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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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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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单位:L/100 km附件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表2.1 N1类车辆单位:L/100 km表2.2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M2类车辆单位:L/100 km附件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表3.1 货车单位:L/100 km表3.2 半挂牵引车单位:L/100 km表3.3 客车单位:L/100 km表3.4 自卸汽车单位:L/100 km表3.5 城市客车单位:L/100 km附件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一、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单位:km注:1.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无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2. M1类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N1类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标准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免征车船税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应符合以下标准: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

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kg<m≤1600kg时,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三、新能源客车技术标准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客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不高于0.24Wh/km·kg;2.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要高于9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大于40%。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解读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解读

2014年10月7日- 12月5日,GB 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
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进行WTO通报。 期间,收到欧盟、日本政府关于尽快启动循环外节能技术标准研究等评议,我国政府给予了回
复。
考虑到第四阶段标准实施需要给企业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行业希望标准尽快出台。12月22 日,两项标准正式发布。
2020年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 L/100km左右。
主要国家和地区燃料消耗量标准目标对比
4
目的
(一)标准体系概况
为应对汽车燃料消耗快速增长及由此引起 的能源和环境问题,我国从2001年开始正 式启动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及政策研究。 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主要根据 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并实施了GB 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 值》和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 方法及指标》等一系列有关汽车燃料消耗 量试验方法、限值和标识的重要标准,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体系。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 价方法及指标
目的
(二)标准实施情况
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我国汽车节能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该 标准开始,我国逐步建立、实施了汽车节能管理制度,陆续将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及重型商用 车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规定在我国生产并销售的车辆必须满足相应的燃料 消耗量限值。 2.《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我国于2011年制定发布GB 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 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在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基础上提出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要求。 2013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发布了《乘用

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

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

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我国已实施的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有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1. 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是我国第一项旨在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限值要求GB 19578-2004采用按质量分组的单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按照车辆整车整备质量将车辆分为16个不同的质量段,并对每个质量段内的车辆设定统一的单车最高燃料消耗量限值。

同时考虑某些特殊技术和结构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允许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结构特征的车辆采用略为宽松的燃料消耗量限值:(1)装有自动变速器(AT注:不包括手自一体式变速器(AMT、无级变速器(CVT)、双离合变速器(DCT等;(2)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注:主要包括微型客车和商务用车;(3)符合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中3.5.1规定条件的M1G类汽车注:即通常所说的越野车,但并非所有SUV都属于该类车辆。

乘用车限值要求见表1。

表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日期标准的限值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2. 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限值要求GB 20997-2007以“最大设计总质量 +发动机排量”作为 M2和N1类车辆限值的基本参数,综合考虑吨以下 的商用车辆在结构、功能、燃料方面有多样性的特征,按汽油和柴油分别设定限值要求,并适当放宽柴油车的限 值;并根据车辆特定结构和特殊用途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将N1类全封闭厢式车辆、N1类罐式车辆、装有 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全轮驱动的车辆等特殊结构车辆的限值放宽 5%即表2、表3、表4、表5中的普通车辆限值乘以,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2 N1类汽油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1)月1日。

2)月1日。

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 2008年1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 2009年1表3 N1表4v1.0可编辑可修改表实施日期自2008年2月1日起,新认证基本型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2025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2025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2025(最新版)目录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背景2.2025 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主要内容3.新标准对汽车产业的影响4.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正文2025 年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21)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在 2025 年前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的 M1 类车辆今后一个时期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的重要支撑标准之一。

新版国标有两大关注点:一是对工况切换带来的油耗上涨幅度进行了初步分析;二是将燃料消耗量的评价体系从阶梯式变更为直线式。

这两方面调整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促进汽车产品节能减排、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2025 年前,我国传统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的试验工况将由欧盟工况(NEDC)切换为世界轻型汽车测试循环(WLTC)。

这一变化意味着车辆在实际道路上的油耗表现将更加接近实验室测试结果,从而有助于消费者准确了解车辆的燃油经济性。

同时,新标准对于车辆在高速行驶、急加速和急刹车等工况下的油耗表现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促进汽车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更加重视降低油耗。

新标准对于汽车产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汽车企业需要调整产品设计策略,以满足新标准对燃油经济性的要求;二是需要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以降低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油耗;三是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需要加强对新标准的宣传和培训,以确保汽车企业、检测机构和消费者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信部乘用车平均油耗及目标

工信部乘用车平均油耗及目标

工信部乘用车平均油耗及目标
工信部是我国汽车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油耗方面,工信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乘用车的平均油耗,并设定了明确的目标。

1. 制定油耗标准:工信部组织制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9578-2021),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M1类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这一标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助于推动
汽车产品节能减排。

2. 设定油耗目标:工信部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

2024年之后的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

按照这一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
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3. 引导企业降低油耗:工信部通过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低油耗车型,对生产/供应低
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

此外,还为低油耗车型设立了逐步提高的优惠力度,以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

4. 建立油耗监测和通报制度:工信部对汽车企业的油耗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定期公布各企业的油耗排名,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节能减排工作。

综上所述,工信部在乘用车平均油耗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并设定了明确的目标。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助于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实现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

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我国已实施的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有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1. 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是我国第一项旨在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1.1限值要求GB 19578-2004采用按质量分组的单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按照车辆整车整备质量将车辆分为16个不同的质量段,并对每个质量段内的车辆设定统一的单车最高燃料消耗量限值。

同时考虑某些特殊技术和结构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允许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结构特征的车辆采用略为宽松的燃料消耗量限值:(1)装有自动变速器(AT)注:不包括手自一体式变速器(AMT)、无级变速器(CVT)、双离合变速器(DCT)等;(2)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注:主要包括微型客车和商务用车;(3)符合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中3.5.1规定条件的M1G 类汽车注:即通常所说的越野车,但并非所有SUV都属于该类车辆。

乘用车限值要求见表1。

表 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1.2实施日期标准的限值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1) 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2) 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2 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2.1 限值要求GB 20997-2007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作为M2和N1类车辆限值的基本参数,综合考虑3.5吨以下的商用车辆在结构、功能、燃料方面有多样性的特征,按汽油和柴油分别设定限值要求,并适当放宽柴油车的限值;并根据车辆特定结构和特殊用途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将N1类全封闭厢式车辆、N1类罐式车辆、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全轮驱动的车辆等特殊结构车辆的限值放宽5%,即表2、表3、表4、表5中的普通车辆限值乘以1.05,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

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

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1. 简介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以下简称“限标”)成为了当前汽车行业研究的焦点之一。

限标旨在通过规定乘用车在特定测试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限制值,以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2. 背景2.1 法规的重要性能源的有限性和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促使各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以限制汽车排放和提高燃油经济性。

限标的出台旨在实现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石油消耗量,降低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2.2 发展历程限标从最初的简单平均油耗标准逐渐演变为更加严格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中国自2012年开始实施车用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和限标,首轮限标从2016年开始实施。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加深,限标的调整和更新也在不断进行。

3. 测试方法为了准确评估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标采用了一套标准化的测试方法,称为乘用车综合工况测试(简称“C-WTVC”)。

该测试方法模拟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不同工况,包括市区行驶、郊区行驶和高速行驶等情况,以确保测试结果具有全面、真实的代表性。

4. 限标的目标和内容4.1 目标限标旨在提高乘用车的燃油经济性,减少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和尾气排放量,从而减少环境对汽车产业的不利影响。

通过有效控制乘用车的燃油经济性,限标也促进了汽车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4.2 内容限标将乘用车分为不同类别,规定了不同类别车辆在特定测试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限制值。

燃料消耗限制值的设定既考虑了车辆类型和尺寸的差异,又兼顾了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限标还规定了车辆生产和销售企业应进行相应的排放监测和数据报告。

5. 影响与挑战5.1 技术挑战严格的限标要求促使汽车制造商不断创新和研发新技术,以提高车辆的燃油经济性和减少尾气排放。

然而,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包括技术成本的增加、新技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等问题。

财税2018 74号新能源免征及节能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规定

财税2018 74号新能源免征及节能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7-10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三)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

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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