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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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知识讲座》课件

《理赔知识讲座》课件

定损评估
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对损 失进行评估和确定。
核定赔偿金额
根据定损结果,核定赔偿 金额,为后续赔偿提供依 据。
核定理赔
审核理赔材料
对客户提供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定理赔事实
对事故的事实进行核实,确保理赔 申请的合理性。
核定赔偿金额
根据审核结果,对赔偿金额进行核 定,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人员伤亡的理赔处理
总结词:全面调查
详细描述:对于人员伤亡的理赔处理,保险 公司需要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事故的真实性 和责任归属。这包括了解事故经过、调查相 关证据、咨询专家意见等步骤,以确保理赔
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人员伤亡的理赔处理
总结词
人性化关怀
详细描述
在处理人员伤亡理赔时,保险公司应给予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人性化关怀,提供心理疏导 和安慰。他们可以安排专业人员提供咨询和 帮助,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度过难关。同 时,保险公司应尽快完成理赔程序,给予经 济上的合理赔偿。
赔偿结案
赔偿方式
提供多种赔偿方式,如现金、转 账等,方便客户选择。
赔偿通知
向客户发出赔偿通知,告知赔偿 金额和方式。
结案归档
对理赔案件进行结案归档,确保 案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03
理赔资料与证据
理赔所需的资料
保险合同上 应包含保险条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 、保险金额等必要信息。
损失金额争议的处理
总结词:协商解决
详细描述:在损失金额争议的处理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 人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损失金额进行谈判,寻 求一个折衷的赔偿方案,以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人员伤亡的理赔处理
总结词:快速响应

理赔基础知识

理赔基础知识

理赔基础知识保险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在我们遇到意外或风险时提供保障,让我们能够心无旁骛地生活。

然而,在购买保险时,我们也需要了解保险的理赔流程。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理赔的基础知识。

一、理赔是什么?所谓理赔就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承担损失赔偿的行为。

理赔是保险合同实现保障功能的关键环节,它承担了风险转移的重要任务。

二、理赔的类型1.现金理赔:指受损方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2.实物理赔:指保险公司直接按照金额或比例赔偿受损方进行的理赔方式。

3.维修理赔:指当受损方产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通过修理或更换受损物品或设备进行的理赔方式。

4.回购理赔:指受损方将其损失进行卖出或回收,保险公司按照摊余价值和保险人所要求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三、理赔的申请1.了解理赔条件:在申请理赔前,受损方需要了解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和赔偿限制,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

2.保留证据:受损方需要完整留存相关证据,如事故照片、受损物品照片、事故报告、军队证明、医疗证明等。

证据越完整,理赔越顺畅。

3.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保留证据的基础上,受损方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会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理赔审核。

四、理赔的审核1.保险合同的审核:保险公司会核对合同的有效性和受损方在保险合同期间的保费缴纳情况。

2.赔案的审核:保险公司会对报案的事故情况、证据、损失情况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计算出最终赔偿金额。

3.理赔的支付:保险公司会及时向受损方支付理赔款项。

五、理赔的注意事项1.保险合同要认真阅读,确定保险承保范围和理赔条件。

2.保留好证据,认真填写报案表。

3.遵守合同约定,不要故意隐藏或谎报事实。

4.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审核。

总之,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各种保险产品和理赔情况,以便在不幸发生时,及时获得保障。

同时,在理赔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保留好证据,遵守合同约定,以确保理赔申请的顺利进行。

理赔员培训基础知识

理赔员培训基础知识

32/94
法律合规知识
合规经营
保监会70号文件
解决理赔难问题
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 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 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
33/94
法律合规知识
合规经营
保监会70号文件
保险合同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
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
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采取特定形式
要约————承诺
19/94
法律合规知识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9/94
法律合规知识
合规经营
保监会70号文件
确保公司经营的财务业务数据 真实可信
1、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 确认原则,在保费收入科目中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严禁虚挂 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 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 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 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 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确保理赔数据的 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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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录
一 保险基础知识
1、风险概述 2、保险概述 3、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 法律合规知识
24/94
1、保险合同 2、合规经营
法律合规知识

理赔知识介绍

理赔知识介绍

理赔知识介绍理赔培训讲义第一章理赔及其意义一、理赔的意义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对于每位刚入司的新员工,掌握和熟悉理赔有关知识内容,协助理赔部门做好保险售后服务,会让您的展业工作将如虎添翼,更具信心和效率。

二、索赔与理赔的概念索赔与理赔是被保险人行使权利和保险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表现。

索赔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请求保险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理赔是指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请求,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以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身伤害进行一系列调查审核并作出赔付与否及如何赔付的行为。

三、理赔工作原则和方针认真贯彻“重合同、守信誉、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工作方针,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理赔管理模式集中式和分权式第二章赔偿处理的原则与方式第一节赔偿处理的原则保险理赔直接关系到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是保险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最为集中的体现。

自保险制度创立以来,经历数百年的发展,早已形成了一套基本的赔付原则。

这些原则可以概括为:一、最高限额原则。

即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责任有最高限制,最高限额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的赔偿不仅以保险金额为限,而且还要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和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之上的保险利益为限,三者之中以最低者为最高赔偿限额;在责任保险中,则以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为最高限额。

二、近因原则。

即保险理赔以近因为判定责任归属的依据。

保险理赔基础知识

保险理赔基础知识
保险理赔基础知识
课程内容
• 理赔流程 • 理赔流程解读 • 公司理赔管理规定
理赔流程解读----报案
• 提醒
• 1、保存理赔所需资料:医院的就诊医疗资料、接受公检法处理的相关资 料、殡仪馆相关证明(特殊说明:《居民死亡统计卡、死亡医学证明书》 原件被没收);
• 2、急性病:非定点医院急诊请转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将会附在每一张保 单上)。未能转,请及时通知公司,并做出书面说明(一般需要医院医 生的诊断证明),否则,我们只承担3天保险责任;
• 2、要求:不符合立案要求,我们将退回补充后重新申 请,补充资料的时间为10天
• 3、赔案进程:定期电话联系客户赔案的进程。客户也 可以定期电话询问。
理赔流程解读----调查
• 1、需调查案件的标准:疑点、预计赔付金额
• 2、授权:客户授权公司调查人员(理赔申请书上显
示);另外,一些其他案件,我们可能联系客户或者
• 意外事故证明: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 索赔权利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意外事故证明材料。
理赔流程解读----申请
• 7、提醒: • A:申请之前详细了解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不全,
将不予受理(配合,提高时效) • B、受益人不确定:申请理赔给付金额小于或等于1万
元,不需要公证书,但须索赔权益人”,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必须要有“急 诊”字样章或能说明为急诊的证明 • D、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必须附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
理赔流程解读----审核
• 理赔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伪 • 案件认识: • 1、被保险人发生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 • 2、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 •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出险 • 4、理赔申请未超过索赔权限 • 5、理赔资料完整有效

保险知识讲之保险理赔

保险知识讲之保险理赔

保险知识讲之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理赔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保险理赔并不等于支付赔款,但是保险理赔对于保险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人无论是否支付赔款,保险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是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就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从经营角度看,保险理赔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

保险理赔也是对承保业务和风险管理质量的检验,通过保险理赔可以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制定和防灾防损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为提高承保业务质量、改进保险条件、完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保险理赔还可以提高保险GS 的信誉,扩大保险在社会上的影响,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对被保险人来说,参加保险的目的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补偿,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

对保险人来说,理赔功能的切实发挥足以体现保险制度存在的价值。

因此作为保险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保险理赔须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重合同、守信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建立起来的,处理赔案是保险人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过程。

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赔偿处理及被保险人的义务等等作了原则性的规。

保险理赔小知识

保险理赔小知识

保险理赔小知识一、了解保险合同条款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保障范围、理赔条件等关键信息。

只有全面了解保险合同条款,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保留理赔所需资料在购买保险后,应妥善保管保险合同、保单号、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以便在需要理赔时能够及时提供。

同时,也要留意保险公司的要求,随时更新资料。

三、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事故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如果延误报案时间,可能会影响理赔进度。

四、了解理赔流程在报案后,应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以便能够按照流程进行申请。

一般来说,理赔流程包括收集资料、审核资料、赔偿决定等环节。

五、关注免赔额与免责事由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免赔额与免责事由。

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了解这些条款,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

同时,也要留意保险公司在免赔额和免责事由方面的规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六、了解理赔时效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在一定时间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和赔偿。

应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以免因为超过时效而影响理赔结果。

七、避免保险欺诈保险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也会导致保险费用上升。

在申请理赔时,应诚实守信,避免夸大或虚构事故情况,以免引起保险公司的怀疑。

八、关注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关注其信誉度和服务质量。

可以通过向朋友或同事了解、查看媒体报道等方式来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

同时,也要留意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口碑和信誉。

九、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了解其理赔效率。

可以通过向朋友或同事了解、查看媒体报道等方式来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和客户反馈情况。

选择一家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的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十、谨慎选择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综合考虑其信誉度、服务质量、理赔效率等方面因素,并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

公共基础知识理赔基础知识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理赔基础知识概述

《理赔基础知识综合性概述》一、引言理赔是保险业务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了解理赔基础知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基本概念、核心理论、发展历程、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对理赔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阐述与分析。

二、基本概念1. 理赔的定义理赔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给付的行为。

理赔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使其尽快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经济状况。

2. 理赔的基本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是理赔的依据,保险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保险人应主动与被保险人联系,迅速处理理赔申请,准确核定损失,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3)实事求是原则: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不得夸大或缩小损失,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3. 理赔的流程(1)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信息。

(2)受理:保险人收到报案后,应及时受理,并对报案信息进行登记和审核。

(3)查勘定损:保险人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核定损失情况。

查勘定损的内容包括事故原因、损失范围、损失程度等。

(4)审核理赔申请: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包括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索赔请求的合理性、损失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

(5)赔付:保险人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并及时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核心理论1. 风险理论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转移,即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险费,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理赔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因此,风险理论是理赔的基础理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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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培训讲义第一章理赔及其意义一、理赔的意义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对于每位刚入司的新员工,掌握和熟悉理赔有关知识内容,协助理赔部门做好保险售后服务,会让您的展业工作将如虎添翼,更具信心和效率。

二、索赔与理赔的概念索赔与理赔是被保险人行使权利和保险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表现。

索赔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请求保险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理赔是指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请求,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以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身伤害进行一系列调查审核并作出赔付与否及如何赔付的行为。

三、理赔工作原则和方针认真贯彻“重合同、守信誉、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工作方针,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理赔管理模式集中式和分权式第二章赔偿处理的原则与方式第一节赔偿处理的原则保险理赔直接关系到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是保险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最为集中的体现。

自保险制度创立以来,经历数百年的发展,早已形成了一套基本的赔付原则。

这些原则可以概括为:一、最高限额原则。

即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责任有最高限制,最高限额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的赔偿不仅以保险金额为限,而且还要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和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之上的保险利益为限,三者之中以最低者为最高赔偿限额;在责任保险中,则以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限额为最高限额。

二、近因原则。

即保险理赔以近因为判定责任归属的依据。

这也是被各国保险公司广泛应用来判明责任的原则。

所谓近因,就是造成保险损失最关键、最直接的原因。

凡近因为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否则不负赔偿责任。

三、权益转让原则。

权益转让原则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保险客户履行赔付义务后,可以依法从保险客户那里获取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权益。

在财产险中,为防止保险客户获得双重补偿、各国保险法规均定了权益转让原则;在人身险中除医疗费用的给付受权益原则制约外,其它保险金的给付不适用于权益转让原则,这是因为人的身体与生命是不能有货币来计价的,而医药费用是可以计价并可以足额补偿的。

第二节赔偿处理的方式一、比例赔偿方式。

即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二、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不论投保足额与否,保险人都在保险金额内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三、限额赔偿方式。

也称固定责任赔偿方式。

主要适用于农作物保险。

当实际收成达不到事先确定的限额时,由保险人赔偿其差额。

四、免责限度赔偿。

是指保险人事先规定一个免责限度(免赔额或免赔率),只有在损失超过这个限度时才赔偿。

在财产险实务中,可分为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

第三节重复保险赔偿分摊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和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一、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这是得到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

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处理也是使用这种方式。

指各保险人按各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占所有保险单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责任限额分摊。

指以各保险人不考虑重复保险情形下单独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占各保险人单独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的比例,来确定各保险人的实际赔偿责任。

三、出单顺序责任分摊。

指由各保险人按出单顺序在各自保险金额限度内进行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仅赔偿超过前一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损失部分,至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得到全部补偿为止。

四、连带责任赔偿。

指各保险人负连带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有权向承保的任何保险人请求全部保险赔偿金额,各保险人之间则按保险金额比例分摊方式确定各自责任。

第四节支付赔款的方式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对已明确确定了赔款金额的,保险人应尽快一次性地全额支付赔款。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的十日内,应当履行赔偿保险金责任。

二、对已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核赔手续未办妥或尚未核定具体的赔款额的案件,在收到有关资料和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当根据已有的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向被保险人预付赔款。

我国《保险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三章承保时应告知被保险人的义务一、出险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它有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请求。

索赔是有时效规定的,不同险种对时效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我国保险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险的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减少保险事故的损失,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

被保险人为减轻保险事故的损害而造成的其它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整理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合理承担。

三、接受查勘检验。

被保险人要保持原始出险现场,并提供检验上的方便,使保险公司能正确地、迅速地进行核赔。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上述机构、专家出具的查勘报告书,是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重要依据。

四、提供索赔单证。

各险种所要求的索赔单证不尽相同,被保险人应按保险公司的具体要求提供。

《保险法》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应该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索赔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我国《保险法》有明确的规定。

五、领取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是法人,则需提供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保险公司据此将赔偿金转账到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被保险人如是自然人,则需凭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如需委托别人收取,则须由被保险人出具委托书。

开具权益转让书。

这不是必经程序。

只有在涉及第三者责任时,被保险人在领取赔款后才需开具权益转让书。

第三章理赔的一般程序(车险综合案件)第一节案件受理案件受理工作是理赔工作的开始,也是理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视案件受理这一环节,对于减少现场查勘的盲目性,保证理赔工作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一、报案(一)接受报案1.保险标的出险受损后,接报案人员在接到报案时要详细询问客户出险经过,要点包括:a 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与被保险人关系b 出险车辆的车牌号、厂牌车型c 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d 出险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经过e 标的车车损部位f 第三者车车损部位g 第三者物损种类及名称h 第三者人员伤亡I 司机、乘客是否伤亡除此之外,还要留下报案人、当事人、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二、电脑抄单接报案人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材料,要认真查抄保险单副本,首先确定所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若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赔偿责任的,在向保户解释清楚的情况下,不予受理。

对于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尚不明确,应提醒查勘等有关人员注意。

还要核对保费收缴情况,如保费尚未收缴,立即与承保部门及业务经办人核实。

确认保费未交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三、立案、派工待电脑抄单、保费收缴确认无误后予以立案。

登记完后,将立案单证派工交查勘人员。

所有报案无论第一现场查勘、核损以电话中心的统一调度为准。

调度以客户为中心,以最短时间到达现场为基本准则。

调度优先第一现场查勘。

凡第一现场报案的案件,无论是否有交警处理,5分钟内派工外勤人员,同时通知支公司兼职理赔员。

报案处理半小时后联络客户,负责跟踪查勘到位情况直至我司人员处理完毕。

核损实行预约工作制度,接报案中心负责预约核损地点和工作日。

接到客户或修理厂核损通知后,立即安排派工同时通知支公司兼职理赔员。

四、代理查勘在外地出险的车辆可根据车主的意愿选择维修地点。

如在出险地维修,我公司可派人员前往查勘定损,如果损失不是很严重,也可委托当地兄弟保险公司定损,根据损失程度确定委托限额,超出限额要报我司核定。

如车主要求拖回本市维修,考虑维护客户权益,保证维修质量等,保险公司可以同意客户的要求,但必须明确告知客户,拖吊费用不得超过有关收费标准或修理费用的20%,以低者为准。

插入业务员须知一:如何指导报案A、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指导您的客户,不论是否在车辆注册地,应立即通知事故当地的公安机关,并等候处理;同时拨打客户服务热线通知保险公司。

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拨打122通知交警部门;发生火灾事故,应拨打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车辆被盗抢,应通知公安刑侦部门(派出所);发生其他保险事故,应首先通知保险公司。

通知保险公司时,应将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详细说明。

然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意见,在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前,您千万不可随意接受有关事故的任何处理意见。

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先了解该事故所涉及各项费用内容,事故当地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费用项目,以及最高赔偿的金额等情况。

然后,征求保险公司对该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意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不予以认可的费用有保户处理事故的误工费,请客送礼费,事故处理部门收取的查勘费、照相费、出车费、汽油费、扣车期间停车费、检测费、评估费、道路清理费,各种罚款及其它根据保险合同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的费用。

双方事故时,指导客户报交警,解释保险公司是按责理赔,即使保险公司人员赶到也无权判定责任,只有交警部门是国家法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机关。

如双方碰撞,损失较小的情况下,客户表示不愿意报交警,或单方事故可不报交警,以我司现场查勘为准。

交警处理完毕后放车时必须及时通知我司进行核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还必须通知我司第三者车的修理厂家,明确告知除标的车外,三者车损失也必须服从保险核价,在结案前务必告知三者车的修理位置,否则保险公司核价后超出部分会由客户承担,事前通知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交警放车后确定修理厂时本着自愿的原则,对自愿选择厂家的客户明确告知时间和质量是不保证的且必须服从保险公司的核价。

放车后客户无明显意向的,接报案中心向客户推荐我司的定点修理资格厂。

推荐的原则有三点:一是客户方便的原则二是根据车型车种选择资格厂内的定点维修厂家三是根据车辆的价值和车种选择名单内的高、中、低档的修理厂家来保证质量。

第三者人伤或司、乘人员伤亡的情况必须通知我司有关的医疗核损人员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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