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绿心生态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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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州绿心山地保护及开发

论台州绿心山地保护及开发

3 2 理顺体制 .
按 照设想 ,绿心生 态区本 来应该承载 着环绿 心组合式 城市的梦想 ,是大城市腾飞的 “ 点” 聚 。但长期 以来 ,台州 中心城 市散而 不聚 、三城 区联结 不紧成为 不争的事 实 ,虽
然 椒 、 黄 、路 3 区各 自的 发 展 势头 迅 猛 ,却 呈 现 明显 的 “ 离 心 发 展 ”模 式 。 也 就 是 说 , 由于 行 政 体 制 的 制 约 ,绿 心 被
态 区内的新建 、改建 、扩 建各类建设项 目( 临时性建设项 含 目) 的报批进入把好关 。集 中力量对绿心的重点发 展区域实 行精心保护 ,绿心规划绿 、蓝 、紫、黄 四线划定的 重点生 态绿地 区域 、水体保护 区域 、历史文化保 护区域 、重要基 础设施用地 区域等在规划 控制前提 下 ,要 重点进行 巡查保 护 ,避免违法建设 破坏和其 他侵 占破 坏行为 对于绿心 内的 文化古迹 、古树 名木 等在保 护 同时实 施积 极的抢 救行 动 , 要 有计划地进行修 缮扩建 ,条件成熟 的要包 装 申报更高 级
科 学 地 设 计 开 发 ,应 山 而 建 ,远 离 喧 嚣 、 融 入 自然 ,创 造
于台州市 区中心 ,椒江 、黄岩 、路桥 3 区的结合部 。绿心交 通便捷 ,距3 区中心约为5 i ;绿心腹 地宽广 ,山恋 叠嶂 , k n 植被保护 良好 ,动植物 资源 丰富 , 自然风光美 不胜收 ,人 文 景观丰 富 。绿 心是 台州大城 市 框架 的核 心生态 景观 区 , 文化休闲区 ,旅游 渡假 区 ,高档住宅 区 ,是 台州城市的精
3 绿心山地保护 与开发
3 1 明 确 定位 .
从区域 角度 看 ,绿心 是维持 区域 自然 资源和环 境承载 能 力的基础 ,是构筑合理 的城 市生态安全 格局 的关 键 。从

台州市城市总体布局

台州市城市总体布局

台州市城市总体布局城市规划091109053006项悠悠一.城市性质台州市是"浙江沿海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

"同时也是山水型生态城市。

二.城市形态集中式组团式城市。

台州由于受自然条件因素(如山地、河流阻隔等)的影响下,建成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众多团块状城市地域形态,即环绿心组团式城市。

三.城市结构台州市城市空间结构为:以"一心六脉"为城市空间区划的自然界限,以"一心四组团"为台州市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的主要内容,建立多组团、网络式的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图1(1)"一心":即"绿心"(如图1),是城市开敞空间体系的核心,是城市"六脉"的汇聚地,是城市山水结构特征的标志性主体,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作用举足轻重。

"绿心"作为一个以生态旅游为主的发展片区,包括九峰山风景区、旅游服务区、农业地区和部分居民点。

"六脉":指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城市外围山体、水体与绿心相连的绿色开敞空间,构成城区之间的主要生态廊道,称之为绿脉。

它们分别是:1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洪家之间生态廊道--心海绿脉;2黄岩城区和江口之间生态廊道--双浦绿脉;3江口和椒江城区之间生态廊道--三山绿脉;4黄岩和桐屿之间生态廊道--五峰山绿脉(鉴洋湖绿楔);5黄长复线南部生态廊道--十里铺绿脉6路桥老城区与桐屿之间生态廊道--中央山绿脉(2)"四组团"(如图1):除绿心以外,台州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还分为椒江组团、黄岩组团、路桥组团、滨海工业组团。

四大组团以"绿心"为空间上的中心,以对外交通线、河道水系为界限,以水系及其沿海绿带贯穿各个组团,使城市空间结构体现了较强的生态环境观念,并反映了台州中心城区的自然地理、地貌特征。

四大组团之间分别以快速路、交通性干道系统及规划轨道交通联系,以加强城市空间结构的整体性。

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造管理)

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造管理)

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造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 保障城乡规划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2 年)》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台州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 在台州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本 规定。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在有详细规划的地段内进行 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 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应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表》 (见附表一)的规定。

附表 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 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 具体 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按《台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 行)》第三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 建造间距第七条 建造间距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和规定,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八条 建造与建造之间分为平行布置、垂直布置。

当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按被遮挡建 筑方位确定建造朝向)时,按照下列标准控制:1、当两栋建造的夹角小于等于 60 度时,按平行关系控制。

2、当两栋建造的夹角大于 60 度时,按垂直关系控制。

第九条 建造与被遮挡居住建造(不包括老人公寓,下同)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多层、条式高层建造与被遮挡居住建造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朝向为正南北向时,正向间距在新区不小于南侧建造高度的1.15 倍,旧区改建项目不小 于南侧建造高度的 1.1 倍。

2、当建造方位偏东或者偏西时,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按表 1 换算。

表 1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备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方案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1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预计和已编制的上级规划,确定台州市域范围2010年常住总人口为618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72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67%。

1.2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1.2.1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个发展核、三条发展带”。

(1)“一个发展核”——指台州城市群,是台州城市与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温岭市区等重点发展城区;(2)“三条发展带”——城镇群空间的联系轴“北部城镇发展带”:以天台、三门为依托,形成沿上三高速、326省道、224省道的东西向北部城镇发展带;“西部城镇发展带”:通过322省道,沿永安溪(椒江上游)河谷形成以仙居、临海为依托的西部城镇发展带,其中,临海是该发展带上的核心城市;“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带”:以规划台州沿海大通道和各港口为依托,以东部沿海产业带的建设为导向,形成南到玉环大麦屿港口、北到三门健跳港(含椒江大陈岛)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密集发展带,这是台州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

1.2.2 城镇体系职能及规模结构规划城镇体系职能划分: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五级,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重点镇与一般建制镇。

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市区;另外还规划确定10个中心镇。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规划5级城镇(市)规模等级。

其中,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一个(台州市区);20-50万中等城市三个(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小城市五个(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小城镇10个(金清镇、白水洋镇、大溪镇等);其它为人口在5万以下的小城镇。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统筹安排台州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条规划修改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主持修改,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调整的,须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须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4?2010年,远期指2011?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与台州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

中心城区是具体布局城市各项功能用地,平衡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

中心城区含规划建成区和近郊区,面积约90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和沙埠镇;路桥区陆域范围。

第七条规划原则(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优先原则。

(四)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五)坚持市区一体化和整体性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城市规划 (-2020年)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方案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1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预计和已编制的上级规划,确定台州市域范围2010年常住总人口为618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72万人,预计城镇化水平为67%。

1.2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1.2.1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个发展核、三条发展带”。

(1)“一个发展核”——指台州城市群,是台州城市与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温岭市区等重点发展城区;(2)“三条发展带”——城镇群空间的联系轴“北部城镇发展带”:以天台、三门为依托,形成沿上三高速、326省道、224省道的东西向北部城镇发展带;“西部城镇发展带”:通过322省道,沿永安溪(椒江上游)河谷形成以仙居、临海为依托的西部城镇发展带,其中,临海是该发展带上的核心城市;“东部沿海城镇发展带”:以规划台州沿海大通道和各港口为依托,以东部沿海产业带的建设为导向,形成南到玉环大麦屿港口、北到三门健跳港(含椒江大陈岛)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城镇密集发展带,这是台州市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内容。

1.2.2 城镇体系职能及规模结构规划城镇体系职能划分:规划台州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五级,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重点镇与一般建制镇。

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市区;另外还规划确定10个中心镇。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划分:按各城镇的发展条件与职能,规划5级城镇(市)规模等级。

其中,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一个(台州市区);20-50万中等城市三个(临海市区、温岭市区、玉环县城);10-20万小城市五个(天台县城、仙居县城、三门县城、临海杜桥镇、温岭泽国镇);5-10万人口小城镇10个(金清镇、白水洋镇、大溪镇等);其它为人口在5万以下的小城镇。

台州绿心

台州绿心

绿心位于台州市区中心,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结合部,总面积约63.4平方公里。

绿心交通便捷,距三区中心约为5公里;绿心腹地宽广,山峦叠嶂,植被保护良好,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美不胜收,人文景观丰富。

绿心是台州大城市框架的核心生态景观区,文化休闲区,旅游度假区,高档住宅区,是台州城市的精华所在。

绿心已建成欢乐岛、水世界等游乐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绿心区块主要由丘陵山地和农田桔园等平地组成。

绿心有着理想的田园山水风光。

西面九峰山远山凝黛,中心永宁山平地突出;东面井马水库波光潋滟。

黄峰岩、丫鬟岩、方山,看不完层叠的清山翠谷;散落各处的池塘水潭,听不够潺潺的秀水物语。

绿心山水交融,步移景换。

生态绿心:区内湖泊、河流、湿地农田、森林、山体等多种自然生态类型保存较为完好,绿心应该成为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一个生长在自然生态网络中的地区。

文化绿心:通过人文景观设施、会议展览、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大大提升绿心的文化品位,使该区既具有深厚的地方文化底蕴,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高效的绿心:现代化的工作环境、先进的管理方式、发达的信息条件、便捷的对外交通,未来的绿心是一片兼具高效率与高效益的片区。

台州市绿心狮子山森林公园景观规划项目时间:2007年项目规模:779公顷项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围绕“自然、回归、生态、野趣、保护、发展”的主题,公园是一个集佛教文化、观光田园、旅游度假、休闲娱乐、文体运动于一体的多功能旅游的森林公园。

打造一个既能够满足周边市民“周末休闲、回归自然”,也可满足外地游客旅游之处。

使狮子山成为山水相间生态狮子山,高效便捷网络狮子山,绿色多元旅游狮子山,复合产业活力狮子山。

绿心桐屿片村民安置点位于台州市绿心生态区西南角,承担了绿心生态区部分村民安置和旅游开发的城市功能。

如何在符合生态、安全、景观和地质要求的前提下,妥善解决村民安置的布局问题,是绿心生态区得以合理开发、保护的前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59.1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34.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2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深度参与宁波都市区建设,加强与杭州、温州、金义都市区联动发展,共建世界级城市群。

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严格保护温黄平原等耕地集中片区,完善杨梅、柑橘、青蟹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

筑牢海洋生态屏障,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保护天台山、括苍山等山林生态屏障,贯通椒江等水系生态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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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绿心生态区总体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总体发展战略与功能定位 (3)第三章总体结构 (4)第四章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4)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8)第六章土地利用规划 (9)第七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10)第八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1)第九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14)第十章林相植被规划 (16)第十一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6)第十二章旅游体系规划 (17)第十三章村民居住用地规划 (20)第十四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0)第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26)第十六章建设实施策略 (27)第十七章附则 (29)附表一:绿心生态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29)附表二:绿心管理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30)附表三:绿心协调区规划用地平衡表 (30)附表四:绿心生态区近期用地平衡表 (31)附表五:绿心管理区近期用地平衡表 (31)附表六:绿心协调区近期用地平衡表 (32)附表七:现状重要景点一览表 (32)附表八:绿心生态区村民安置点统计表 (36)台州市绿心生态区总体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满足城市发展对绿心生态区空间布局提出的新要求,明确绿心未来发展方向和策略,落实并完善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空间框架,以指导绿心生态区进行生态可持续的开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绿心生态区管理和实施的法定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

下层次规划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本规划有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规划实施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规划修改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台州市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如需调整,应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规划公示。

第四条规划范围绿心生态区用地涉及椒江的葭沚、洪家,路桥的桐屿、路北,黄岩的江口、南城、东城等七个街道办事处,63个行政村,总用地面积约为76.5平方公里,包括绿心管理范围约63.24平方公里和绿心协调区约13.26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7年至2010年,远期指2011年至2020年。

第七条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2、可持续发展原则3、空间整体性原则4、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原则5、保护与弘扬台州文化原则6、尊重公共利益原则第八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5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2.4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12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410、《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1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00年14、《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15、《台州市城市绿心空间规划研究》2005.416、《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第九条规划参考依据1、《台州市椒江区分区规划》(2004-2020)(送审稿)2、《台州市黄岩区分区规划》(2004-2020)(送审稿)3、《台州市路桥区分区规划》(2004-2020)(送审稿)4、《台州市城市生态基础设施规划》(2005-2030)(送审稿)5、《台州市路桥区绿心村民安置区布局模式研究》(送审稿)6、《台州椒江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送审稿)7、《台州市城市蓝线规划》(送审稿)8、《台州市城市绿线规划》(送审稿)9、《台州市城市紫线规划》(送审稿)10、《台州市区中小学校网布局规划》(送审稿)11、《台州市住房近期建设规划》(送审稿)12、《黄岩九峰公园改扩建规划》2004.813、《台州市平原湖区专题可行性研究》汇报材料14、《方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15、《台州森林资源》第二章总体发展战略与功能定位第十条总体战略1、维护生态安全,发挥最大生态效益2、奠定城市形态,完善城市战略格局3、拓展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竞争能级4、整合凝聚人心,弘扬台州地方文化第十一条战略目标以优越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自然山水风貌为特色,以生态旅游为契机,运用“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遵循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把绿心打造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内知名的生态旅游度假区、台州生态城市特色的核心塑造区、台州综合形象展示的优质名片区。

第十二条功能定位本规划将绿心生态区功能定位为:以生态为主题,山水为特点,地域文化为内涵,旅游度假为载体的城市绿心生态区。

其功能包括生态维育功能、整合组团功能、旅游休闲功能、文化展示功能。

第三章总体结构第十三条空间结构绿心生态区的用地空间结构可表述为:“一心三轴两片三景区”。

一心——指城市休闲核心区。

以桐屿水库为中心的滨水地带,主要安排休闲度假、旅游、高档住宅、水上运动、水上游乐、商业服务等设施用地。

三轴——指以绿心中路-环湖北路、绿心南路-环湖西路、绿心北路为绿心生态区的发展轴。

分别衔接了城市六脉中的心海组团分隔带、五峰山-鉴洋湖组团分隔带、双浦生态廊道。

两片——指绿心的两个协调片区,分别为大学园片区和路桥综合生活片区。

三景区——指九峰揽胜、玉垄朝阳、龙泓濯秀三大景区。

第四章四线规划控制导则第十四条“四线”规划控制体系为了加强绿心生态区各类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保障城市各项生态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在绿心生态区范围内建立“四线”规划控制体系。

划定适建与不适建的用地界限,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导则。

“四线”规划控制体系包括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第十五条城市绿线控制系统(一)城市绿线的划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二)城市绿线导控要点:绿心生态区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三)城市绿线导控重点内容包括生态廊道、公园绿地、铁路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滨河绿地、山体等绿地的用地控制。

生态廊道:中央山生态廊道,控制宽度200~400米;心海组团分隔带,是生态休闲与乡土文化的绿化景观廊道,控制宽度800~1400米;五峰山-鉴洋湖组团分隔带,宽度3000米以上。

公园绿地:东山湖公园控制面积为221ha;乌龟山公园控制面积为72.22ha;雕塑公园控制面积为25.7ha;九峰公园控制面积为17.4ha;桐屿公园控制面积为9.18ha;主题公园备用地控制面积为312.08ha。

铁路防护绿地:甬台温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各不小于50米。

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内环路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绿心北路、环湖北路、环湖西路、绿心中路单侧绿带宽度20~50米;绿心南路(西环路)西侧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东侧绿带宽度不小于50米;路桥大道(西环路以西段)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50米,路桥大道(西环路以东段)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财富大道单侧绿带宽度不小于20米;台州大道单侧绿带宽度不少于25米。

道路绿地率控制要求: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之间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5%。

滨河绿地:永宁河单侧滨河绿地宽度为蓝线外10米以上;东官河单侧滨河绿地宽度为蓝线外10-25米;徐山泾单侧滨河绿地宽度为蓝线外15米以上;下分水单侧滨河绿地宽度为至规划道路红线;其它河道单侧滨河绿地宽度为规划岸线外10米。

山体:绿心生态区内九峰山、狮子山、大岳山的绿线控制范围原则上按山脚线外50~100米控制。

乌龟山绿线控制范围为至规划道路红线。

第十六条城市蓝线导控系统(一)蓝线的划定: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二)蓝线导控要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心生态区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不得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不得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不得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不得进行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蓝线内用地,禁止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园以外的建(构)筑物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市蓝线内已建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

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应由规划部门和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准许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对河道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依法收回用地并予以补偿。

城市蓝线内的违章建筑应作为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结合现状,分阶段制定拆除及恢复植被的处理方案。

(三)蓝线导控重点内容:绿心生态区蓝线导控的重点内容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域的用地控制。

水库:东山水库:规划水库岸线外30米。

井马水库:现状水库岸线外30米。

桐屿水库:规划水库岸线外30米。

市、区级河流:永宁河:规划河道岸线外15米。

东官河:规划河道岸线外15米。

徐山泾:规划河道岸线外15米。

下分水:规划河道岸线外15米。

其他乡镇级河流:市区级以外河道蓝线为规划岸线外10米。

此类河道在下层次详细规划编制中进行相应控制,可调整水域形态,但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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