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包装印刷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

包装印刷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现有包装印刷企业或生产设施。
包装印刷按照承印材料可分为纸制品包装印刷、塑料彩印软包装印刷、金属包装印刷(以印铁制罐为主)以及其他类包装印刷。
主要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规定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等。
(二)生产工艺1、主要印刷工艺:平版印刷、凹版印刷、柔版印刷、丝网印刷等。
2、主要生产工艺:印前、印刷、印后加工三个工艺过程。
印前过程主要包括制版及印前处理(洗罐、涂布等)等工序。
印刷过程主要包括油墨调配和输送、印刷、烘干等工序,以及橡皮布清洗和墨路清洗等配套工序。
印后过程主要包括覆膜、复合、装订、表面整饰和包装成型工序。
3、主要原辅材料:纸张、纸板、塑料薄膜、铝箔、纺织物、金属板材(型材)、各类容器、显影液、定影液,以及油墨、胶粘剂、稀释剂、清洗剂、润版液、光油、涂料等含VOCs的材料。
4、主要能源:电、煤、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
G1调墨;G2油墨输送;G3印刷;G4润版;G5印刷烘干;G6清洗;G7原辅材料贮存;G8危废贮存;G9胶粘剂/光油调配;G10胶粘剂/光油输送;G11覆膜、复合、上光、涂布等;G12烘干图31-1 包装印刷行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三)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VOCs :主要来自印刷、烘干、复合和清洗等工序,主要来源于油墨、胶粘剂、涂布液、润版液、上光油、清洗剂、各类溶剂等含VOCs 原辅材料的自然挥发和烘干挥发。
包装印刷生产过程中VOCs 产排情况见表31-1。
表31-1 包装印刷行业主要VOCs 排放环节油墨图例W G N S 固废沾染物等部分工艺涉及气流向水流向工艺流程(四)绩效分级指标表31-2 包装印刷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五)减排措施1、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限产50%,以印刷机、覆膜机、复合机数量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附件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制定本核算细则。
本核算细则规定了广东省VOCs排放重点行业(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核算方法。
本核算细则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核算细则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起草。
1印刷行业1.1 适用范围本核算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材料印刷、复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
1.2规范性引用文件《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6)《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T 3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HJ/T370)1.3术语和定义1.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1.3.2 油墨由作为分散相的色料和作为连续相的连结料组成的一种稳定的粗分散体系,在印刷过程中被转移到承印物上着色的物质。
1.3.3 平版印刷平版印刷(平印)又称为胶版印刷(胶印),其特征是印版的图文着墨部分和空白部分几乎在同一平面上。
1.3.4 凸版印刷凸版印刷(凸印)的图文部分处于一个平面,明显高于空白部分,印版着墨时,油墨附着在印版的凸起部分,并在压力作用下转移到承印物上。
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

40·November-CHINA Special Report栏目编辑:高中伟 ******************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一、国家和地方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节选内容)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第四十四条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四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VOCs减排治理以及处理方法

VOCs减排治理以及处理方法VOC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常温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
VOCs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因之一,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着严重的影响。
对VOCs的减排治理和处理方法显得极为重要。
VOCs的来源非常广泛,包括化工、油漆、印染、印刷、表面处理、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等多个领域。
这些行业中使用的溶剂、刷漆、油墨等产品中都含有大量的VOCs,一旦这些化合物挥发到空气中,就会对周围的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进行VOCs的减排治理,首先需要做的是源头治理。
这就要求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减少VOCs的排放。
在涂装行业可以采用低VOCs的涂料和溶剂,使用封闭式喷漆室和净化设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和回收利用率等手段,来减少VOCs的排放。
对涂装行业、印刷行业等高排放行业,可以制定相应的VOCs排放标准,并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排放,达到减排治理的效果。
通过技术手段进行VOCs的治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目前,常用的VOCs治理技术包括吸附、吸收、氧化和膜分离等方法。
催化氧化技术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种治理VOCs的技术。
催化氧化技术是通过将VOCs传递到催化剂表面,利用高温和氧气的作用将其氧化分解,从而达到减少VOCs排放的目的。
还可以采用生物除臭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等手段进行VOCs的治理。
除了对VOCs进行减排治理外,对已经排放到大气中的VOCs的处理也是非常必要的一项工作。
目前,主要采用的VOCs处理方法包括热解、催化氧化和生物降解等技术。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将大气中的VOCs降解分解为无害的物质,从而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对于一些特定的VOCs,在处理时还需要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
对甲醛这类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以采用催化氧化技术和生物降解技术进行处理,而对于一些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如苯、甲苯等,可以采用吸附、活性炭吸附、膜分离等技术进行处理。
在VOCs的治理和处理过程中,还需要注重资源的综合利用。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湿 法 漆 雾 过 滤 净 化 装 软 质 的 树脂 印版 。
置 》 ( H J / T 3 8 8)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工 业 有 机 废 气 催 化 净 化
装 置 》 (H J / T 3 8 9)
凹 版 印 刷 (凹 印 )的 印 版 滚 筒 上 空 白部 分 高 于 印 刷 图 文 部 分 , 并 且 高 低 悬 殊 , 空 白 部 分 处 于 同 一 平 面 或 同
[ 201 6】NO 79 6) .a n d t he c om m e r l t s o f C Om m u ni t i e s,t h e v a r i ous dep a r t m e1 3 t S ,as w el l t h e PUb I i C a r e w el l
一
《广 东 省 印刷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
以下 为细 则 内 ,印刷 行 业挥 发 - 陛有 机 物 总 量 减 排 核 算 细 则 :
Edi t o r ‘ s Not e:AUgu st 31 ,t h e GUa ngdOn g P r oyi n ci a I En vj r on m en t aI P r ot e c t i On Dep a r t m ent ha v e i ss u ed a no t i c e on s ol i ci t a t i on o f S Ug ges t i 0ns on t he t ot a I am oun t of VO Cs e mi ss i ons Ac c oUn t i n g RUI es
i n t h e a r e aS o f P r i n t i n g,f oo t wea r ,f u r n l t U r e ,s u r f a c e c o a t i ng ( a ut om a k e r s)( GU a r ' l g dOng Cen t r a l SU PPl i e r s
浙江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浙江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现阶段印刷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量计算。
本方法适用于印刷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二、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2.1 挥发性有机物本方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2.2 非甲烷总烃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 实测法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 公式法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 物料衡算法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2.6 印刷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
2.7 印刷生产指从事印刷以及印前的排版、制版、涂布,印后的上光、覆膜、烫箔等的生产活动。
2.8 油墨指用于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呈色的物质。
2.9 润版液在平板印刷过程中使印版非图文部分保持疏墨性水溶液。
也称润湿液或水斗液。
2.10 胶黏剂通过界面的黏附和内聚等作用,能使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制件或材料牢固的连接在一起的物质,统称为胶黏剂。
也称黏合剂、粘合剂,习惯上简称为胶。
2.11 涂布液用于涂布过程中,涂布于纸、布、塑料薄膜、金属上制得复合材料(膜)的物质。
部分工艺也称上光油。
2.12 洗车水印刷过程中,用于清洗印刷机油墨的物质。
2.13 稀释剂印刷过程中,添加于油墨中,用于调节油墨树脂的溶解性、挥发速度的物质。
2.14 水性原料本方法中指完全或主要以水为介质的油墨、黏胶剂、涂布液等。
三、计算方法印刷行业VOCs 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见公式1-1。
印刷业VOCs管控政策及减排方案

印刷业VOCs管控政策及减排方案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相对较大,北京市和上海市实施的排污收费力度也较大,印刷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在此,结合国家及地方省市出台的VOCs管控政策,为行业人士介绍几项VOCs 减排措施。
VOCs管控政策1.背景VOCs是PM2.5和O3的关键前体物,对夏季O3和秋冬季的细颗粒物污染贡献巨大,而且部分VOCs 具有臭味和毒性,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印刷业常见的VOCs含有酯类、醇类、酮类和苯类等。
对于印刷排放标准来讲,以非甲烷总烃(NMHC)来表征VOCs,即以NMHC作为排气筒、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以及污染物回收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的VOCs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工业固定源VOCs排放所涉及的工业行业按产品生命周期可划分为以下几个环节:有机溶剂产品的生产;有机溶剂产品的储存、运输和营销;以有机溶剂为原料的加工;有机溶剂产品的使用。
印刷业属于比较典型的有机溶剂产品的使用环节。
从近两年上海市VOCs减排情况来看,印刷业有机溶剂产品使用环节VOCs排放量相当大。
2.行业概况印刷业VOCs排放来源主要是溶剂型油墨、润版液、胶黏剂、涂布液、光油、洗车水的使用,VOCs 排放节点主要在印刷、复合、涂布、上光及烘干等工序。
而且印刷企业管理水平相差较大,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设施较少,典型印刷企业印刷工艺捕集效率较低(20%~40%),但NMHC排放浓度较高,典型的复合和涂布工艺排放口NMHC浓度可达3500mg/m3。
3.标准概况表1所示为各地VOCs治理相关标准中油墨VOCs含量限值,上海市相对北京市要求相对宽松,但相对广东省、香港稍严格。
表2为各地排放标准中排气筒浓度限值,可以看出,各地对苯、甲苯、二甲苯的要求比较严格。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排放速率限值为1.5kg/h,这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难度较大,这就要求企业的末端处理设施效率达到90%以上。
4.排污收费政策(1)《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主要针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大行业试行VOCs排污收费。
各行业vocs排放标准

各行业vocs排放标准各行业VOCs排放标准。
VOC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类在大气中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各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下面将就各行业VOCs排放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化工行业是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化工生产过程中,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会随着废气排放到大气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化工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不同的化工生产工艺和产品,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VOCs排放标准,以限制化工企业的VOCs排放。
其次,印刷行业也是VOCs排放的重要行业之一。
印刷过程中使用的油墨和溶剂中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各国对印刷行业也制定了严格的VOCs排放标准,要求印刷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再次,汽车制造和修理行业也是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
汽车涂装、喷漆和修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VOCs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各国对汽车制造和修理行业也制定了严格的VOCs排放标准,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减少VOCs排放,并加强废气治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家具制造和装饰行业也是VOCs排放的重要行业之一。
家具制造过程中使用的胶合剂、涂料和涂装材料中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各国对家具制造和装饰行业也制定了严格的VOCs排放标准,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总之,各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对于减少VOCs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加强对VOCs排放标准的执行,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减少VOCs排放,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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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制定本核算细则。
本核算细则规定了广东省VOCs排放重点行业(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核算方法。
本核算细则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核算细则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起草。
1印刷行业1.1 适用范围本核算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材料印刷、复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
1.2规范性引用文件《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6)《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范》(HJ 202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T 3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HJ/T370)1.3术语和定义1.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1.3.2 油墨由作为分散相的色料和作为连续相的连结料组成的一种稳定的粗分散体系,在印刷过程中被转移到承印物上着色的物质。
1.3.3 平版印刷平版印刷(平印)又称为胶版印刷(胶印),其特征是印版的图文着墨部分和空白部分几乎在同一平面上。
1.3.4 凸版印刷凸版印刷(凸印)的图文部分处于一个平面,明显高于空白部分,印版着墨时,油墨附着在印版的凸起部分,并在压力作用下转移到承印物上。
传统的凸版印刷采用铜锌版,目前逐渐被柔版印刷(柔印)代替,采用软质的树脂印版。
1.3.5凹版印刷凹版印刷(凹印)的印版滚筒上空白部分高于印刷图文部分,并且高低悬殊,空白部分处于同一平面或同一曲面上。
印版上凹陷的图文部分形成网穴容纳油墨,通过滚筒压印,使印版滚筒上的图文印迹转移到承印物表面。
1.3.6 孔版印刷孔版印刷(也称丝网印刷、丝印)是将真丝、尼龙或金属丝编织成网,将其紧绷于网框上,采用手工刻膜或光化学制版的方法制成网版,网版上非图文部分被涂布的感光涂层封住,只留下图文部分的网孔可以透过油墨。
印刷时,先在网版上涂墨,再用橡皮刮板在网版上轻刮,油墨透过网版,转移到放置在网版下的承印材料上。
1.3.7 复合指使用胶粘剂,将不同的基材通过压贴粘合形成二种或多种材料的组合的一种印后加工方式。
1.3.8 物料衡算法以质量守恒定律为基础对物料平衡进行计算。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系统的全部物料质量必定等于离开该系统的全部物料质量再加上损失掉的和积累起来的物料质量。
1.4核算方法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印刷行业企业的VOCs排放量。
1.5核算公式印刷企业VOCs排放量采用公式(6-1)核算:(1-1)式中:E—企业VOCs排放量,t;m i—企业基准年使用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用量,kg;p i—对应的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VOCs含量,%;—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i1.6核算所选用参数及有关说明1.6.1 现有企业排放量核算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的用量(m i)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对应的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VOCs含量(p i)以供货商提供的物质安全说明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或物质检测报告中VOCs组分含量为核定依据。
若无MSDS或物质检测报告,可参考表1-2取值。
仅能确定油墨及其配套有机溶剂名称的企业推荐取表1-2的中间值。
治理设施治理效率(η)优先采用实测数据,若无实测数据采用表1-1推荐数据取值。
表1-1常见治理设施治理效率法水喷淋5~15吸附-催化燃烧法65~95低温等离子体法50~80光催化氧化法50~80生物法50~80取值说明:(1)当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参数设计不合理,治理效率为0。
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①车间未能有效密封,存在大量无组织排放;②未能按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或吸附药液;③治理设施未运行;④生产车间大,治理设施设计风量不够,工作点无明显正压或负压;⑤废气组成对治理设施造成影响而未采取有效的前处理方式、治理设施参数设计达不到治理技术本身要求。
(2)治理设施虽能正常运行,但存在以下情况时取较低值:①吸附剂更换频率较低,吸附剂填充量不够;②吸收塔中空塔气速、液气比条件达不到最优;③催化剂工作温度、设计空速不满足要求。
(3)治理设施参数设计符合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更换耗材,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可取平均值。
(4)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照公式(1-2)计算。
(1-2)式中:ηi—某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
1.6.2 新建企业排放量核算油墨及其配套溶剂的用量(m i)以工程设计文件作为核算依据,VOCs含量(p i)参考表1-2进行核算,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采用设计文件中的取值,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照公式(1-1)计算。
表1-2广东省常见原辅材料VOCs含量参考比例7 / 28下载文档可编辑8 / 28下载文档可编辑9 / 28下载文档可编辑10 / 28下载文档可编辑2制鞋行业2.1适用范围本核算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内制鞋行业(纺织面料鞋制造、皮鞋制造、塑料鞋制造、橡胶鞋制造及其他制鞋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
2.2规范性引用文件《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 220)《鞋用水性聚氨酯胶粘剂》(GB/T 30779)《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 2.3术语和定义2.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2.3.2 制鞋经过鞋型开发、鞋面加工、鞋底生产、面底结合、清洗等多道工序生产各类、各种材质的鞋产品的过程。
2.3.3 处理剂涂胶前分别在鞋底和鞋帮部位涂刷的一层有机溶液。
2.3.4 清洗指用含有有机溶剂的清洗剂对已生产成型的鞋进行清洁的过程。
2.3.5 粘胶工艺也称冷粘工艺。
是利用胶粘剂将鞋帮、内底、外底连接在一起的工艺方法。
由于鞋帮和鞋底粘合面材料不同,所使用胶粘剂的类型和性质也不同。
2.3.6 缝绱工艺将帮面与鞋底用缝线结合在一起的工艺。
2.3.7 注塑工艺将熔融的塑料注射到模具中与鞋帮粘合为一体的工艺方法。
2.3.8 塑料鞋指以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聚氨酯(PU)和乙烯醋酸乙酯(EVA)等树脂为原料生产发泡或不发泡的塑料鞋类制品活动。
2.3.9 橡胶鞋指以橡胶作为鞋底、鞋帮的鞋及其鞋部件的生产活动。
2.3.10 物料衡算法以质量守恒定律为基础对物料平衡进行计算。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系统的全部物料质量必定等于离开该系统的全部物料质量再加上损失掉的和积累起来的物料质量。
2.3.11 排放系数法指将企业活动水平数据与排放系数相乘同时考虑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而获得企业VOCs排放量的方法。
2.4核算方法粘胶工艺VOCs排放量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根据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用量及其VOCs 含量进行核算。
适用于皮鞋、运动鞋等生产企业排放量计算。
注塑工艺VOCs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进行计算,根据原辅材料塑料粒的用量进行核算。
适用于塑料鞋及制品生产企业的排放量计算。
橡胶密炼成型过程VOCs排放量计算采用排放系数法进行计算,适用于橡胶鞋及制品生产企业的排放量计算。
多种工艺结合的制鞋生产企业,需结合物料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
2.5核算公式2.5.1物料衡算法粘胶工艺VOCs排放量采用公式(2-1)核算:(2-1)式中:E—企业VOCs排放总量,t;m i—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用量,kg;p i—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2.5.2排放系数法注塑工艺、橡胶密炼成型过程VOCs排放量采用公式(2-2)核算:(2-2)式中:E—企业VOCs排放总量,t;m i′—塑料或橡胶原辅材料的用量,t;μ—排放系数,kg/t;η—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2.6核算所选用参数及有关说明2.6.1 现有企业排放量核算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用量(m i)和塑料、橡胶用量(m i′)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胶粘剂、处理剂、清洗剂的VOCs含量(p i)以供货商提供的物质安全说明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或物质检测报告中VOCs组分含量为核定依据。
若无MSDS或物质检测报告,可参考表2-1取值。
表2-1 制鞋企业常用原辅材料VOCs平均含量序号原辅材料名称VOCs含量(%)1水性胶(即用状态下)0.82PU胶(即用状态下)83.03黄胶73.04粉胶86.55生胶87.5注明:部分胶粘剂使用时需要加入3%-5%硬化剂,使用量较少,企业即使给出硬化剂用量,胶粘剂的含量仍按上述选取。
若企业胶粘剂类型不在上述范围内,可参考上述含量合理取值。
塑料和橡胶鞋及制品排放系数(μ)参考表2-2。
表2-2 VOCs排放系数治理设施治理效率(η)优先采用实测数据,若无实测数据采用表2-3推荐数据取值。
表2-3 常见治理设施治理效率取值说明:(1)当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参数设计不合理,治理效率为0。
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①车间未能有效密封,存在大量无组织排放;②未能按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或吸附药液;③治理设施未运行;④生产车间大,治理设施设计风量不够,工作点无明显正压或负压;⑤废气组成对治理设施造成影响而未采取有效的前处理方式、治理设施参数设计达不到治理技术本身要求。
(2)治理设施虽能正常运行,但存在以下情况时取较低值:①吸附剂更换频率较低,吸附剂填充量不够;②吸收塔中空塔气速、液气比条件达不到最优;③催化剂工作温度、设计空速不满足最佳要求。
(3)治理设施参数设计符合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更换耗材,治理设施能正常运行可取平均值。
(4)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治理设施联合治理时,治理效率可按照公式(2-3)计算。
(2-3)式中:ηi—某种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