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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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0.12.29
•【文号】计办价格[2000]1017号
•【施行日期】2000.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
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1017号2000年12月29日)农业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申报我部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委托培养费收费标准的函》(农财[2000]5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研究生收取培养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可以向有关研究所收取培养费。

收费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

其中,研究所支付的培养费从课题费中列支。

二、在职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进修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三、报考博士生、硕士生考前辅导班的收费标准,每期(不少于20天)不超过600元。

四、报考博士生的报名费标准每人50元。

五、博士生、硕士生的培养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不得向学生收取。

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

六、执收单位收取培养费等收费,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一直致力于贯彻落实国家办学政策,推进农业科技教育,积极推行以农村区域发展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营造良好、公平、有序的学习环境,为全日制学生及家庭提供学费减免政策。

二、宗旨
为加强本校学费收费管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教育公平,为更多受贫困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帮助,本校根据国家政策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实施学费减免政策。

三、减免对象
1.龄在18周岁以内,持有有效农村低保证明,且在本校就读的学生;
2.校期间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学生;
3.府规定的其他指定群体;
四、免额度
1.龄在18周岁以内,持有有效农村低保证明,且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免除60%的学费;
2.校期间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免除30%的学费;
3.府规定的其他指定群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

五、申请程序
1.本校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本部)提出减免学费申请;
2.部对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审核;
3.核通过后,学生就可以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4.核未通过的,本部会通知学生及家庭成员补充材料。

六、有关规定
1.免学费仅限于国家政策定价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书籍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2.国家规定的免费教育外,无论任何家庭能力,学生均须承担部分学费;
3.生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可以申请缓考,但不能申请减免学费;
4.免学费政策不允许转让,一经发现,停止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七、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本校财政部备案之日起生效。

中国农大2024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农大2024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我国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农学、工学、理学、经济管理学四大类,涵盖了农业科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经济管理等领域,共设有60个研究生专业方向。

具体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作物学、植物保护、畜牧学、农业工程等。

二、招生计划我国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800名研究生,其中包括550名硕士研究生和250名博士研究生。

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学校和学科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三、招生条件1. 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1)具有本科学历,获得相应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位;(2)考生需要具备所学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总分不低于400分(含英语和政治两科)。

2. 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具有相应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学历或具有相应学术能力;(2)考生需要具备深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总分不低于425分(含英语和政治两科)。

四、招生程序1. 报名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2. 考试时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将于次年的4月进行。

3. 录取时间: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学校评定,最终录取名单将于6月份发布。

五、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入我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全球信息站(xxx)进行全球信息站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六、奖学金政策我国农业大学对优秀的研究生提供丰厚的奖学金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具体申请条件和政策可交流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

七、注意事项1. 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确保自身符合报考条件;2. 考生需按时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3.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仔细考虑,选择适合自己专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并填报真实、合理的志愿。

八、通联方式若有招生交流或其他问题,请通联我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交流,通联方式为010-xxx。

人文与发展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人文与发展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人文与发展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2019年修订)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学金的种类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在科学研究、课程学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一般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选拔,学业优秀的留学生可直接参评。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按比例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

参评范围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各等级获奖名额比例和奖金额度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比例和奖金额度*奖学金。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包括由企业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第二章参评资格与标准第六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认真接受导师指导。

5、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第七条参评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延期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

2、二年级(含)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按设奖单位要求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收费立项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收费立项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收费立项暂行规定中农大财字〔2010〕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200 6〕32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与非行政事业性收费两类。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简称《收费目录》)中公布的项目,该目录每年更新一次,适用于高校的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和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四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后统筹安排。

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非税收入,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第四条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不在《收费目录》中收录的收费项目,分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两类。

服务性收费是高校为服务对象提供的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有关费用,包括各种会费、会务费、未立项的其他收费等。

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学校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非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取,由财务处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财务处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服务性收费属于涉税收入,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

第二章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手续办理第五条每年三月底前,各业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财务处。

第六条财务处汇总提出我校年度收费标准报告,经各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财务处接到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后,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上证手续,统一购买和管理收费票据。

第三章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手续办理第八条各单位的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在发生业务前提出收费立项书面申请,报财务处审核。

中国农业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给予津贴资助的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给予津贴资助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中央部委所属普通⾼等学校博⼠研究⽣奖学⾦标准的通知》(教财[2009]20号),学校制定了“中国农业⼤学关于提⾼博⼠研究⽣奖学⾦(助研津贴)标准的通知”,⾃2010年9⽉开始,将⾮定向博⼠研究⽣奖学⾦(助研津贴)标准统⼀提⾼到1500元/⽉,其中导师提供经费的最低标准统⼀调整为1000元/⽉。

考虑到我校部分基础性学科经费偏少,为了对相关学科招收博⼠研究⽣给予扶持,在《中国农业⼤学关于研究⽣培养机制改⾰的若⼲意见》(中农⼤研⽣字〔2009〕1号)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关于倾斜⽀持部分学科招收硕⼠研究⽣助研津贴的资助办法》(研⽣[2008]20号),经中国农业⼤学党委常委暨校长办公会(第2010-12次)研究决定,制定有关办法如下。

⼀、补贴办法及标准
1、⾃2010年9⽉开始,将部分减免受助学科导师(不包括外聘导师)为⾮在职博⼠研究⽣提供助研津贴经费的数额,差额部分由学校补贴。

2、助研津贴标准中学校出资补贴部分为700元/⽉,不⾜全额标准的部分由导师发放。

学校给予补贴的期限为3个学年。

⼆、受助学科范围
1201管理科学与⼯程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三、受助导师招⽣数量的规定
在受助学科的当年招⽣计划规模范围之内,符合当年博⼠研究⽣招⽣条件的导师每年可申请招收1名享受学校部分助研津贴补贴的博⼠研究⽣。

符合学校可招收2-3名博⼠研究⽣政策的导师,从招收的第⼆名博⼠研究⽣起,由导师全额负担助研津贴。

本办法适⽤范围为⾮在职全⽇制博⼠研究⽣,不包含委托培养及延期毕业博⼠研究⽣。

中国农业大学保研—中国农大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保研(推荐免试)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保研—中国农大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保研(推荐免试)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保研—中国农大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保研(推荐免试)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国农大校字[2012]1号)文件的精神,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将继续加大校内外推免生招生比例,欢迎获得本校免试推荐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中国农业大学。

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如下:一、中国农大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保研(推荐免试)接收类别、学制与学费1.推免生: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以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除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硕士生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3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直博生: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理、工、农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相关专业优秀申请人可申请直博生。

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

直博生一年级学费按学术型硕士生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学费按照博士生标准执行。

二、中国农大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保研(推荐免试)奖学金、助学金与津贴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年级直博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学校助学金:学校助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一年级直博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学术型硕士生可获得二等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获得二等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待遇大幅提高到每月1300-1500元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待遇大幅提高到每月1300-1500元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待遇大幅提高到每月1300-1500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于嘉林就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问题答记者问今日(2010年1月13日),学校发布了《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的通知》(中农大研生字〔201 0〕2号)(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相关问题采访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于嘉林。

记者: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的用意是什么?于嘉林:学校的《通知》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要求,主要用意就是要大幅度改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从而使博士研究生更加专注于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记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具体指的是什么?于嘉林:《通知》中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是指我校2007级及以前博士研究生国家和学校发放的生活补贴、2008级及以后参与培养机制改革的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生活津贴和助研津贴。

记者:新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是什么?于嘉林: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的提高分为两次:200 9年9月至2010年8月,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在目前标准(各年级不同)基础上统一提高到每月1300元;自2010年9月开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统一提高到每月1500元。

记者:教育部、财政部文件中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是什么?于嘉林:文件规定,新的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标准原则上应提高到每月1000元,其中20%可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对特殊专业的博士生奖学金给予倾斜,对优秀学生进行鼓励,以及对兼任“三助”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发放部分报酬等。

记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提高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于嘉林: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提高的适用范围为我校所有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3-5年级的五年制直博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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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农大校字〔2012〕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
从2014级新生开始, 就读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年;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生标准执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原规定6000元/年执行(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包括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按月发放。

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

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三、学校助学金
从2014级研究生起,由学校出资,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根据学位类型按比例设立不同等级的学校助学金。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术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资助对象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直博生、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资助对象为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资助对象为被选拔攻读博士,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资助对象为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四、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按比例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

参评范围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

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30%。

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

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40%。

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

学校将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国家拨款、学校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五、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硕士生20000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

评选工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3〕1号)执行。

六、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一般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选拔,学业优秀的留学生可直接参评,博士、硕士研究生共2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硕士生6000元。

七、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研究生导师应为所招收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支付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二年级及以后年级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

具体按学校有关助研津贴的管理政策执行。

学校将根据科研经费规模和国家、学校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政策情况调整导师支付助研津贴的最低资助标准。

鼓励学院和导师在学校要求的最低资助标准基础上提高研究生助研津贴资助水平。

八、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配套政策
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通过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综合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九、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其他关于研究生收费及奖助政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企业或个人出资以教育基金方式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将按照出资人意愿和规定的条件评选,可与上述各项奖助学金重叠发放。

3.就读我校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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