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学大纲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课程教学大纲学时数:48学分: 3课程性质:职业技术课适用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院部2013年2月20日一、本课程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内容的联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实务》的后续课程,是专为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开设的一门职业技术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货物买卖业务的重要环节,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课程在国际经贸类专业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保险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技能。
通过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学过本课程后,能够较为全面和熟练地掌握有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并能在实际业务中熟练地运用和解决对外贸易中有关货物运输保险的各项问题。
二、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打开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以及教学重点、难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概述(4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风险概述( 2学时)第二节风险管理(1.5学时)第三节保险概述(0.5学时)(二)基本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风险的不同定义,掌握风险的特征以及风险构成要素并熟悉风险的各种分类;在了解风险管理思想的起源的基础上掌握风险管理的定义、程序及风险处理的方式,阐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分析可保风险的条件;了解保险的来由、性质和基本职能。
(三)教学重点、难点风险的特征、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管理的方法及可保风险特征。
第二章保险的分类与发展(4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的主要分类(3学时)第二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学时)(二)基本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着重掌握保险分类的标准及各险种含义,并熟知各险种间的区别。
(三)教学重点、难点掌握商业保险的分类标准及部分险种含义。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2学时)(一)教学内容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4学时)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2学时)第三节近因原则(2学时)第四节补偿原则(4学时)(二)基本要求本章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内容,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并深入地理解。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未完全灭失,但施救、 恢复、整理受损货物并将其运至原订目的地的费用 总和已超过货物到达该目的地价值的损失。
①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 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 的的价值。
❖ 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 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 超过收回后的价值。
❖ 包括: 战争险 罢工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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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险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仅限于水面危险
❖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 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 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 的货物被毁。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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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附加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 的各种损失的险别。
❖ 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钩损险(Hook Damage)
(二)确定保险金额
❖ 具备条件: ❖ 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
避免而产生的。 ❖ 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
识的和合理的。 ❖ 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 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编辑ppt
单独全损
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 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只属于特殊利益方,不属于所有其他的货 主或船方,由受损方单独承担。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 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 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
2. 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3.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企业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包括货运代理公司、报关行、船务代理公司等。
2. 设立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
3. 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保险、仓储、装卸、中转、多式联运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1. 责任类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2. 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国际公约等进行限制。
3. 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保险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3. 保险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 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运输活动。
2. 特点:运输能力大、运费低廉、运输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季节影响较大。
3. 海上运输方式的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等。
二、海运货物、海运集装箱和海运船舶1. 海运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大宗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
2. 海运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特殊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等。
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第九章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及大陆桥运输

第四节 国际铁路集装箱货物联运
中国的国际铁路集装箱联运是指,通过国际 铁路货物联运渠道,执行《国际货协》规则,使 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采用集装箱办理进出 口和过境货物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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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国际铁路集装箱货物联运的 运送条件
国际铁路集装箱货物联运必须执行《国际货协》的相关规定及过境铁路协定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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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蒙古和 越南的铁路集装箱运输
目前,中国主要与俄罗斯、哈萨克、蒙古和 越南开展国际铁路集装箱货物运输。除发运普通 集装箱外,还可使用《国际货协》参加国的铁路, 根据双边铁路运输协议进行集装箱货物联运。
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第九章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及大陆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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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述
铁路运输是现代运输业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世界铁路运输发展的趋势是向技术设备先进、经 营管理现代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各国电气化铁 路正在逐年增加。货物列车因采用长大列车和载 重列车,运输效率大大提高,运输成本也随之降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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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留置的费用(仓储费、卸货费)往往很高;另一方面货 物的所有权不明确,容易侵犯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在实践中很 少采用留置货物的方法。最经济而有效的方法是事前对客户(货 主)的评估,尽量争取有实力的客户,同时尽量减少代垫的金额, 在发生纠纷时,主要保留书面证据,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另一种 是纯粹的代理人。运输公司与货主签订代理合同,运输公司作为 货主的货运代理人,以货主的名义为其安排运输,收取代理费。 在国际联运运单上货主是托运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运输公司 认真履行了代理职责,风险相对较小。
1.办理车站。在中国铁路和《国际货协》参加铁路规定的集装箱办理车站发运和 接运集装箱。
2.运输限制。铁路集装箱不得装运导致集装箱受损或污染的货物以及能引起传染 的、有臭味的食品和物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危险货物运 送规则》以及中铁《危规》的规定。向俄罗斯运输集装箱货物时,单件货物 的重量,小、中吨位集装箱不得超过120kg;大吨位集装箱不得超过1 500kg。 不符合《集装箱运送规则》规定的集装箱、《危险货物运送规则》未作规定 的集装箱,运送途中需要加冷、通风、加温的食品或其他货物的专用集装箱, 须经有关铁路预先商定后才能办理。由铁路大吨位集装箱向俄罗斯运进或运
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人保财产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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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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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被保险人义务(5)
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 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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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索赔期限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 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被保险人义务(3)
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 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 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本 保险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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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被保险人义务(4)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 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 –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 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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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
产品结构
产品概述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产品 涉外运输货物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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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
产品结构
产品概述
国内产品主险条款结构:
•.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责任起讫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的义务 •.赔偿处理 •.其他事项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保函及无单放货

2.海运单的风险及其实务操作 载明NODISP条款:托运人不得改变收货人
例:SWEPRO海运单的NODISP条款 以银行为海运单的收货人:信用证付款时 保护收货人利益条款 (1)海运单统一规则的规定; (2)anti-privities clause; (3)加列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解决无单放货的前景 (1)电子提单 (2)美国的尝试 (3)CMI的电子提单规则 (4)Bolero的尝试
三、电放的风险及海运单的应用
(一)电放的风险
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存在传统提 单、海运单和电放三种不同放货方式并存的 局面。
电放: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保函,并指示承 运人或其代理以电讯方式通知其卸货港的代 理,货物无需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只需 凭盖有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通知单即可提货。
之后,A公司向ZZ会社出局权益转让证明书。该证 明书载明:“就涉案货损索赔一事,经与ZZ会社商 定货损款为4853美元,在A公司支付2001年度所欠 ZZ会社海运费中已予扣除,A公司将相应权利转让 给ZZ会社。ZZ会社遂据此起诉CC船公司及FF公司, 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维斯比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有效,但对于 第三人无效。
汉堡规则:保函在承托双方原则有效,但对 第三方无效。
民法国家及我国:承认保函在承托当事人之 间有效,承运人可据此向托运人索赔,但不 得对抗第三方。
英美国家:矛盾而谨慎的心态。
总结:由于承托双方共同欺诈第三方,因此原 则上这种欺诈的合意应认定为无效;但若因 为确认保函无效而导致承运人不能向托运人 追偿,则会使托运人间接获益,因此各国对 于保函的态度虽然都持否定态度,但往往允 许承运人依据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4)若对方持伪造的正本提单要求提货,承运人放 货后会否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第九章 货物运输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1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2 串味险(taint of odour) 3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 4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5 短量险(shortage) 6 渗漏险(leakage) 7 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8 钩损险(hook damage) 9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10 锈损险(rust) 11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2013-8-11 22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条文组成 Risks covered Exclusions Duration Claim Benefit of insurance Minimizing losses Avoidance of delay Law and practice
20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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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航空运输货 物保险条款》(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航空运输险与航空运输一 切险两种,附加险有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一)基本险有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和 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二)附加险有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
国际货运代理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旨在保障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损毁或延误。
本文将对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定义、作用和保险责任进行详细讨论。
一、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保险是指由货运代理人为货主或托运人办理国际运输保险的过程。
国际货运代理保险通常由货代代表货主购买,以确保在货物运输中的潜在风险得到适当的保护。
二、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作用1. 保障货物安全:国际货运代理保险通过赔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确保货主或托运人的利益受到保护。
不论是货物的丢失、损坏还是延误,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降低货主的经济损失。
2. 保障供应链的顺畅:国际货运代理保险可以减轻货代在运输链条中的责任和风险,从而确保货物能够按时抵达目的地。
货代在与各个环节相关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时,充分考虑到保险责任,以确保整个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
3. 提高信誉和竞争力:货主或托运人选择有成熟保险解决方案的货代,可以提高其在市场上的信誉度,并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脱颖而出。
保险作为一种增值服务,货代可以通过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咨询和解决方案,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三、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保险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损失:货代应对货运中所发生的任何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损失可能是由于盗窃、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与运输有关的原因引起的,货代应赔偿货主或托运人的经济损失。
2. 损坏:如果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被损坏,货代应对此承担责任,并赔偿货主或托运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货代在确认收到货物时应仔细检查其状况,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货物的损坏。
3. 延误:如果货物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供应链,货代也应对此负有责任。
货代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确保货物按时送达,并承担因延误而导致的附加费用或补偿。
四、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市场前景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增长,国际货运代理保险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