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的流程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的流程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分以下几种情况(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修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修订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
今天小编给大家收集了相关信息,仅供查阅哦!1991年修订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第九条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表是什么样的

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表是什么样的一、202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为多少钱一平米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为多少钱一亩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地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房屋拆迁包括哪些法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较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一篇: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类别】房地产/搬迁拆迁安置【发文字号】建住房[xx]145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建设部【发布日期】xx.08.24【实施日期】xx.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唯一标志】61236【全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建住房[xx]14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为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城镇房屋拆迁健康有序进行,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实施。
xx年八月二十四日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一、管理规范化的基本目标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通过推进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水早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拆迁当享人合法权益。
二、管理规范化的主要内容(一)拆迁管理机构及人员规范化要求1.健全管理机构。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现政、企分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公司、拆迁估价机构脱钩,拆迁管理岗位设置明确,职责清晰。
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拆迁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已制度化、经常化。
拆迁工程施工资质标准

拆迁工程施工资质标准是指从事拆迁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在我国,拆迁工程是指对旧的、损坏的、不符合城市规划和美观的建筑物进行拆除,为新建设提供土地和空间。
拆迁工程施工资质的设立是为了保证拆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率,规范拆迁工程施工市场秩序。
以下是拆迁工程施工资质标准的主要内容:一、企业资质条件1. 企业法人资格:从事拆迁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专业资质:企业应具备与拆迁工程相关的专业资质。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拆迁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 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及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拆迁工程施工企业应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等专业人才。
4. 施工设备:企业应具备与拆迁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包括拆除机械、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
二、企业能力标准1. 工程质量: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工程质量控制能力,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拆迁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安全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环境保护: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我国环保法规要求。
4. 工程进度:企业应具备较强的工程进度控制能力,确保拆迁工程按期完成。
5. 沟通协调能力:企业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三、企业信誉1.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遵守合同,履行承诺。
2. 企业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
3.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健康。
总之,拆迁工程施工资质标准是对从事拆迁工程施工企业的全面要求,企业只有具备这些条件和能力,才能在拆迁工程施工市场中立足,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一、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
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二、拆迁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房屋拆迁许可证到房管局办理。
(一)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行政裁决。
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三)进行强制拆迁。
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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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全文
新《拆迁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上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刘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木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入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川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第⼀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根据法律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补偿、安置的,适⽤本条例。
第三条拆迁⼈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对被拆迁⼈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作的顺利进⾏。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实⾏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六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建设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件;
(⼆)建设⽤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地使⽤权批准⽂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案;
(五)⾦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存款证明。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式、拆迁期限、拆迁⼯程的开⼯和竣⼯时间等。
拆迁补偿安置⽅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途、产权归属、⾯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件;临时过渡⽅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第七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7.28•【字号】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一、暂停办理有关事项1、[暂停事项申请]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
用地单位应当提交暂停办理事项申请书、规划批准文件、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
2、[暂停事项通知和公告]区、县国土房管局收到用地单位暂停办理事项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批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暂停事项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办理事项、暂停期限等内容。
3、[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
用地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提前30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并说明需延长期限的理由和拟采取的措施。
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
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期申请后,应当将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户籍、工商、税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在拆迁范围内公示。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填写说明
置房源折价金额。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批准文号:
用地规划文号:
用地批准文号:
土地面积:M2
拆迁建筑面积:M2
拆迁户数
户
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
委托拆迁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拆迁申请单位:
(公章)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拆迁范围
(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
搬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拆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市拆迁办审核
拟同意颁发杭房拆许字[200 ]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办领导:200年月日
市房产管理局审批
同意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局领导: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公章)
200年月日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填写说明
一、第1、2页由申请单位填写;
二、第3页由拆迁主管部门填写;
三、请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此表,不得涂改;
四、关于拆迁补偿安置专项存储资金的说明;
1、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应
地段等级的货币补偿基准价。
2、安置房源折价金额=安置房建筑面积×相应地段等级的
货币补偿基准价。
面积承租户数特殊Fra bibliotek产情况
其他
情况
审核及处理意见:
区房管局(单位公章)
二00年月日
经办部门核查情况
拆迁申请人因
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经(计划)号、(规划)
号、(国土)号
等文件批准,现该项目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
安置资金证明(专项储存资金大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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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方
案
安置地址
住宅
非住宅
套型
面积
套数
过渡房
过渡期限
过渡房地址
套一
套二
套三
营业房
合计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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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
迁
工
作
人
员
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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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证号
申请单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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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单:
年月日
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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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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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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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科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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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局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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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备注
拆迁许可证
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实施单位(盖公章)
经办人
电话号码
电位地址
申报日期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监制
拆迁概况表
拆迁范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
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文号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文号
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产别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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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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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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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用
途
区
分
住房
户数
面积
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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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办公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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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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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情况分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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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姓名
住址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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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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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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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面积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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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物
水电设备
灶(眼)
水井
厕所
竹木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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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情况分户登记表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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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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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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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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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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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