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管理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管理摘要:工程设备采购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投资项目中设备费占整个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对设备采购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建设单位控制投资,降低项目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
关键词:工程设备采购;招标;询价;供应商管理引言:建设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直接影响整个工程质量、项目投资以及今后的项目运行,大力推进工程设备招标、询价采购,提高设备质量和运营效率,降低设备采购成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介绍了建设项目工程设备采购的流程,明晰了设备采购各阶段的重要环节,为设备采购提供了参考。
1、设备采购方式工程设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货比三家”的原则,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以合理的价格和可靠的供货来源,获得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服务。
设备采购主要有三种方式:招标采购、直接采购和询价询价。
1.1设备采购的控制标准:(1)保证采购充分竞争,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2)设备合理配置,避免对设备性能的过度要求。
(3)结合工程进度、汇率波动,选择合理的采购时机和币种。
1.2招标采购:适用于大宗货物、永久设备、标的金额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等。
1.3直接采购:适用于所需货物或设备仅有唯一来源,为使采购的部件与原有设备配套而新增购的货物;负责工艺设计者为保证达到工艺性能或质量要求而提出的特定供货商提供的货物;特殊条件下为了避免时间延误而造成更花费钱财的货物;无法进行质量和价格等比较的货物等。
1.4询价采购:适用于现货价值较小的标准设备、制造高度专门化的设备等,主要通过竞价、审价的方式。
2、设备采购基本流程工程设备采购工作是项目管理的核心之一。
设备采购工作包括从建立组织开始,经采买、催交、监造、检验,直到最后一批产品通过检验为止的全部工作。
2.1编制采购计划在熟悉市场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明确订货清单发出、合同签约、资料返回、设备交货、设备安装时间和采购方式。
2.2供应商资信调查调查供应商的资质、体系认证、技术水平和技术优势;用户业绩、财务状况、产品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集成能力、供应和服务能力;供应商的分布、地理位置、交通运输等情况,并认真组织技术交流。
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用材料设备采购、服务性招标和工程招标。
第三条公司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管理和各类招标工作。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信、择优、效率的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公司下列项目必须实行招标:1、一次性购买在 2万元(含)以上的材料、设备;2、单项在 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3、服务类项目;第六条因政策、法规规定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需报公司领导批准可免于招标。
标的物估算价值未达到第五条金额要求的由物控部自行组织询价,询价单价需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预算部、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物控部完成招标和询价所用的技术和商务资料提供工作。
第七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10万元(含)以下工程(材料设备为2万元)邀请的企业应不少于 3 家,10万元以上(材料设备为2万元以上)工程邀请的企业应不少于 5 家。
服务类招标均需在3家以上。
第八条公司招标应遵循以下流程: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招标信息、资格预审(含考察拟投标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考察报告)、发售招标文件(含答疑、踏勘等)、投标人投标、开标、评标(含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相关部门提交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报批、定标、签订合同。
第九条项目部或工程部应将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前20个工作日报采购部招标,工程招标计划应提前40个工作日报采购部招标。
并附招标项目范围、技术要求、数量清单、施工或供货日期等要求,预算部价要求及结算方式,以便采购部合理地安排招标时间,保证招标工作质量。
1、简单材料为5个日历天;2、技术较复杂的设备为7个日历天;3、建筑安装工程、需要二次设计的专项工程等为15-20个日历天。
第十七条招投标费用1、物控部招标时,可根据标的额的大小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最高不应超过每份300元,售后不退;2、工程招标中,需向投标人发放设计图纸的,可根据图纸的数量酌情收取图纸保证金,投标人完整地返还图纸的,全额退还;3、招标时,应按不超过标的额的 0.5%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大宗物资、医疗器械、设备、基建工程、总务维修等招标工作,保护国家和医院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推进廉政建设和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第一条招标工作应自始至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医院的一切招标活动均要在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承办招标事项并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相关分管院长担任。
招标工作小组由监审科、财务科、经管科、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科室专家及与招标工作内容相关的其他院领导组成,招标会议由招标工作组组长主持或组长指定分管副组长主持。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物资采购预算,每年年底前编报次年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申请书。
工作急需的采购计划, 需提前一个月报送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标明:项目名称、项目论证材料、货物(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格、技术参数、预计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安装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准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监审进行初审,没有进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准采购。
对总价在5000元以内的计划,由分管院领导及纪委书记批准;总价5000-20000元以内的,报院长批准;总价在2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所有采购一律招标采购,实行一次性招标常年使用,实现“零库存”。
与中标方签订“零库存供货协议”,要求中标公司及时按照协议要求的规格、型号及质保情况提供医院所需物资,双方沟通确定合理的零库存量。
中标公司不得擅自更改价格,此价格在市场原材料没有大的变动情况下,执行一年,价格不变动。
如果有很大的变动(如原材料涨价或降价、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用提高等因素等),则需要供需双方协商后重新商定更改价格或重新招标。
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设备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
三、设备采购流程1. 确定采购需求:根据工程项目计划和设计要求,确定所需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时间、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
3. 采购招标:根据采购计划,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4.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交付时间、价格、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
5. 设备验收: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合同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6. 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设备,并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 设备保养维护: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8. 设备报废处理: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进行合理的清理和处理,确保环保和安全。
四、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确定采购需求和制定采购计划。
2.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等工作。
3. 工程部门负责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保养维护等工作。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批采购合同和付款。
五、设备采购会议定期召开设备采购会议,对设备采购工作进行汇报和整理,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计划。
六、设备采购档案建立和管理设备采购档案,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合同、验收记录、安装调试记录、保养维护记录等。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停职检查、甚至开除。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交易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招投标,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鼓励建设和施工单位使用市建委认定的节能新材和技术含量高的新设备。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按品种分别进行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含型材及配件)、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
市建委对上述品种进行调整时,须及时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和设备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一)、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但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中,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设备采购是组织机构获取所需设备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并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组织机构的设备采购活动。
3. 定义•招标:组织发布设备采购需求并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过程。
•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设备采购的报价和相关文件的行为。
•评标:组织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过程。
•中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设备:指用于组织机构生产、科研、办公和服务等目的的物品,如设备、设施、软件等。
4. 招投标流程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流程如下:1.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机构根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规格要求、技术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等。
2.公告发布:组织机构将招标文件发布到公众媒体或官方网站,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供应商能够充分了解招标要求。
3.投标准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方案、企业资质证明等。
4.投标截止:组织机构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并在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价格的合理性、供应商资质等。
6.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公示中标结果。
7.中标通知:组织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确定设备采购细节和合同签署事宜。
8.合同签署:组织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约定交货时间和质量标准等。
9.设备交付: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设备。
10.验收验收:组织机构对交付的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1.付款结算:组织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设备采购款项。
5. 投标文件要求•报价表:列明设备采购的报价和付款方式。
•技术方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参数等详细信息。
•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供应商的注册资格证明、经营范围证明等。
设备购置招标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汽车、机车(以下简称设备)管理,规范购置,提高透明度,保证设备质量,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机械、各种车辆及配件、机车的购置管理(含设备租赁)。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进行招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擅自购置设备。
第四条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确保招标工作规范运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合格法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支持配合业务部门做好设备购置招标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设备购置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购置的设备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
第八条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追求优质、低价(其中以生产环保型、节能型和安全性强的设备优先考虑)。
在协议中要明确供方在同等配置条件下售价高于其他单位时,愿意接受高出价格的双倍扣款,并在年度供应商评价时,提出警告甚至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九条设备租赁,由各项目部(队、分公司)按招标程序办理,租赁双方应充分协商,认真签订《租赁合同》,发现擅自低价或不收费把单位设备出租或高价租入,从中捞取好处的当事人,必须从严惩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公司成立设备购置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保障、成本管理、项目管理、科技、安质、经营、财务、纪检部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审定、批准购置计划及招、投标项目;2、审定购置招标方式、评标方案;3、确定中标单位;4、确定评标小组及评标人员;5、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招、投标工作。
设备购置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设备购置招标的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1、拟定招标文件、评标方案;2、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3、提名评标小组候选人名单;4、参与招标工作,提供评标资料;5、对所属单位招标工作进行指导。
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等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
2、在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下,选择满足公司工期、质量、成本要求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合作单位,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3、明确公司各部门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运作质量。
4、做到招标文件等资料妥善保管。
1、工程类:土建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景观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的承包商确定。
2、材料类:各种甲供及甲限材料、设备供应商确定。
3、其它类:规划设计、勘察、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等合作单位的确定。
注:专业垄断项目除外。
根据招标项目规模、特点、市场情况等可采取各分部份项招标或者分不同阶段招标或者一并一次招标等不同招标方案,如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装饰工程带案招标等等。
招标方式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及合同估价额度,原则规定如下:1、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合同估价30 万元以上,工程承包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估价在5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
2 、合同估价低于上述数额的可采用议标方式。
招标工作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管理职能(一)、招投标工作组织机构房地产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1、组长: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房地产公司主管副总3、成员:(1)工程部(项目部):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工程师(2)预算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预算员(3)材料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材料员(4)规划设计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主管(二)、各部门管理职能1、工程部(项目部):(1) 依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招标计划;(2) 提供招标项目基本资料,具体包括:·投标单位情况: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检验报告、售后承诺、业绩等。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开、竣工日期、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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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切实做到项目招标工作高效、安全、透明,招标活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北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各有关组织机构以及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凡列入公司经营计划(本办法中指公司专项技术改造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固定资产大修计划及节能减排计划等)需要实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采购。
1.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本办法中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
第五条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一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招标组织方式招标组织方式一般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活动;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法自行组织办理的招标活动,通常招标人要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第七条根据规定需要上级部门或中国北车进行招标审核的项目,应该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将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一并报送核准,并按照批复的招标实施方案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
对经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等做出改变的,应当请示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同意才可进行。
第八条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中国北车有关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应该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或10万美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组织机构第九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资产管理部1.资产管理部是公司设备采购及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规划发展部下达的项目实施通知和技术中心提供的技术规格书、技术(工艺)方案及要求,组织开展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的前期调研工作。
2.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进行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报批、报建程序以及勘察、咨询、设计等工作。
3.负责组织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的标底。
5.负责组织进行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
6.负责组织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商务合同。
(二)技术中心1.根据使用单位和生产实际的需要,负责提出设备的技术规格书和建设工程的技术(工艺)方案及要求。
2.参与招标文件的制订和评标工作。
3.根据拟采购设备的加工对象,与供方进行技术交流、协商,确定技术协议。
(三)规划发展部1.参与建设工程标底的制定工作。
2.参与招标文件的制订和评标工作。
3.负责合同条款的审定及法律适用性的审核工作。
(四)技术改造办公室1.参与技术改造项目中建设工程标底的制定工作。
2.参与技术改造项目中招标文件的制订和评标工作。
(五)审计监察部1.参与基建工程标底的制定工作。
2.参与评标工作。
3.负责对合同进行审计,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六)财务部负责招标采购所需资金的调剂、保证资金需求。
第十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主管基建设备副总经理、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成员:规划发展部、技术改造办公室、审计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第一管理者。
职责: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招标工作组组长:公司主管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副组长:资产管理部第一管理者成员:规划发展部、技术改造办公室、审计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使用单位以及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制定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组织建立评标委员会,组织召集开标、评标会议等。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按照评标办法,组织进行专业评议,并形成评标报告和中标单位推荐意见。
评标委员会的建立:对于委托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在网上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选派不超过专家评委1/3的技术专家作为代表参加评标。
招标人代表应由使用单位或工艺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按多于所需人数2倍推荐人选,报请主管招标工作的副总师以上领导审核批准,并在开标前确定。
对于自行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推荐资产管理部、规划发展部、技术改造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技术中心、使用单位等部门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单数组成。
其中,规划发展部、审计部、财务部等部门推荐的评委一般侧重于商务部分评标。
资产管理部、技术中心、技术改造办公室、使用单位等部门推荐的评委一般侧重于技术部分评标。
第四章设备采购招标程序第十一条委托招标项目的发标、开标、评标对于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进行招标工作。
发标、开标、评标等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自行招标项目的发标、开标、评标对于自行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工作。
(一)编写技术规格书技术中心应组织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明确拟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等基本要求,编制技术规格书,经技术中心主管领导、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作为开展下一步招标工作的基础。
(二)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写,经招标工作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发出。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2.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4.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5.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时间。
6.图纸或者其它应当提供的资料。
7.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国际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投标文件使用多种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不同文本之间有歧义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发出招标文件招标工作组负责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向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合格的供应方发出招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
(四)收回投标文件和开标招标工作组负责收回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工作组成员及各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开标过程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评标1.招标工作组将开标结果分类上报评标委员会。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标。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3.评标委员会将评标过程指派专人做好记录,形成评标意见,并提出推荐中标单位建议,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评标报告。
第十三条定标(一)评标报告由公司主管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报告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保存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发布中标结果(一)对于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二)对于自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中标单位、中标项目、中标价格。
(四)资产管理部负责将中标通知书收集备案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技术中心、使用单位以及公司其它有关部门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设备采购合同。
技术协议与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
第五章建设工程招标程序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得批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履行审批、审核程序的建设工程,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前期手续。
一般建设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勘察、设计单位招标。
在项目取得《规划意见书》和项目计划后组织进行。
2.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招标。
在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后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一)对于委托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公司招标工作组负责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作。
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进行。
(二)对于自行招标项目,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工作组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
1.编写技术(工艺)方案技术中心应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明确拟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编写技术(工艺)方案,经技术中心主管领导、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核,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作为开展下一步招标工作的基础。
2.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写,经招标工作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发出。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2)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