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务机关及税收征管
《德国税收制度》课件

一、德国税收制度概述1.1 德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德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渊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税收制度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税收政策调整1.2 德国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财政收支平衡原则1.3 德国税收制度的构成直接税间接税其他税收二、德国直接税制度2.1 德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扣除项目与优惠政策2.2 德国公司所得税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2.3 德国遗产税与赠与税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三、德国间接税制度3.1 德国增值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3.2 德国关税制度关税种类税率结构进出口税收政策3.3 德国消费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四、德国其他税收制度4.1 德国社会保险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社会保险项目与优惠政策4.2 德国地方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4.3 德国环境保护税制度纳税人范围税率结构环境保护政策与目标五、德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与挑战5.1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背景与目标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全球化背景下的税收竞争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5.2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司所得税改革增值税改革5.3 德国税收制度面临的挑战税收负担问题国际避税与税基侵蚀问题数字化经济背景下的税收问题六、德国税收法律体系与税收征管6.1 德国税收法律体系宪法对税收的规定税收法律的层次结构税收法规与行政规章6.2 德国税收征收与管理机构联邦财政部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地方税务局6.3 德国税收征管流程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务审计与争议解决七、德国税收国际合作与税收协定7.1 德国税收国际合作框架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与执行税收信息交换协议G20/OECD税收透明度议程7.2 德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德国与其他国家税收协定的类型税收协定的优惠内容税收协定的签订与更新流程7.3 德国税收协定的实践案例与发展中国家税收协定的案例与发达国家税收协定的案例八、德国税收制度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8.1 德国税收对企业的影响企业税负分析税收政策对企业投资与创新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的支持8.2 德国税收对个人的影响个人税负分析税收政策对个人收入与消费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发展的支持8.3 德国税收制度对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影响税收制度对社会阶层流动的影响税收政策对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影响税收制度对经济稳定与增长的影响九、德国税收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9.1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税收制度调整以应对财政压力税收政策适应全球化与数字化发展的需要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9.2 德国税收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应对国际避税与税基侵蚀的策略税收政策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税收制度改革中的公众参与与沟通策略9.3 德国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意义德国税收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比较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其他国家的借鉴意义十、总结与展望10.1 德国税收制度的特点与成就德国税收制度的优势分析德国税收制度在促进国家发展中的作用10.2 德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未来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实现税收制度现代化的目标与策略10.3 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启示德国税收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挑战与机遇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德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税种构成、税收法律体系、国际合作与税收协定、以及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德国税收制度和税收稽查制度概述_谢新年

之处, 笔者对其税收稽查制度作了重点了解。 现将考察情 况简要介绍如下, 以供同行比较借鉴。 一、 德国税收制度 德国作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代表之一,市场 经济较为发达, 税收制度较为完备, 联邦宪法、 各州法律 都对税收征管作了明确规定, 特别是联邦宪法, 该法作为 一切税收立法的基础, 第 !"# $ !## 条集中规定了税收制 度。根据联邦宪法规定, 联邦和州都有税收立法权, 但联 邦主要负责联邦税、 共享税税法的立法工作, 各州主要负 责地方税税法的立法工作。两者相辅相成, 相互补充, 共 同构成德国的税收立法体系。 德国实行分税制,联邦与州共享税在国家税收体系 中居主导地位,联邦税或地方税等专有税则处从属地
-------------------------------------------“干什么、 要注意做到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 着 学什么、 缺什么、 补什么 ” 中, 的原则不间断地抓好在职培训。 三是 要大力开展在职学习的研究活动。 每 年都要有针对性地确定研究内容, 提 出研究课题, 交流学习研究成果。四 是要搞好传帮带。 要通过领导手把手 教, 以老带新, 互帮互学的方法, 传经 验,指问题,提要求,一点一滴地培 养, 一招一式地帮带。五是要进行岗 位交流培养。 要有计划、 有目的、 适量 地进行干部的合理调整交流, 使经历 单一的干部得到全面的锻炼。 六是要 加强教育监督。 要通过加强经常性的 思想教育,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 管理和监督, 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觉 悟和政策纪律观念。 在培养提高过程 审计干部培训提高工作, 难度较 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 要把这项工作 作为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自身 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开创审计 工作新局面的关键环节列入议事日 程,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际出 发,针对审计干部队伍的现状,科学 四、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审计干 部素质的培训提高工作 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管理监督相结 合,不断拓宽渠道,切实把培训提高 工作搞得既深入扎实又生动活泼。
德国税务体系

德国税务体系世界上有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各地的权利与义务各有差异,但有一种公民的义务却是共同的,纳税。
德国也是一样。
众所周知,税收是为了维持国家经营,并回馈国民。
由于德国是联邦制,所以它的税收也会分为三级分配到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来分别处置。
(各级别都有自己独自处置的小税种)。
联邦分配到的税收多是用来维持社会保障体系和国家交通体系,支付外交与国防、货币体系的开支,承担科研费用等。
(独立税种:烟草税、烧酒税、咖啡税、汽酒税、葡萄酒与酒精饮料税)各个联邦州则是负责文化类支出,学校运营,支付警察、执法、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卫生体系的费用等。
(独立税种:遗产税、机动车税、地产购置税、啤酒税、博彩税)地方一级主要负责水和能源供应、短途公共交通、绿化、市镇管网、幼儿园和学校建设,社会救济等(独立税种:狗税、饮料税、享乐税、渔猎税)。
三级税务机关:联邦税务总局、高等税政署、地方税务局。
人所得税是德国征税范围最广的税种,纳税的人群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 从事农业和林业的收入;从事工商业的收入;从事自由职业的收入;受雇工所得;投资所得;租金收入;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减去法律所允许的开支和免税数额后的余额,即为应税所得。
目前单身和年已婚夫妻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分别为年收入7664欧元和15328欧元。
个人所得税是按超额累进税制征收的,2004年的最低和最高税率分别是15%和42%。
自2007年1月期,对年收入超过25万欧元以上的税率提高到45%。
大税种还有:公司所得税,一般是25%;团结附加税:针对统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加快东部地区建设,税率为5.5%;营业税;增值税:德国增值税属共享税,是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征收范围涉及商品生产、流通、进口环节和服务等领域;地产税;进口税费等。
德国税务讲座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在德国生活的留学生,我对德国的税务体系一直抱有浓厚的好奇心。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场由德国税务局举办的税务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德国的税务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收获了许多实用的税务知识。
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德国税务体系概述德国的税务体系以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主要税种。
德国税务局在税收征管方面实行严格的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保证了税收的公平和透明。
以下是德国税务体系的一些基本特点:1. 税收分类明确:德国的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税,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2. 税率较高:德国的税率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可达45%,公司税最高税率可达25%。
3. 税收征管严格:德国税务局对税收征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对逃税、漏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税收优惠政策:德国政府为鼓励企业创新和投资,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
二、讲座内容回顾在讲座中,德国税务局的专家详细介绍了以下内容:1. 个人所得税:德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度,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划分不同的税率档次。
讲座中,专家详细讲解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免税额、扣除项目等。
2. 公司税:德国公司税实行标准税率和优惠税率相结合的制度。
讲座中,专家介绍了公司税的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等。
3. 增值税:德国增值税税率为19%,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较低税率。
讲座中,专家讲解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申报流程等。
4. 消费税:德国消费税主要针对烟草、酒精等商品,税率较高。
讲座中,专家介绍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
5. 税收优惠政策:讲座中,专家详细介绍了德国政府为鼓励企业创新和投资而实施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三、心得体会1. 增强了对德国税务体系的认识:通过讲座,我对德国的税务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认识到德国税务局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严谨和规范。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

德国税收制度特征一、德国税法的形式和制定德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对所得或财产征收。
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提税、教会税及市政贸易所得税。
财产税包括净资产税、市政贸易资产税、遗产税及不动产税。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货物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其他交易税、关税等。
(一)税法的形式德国税法的宪法基础是基本法,它包括税收立法权的分配规定,联邦、州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享规定等。
其次是以法令、规定等形式体现的各种法律的实施细则等。
其他还有如税收协定、欧共体法律、行政规定等。
(二)税法的制定联邦和州才有制定税法的权力,绝大多数税法都是联邦制定的,但由于它们必须经过代表各州的联邦议会的同意,所以各州对税法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
市政府仅限于决定地方税的税率。
联邦税法的制定权源于联邦政府或联邦议会,复杂的制定程序决定于制定机关,但所有立法主体都必须参与,一般情况下,联邦议会是最后的审定者。
法律经联邦总统签署及公开发布之后即告生效。
三、德国税收管理体制的特点德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体制上实行的是分税制,是一种共享税与固定税相结合、以共享税为主的分税制。
德国把全部税收划分为共享税和固定税两大类,共享税为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或两级政府共有,并按规定的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成;固定税则分别划归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所有,作为本级政府的固定收入。
德国税收管理体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税收立法决策权相对集中。
税收的立法权,既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法的解释,也包括税目的增减、税率的调整权以及税收的减免权等。
大多数税种的立法权归于联邦政府,收益权和征收权则分为州和地方两级。
联邦拥有对关税和国库专营事业的立法权,对收入的全部或部分应归联邦所得的所有其他税收拥有共同立法权,即优先立法权。
各州在宪法未赋予联邦以立法权的范围内拥有自己的立法权,各州在得到联邦法律的明确授权下享有一定的立法权。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

德国税收制度概述一、德国税法的形式和制定德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对所得或财产征收。
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提税、教会税及市政贸易所得税。
财产税包括净资产税、市政贸易资产税、遗产税及不动产税。
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货物税、不动产交易税、资本交易税、其他交易税、关税等。
(一)税法的形式德国税法的宪法基础是基本法,它包括税收立法权的分配规定,联邦、州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税收收入的分享规定等。
其次是以法令、规定等形式体现的各种法律的实施细则等。
其他还有诸如税收协定、欧共体法律、行政规定等。
(二)税法的制定联邦和州才有制定税法的权力,绝大多数税法都是联邦制定的,但由于它们必须经过代表各州的联邦议会的同意,所以各州对税法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
市政府仅限于决定地方税的税率。
联邦税法的制定权源于联邦政府或联邦议会,复杂的制定程序决定于制定机关,但所有立法主体都必须参与,一般情况下,联邦议会是最后的审定者。
法律经联邦总统签署及公开发布之后即告生效。
二、德国税制的演变德国税制的发展变动较频繁。
1808年,德国在普法战争中失败,为筹措对法赔款开征了所得税。
但是,由于受到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反对,所得税时征时停。
直到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时,才颁布了真正的所得税法。
1920年,德国将所得税纳入联邦税制,从此使联邦收入大为增加。
在此之前的1900年,德国还开征了遗产税,并在1916年为筹集军费而先于其他各国引进了商品销售税(1918年改为周转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为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其中联邦德国的改革较突出,并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1950年,联邦德国第一次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几种消费税的税率。
1953年又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平均降低15%。
1954年,联邦德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税率略微下降;同时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公司所得税的综合税率则从60%降至45%。
试论《德国税收通则》对我国当前立法的借鉴意义

德国税收通则对我国当前立法的借鉴意义引言德国作为欧洲的经济大国之一,其税收制度被广泛认为是世界上最为公平和高效的制度之一。
德国税收通则(Allgemeine Steuerlehre)是德国税法的核心法律文件,包含了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税务管理的基本规定。
对于我国而言,了解和借鉴德国税收通则对于当前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德国税收通则》对我国当前立法的借鉴意义。
一、德国税收通则的基本原则德国税收通则对税收制度有着明确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全面性原则德国税收通则明确了应征税的对象应包括全体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这一原则保证了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起到了广泛分摊税收负担的作用。
我国税收制度中尚未完全实现全面性征税,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推动我国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和合理。
2. 平等原则德国税收通则坚持纳税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法律要求对于相同事实情况的纳税人,应当享有相同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在于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法治原则。
我国当前税收制度中也存在一些不平等的情况,对此可以借鉴德国税收通则,进一步强化纳税人的平等权益。
3. 预见性原则德国税收通则要求税法规定应具备一定的预见性。
纳税人应当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合法行事,并能够预见自己需要缴纳的税款。
这一原则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税收争议的发生。
我国税收制度也需要进一步提升预见性,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德国税务管理的基本规定德国税收通则还包含了税务管理的基本规定,这对于我国当前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 纳税申报的要求德国税收通则明确了纳税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这一规定保证了税务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我国当前税收制度中,纳税申报的要求尚不完善,容易导致一些纳税人漏税或逃税。
借鉴德国的经验,我国可以进一步规范纳税申报要求,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税务机关的协助和执法权限德国税收通则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协助和执法权限。
德国税务机构与人事管理

德国税务机构与人事管理德国是一个高福利、高税收的国家,税务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德国税务机构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机构,负责监管纳税人的守法纳税以及营商环境的优化等多方面工作。
本文将重点介绍德国税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人事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
德国税务机构概述德国税务机构包括联邦税务署、州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三个层级。
联邦税务署负责制定税务政策和监督税务管理,同时负责纳税申报和退税等服务。
州税务局则负责各州内的税务管理工作,包括纳税申报、税务监管等。
地方税务局负责各地区内的税务监管工作,如稽查纳税人、税务征收等。
德国税务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税务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调整;•各种税种的征收管理,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和监管,确保其遵守税务法规和规定;•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公共利益。
德国税务机构的人员构成德国税务机构的人员构成多样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行政人员行政人员是税务机构中最基层的员工,他们负责税务征收、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具体工作。
在联邦税务署中,行政人员的级别较高,包括行政辅助员、行政职员、行政检查组长等职位。
在州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中,行政人员主要承担现场管理工作,职位包括税务管理员、税务查验员等。
国家对行政人员的相关要求非常严格,例如需要具备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
领导人员领导人员一般是税务机构的管理者,他们不仅需要承担纳税人管理的职责,还需要对税务机构的整体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具体的职位包括税务局长、税务主管等。
领导人员需要具备管理能力和税务领域的知识背景,拥有丰富的税务管理工作经验。
专家人员专家人员是税务机构中的技术专家,他们负责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以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此外,他们还需要对税法、会计等税务领域的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
专家人员的职位包括税务顾问、专家组长等。
德国税务机构的人事管理德国的税务机构人事管理非常严格,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教育背景德国税务机构对员工的学历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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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机构
德国政府税务管理机构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
联邦财政部和各州财政部共同构成德国税务管理的高层机构。
联邦财政部主要通过其所属的联邦税务总局(Bundesamt für Finanzen)履行有关税收规划和管理的职能。
联邦财政部和州财政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税收政策、分享比例等问题进行协商,二者无指导或领导关系,系平级机构。
高等税政署(Oberfinanzdirektion)是德国税务管理的中层机构,负责辖区内税法和有关征管规定的实施,并就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在联邦和州政府间进行协调,其辖区和所在地由联邦和各州协商确定。
高级税政署内设分管联邦税和地税事务的多个部门。
管理联邦事务的部门一般包括关税与消费税处、联邦财产处等;管理州事务的有财产税与流转税处、州财产处等。
德国现有18个高等税政署,在巴符州、巴伐利亚州和北威州各设2个,不来梅州没有,其他州各设1个。
地方税务局(Finanzamt)是德国税务管理的基层机构,负责管理除关税和由联邦负责的消费税(Verbrauchsteuer)之外的所有税收。
企业和个人报税、缴税和申请减、免、退税都需到注册地或居住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
1.法律依据
德国税法体系复杂,是一个由联邦和州一级税收法律、条例组成的网络,辅以联邦和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种原则、指令、解释和决定等。
另外,尽管德国不是案例法国家,但各级税政法院的判例对处理类似的涉税争议或纠纷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2.税收申报
一般周期性税种都必须逐年填写税务申报表。
德国的税务年是公历年,但企业不同于公历年的会计年度也可用作计算应税所得的基础。
对于会计年度不是公历年的企业,要求其按本企业会计年度截止时的情况进行当年的税务申报(一般发生在企业成立或清算时)。
有些税种(如增值税)还须呈报月度或季度申报表,在某些情况下(如公司成立或开设分支机构)还须呈报相应的财务资料。
对于需按公历年进行的税务申报,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在每年5月31日前递交上一公历年的报税文件。
如果聘请专业税务顾问报税,一般可自动延长至9月30日前。
遇特殊情况,还可申请延长至下一年的2月28日前。
3.税收征缴
税收征管机构每季度对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等进行预估。
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估税通知书后一个月内须缴清所有税款。
待纳税人年终递交年度报税文件后,税收征管机关再根据经评定审核后的应纳税额对照预缴税额多退少补。
4.评税、行政复议和上诉
纳税人递交的税收申报表一般须由税务机关进行评税审核。
调查和评定完成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正式的评税通知书,其内容包括应缴税款金额及法律依据、缴税时间、地点等。
如纳税人对评税通知书的内容持有异议,有权就相关事项提出申诉。
纳税人的申诉意见一般须在收到评税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提出。
纳税人在将案件提交税政法院之前,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如对行政复议的裁决仍有异议,才可向法院起诉。
5.税务审计
德国税务和审计机关可以定期对纳税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税务审计,也可以针对特定税种或特定交易进行专项审计。
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审计频率越高,也越彻底。
6.处罚
如果纳税人申报延误,税务机关可对其处以最高相当于评定税额10%的罚款。
对于支付日期已确定的税款,如果未按期支付,则会每月按应缴税额的1%加征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