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前一般毒理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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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开发的临床前研究与评价

新药开发的临床前研究与评价

新药开发的临床前研究与评价临床前研究是指在新药开发过程中,药物在动物模型及体外细胞测试中的实验研究阶段。

这个阶段的研究主要包括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药物在体内的代谢途径、毒理学研究、安全性评价等内容。

正确的临床前研究对于新药在临床应用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新药开发的临床前研究与评价的重要性、方法和应用。

一、临床前研究与评价的重要性临床前研究是新药开发的关键一环,在药物研发的早期阶段就能够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为进一步的临床试验提供有效依据。

它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预测有效性:通过临床前研究,可以评估药物的有效性,即药物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该评估能够帮助研发人员及时发现药物的潜在问题,并在药物设计阶段进行修正,提高药物研发的成功率。

2. 评估安全性:临床前研究能够全面评估药物的毒性及可耐受性。

特别是在动物模型中进行的实验研究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发现药物的不良反应、毒性和副作用等问题,有效减少新药在临床应用中的风险。

3. 确定剂量:临床前研究可以帮助确定药物的最佳剂量范围,从而保证药物在治疗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通过动物模型和体外试验,可以评估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参数,为临床应用提供指导。

二、临床前研究与评价的方法1. 药代动力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是评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过程的实验研究。

通过药物在体内的代谢途径和动力学参数,可以预测药物在人体内的药效学特性,包括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半衰期等。

这些参数对于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方案的确定非常重要。

2. 毒理学研究:毒理学研究是评估药物在体内的毒性和不良反应的实验研究。

通过动物模型和体外试验,可以评估药物对组织器官的毒性和可逆性。

此外,毒理学研究还可以帮助确定药物的最大耐受剂量和安全剂量范围。

3. 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是评估药物在人体内的安全性和可耐受性的研究。

通过动物模型和体外试验,可以评估药物对人体的影响,包括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等方面。

新药临床前毒理安全性评价规范化管理讲座-文档资料

新药临床前毒理安全性评价规范化管理讲座-文档资料

7、广州中医药大学 国家中药安全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
8、中国中医研究院 国家中药安全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
9、四川联合大学(华西医) 国家中药安全评价中心
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安全性评价中心
江苏省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 南中医国家中药药理规范化实验室
新药临床试验研究中心
2家肿病、3家心血管、2家中医、2家综合性 以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上海医科大学华 山医院、中山医院、医科院北京协和医院、阜处医院、 肿瘤医院、广东中山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广东省中医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十家医院分 别筹建国家性多学科临床试验研究中心。
1-2个药物进入国际市场。
(2)完善新药创制过程中各环节,也就是体系建立
新药筛选中心 1、国家新药筛选中心 上海浦东张江 以中科院上海药物所为依托单位, 承担抗感染、抗肿瘤、抗病毒、神经 系统、免疫系
统、生殖系统、心血管系统。
药物的计算机辅助设计
2、其他国家新药筛选中心
北京医科大学、医科院药物所、医科院医药生物技 术所、福建微生物所、中国药科大学与新华制药厂为 依托单位的5个新药筛选中心。
(4)1959年到1962年的沙利度胺(反应停)惨案, 则是因当时主客观条件所限,未能进行完善的 多种动物的致畸试验,引起万名婴儿畸形。 (5)1966年至1972年,日本的氯磺喹啉事件则是 由 于长期毒性评价不完善而造成千人失明或下 肢 瘫痪。 (6)1937年至1959年,美国妇女用黄体酮保胎, 治 疗先兆流产,结果使600多名女婴发生生殖 器 男性化。早在1939年就已知化学合成的孕激 素 分子结构似男性激素,可使后代雌性动物雄 性 化。其实在动物上早已发现毒性,仅仅因未 引 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而造成这一悲剧。

毒理学评价方法与标准

毒理学评价方法与标准

毒理学评价方法与标准毒理学评价是保证食品和药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毒理学评价主要是通过对新药物、化学品、食品等的生物学活性、毒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以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毒理学评价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药品、化学品或食品在人体内的代谢过程,及其与人体各器官之间的相互作用。

本文将介绍毒理学评价的方法和标准。

毒理学评价的方法毒理学评价的方法包括体内和体外实验研究。

体内实验包括小鼠、大鼠、猪、猴子等动物实验,以及人体临床试验;体外实验包括细胞毒性、细胞凋亡等实验。

毒理学评价的方法对于新药和化学品的研发至关重要,它可以提供关于药物代谢及其药效、毒性、及药物的最佳剂量等方面的信息,同时与药品的效果和安全性相关的重要因素,如化学品在环境中的行为、分布、转化、代谢等因素也可以通过毒理学评价来进行研究。

常用的实验方法包括急性毒性实验、亚急性毒性实验、慢性毒性实验、生殖毒性实验、致畸性和致癌性实验等。

临床试验是新药开发评价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人体研究,可以提供更加准确、真实和有证据的安全数据。

急性毒性实验是最常用的毒性测定实验,它可以用于毒性快速筛选,通过对试验动物一次性大剂量给药,AEDL50的测定以及药物是否具有生物学活性的初步评估等方面研究。

亚急性毒性实验是用于测试动物长时间暴露于药物的毒性,通常期间为14-28天,目的是探索药物安全,例如能否引起肝细胞坏死、血小板计数减少等问题。

慢性毒性实验是用于测试药物长期暴露于动物体内时其毒性表现的实验,通常期间为6个月到1年。

它可以评估药物的长期安全性,例如长期静脉注射药物是否会引起血栓形成等问题。

生殖毒性实验是评估新药、化学品是否会影响生殖能力、激素和胎儿发育的实验,包括雄性生育能力、雌性生育能力、精子品质等方面。

致畸性实验是测试药物是否可引起胚胎发育异常的实验,这类实验时间较长,涉及到胚胎的发育过程,在实验过程中需尽可能给予保护。

致癌性实验是用于测试药物、化学物质等是否具有人类致癌风险的实验。

新药临床毒理学与安全性评价

新药临床毒理学与安全性评价

新药药理/毒理作用的局限性
• 药品上市前动物毒性研究的局限性 • 药品上市前人体临床试验伦理范围的局限 性 • 药品上市前人体临床试验科学性研究的局 限性
新药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的特殊性
• 长期性罕见的不良反应,只有经相当长时 期使用后,病例数积累到一定的规模才有 可能发现。 • 隐匿性小概率事件不易引起察觉和重视, 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与制度不完善时更易遗 漏。 • 不可预知性临床试验不等于临床应用,前 者入选的条件局限,标准特定,用药单一; 与后者的复杂多变相差甚多。
• 乌普萨拉监测中心利用Bayesian统计学理论每季 度定期筛选计算“药物—ADR”的配对比例及其 可信区间,当该比例超过WHO不良反应数据库的 背景比例时,常提示药物与ADR的因果关系,再 用“扫雷”方法(data-mining approach)对所 有“药物—ADR”配对进行自动分析。所有工作 均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并作为中心的常规工作 [Bate A, Lindquist M, Orre R, et al. Pharmacoepidemiology and drug safty. 7(suppl. 2): S99; 1998]。
B型ADR宏观评价方法
• • • • 自发报告系统; 处方事件监测; 病例对照研究; 大型数据库和记录联接系统。
• C型ADR:是一类比较少见的不良反应不能 归为A型或者B型,可以将它们归为C型或 者更多分型。此类ADR往往表现在自发呈 报系统中,发生率的升高,其特点有:背 景发生率高、反应不典型、无药代动力学 的时间关系、通常潜伏期长、发生机制难 以确定、重现性差。
C型ADR宏观评价方法

• • •
随访研究(大规模、长期,包括队列研 究); 病例对照研究; 大型数据库和记录联接系统。 自发报告系统对于C型不良反应评价和确 定作用有限,但是可以提供信号。

新药临床前评价教程(药理与毒理学评价部分)

新药临床前评价教程(药理与毒理学评价部分)

新药临床前评价教程(药理与毒理学评价部分)新药临床前评价是新药研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目的是通过对新药的药理和毒理学评价,全面了解新药的作用机制、药效和毒性,为后续临床试验和临床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药理学评价主要包括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而毒理学评价主要包括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殖与发育毒性、肿瘤毒性、遗传毒性等内容。

下面将结合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详细介绍新药临床前药理与毒理学评价方法。

一、药理学评价1.药效学评价药效学评价是评价新药的药物作用机制和药效的重要手段。

常用的方法包括体内实验、体外实验、慢性实验、转基因动物实验等。

其中,转基因动物模型能够模拟人类疾病的发生过程,对评价新药的药效具有重要意义。

2.药代动力学评价药代动力学评价是评价新药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对指导新药的给药方案和药物浓度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评价方法包括动物药代动力学实验、体外细胞实验、体外酶动力学实验等。

二、毒理学评价1.急性毒性评价急性毒性评价是评价新药在短期内对机体产生的毒性作用,常用的方法包括LD50实验、急性毒性试验、致死毒性试验等。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LD50值是衡量急性毒性的重要指标,要求对新药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确保其在临床应用过程中不会对患者产生严重的毒性作用。

2.亚急性毒性评价亚急性毒性评价是评价新药在较长时间内连续给药后对机体产生的毒性作用。

常用的方法包括亚急性毒性试验、体外毒性实验、饲料添加试验等。

通过对新药进行亚急性毒性评价,可以及时发现新药的潜在毒性作用,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重要依据。

3.慢性毒性评价慢性毒性评价是评价新药在长期连续给药后对机体产生的毒性作用。

常用的方法包括慢性毒性试验、长期持续给药试验、病理解剖分析等。

慢性毒性评价是确保新药在长期临床应用中不会对患者产生慢性毒性作用的重要手段。

4.生殖与发育毒性评价生殖与发育毒性评价是评价新药对生殖系统和胚胎发育的毒性作用。

6.兽药临床前毒理学评价程序试验指导原则

6.兽药临床前毒理学评价程序试验指导原则

兽药临床前毒理学评价试验指导原则一、概述(一)定义与目的为保障新兽药对使用对象动物(靶动物)的安全,特别是人的食品消费安全,必须对临床前兽药的毒理学(或安全性)进行评价。

目前,对兽药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一般采取毒理学评价方法,包括三性(急性、亚慢性、慢性毒性)试验和三致(致突变、致畸、致癌)试验,以预测新兽药的安全性。

临床前药物毒理学评价的目的是预测临床用药的安全性,为临床试验提供可靠的参考。

毒理学评价结果不但为最后确定该化合物是否可以作为新兽药使用提供科学依据,还是制订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MRL)的重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评价兽用化学药品(化学合成药、抗生素、药物饲料添加剂)及消毒剂临床前的安全性。

1.兽用原料药需明确下列信息:①供试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②供试药品(必要时包括杂质)的化学结构、纯度、性状及物理、化学性质;③供试药品的质量标准及其说明;④供试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及稳定性报告;⑤供试药品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最低、最高推荐量;⑥供试药品的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2.兽药制剂需明确下列信息:除提供第1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制剂配方和生产工艺。

3.供试药品样品数量要求:需提供每个供试药品同一批号的3份样品及其检验报告;每份样品应为检验需要量的5~10倍。

必要时,还需提供适当的对照品。

评价兽药安全性的毒理学试验必须在农业部认定、并具有GLP试验条件的机构进行。

二、毒理学评价程序及内容兽药毒理学评价试验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具体研究内容如下:(一)第一阶段:急性毒理学试验阶段的测定:所有用途的原料药必做;1.经口LD50的测定:注射用原料药必做,肌注、皮下注射或腹腔注射2.注射途径LD50途径任选一种;的测定:供皮肤给药的原料药必做;3.经皮LD504.皮肤刺激试验:供注射和透皮吸收的制剂必做;5.肌肉刺激试验:供肌内注射的制剂必做;6.眼结膜刺激试验:眼科用、喷雾和易挥发的制剂必做;7.粘膜刺激试验:子宫注入剂、喷雾和易挥发的制剂必做;8.溶血性试验:静脉注射用制剂必做。

新药研发中的临床前药理学评价

新药研发中的临床前药理学评价

新药研发中的临床前药理学评价药物研发是一项复杂而又关键的工作,而临床前药理学评价则是新药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临床前药理学评价是指在临床试验之前,对新药在体内的药理学特性进行全面评估和验证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新药研发中的临床前药理学评价的重要性、方法和应用。

一、临床前药理学评价的重要性临床前药理学评价在新药研发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临床前药理学评价,可以评估药物的药动学和药效学特性。

药动学研究主要关注药物在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动力学过程,以及药代动力学参数的确定。

药效学研究则是评估药物对目标疾病或症状的治疗效果。

此外,临床前药理学评价还可以帮助研究人员确定药物的最佳给药途径和剂型。

药物的给药途径和剂型对于药物的吸收和分布具有重要影响,合理选择给药途径和剂型可以提高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和治疗效果。

最后,临床前药理学评价可用于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毒性。

药物的安全性研究主要关注药物在体内的药理毒理学反应和不良反应风险评估。

通过对药物的毒性进行评价,可以为临床试验提供重要的安全性参考。

二、临床前药理学评价的方法临床前药理学评价的方法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用方法的介绍。

1. 体内药代动力学研究体内药代动力学研究旨在评估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动力学过程。

常用的方法包括给药途径研究、药物浓度测定和药代动力学参数计算等。

2. 药效学研究药效学研究主要评估药物对目标疾病或症状的治疗效果。

一般采用体外细胞实验、动物模型和人体组织样本实验等方法进行药效学评价。

3. 安全性评估安全性评估主要关注药物在体内的药理毒理学反应和不良反应风险评估。

常用方法包括急性毒性实验、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实验、生殖毒性和发育毒性实验等。

4.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主要评估新药与其他药物或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常用方法包括体内和体外药物代谢酶酶活性测定、药物相互作用机制研究等。

三、临床前药理学评价的应用临床前药理学评价在新药研发的各个阶段都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兽药临床前毒理学评价试验指导原则

兽药临床前毒理学评价试验指导原则

兽药临床前毒理学评价试验指导原则一、概述(一)定义与目的为保障新兽药对使用对象动物(靶动物)的安全,特别是人的食品消费安全,必须对临床前兽药的毒理学(或安全性)进行评价。

目前,对兽药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一般采取毒理学评价方法,包括三性(急性、亚慢性、慢性毒性)试验和三致(致突变、致畸、致癌)试验,以预测新兽药的安全性。

临床前药物毒理学评价的目的是预测临床用药的安全性,为临床试验提供可靠的参考。

毒理学评价结果不但为最后确定该化合物是否可以作为新兽药使用提供科学依据,还是制订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MRL)的重要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评价兽用化学药品(化学合成药、抗生素、药物饲料添加剂)及消毒剂临床前的安全性。

二、毒理学评价程序及内容兽药毒理学评价试验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具体研究内容如下:(一)第一阶段:急性毒理学试验阶段的测定:所有用途的原料药必做;1.经口LD50的测定:注射用原料药必做,肌注、皮下注射或腹腔注射2.注射途径LD50途径任选一种;3.经皮LD的测定:供皮肤给药的原料药必做;504.皮肤刺激试验:供注射和透皮吸收的制剂必做;5.肌肉刺激试验:供肌内注射的制剂必做;6.眼结膜刺激试验:眼科用、喷雾和易挥发的制剂必做;7.粘膜刺激试验:子宫注入剂、喷雾和易挥发的制剂必做;8.溶血性试验:静脉注射用制剂必做。

(二)第二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阶段研究内容有:30~90天亚慢性毒性试验:所有原料药必做;(三)第三阶段:致突变试验阶段原料药必做此阶段试验,各种制剂可不做此阶段试验。

1.Ames试验,必做;2.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必做;3.小鼠精子畸形试验或睾丸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任选一项,必做;4.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必要时选做;5.显性致死试验,必要时选做;以上致突变试验的组合必须考虑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生殖细胞与体细胞、体内和体外试验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原料药不能低于三项,必要时做四至五项;如果在1~3项试验有阳性结果或可疑时,可选做第4、5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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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评价不仅能测出记性毒性的半数致死量(lethal dose 50% ,LD50),概要地了解受试药物 单次给药的毒性剂量,而且也能了解连续长期给药产生毒性反应的剂量。
(二)确定安全剂量范围
通过毒理学评价,可确定单次或多次给药有效(主要药效学)且不产生毒性反应和不良反应的剂量 范围,即临床用药的安全范围。
急性毒性试验的总结报告中应包括摘要、供试品、试验动物、试验环境、给药方法、 观察方法等试验基本情况,同时应将观察到的毒性反应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严重程度、 持续时间,以及体重变化、病理组织学变化和死亡出现的时间等记入报告中,其中组织 病理学检查应有报告及病变组织的病理照片,报告中应附有病理学检查负责人签名和药 品注册申请人盖章。根据所得急性毒性试验结果计算LD50和LD95及其可信限,分析毒性 反应的剂量-反应及时间-反应关系;初步推测受试药物的安全范围。根据所发生的毒性 反应,预测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或系统;进一步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 织病理学检查初步确定可能的毒性作用靶器官。
四、新药毒理学评价的原则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的规定,新药毒理学试验(包括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 验、局部用药毒理学试验等)需在符合GLP规范的实验室内进行,必须 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case by case)的原则。动物试验则应按照随机、对照和重复的原 则进行。
• 国内GLP发展历程
我国自1985年实施《新药审批办法》,1994年开始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 质量管理规定(试行)》,200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使 GLP监督管理进入了强制执行的法治阶段。2003年执行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 量管理规范》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试行)》开始对药物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实施GLP检查和认证工作;2007年修订《药物非临 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试行)》,并更名为《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研究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新 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制度、标准、技术要求亦从相对空白发展到目前法律体系 建设相对完整和规范的状态。
最后应根据试验结果对急性毒性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判断所出现的毒性反应与药 物作用的相关性,综合分析受试药物的安全范围、毒性反应的严重程度及其可逆性,初 步推测其毒性作用靶器官。
第三节长期毒性试验
长期毒性试验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核心内容,是指反复多次给予动物受试药物, 观察该要所引起的动物毒性反应。 一、目的与意义 (1)确定毒性反应及其特征; (2)发现毒性作用的靶器官或靶组织; (3)推测临床用药的安全范围; (4)判断毒性反应的可逆性; (5)寻找受事药物中毒的解救措施。
主要内容
第一节 临床前毒理学评价概述 第二节 急性毒性试验 第三节 长期毒性试验 第四节 局部毒性试验 第五节 影响毒性试验的因素
第一节 临床前毒理学评价概述
新药非临床毒理学评价体系的建立、发展与完善,是人类对于新药毒理学 认识与发展的过程,其中折射着药物对机体严重损伤带给人类的一次次伤害。 1937年美国的二甘醇磺胺事件源于未经性任何动物毒性试验而造成107人死亡; 1954年法国的有机锡胶囊致102人死亡、百余人视力障碍事件则起因于急性毒性 试验观察时间仅为24小时;发生于1962年、被美国《月球》杂志列为20世纪十 大科学错误之一的“反应停”事件,即孕妇服用了止吐安眠药——沙利度胺 (thalidomide,俗称“反应停”)导致四肢短小甚至无四肢畸形儿出生的原因, 是未全面检验其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一、我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概述
•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的急性毒性试验及长期毒性试验要遵循药品非临床研究 质量管理规范(GLP)的要求。我国现行GLP即《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于2003年9月1日起公布实施,包括九章四十五条。其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对药品非临床研究中的相关事宜进行管理。以此保证新药实验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为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 全提供保障。
随后,建立与完善新药评价体系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1972年,新西兰最早立法要 求所有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实验室进行注册,即为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1973年丹麦提出蕾丝的“国家实验理事会法案”。1976年美 国开始试行GLP规范,1978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颁布世界第一部药品安全性评价研究规 范,即《药品非临床安全研究工作质量管理规范》。之后其他国家也纷纷进行了GLP立法, 从此GLP成为国际通行的药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规范。
表7-1 常用试验动物不同给药途径的常用容量
3.给药频率及期限 动物试验前应在实验室观察饲养1周,一般采取一次或24小 时内多次给予受试物的方法。一般给药后连续观察14天。
(三)观察指标 给药前后对动物的一般状况、毒性症状及死亡时间等指标要密切观察并记录,
具体观察指标如下: 1.一般指标 包括动物的体重、进食、进水的情况,动物的外观、行为、对刺激 的反应、分泌物以及排泄物等。其中动物体重变化在给药前、观察期间、试验结束 时均应称重并记录。 2.毒性反应 给药后注意观察动物毒性反应出现的时间及其恢复时间、严重程度、 动物死亡的时间等。 3.动物死亡情况 4.病理学检查 所有的试验动物均应进行大体解剖,观察组织器官有无体积、颜 色、质地等的改变。对疑问或确有病理学改变的组织器官进行病理学检查,并做好
一、目的及意义 急性毒性试验是新药开发研究必须首先进行的毒理学观察指标,拟用于临床的药物 均需要进行动物的急性毒性试验,试验的目的和意义如下:
(一)揭示药物的急性毒性作用
任何化合物达到一定剂量均会对机体产生毒性作用,急性毒性试验可 观察24小时内一次或多次给予药物后机体的中毒症状及特征、死亡情 况,明确剂量-毒性反应关系,预测受试药物对人体的可能危害,推测 受试药物毒性发生的速度和持续时间等。通过急性毒性试验,尚可根 据受试药物的中毒症状及病理学检查等,了解急性毒性作用的主要靶 器官等,为受试药物的毒理学研究提供初步的实验数据,并可以为长 期毒性试验的剂量选择等提供参考。
• 按照GLP管理规范的要求,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毒理学试验必 须在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FDA)批准、GLP认证资质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 研究机构进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符合要求的实验设施、设备和实验材料 标准的操作规程 规范的研究工作流程
3、动物的分组 一般情况下,应为雌雄各半。如长期毒性试验周期在3个月之内,则啮齿 类每组动物数量不少于20只,非啮齿类每组数量6只;试验周期为3个月以上,则啮齿类每组数量 应为30~40只,非啮齿类每组数量6只。
长期毒性试验动物的分组应设置对照组和给药组,前者是指空白对照组、溶媒对照组,给药 组要分别给予动物受试药物的高、中、低三个剂量。
2.动物的质量要求 一般小鼠选用6~8周龄,体重在18~22g之间;大 鼠选用6~8周龄,体重为120~150g,同批次试验中动物体重相差应小 于20%。所选动物须雌雄各半,如只采用单性别动物用于试验,必须在 报告中说明理由。在新药研究中若拟将受试药物用于儿童,可用幼年动 物进行试验,但需在报告中说明其合理性。
二、急性毒性试验的方法
(一)半数致死量试验 (二)最大给药量试验 (三)最大耐受量试验 (四)近似致死量试验 (五)固定剂量试验
三、实验内容与要求
(一)试验动物 1.动物的选择 原则是尽量选择化合物毒性反应与人近似的动物,可选用一种啮齿类和一 种非啮齿类动物进行试验。其中啮齿类动物一般选用成年小鼠或大鼠,非啮齿类动物用成 年价
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 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
局部毒性试验
毒动学实验 生殖毒性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
致癌试验 依赖性试验
免疫原性试验及其他相关试验
二、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
• 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内容通常分为一般毒理学评价和特殊毒理学评价等, 前者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动物的饲养条件应严格遵循GLP的规定。 3.动物的分组
一般急性毒性试验选用大鼠、小鼠时,每组至少20只动物。
(二)受试药物及给药方案 1.受试药物的要求 用于急性毒性试验的样品质量和稳定性应与药效学、长期 毒性试验及临床试验相一致,制备工艺应稳定,并符合临床试验用质量标准的规 定。 2.给药途径和剂量的设计
第二节 急性毒性试验
动物的急性毒性试验(acute toxicity test)一般于新药开发研究的早期阶段进行, 主要是观察一次或24小时内反复给予实验动物受试药物后,所产生的毒性症状、症 状严重程度及其症状出现和小时的时间,以及动物的死亡率等,以此计算出药物的 LD50等参数。急性毒性试验具有简单易行、经济实用的特点,常作为新药药效学、 长期毒理学试验以及进一步开发研制的基础。
二、基本内容与要求
(1)受试动物
1、动物的选择 一般需选受试药物的生物转化与人体相近的敏感动物进行,且该动物最好已 具有大量实验研究的数据可供参考。采用啮齿类(大鼠)与非啮齿类(Beagle犬),必要情况下 而选用疾病模型动物进行试验。
2、动物的质量要求 一般需在正常、健康和未孕的成年动物进行,动物的品系及遗传背景 应清楚,宜选用封闭群动物,动物应来源于实验动物合格证的生产单位。
• 新药非临床毒理学评价体系的建立、发展与完善,是人类对 于新药毒理学认识与发展的过程,其中折射着药物对机体严 重损伤带给人类的一次次伤害。
➢ GLP颁布的背景
这些惨痛的教训,尤其是“反应停”事件促进了人们对于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 认识及相应法规的建立,人类以高昂的代价促成了1964年《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 的制定,即著名的“赫尔辛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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