)在调查区首先选择一个村开展试点,试点同时对参与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技术规程、学会调查方法。

6.3.2 行政及权属界线核实调查(1)县级以上行政界线使用民政部门资料进行核实;没有核准或有争议的行政界线使用原详查成果。

(2)乡、镇级行政界线没有变化的核实;有变化或争议的,实地指界调查,填写相关协议书;争议解决不了的,按原土地详查工作界确认。

(3)土地权属界线没有变化的,实地复核,双方签字认可;有变化的实地调查、指界、签字。

相关技术规定参见《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争议解决不了的,按原土地详查工作界确认。

(4)权属界线实地复核的,应填写县(市、区)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实地调查、指界的,在填写县(市、区)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同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应填写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

6.3.3 地类核实、调查(1)根据内业判读结果,有变化的地类应实地核实。

(2)内业判读没有变化的实地抽查。

(3)实地发生变化,但影像资料上没有的新设地类和新增线状地物,应实地补测。

(4)征而未用的土地,按实地地类调查。

(5)撂荒地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查。

6.3.4 填写外业调查记载表按外业调查记载内容要求,将外业调查内容记入调查记载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并辅以图示。

各县(市、区)可自行设计外业调查记载表。

6.4 内业整理(1)利用内业预处理中形成的影像判读成果,对照外业调查结果,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要求,进行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或更新。

(2)修正原县、乡(镇)图幅理论控制面积结合表、编制土地权属界线图。

(3)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4)完成面积量算、汇总各类土地面积、建立相关台帐。

6.5 文字报告编写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报告包括工作报告、自检报告和技术报告。

6.5.1 工作报告更新调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1)背景、目的意义;(2)对象、任务;(3)技术依据和资料;(4)作业队伍的技术水平和资质情况;(5)工作计划和经费筹集情况;(6)提交的成果;(7)工作经验、体会和建议。

6.5.2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内容包括:(1)自检制度建立;(2)自检的程序和方法;(3)更新调查个环节的自检结果。

6.5.3 技术报告技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更新调查县(市、区)的自然、经济与社会概况;(2)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3)更新调查使用的工作底图和土地分类系统;(4)更新调查的技术依据、技术路线、工艺流程、质量保障措施;(5)更新调查的主要成果;(6)更新调查数据与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和衔接;(7)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8)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建设(参照《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编写)。

6.6地(市)数据接边、汇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县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为基础,编制地(市)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汇总地市土地控制面积。

按国家相关地市汇总技术规定和统计表格,汇总地市各类土地面积。

6.7省级汇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县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参考地(市)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编制省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汇总省土地控制面积。

按国家相关省级汇总技术规定和统计表格,汇总省各类土地面积.7.更新调查成果7.1图件成果(1)由县(市、区)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输出1: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2)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图;(3)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4)县(市)图幅理论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5)地(市)图幅理论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6)省图幅理论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7.2数据成果(1)县、乡、村各类土地面积统计数据;(2)县、乡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表;(3)土地权属面积统计数据;以上3项由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

(4)外业调查原始数据,外业调查手段;(5)权属界线和行政界线调整协议书;(6)(市)级地类面积汇总表;(7)省级地类面积汇总表;7.3文字成果(1)(市、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县(市、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报告;(3)县(市、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报告;(4)县(市、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自检报告;(5)其它文字材料。

(外业检查验收报告)(6)地(市)级数据接边汇总工作技术报告;(7)省级数据接边汇总工作技术报告;7.4电子成果(1)县(市、区)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和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电子文件;(2)县(市、区)各类图件的电子文件;(3)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4)地市级数据汇总电子文件(5)省数据汇总电子文件8.组织、管理8.1组织机构更新调查工作是一项技术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基础调查工作,应有强有力的领导支持和技术保证。

为此省国土资源厅拟成立省政府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河北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另行通知),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协调各方面关系,落实更新调查经费。

领导小组下设河北省更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由地籍、规划、耕保、利用、监察、财务、科技等相关处室组成,地籍处高福信处长为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更新调查工作的实施。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以地籍处高福信处长为组长,地籍处其它成员、相关技术业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的更新调查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更新调查工作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成果的检查验收。

地(市)级国土资源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

成立技术小组,配合省厅技术指导小组,检查、指导本辖区更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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