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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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围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围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5月10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近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TSG RXXXX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文字版)

TSG RXXXX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文字版)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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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背景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是指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行为进行许可和鉴定的评审过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主要用于储存和运输液化气体等危险物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与标准的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行为,评估其安全性和合规性,制定本《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二、评审范围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的企业和组织。

评审涵盖以下内容: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包括制造商、型号、规格、使用范围等;2.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的描述和评估;3.充装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培训情况;4.充装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5.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设置;6.充装记录和检测数据的保存;7.充装后的检测和验收记录。

三、评审要求1.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企业和组织应提供完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基本信息,包括制造商、型号、规格、使用范围等。

所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和用户手册,并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 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企业和组织应提供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的详细描述,并保证其能够满足充装要求。

充装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充装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确保充装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 充装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培训情况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充装操作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

企业和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定期对充装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 充装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充装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供充足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企业和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保障充装现场的安全。

5. 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设置企业和组织应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和充装要求,设置适当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以警示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注意安全风险。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5月10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近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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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源条件评审细则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质量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前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结合充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类型
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首次取证鉴定评审、变更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7.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五、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
1.管理人员能力验证
主要考核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充装工作的掌握情况,对本质控系统的主要质控要点、自己的职责,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中对本质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验证形式可采用调查问卷、口头交流的形式。

调查问卷由评审组命题,技术负责人阅卷,评审组审核。

2.操作人员技能验证
主要考核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化验人员。

一般通过在现场巡视时查看工作过程及工作效果验证,或者进行现场交流了解其技能情况。

通过现场抽查工艺卡、操作记录等,采取现场操作、交谈、问答的形式,考核其工艺执行能力及执行情况。

六、评审报告结论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1.符合条件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的当前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是能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满足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3.不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满足本规则要求的;
(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未有效贯彻执行,管理混乱;
(4)现场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的;
(5)申请单位有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6)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内容
按照《许可规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细则的具体评审工作分为以下三部分内容:资源条件的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评审;充装工作质量。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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