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围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围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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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v0.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1.流程概述1.1流程目标本流程描述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流程的操作过程。
流程目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现快速受理、准确操作、群众满意。
1.2流程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部门:市场服务股,相关办理单位:审查组。
1.3输入与输出2、流程图3、流程与职责说明4、关键控制点与输出成果文件5、关键控制点与绩效指标6.操作规范6.1 受理操作规范6.1.1审批局所有工作人员接受申办企业的工作监督,为申办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1.2 责任岗位为特种设备窗口。
6.1.3 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6.1.4 仔细审核申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件与原件的符合性等。
6.1.5 受理完毕,在《大洼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许可业务审批表》上按格式要求填写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材料及时提报直属领导进行下一步工作审核。
6.1.6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提交申办企业材料必须双手接收、递出。
6.1.7 仪容仪表要求:工装整洁、行为规范、态度热情,并主动与申办企业沟通申办事项:“您好,请问您办理什么事项?”6.2 鉴定评审操作规范6.2.1 接到申办企业邀请,按邀请时限到达申办企业,参加评审组首次会议,对评审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6.3 审查操作规范6.3.1 责任岗位为特种设备股长。
6.3.2 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审查)。
6.3.3 对申办企业提交《评审报告》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材料符合审批要求。
6.3.4 对于审查组提交的待审企业信息要准确核对,并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审核。
在《大洼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许可业务审批表》上按格式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提报直属领导进行下一步工作审批。
6.3.5 仪容仪表要求:工装整洁、行为规范、态度热情,并主动与申办企业、审查组审查员进行工作沟通。
6.3 许可决定操作规范6.3.1 责任岗位为分管特种设备副局长。
6.3.2 许可决定时限为2个工作日。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5月10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近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大容积钢制无缝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或瓶式运输装置,对于这一行业充装单位来说,应当取得相应的充装许可资质,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版:原件4 份;复印件1 份;1.格式正确,内容完整;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正本4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版:原件4 份;复印件1 份;1.格式正确,内容完整;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正本4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包括充装质保体系文件;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包括充装质保体系文件;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一般情况需提供:各类人员资质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单位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气瓶充装人员资格证书(工程师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2.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是一种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爆炸、燃烧不安全的设备,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对于保障其安全性是特别紧要的。
下面将认真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细则。
一、充装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需具备法定资质,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2. 已经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登记,且具有新机种型式检验合格证;3. 拥有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生产厂家资格证书;4. 压力容器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5. 压力容器配备安全附件、仪表和压力释放器,并经过检验合格;6. 压力容器的制造、件件购买、装配监督、检验监督等都经过严格的质量监管,从而确保容器的安全性。
二、充装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格;2. 公司法定资质证明;3.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制造许可证;4. 压力容器型式检验合格证;5. 压力容器使用注册登记证书;6.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营业执照;7. 对公司压力容器生产工艺、压力容器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认可或核准文件;8. 压力容器制造标准和规范;9. 容器体图纸和制造图纸及其质量证明文件;10. 压力容器的最高使用压力、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制造材质等;11. 容器附件、管路图样及其接触介质的特性;12. 容器在运输中的安全措施;13.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充装许可证申请审核程序1. 申请审核: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2. 现场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质量检测环节进行现场审查,了解其质量保证措施,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3. 试验: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机械强度进行试验。
试验内容包括静态试验、分裂试验、超压试验等。
4. 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价,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技术鉴定结论等。
5. 鉴定结论与许可证签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名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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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适用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钢制无缝瓶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瓶式容器)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或者瓶式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除走行装置或者框架外,其范围还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等。
同时适用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1)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1);
(2)罐体或者瓶式容器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注1-2);
(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瓶式容器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注1-3);
(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4)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5)的液体(注1-6)。
注1-1: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1-2: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或者瓶式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本规程所指压力除注明外均为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瓶式容器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按照运输时介质物理状态的不同,气体可以为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等。
其中:
(1)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
(2)高(低)压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高于-50℃下加压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高于65℃的低压液化气体(以下通称为液化气体);
(3)冷冻液化气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临界温度一般低于或者等于-50℃)。
注1-5:液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小于或者等于0.3MPa(绝压),或者在20℃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或者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熔点或者起始熔点等于或者低于20℃的物质。
注1-6: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1)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铁路罐车,还应当满足附件A的规定;
(2)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汽车罐车(注1-7),还应当满足附件B的规定;
(3)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罐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附件C的规定;
(4)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上的真空绝热罐体,还应当满足附件D的规定;
(5)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长管拖车(注1-8)和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附件E的规定。
注1-7:本规程所指汽车罐车除注明外,是汽车罐车(单车)和汽车罐车(半挂车)的总称。
注1-8:本规程所指长管拖车除注明外,是长管拖车(单车)和长管拖车(半挂车)的总称。
不适用范围
(1)罐体或者瓶式容器(以下除注明外,统称为罐体)为非金属材料制造的;
(2)正常运输使用过程中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包括在装卸介质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
二、申请资料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申请(取证、换证、增项、升级、增加充装场地)
1)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3)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4)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5)原资格证书复印件(升级、增项、换证、增加充装场地申报企业提供)
二)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适用于企业更名、地址变更)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级法人还需提交一级法人的委托、任命书)(新、老均需提供)
2)《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3)企业变更概况说明
4)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工商部门核准变更表(不涉及企业更名、注册地址变更的企业无需提供)
6)质量管理体系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单位名称变更企业提供)
7)厂区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地址变更企业提供)
对以下情况不予以受理,并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以受理决定书》;
1)申请材料不能达到达到规定要求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3)处于对办理《充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年内未能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其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三、资源(人员及充装实施)要求
一)人员要求
1?、负责人(站长)(有证),
2?、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3、安全员,
4、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有证),
5、充装人员(不少于4人,并且每班不少于2)(有证),
6、化验人员(需培训),
四、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质量管理体系发布文件及体系图;
2、充装工艺流程图;
3、组织结构图;
4、充装和检查记录表卡内容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5、责任人员任命文件;
6、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16项):
(1)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内容);
(2)安全责任制度;
(3)装卸过程关键点控制制度(包括安全监控和巡视);
(4)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装卸用管);
(7)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制度(包括装卸用管);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承压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制度;
(9)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1)充装资料(包括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管理制度;
(12)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13)用户宣传教育与服务制度;
(14)事故上报制度;
(15)接受安全监察制度;
(16)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7、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项)
(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测操作规程;
(2)充装操作规程;
(3)充装量复检操作规程;
(4)卸载操作规程;
(5)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操作规程;
(6)装卸用管耐压试验规程;
(7)事故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8、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10项)
(1)充装介质成分检测报告;
(2)充装前和充装后安全检查记录;
(3)充装记录;
(4)超装介质卸载处理记录;
(5)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运行记录;
(6)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
(7)持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8)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9)充装用设备和仪器仪表的运行、巡视、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查、检定记录;
(10)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讲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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