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和临床输血督导检查方案
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血站质量管理督导检查方案

附件12009年血站质量管理督导检查方案一、督导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各级血站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二、督导内容《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重点是无偿献血服务、血站质量体系建设及年审、监控和持续改进措施、不合格项管理、人员培训等(督导检查表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1.卫生部组织督导检查组,选取部分省(区、市),对辖区内的血站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血站进行督导检查。
3.各省(区、市)应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并将督导总结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送卫生部医政司。
总结应包括现状、工作成绩及有效经验、血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四、督导经费督导经费从2008年或2009年艾滋病防治项目血液质量安全资金中的“血液质量保证培训”部分列支。
用于督导人员的交通、食宿、通讯和劳务费用支出。
2009年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督导检查方案一、督导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各级血站实验室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二、督导内容《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重点是血站实验室的体系建设与审核、实验室质量手册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实施、实验室人员培训等,现场考核血液检测全过程(督导检查表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血站进行督导检查。
2.督导成员由本省(区、市)血液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组成。
3.各省(区、市)应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并将督导总结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送卫生部医政司。
总结应包括现状、工作成绩及有效经验、血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四、督导经费督导经费从2008年或2009年艾滋病防治项目血液质量安全资金中的“实验室质量监控体系”部分列支,用于督导人员的交通、食宿、通讯和劳务费用支出。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30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1
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
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11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 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 合理用血水平。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 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 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12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 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 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 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5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 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 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
任人。
6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 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 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 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 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和临床输血督导检查方案

血液入库、核对、储存
• 19 入库前核对 • 20 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登记, • 资料保存10年 • 21 不同血型血液和成分分别存入专用冰箱,并有
明显标志 • 22 不同成分保存温度和保存期 • 23 储血冰箱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并定期消毒 • 和细菌培养
发血
• 24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血库取血
•
Hb<70g/L 应考虑输
•
Hb 70~100g/L 视贫血程度、
•
心肺功能、年龄等而定
• 2/ 血小板: >100 x 109/L,可不输
•
<50 x 109/L 应考虑输
• 50~100 x 109/L 视自发出血、渗血而定
• 血小板低下,不可控制出血,不受上述限制
• 3/ FFP:
•
PT or APTT> 1.5 正常值,创面弥漫渗血
输血
• 29 输血前,两名医务人员再次核对病人、
• 血袋、配血报告等,无误后方可输血
• 30 输血时, 两名医务人员再次带病历床前
• 核对,无误后用标准输血器输血
• 31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注,血液内不得加入
•
药物
• 32 输血管道应用生理盐水冲洗
• 33 输血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速度,
•
严密观察,出现异常立即处理
• 9 治疗性输血:血库和经治医生共同制定 • 方案并实施监护 • 10 RhD(-)血及其他稀有血型病人应 • 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性输血 • 11 新生儿换血由医生申请,主治医生 • 核准,家属签字同意,血站和血库 • 提供血液,经治医生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 12 医务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 • 试管当面核对并采集血样 • 13 专人送到血库并双方逐项核对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
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质量评估细则(试行)

4.年供血量300U以下专职人员兼管
1
根据年供血量查看排班表人数,每次不合格扣1分。
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并经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2.技术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得患经血传播疾病
2
查工作人员任职证书及培训记录,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每项扣1分.(体检包括乙肝两对半、抗-HCV抗—HIV抗体和梅毒血清学试验等检测)
红细胞指症:Hb〈70g/l、压积〈30%。
全血指症:失血〉35%且伴有进行性出血。
血浆指症:烧伤、凝血因子缺乏、PT或APTT>正常1.5倍。输血指征适应率97%
8
抽查10份输血病历,每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1、受血者输血前经血传播病原体检查率100%
2、使用ELISA法检测抗-HIV、抗—HCV、乙肝两对半项目
2
查看输血申请单,无申请单不得分,申请单填写(输血科会诊,医务科批准。(急诊补办手续)
2
随机抽查上年有关情况,应报批未执行扣2分。
输血治疗同意书签署率100%(每次输血均需填写)
2
抽查10份输血病历、填写不完整,每项扣1分,未100%签订此项不得分.
4.储血室卫生学合格率100%。
5.血库环境温度和消毒记录齐全
3
不符合卫生流程和卫生要求扣2分。
消毒设施不符合要求扣1分,无记录扣1分。
1.有试剂、标本保存冰箱
2.每批血型试剂进货检验,血型定型试剂质检率100%
2
现场查看,无冰箱扣2分,试剂不符合要求扣1分。
1、有专用贮血冰箱(2—6℃)(有温度显示,报警系统)
上饶市临床输血管理检查细则
(依据《江西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暂行)》制订)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1、输血科(血库)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血液入库、储存、出库、配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证本院的用血安全。
3、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份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的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4、临床需要输血、配血,应由经治医师提交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的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
需要保存期短的血液或其他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等),应提前三天通知输血科(血库),抢救用血立即定型和配血并保持联系。
(急诊输血除外)5、血型交叉配合试验完成后,仔细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并详细核对结果,保留标本7天以上.6、临床采血时应该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严防采错血标本;标本送检中应严防损坏或污染。
7、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并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
病人如有输血反应。
应立即分析原因;对疑难血型定型及交叉配血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复查、处理.8、输血科(血库)应定期用紫外线消毒,严防输血感染。
9、做好对受血者输血前如乙肝、丙肝、梅毒和HIV等必检项目的检测。
10、做好各项室内质控工作,维护血库冰箱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血液的质量。
1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12、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13、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1、上班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高声谈笑,不脱岗,不窜岗,仪表端正,挂牌服务,室内整洁,秩序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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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取、发血人员共同核对病人姓名、性别、
•
病案号、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
•
结果等,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 26 不得发出的血液: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
血袋破漏;凝块;颜色改变;气泡;颗粒;
•
溶血;过期等
• 27 供、受者血样于2~6度保存7天以上,以便
•
追查不良反应
• 28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血站和血库
加强输血科建设
1、场地与设备 2、人员: • 人员结构与知识结构; • 业务能力与、专业性与权威性 3、管理: • 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血库建筑与布局(工作区)
标本接收
发血室
贮血室
实验室
发血室
贮血室
输血科(血库)
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 “仓库”或“血液中转站”
要加强输血科建设, 增强在输血管理中的作用:
县级医院输血科(血库)—— 血库建设和管理(检查表和100问答)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999第6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
《献血法》 无偿献血、血液管理、违法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临床用血由省级卫生部门批准的血站供给, 而且是属地供血。
输血
• 29 输血前,两名医务人员再次核对病人、
• 血袋、配血报告等,无误后方可输血
• 30 输血时, 两名医务人员再次带病历床前
• 核对,无误后用标准输血器输血
• 31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注,血液内不得加入
•
药物
• 32 输血管道应用生理盐水冲洗
• 33 输血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速度,
•
严密观察,出现异常立即处理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与 医院输血科建设要求
广州血液中心 汪传喜
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要内容 卫生部和卫生厅输血管理督导:
血站督导检查 县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督导检查 临床输血督导检查
内容:
临床输血—— 合理输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3、4,
具体见广东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评分表, 分 手术科室和非手术科室)
职责: 领导和管理医院输血工作 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开展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输血权威性和指导性
贯彻落实国家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合理输血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 推行合理、安全输血,提供技术指导; 调查严重输血反应和差错,提出预防方案; 分析评估特殊输血或不合理输血病例并提出修正; 监督和检查输血科的日常业务工作; 开展合理用血教育培训,促进新技术应用 组织临床输血科研,提高输血整体水平
医疗机构可开展自身储血、自体输血。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 临床用血应合理、科学,要制定用血计划,
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输血管理委员会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
输血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与职能
组成:院长或医疗副院长任主任,委员 5—7人,由医务科、输血科(血库)、检验科、 血液科、 外科主任等兼任。
• 5 由经治医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 主治医生核准签字,连同血样送血库 • 6 输血前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有关事项, • 征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 • 签字。紧急情况有主管领导同意。 • 7 术前自身输血由血库采集存储经治医生负责 • 监护,手术室自身输血由麻醉医生负责实施 • 8 互助献血及检测、调配:无辐照仪不可输注 • 亲属血
交叉配血
• 14 标本应为输血前3天内的 • 15 血库应核对申请单、血样,复核ABO • 血型(正反定型),交叉配血 • 16 输注全血、红细胞,浓缩白细胞、 • 手工血小板,应交叉配血,机采 • 血小板应ABO同型输注
• 17 作抗体筛选试验的情况: • 交叉配血不合时 • 有输血、妊史或短期内多次输血者 • 18 二人值班时,互相核对;一人值班 • 时,操作毕自己核对,填写配血结果
•
血样、血袋血样)、抗体筛选和配血(盐水和
•
非盐水介质)
• 3/ 立即采血肝素抗凝,观察血浆颜色
• 4/ 抽受者血液测胆红素、游离血红蛋白含量,直抗
•
试验及相关抗体效价
• 5/ 怀疑细菌污染,取血袋血作细菌培育
血液入库、核对、储存
• 19 入库前核对 • 20 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登记, • 资料保存10年 • 21 不同血型血液和成分分别存入专用冰箱,并有
明显标志 • 22 不同成分保存温度和保存期 • 23 储血冰箱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并定期消毒 • 和细菌培养
发血
• 24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血库取血
• 32 输血管道应用生理盐水冲洗
• 33 输血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 • 速度,严密观察,出现异常立即处理
• 34 若怀疑溶血或细菌污染,立即停止输血,以生理
•
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并报告上级医生,及时处理,
并核对:
• 1/ 申请单、血袋标签、配血记录
• 2/ 供、受者血型、并重测血型(保存血样、新采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总则
• 1 为规范、指导科学、合理用血而制定 • 本规范 • 2 血液应合理应用,杜绝浪费 • 3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使用成熟 的 • 输血技术和血液保存技术,包括成分 • 输血、自体输血 • 4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独立输血科(血库), • 负责临床输血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
输血申请
• 9 治疗性输血:血库和经治医生共同制定 • 方案并实施监护 • 10 RhD(-)血及其他稀有血型病人应 • 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性输血 • 11 新生儿换血由医生申请,主治医生 • 核准,家属签字同意,血站和血库 • 提供血液,经治医生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 12 医务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 • 试管当面核对并采集血样 • 13 专人送到血库并双方逐项核对
人员 : 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人员须
由具备相应学历、具有国家认定的卫生技术职 称、经输血专业培训合格。
配血技能 临床知识 管理知识
职责: 制定医院临床用血计划并检查临床用血 储存和提供合格的血液 开展输血前相关检测 互助献血的动员和组织 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 输血相关的医疗咨询 参与输血方案的制定和输血效果的评估 协助疑难疾病的诊断和输血治疗 输血不良反应调查和监测 输血新技术应用、输血科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