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温测量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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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限国内发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通知储发[1986]147号《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是从一九七七年初由煤炭工业部地质局会同地质矿产部组织力量,在总结我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取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制定的。

一九八零年起在煤炭工业部系统试行。

其后,全国矿产委员会为了统一制定全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由煤炭专业委员会同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等单位对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编,经对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后,作了补充修改,经全国储委审核,现批准正式颁发施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条煤炭资源地质勘探(以下简称资源勘探)是煤炭工业建设的基础工作。

其基本任务是为煤炭工业的规划布局提供可靠的资源情况,为煤矿的建设提供地质依据,并为地质科学研究积累资料。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应立足当前、考虑长远,在做好重点开发矿区勘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找煤和扩大现有生产矿区(井)资源的勘探工作。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以较少的投资和较短的时间取得最好的地质成果,提交合格的地质报告为中心。

一切勘探手段必须为地质目的服务,讲究地质效果和经济效益。

从勘探工作地区的实际出发,正确掌握勘探程度,合理选择勘探方法和手段,提高研究程度。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运用先进的地质理论,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地质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研究解决煤炭工业生产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对资源勘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第条按以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好其它有益矿产的勘探评价。

根据资源条件和实际需要,做好对煤成气、油页岩、煤矸石、石煤的勘探评价工作。

第条本规范是煤炭资源勘探工作的基本技术准则。

凡属于资源勘探的项目,其勘探设计及地质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

第二章勘探程序和工作程度第一节勘探程序第条根据地质工作的特点和地质勘探应与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程序相适应的原则,将资源勘探划分为找煤(初步普查)、普查(详细普查)、详查(初步勘探)和精查(详细勘探)四个阶段。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规范的性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技术标准,属于带有必定强迫性的介绍性标准。

规范中凡波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迫性的,若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生气、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

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

规范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权衡地质勘查报告能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

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该低于规范规定的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

2.对于勘查阶段区分(规范 5.2 条、 5.3 条、 5.4 条、 5.5 条)2.1对于勘查阶段的调整(规范5.1条)勘查阶段的调整、归并或超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依据资源状况和地质条件。

如不波及井田区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整体规划的地域,能够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

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波及井田区分的地域,可一次勘查完成。

2.2普查(最后)、详查(最后)(规范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后报告。

普查(最后)、详查(最后)与勘探的主要差异是普查(最后)未出现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详查(最后)未出现探明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后)指结构复杂、煤层不稳固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 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好圈定“控制的”类型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后)报告。

普查(最后)指结构复杂、煤层不稳固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 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好圈定“推测的”类型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后)报告。

普查(最后)、详查(最后)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生气、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勘探要求,阶段性质与勘探阶段同样。

勘探阶段的工作要点是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早期采区,但同时一定注意全井田的工作程度。

2019年煤炭地质勘查规范.doc

2019年煤炭地质勘查规范.doc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5.1 阶段划分5.2 预查阶段5.3 普查阶段5.4 详查阶段5.5 勘探阶段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7.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7.2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8.1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8.2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8.3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8.4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8.5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10 泥炭地质勘查10.1 泥炭预查10.2 泥炭普查10.3 泥炭详查10.4 泥炭勘探10.5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11 资源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附录B(资源性附录)勘查工作研究的技术要求B.1 煤质研究B.2 勘查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研究B.3 工程地质勘查工作B.4 环境地质工作附录C(资料性附录)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C.1 煤层气的勘查评价C.2 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评价附录D(资料性附录)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类型划分及钻探工程基本线距D.1 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D.3 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D.4 泥炭勘查工程控制的程度附录E(资料性附录)建议的资源/储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F(资料性附录)采样及测试工作量D.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及勘查工作量G.1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G.2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G.3 露天煤矿的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G.4 露天煤矿勘查的抽水试验工程量附录H(资料性附录)露天边坡、剥离物分类及勘查工程布置H.1 按构成露天边坡岩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和结构面的发育程度露天边坡可分为三类H.2 露天边坡勘查工程布置H.3 按剥离岩层的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可将剥离物分为三类H.4 露天剥离物勘查工程布置附录I(资料性附录)小煤矿勘查工作附录J(资料性附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J.1 概略研究J.2 预可行性研究J.3 可行性研究DZ/T 0215-2002前言《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年12月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布,《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1983年9月由地质矿产部和煤炭工业部颁布,两个文件的实行(试行)对于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前言《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年12月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布,《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1983年9月由地质矿产部和煤炭工业部颁布,两个文件的实行(试行)对于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使煤和泥炭资源勘查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与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相一致,有必要对《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和《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进行修订。

本标准在总结煤、泥炭资源地质勘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后方形成。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发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和原地质矿产部、煤炭工业部颁布的《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煤田地质总局。

本标准起草人:倪斌、张子光、林大扬、高洪烈、时作舟、钱大都、田绍东、宋全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泥炭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审批,煤、泥炭资源/储量估算、评估,也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勘查开发融资等的评价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197—9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GB/T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3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是为煤炭建设远景规划、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矿井(露天)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7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7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限国内发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通知储发[1986]147号《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是从一九七七年初由煤炭工业部地质局会同地质矿产部组织力量,在总结我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取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制定的。

一九八零年起在煤炭工业部系统试行。

其后,全国矿产委员会为了统一制定全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由煤炭专业委员会同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等单位对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编,经对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后,作了补充修改,经全国储委审核,现批准正式颁发施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1.1条煤炭资源地质勘探(以下简称资源勘探)是煤炭工业建设的基础工作。

其基本任务是为煤炭工业的规划布局提供可靠的资源情况,为煤矿的建设提供地质依据,并为地质科学研究积累资料。

第1.2条资源勘探工作应立足当前、考虑长远,在做好重点开发矿区勘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找煤和扩大现有生产矿区(井)资源的勘探工作。

第1.3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以较少的投资和较短的时间取得最好的地质成果,提交合格的地质报告为中心。

一切勘探手段必须为地质目的服务,讲究地质效果和经济效益。

从勘探工作地区的实际出发,正确掌握勘探程度,合理选择勘探方法和手段,提高研究程度。

第1.4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运用先进的地质理论,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地质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研究解决煤炭工业生产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对资源勘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第1.5条按以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好其它有益矿产的勘探评价。

根据资源条件和实际需要,做好对煤成气、油页岩、煤矸石、石煤的勘探评价工作。

第1.6条本规范是煤炭资源勘探工作的基本技术准则。

凡属于资源勘探的项目,其勘探设计及地质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

第二章勘探程序和工作程度第一节勘探程序第2.1.1条根据地质工作的特点和地质勘探应与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程序相适应的原则,将资源勘探划分为找煤(初步普查)、普查(详细普查)、详查(初步勘探)和精查(详细勘探)四个阶段。

高温地区正常地温梯度下矿井热害成因分析—以老挝某矿区为例

高温地区正常地温梯度下矿井热害成因分析—以老挝某矿区为例

高温地区正常地温梯度下矿井热害成因分析—以老挝某矿区为例摘要:矿井的高温热害严重影响井下作业人员身心健康,恶化生产作业环境,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较大的环境威胁。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岩层原始温度不断升高,井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高温热害区。

前人对年平均气温高的地区,矿井热害分布分析研究较少。

本文对矿区钻孔地温测井资料综合分析,确定了恒温带深度和温度,在计算地温梯度的基础上,划分出矿区一、二级热害分布状况。

通过对老挝地区的正常地温梯度下的高温热害成因进行分析和探讨,为矿井安全开采热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改善开采作业环境。

关键词:高温地区,正常地温梯度,高温热害,成因分析,老挝老挝国煤炭资源匮乏,现有矿山基本以露天开采为主,极少数矿区采用矿井开采,对矿井高温热害的研究极少。

随着浅部煤炭资源的日益减少,不可避免的要采取矿井开采方式。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地温也相应增高,当开采深度达到某一深度时,当围岩温度大于31℃一级热害温度时,必将导致热害的发生。

可以说,地温是影响矿井开采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矿区地温场分析和高温热害预测对矿区煤炭资源开采至关重要。

前人对我国华北、华东地区矿井深部高温热害成因分析及防治方法研究较多,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本文以老挝国某矿区为研究对象,探索高温地区正常地温梯度下高温热害成因。

1 矿区概况矿区位于老挝南部色贡省,距离老挝首都万象市约800km。

矿区地处巴色平原(又称湄公河低地)北东侧的波罗芬高原,为长山山脉的南部地带。

矿区属热带季风气候,气候特征简单,每年4~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3月为旱季;气温20.6℃~31.1℃,年平均气温27.6℃(据色贡省拉芒县气象站(2010~2015年)资料);常年日照时数2611.1小时,光热资源丰富。

矿区共设三对矿井,一井划分为500m、200m和-50m三个开采水平,其中500m 为第一水平,采用上下山开采,一水平开采最低标高至200m;二井三井划分为200m、-50m 和-250m三个开采水平,其中200m为第一水平,采用上下山开采,一水平开采最低标高至-50m。

煤、泥炭地质勘查要求规范

煤、泥炭地质勘查要求规范

前言《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年12月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布,《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1983年9月由地质矿产部和煤炭工业部颁布,两个文件的实行(试行)对于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使煤和泥炭资源勘查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与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相一致,有必要对《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和《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进行修订。

本标准在总结煤、泥炭资源地质勘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后方形成。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发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和原地质矿产部、煤炭工业部颁布的《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煤田地质总局。

本标准起草人:倪斌、张子光、林大扬、高洪烈、时作舟、钱大都、田绍东、宋全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泥炭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审批,煤、泥炭资源/储量估算、评估,也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勘查开发融资等的评价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197—9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GB/T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3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是为煤炭建设远景规划、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矿井(露天)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我国煤矿深部开采形势

我国煤矿深部开采形势

我国煤矿深部开采形势胡冲(湖南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采矿工程一班081010106)摘要:。

远在公元前500年左右的春秋战国时期,煤已成为一种重要产品,称为石涅或涅石。

魏晋时期称煤炭为石墨,唐宋时期为石炭,明朝始称煤炭,中国煤矿开采历史很久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快速发展,在为中国社会、经济进步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极大发展。

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煤炭行业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分析煤炭行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其中深部开采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煤矿深部开采形势前言:我国采矿工作者一般把采深等于及大于800m的矿井称为深井。

深部矿井开采是我国煤矿井工开采面临的重大技术课题之一。

随着社会对煤炭需求量的日益增长,开采能力不断提高,开采深度不断增加是井工开采的必然趋势。

我国淮南、徐州、新汶、长广、开滦、北票、沈阳、鸡西、抚顺、峰峰、大屯、鹤岗、天府、通化、广旺、平顶山、水城、舒兰等矿区已经进入深部开采。

我国煤矿正在以每年8—12m的速度向深部延深。

因此可以预计,在今后10年内,现有的大部分矿井都将进入深部开采。

1. 1巷道围岩变形随开采深度增大,地应力显著增大,巷道周围应力增高,在浅部相对较硬的围岩,到达深部后为工程软岩, 表现出强烈的扩容性和应变软化特征[ 1], 巷道岩体强度降低,巷道与支护体破坏严重,特别是不良岩层巷道掘进与支护困难.据部分统计,深部巷道实际返修比例高达90%以上.不仅使巷道维护费用大大增加,而且造成矿井生产系统不畅,运输能力不足,风、水、电系统脆弱等一系列问题, 成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 巷道变形速度快、变形量大, 底鼓严重。

深部高应力环境下, 岩体储备了较高的能量, 巷道开挖后的卸荷作用, 使岩体中积聚的能量在较短的时间释放出来. 深部围岩最大与最小主应力差有增大趋势, 如在范各庄800m深处地应力测量表明, 最大主应力为29.7, 6.6MPa, 主应力差高达23.1MPa,致使剪应力增大,加速围岩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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