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内容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课件

该规范对电离辐射防护和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 的内容。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历史和发展
历史
自20世纪50年代起,中国开始关注 放射性污染问题,逐步建立了相应的 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对放射性 设备和辐射源的监管。
发展
近年来,随着医疗、工业等领域对放 射性技术的需求不断增加,放射卫生 监督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和完善, 旨在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02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制度和 标准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01
02
03
放射卫生机构设置
设立专门的放射卫生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 理放射卫生工作。
放射卫生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放射卫生监督管 理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 素养和技能。
放射卫生档案建立
建立全面的放射卫生档案 ,记录放射源、放射装置 、辐射人员等相关信息。
案例三:放射诊疗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总结词:安全隐患
详细描述:某医疗机构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存在安全问题 ,如设备未经过正规渠道采购、设备没有经过正规安装和 调试、设备使用过程中没有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等。
05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建议和 展望
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建议
01
建立完善的放射卫生监管体系
放射诊疗机构
医院、诊所等开展放射治疗、诊断的医疗机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内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许可: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 必须按照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期限和条件 使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包括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保证他们具备必要的辐射安全意识和技能;建立并实施放 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安 全和防护检查等。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要点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检查是否完成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查看评价报告。
《放射工作人员证》
检查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江苏省规定统一发放《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1、X射线影像诊断,检查放射诊断报告人员是否有医学影像专业医师资质;
2、查看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名册;
3、对照检查每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看上一年度全年的检测报告(90天检测一次,一年4次)。
放
射
防
护
安全防护装置
1、检查所有射线场所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检查所有射线场所工作指示灯是否正常运作。
个人防护用品
1、检查每个射线场所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全套:围脖、铅衣、三角巾);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要点放射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设备仪器的卫生监督三检查内容与方法检杳内容检查方法放射诊疗许可证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发证日期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要点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要点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监督项目:
(一)、放射诊疗许可的卫生监督
(二)、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监督
(三)、放射防护的卫生监督
(四)、放射诊疗设备、仪器的卫生监督
三、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放射诊疗许可证》
1、证明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医院放射资料汇编医院放射卫生监督档案资料汇编

放射卫生监管档案医疗机构名称:中西医结合医院单位地址:县城关镇电话:县中西结合医院放射安全管理文件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我院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成立放射事件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院长:欧阳副组长:分管院长刘成员:放射科3人电话:二0二0年一月十日中西医结合医院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CR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R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R机房内。
五、CR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R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中西医结合医院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文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放射卫生监督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要点培训

放射卫生监督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要
点培训
放射卫生监督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
1.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卫生安全评估,导致辐射剂量超标。
2. 医疗机构未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导致操作不规范。
3. 医疗机构未建立健全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导致管理混乱。
4.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导致设备故障率增加。
5.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废物处理,导致环境污染。
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要点培训: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放射卫生监督的基本要求。
2. 学习如何进行放射卫生安全评估,包括评估方法、评估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制等。
3. 掌握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包括培训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等。
4. 学习如何建立健全的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制度制定、实施和监督等。
5. 掌握设备维护和保养的方法和要求,包括设备检查、维修和更换等。
6. 学习如何进行废物处理,包括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要点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要点(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效(2)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时间校验 (3)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法定代表人、诊疗科目等是否与执业登记的内容一致;(4)医疗机构的牌匾是否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同; (5)医疗机构是否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是否存在出租、承包或者合作经营科室的行为或者存在非法设点或者未经变更执业地点进行行医(6)医疗机构核准登记诊疗科目是否与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一致;(7)是否存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行为(8)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9)人流、引产、药流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或者母婴保健执业技术服务是否许可目的内容、项目、从业人员及资质、服务对象、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病历、检查治疗单、检验单、处方、收费单等。
问询当事人执业登记和核准诊疗科目情况,改变地址执业或者超范围执业的时间、内容、项目、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服务对象、数量和收入等;采集有关书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病历、处方、检查治疗单、检验单、收费单等。
项目、服务对象、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相关病历、检查治疗单、检验单、处方、收费单等。
问询当事人和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关系,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及从事的时间、内容、项目、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服务对象、数量和收入等;等。
记录从事医疗行为的主体所开展的内容、时间、项目、从业人员的聘用及资质、服务对象、使用器械药品、医学技术手段,相关病历、检查治疗单、处方、检验单、收费单等。
采集有关书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病历、处方、检查治疗单、检验单、收费单、合作合同协议等。
机构资质:检查机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许可范围;人员资质:检查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合格证书及内容,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c 执业行为:通过执业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病历、检查单等资料,检查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范围和实际开展项目、出具医学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
医疗机构医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查与管理第四条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再次委托。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辖区内放射诊疗监管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第五条放射诊疗许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许可项目、校验记录;(二)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三)许可范围(副本);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六条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是放射诊疗安全、放射性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诊疗、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放射卫生监督要点

五、放射事件: 1、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2、放射性药物 3、放射治疗 4、放射性同位素 5、误照 6、设备故障
六、个人防护用品: 1、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2、受检者防护用品
七、设备: 1、不合格设备 2、性能及防护检测情况 3、其它性能指标
八、执业条件 1、放射治疗人员执业条件 2、核医学人员执行业条件 3、介入放射学人员执业条件 4、X射线影像诊断人员执业条件 5、放射治疗设备执业条件 2、核医学设备执行业条件 3、介入放射学设备执业条件 4、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执业条件
九、诊疗过程的要求 1、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要求 2、对特殊人群的要求 3、非受检者受照 3、对废物的管理
十、放射诊疗许可 1、持有情况 2、登记情况 3、校验情况 4、变更情况
谢谢
放射卫生监督要点
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 二、放射工作场所 三、放射工作人员 四、用人单位 五、放射事件 六、个人防护用品 七、设备 八、执业条件 九 、诊疗过程的要求
一、建设项目(场所) 1、预评价 2、三同时 3、卫生标准要求 4、控制效果评价 5、验收
二、放射工作场所: 1、、储存场所有关要求
三、放射工作人员 1、岗位安排:岗前体检、职业禁忌、未成 年人、孕期、哺乳期 2、个人剂量监测 3、健康体检:上岗前、在岗、离岗 4、培训:上岗前、定期 5、人员证 6、体检异常
四、用人单位(医疗机构): 1、计划方案制度 2、管理人员和组织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放射诊疗许可证 5、各种管理档案、方案、规范 6、健康监护档案 7、个人剂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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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单位检查内容
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评价
新建放射诊疗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新建放射诊疗场所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并进行竣工验收
二、许可及人员
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是否进行诊疗科目登记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校验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是否具有放射影像执业医师资格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和开展个人剂量监测
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诊疗管理
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1、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2、应建立与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四、设备
是否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
新安装的放射诊疗设备,是否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放射诊疗设备每年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状态检测的情况
五、防护用品
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是否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是否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六、场所
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正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七、防护要求
是否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是否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