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节能环保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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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或个人,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政策。

这些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投资,促进创新和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多样,包括减免税、税收延期、免税和税收抵扣等。

下面我们将对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1.创业者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团队邮件购买类:允许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将所需设备及办公用品邮购,免征增值税,减轻了初创企业的负担。

-创业税收减免:对于初创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减轻企业创业阶段的负担,促进创新和发展。

2.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税收优惠:对于在特定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技术创新税收优惠:对于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3.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例如免征资本利得税或减免股息所得税等,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

-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税收优惠: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创新和发展。

4.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税收优惠:对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或减免,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土地转让税收优惠: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个人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流转。

5.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抵扣:对于进行节能环保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企业投资节能环保技术,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再生能源税收减免:对于从事再生能源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领域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

国家对于环保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环保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节能环保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企业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昨天,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草案作了15处修改,主要的有4处。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草案原文:草案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代表意见: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为了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捐赠,草案规定的上述扣除比例还应再提高一些。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为了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再适当提高扣除比例是必要的,建议将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删除两个计税额具体条款草案原文:草案第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分别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第五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第七项),不得扣除。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企业内营业机构并不单独计算纳税,而是由企业汇总计算纳税的,这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过渡期内有些企业内营业机构的预缴税问题,法律对此可以不作规定;这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具有劳务性质的管理费则应允许扣除,这个问题可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草案这一条上述两项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免税不细列草案原文:草案曾规定,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政府对环保行业的支持政策

国家政府对环保行业的支持政策

国家政府对环保行业的支持政策来源 2011-05-28 16:27:42国家政府对环保行业的支持政策一、国家多项政策大力扶持国产环保仪器设备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在集中精神开展经济的同时,也将环境保护列为一项基本国策,因而,环保仪器的研发与运用也日益得到关注。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措施。

2010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后,下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仪器设备种类涉及:一是实验环境方面。

例如: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等;二是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例如: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三是实验室专用设备。

例如: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对于此次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可以办理退税,是我国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在税收政策优惠方面又做出的新一轮调整。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颁布于2002年,其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中“国货优先”,但是对于国货没有明确的界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外仪器公司实现“本土化”,纷纷在中国建厂,制造生产仪器。

那么,此类仪器是否属于“国货”?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专门就“国货”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并且对“进口产品”也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所称本国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

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各地鼓励节能环保服务行业政策

各地鼓励节能环保服务行业政策

各地鼓励节能环保服务行业政策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政府对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为了促进节能环保服务行业的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支持和推动该行业的发展壮大。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各地鼓励节能环保服务行业政策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政策背景1.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凸显。

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影响了人民裙众的生活质量,也威胁着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2.国家能源和环保政策不断加强。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节能环保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力求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

3.节能环保服务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节能环保服务行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该行业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为节能环保服务行业提供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加强市场准入和监管。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出台了一系列行业管理办法和标准,对节能环保服务行业的准入条件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3.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奖励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4.加强宣传和培训。

政府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行业培训班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培养专业人才,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实施效果1.政策的出台促进了节能环保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众多企业受益于政策支持,积极投身于节能环保服务行业,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政策的出台提升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政策要求,企业加大了技术创新和管理改进的力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3.政策的出台推动了行业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

政策覆盖面有限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 对部分环保产业,未能全 面覆盖整个环保产业领域 。
优惠力度不足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 力度不够,未能充分减轻 企业的税收负担。
政策执行不力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漏 洞和不足,导致部分企业 未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
提出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扩大政策覆盖面
建议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将更多环保产业纳入优惠范围 。
详细描述
通过对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环保产 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国外政 策在立法体系、优惠力度、政策灵活性等方 面具有显著优势。因此,建议我国在制定环 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加强立法保障、 加大优惠力度、提高政策灵活性,同时加强 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全球环保产业的
发展。
THANKS
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降低环 保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 其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 环保产业的发展。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引导社 会资本流入环保产业,增 加环保项目的投资,推动 环保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提升环保意识
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激发企 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促 使更多人关注和参与环保 事业。
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促进民间资本参与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民间资本更多地参与到环保产业中来,推动 环保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优化环保产业投资环境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优化环保产业的投资环境,吸引更 多的投资者进入该领域。
04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税收优惠政 策的解析与建议
解析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01
02、环保服务、 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现状
01
政策支持

转载解读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

转载解读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

转载解读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转载]解读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2011年10月18日解读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政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背景企业所得税法之所以规定要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减免税优惠,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方面面临的巨大压力。

我国历经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多处提到,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

在各方面的日益重视和多方努力下,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仍未消除,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环境保护,是一项颇具现实意义的措施。

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具体条件和范围可以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海水淡化项目等。

考虑到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多元化,一家企业涉足多个行业开展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企业所得税法需要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的往往只是其中某些项目的所得而非企业的全部所得,因此,减免税的对象定位于企业从事某些项目的所得,而不是企业。

环保税收的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税收的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税收的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培育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设备投资和科技创新主要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1.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增值税;2.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3.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继续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5.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增值税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促进现代生物产业发展主要涉及增值税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除硝酸铵外)、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5.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6.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促进光电子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作为一名多年工作经验的幼儿相关工作者,我深刻理解环保的重要性。

而节能环保企业作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

在这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下节能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节能环保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根据相关政策,这些企业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关税优惠等多重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表现在减免税率和加计扣除两个方面。

减免税率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到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而加计扣除方面,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75%,这对于热衷于创新研发的节能环保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鼓励。

增值税优惠主要体现在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两个方面。

即征即退是指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政府在征税的同时,按照一定比例退还给企业。

先征后退则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政府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关税优惠也是节能环保企业的一大福音。

对于进口节能环保设备和材料,可以享受到减免关税的政策。

这不仅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也促进了节能环保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当然,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比如,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相关标准。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

总的来说,节能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合规问题,确保自身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对于节能环保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是一把双刃剑。

虽然它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但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做好合规工作,确保自身符合政策的要求,才能真正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我想强调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国家支持节能环保行业的一个方面。

企业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加强创新能力,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国家政策的变化。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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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节能环保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企业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昨天,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草案作了15处修改,主要的有4处。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草案原文:草案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代表意见: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为了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捐赠,草案规定的上述扣除比例还应再提高一些。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为了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再适当提高扣除比例是必要的,建议将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删除两个计税额具体条款草案原文:草案第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分别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第五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第七项),不得扣除。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企业内营业机构并不单独计算纳税,而是由企业汇总计算纳税的,这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过渡期内有些企业内营业机构的预缴税问题,法律对此可以不作规定;这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具有劳务性质的管理费则应允许扣除,这个问题可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草案这一条上述两项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免税不细列草案原文:草案曾规定,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要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必要的调整,本法最好不作具体列举;同时,草案所列项目中有的项目的利润率已经很高,是否还要长期给予税收优惠,值得研究。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这一项中所列具体项目,修改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草案原文:新增。

代表意见:审议过程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节能节水对可持续发展关系很大。

为了鼓励节能节水,对企业从事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应当给予税收优惠。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链接有些代表对企业所得税的产业优惠、区域优惠和具体优惠项目还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见。

但按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

因此,建议不再进一步作修改。

企业注册地汇总纳税不变有些代表提出,按照关于企业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在企业注册地汇总纳税的规定,会造成中西部地区的税源转移。

但法律委员会认为,对此问题,在草案的《说明》中专门作了说明,建议不再改动。

税收优惠门槛不变有些代表就有关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征缴以及优惠对象的确定标准等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宜在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中作规定。

在节能减排项目上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View.aspx?id=152/question/83972596.html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减有免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

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

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

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

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

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

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

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

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

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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