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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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财政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企〔2010〕247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科技局),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为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认定次年起,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百分之五十计算给予奖励,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现将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及办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额度的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所得税享受奖励政策,从事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产生的所得税不享受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比例(详见税票,含市、区县,下同)×5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

2、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比例×50%×技术创新业务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

上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的范围,形成的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创新业务收入是指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明确的范围,形成的产品(服务)收入的总和。

从事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产生的收入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者技术创新业务收入内。

具体占比须经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备案的财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二、办理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纳税地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奖补

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奖补

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奖补一、事项名称: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奖补二、事项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培育库以外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认定为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

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分年度按国拨经费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71号)四、政策有效期:2019年7月—长期五、服务对象:企业六、申请条件: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4.对南昌市科技局认定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

七、办理流程:南昌市科技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和计划指南——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市科技局进行线上初审-市科技局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下达奖励资金。

(流程图附后)八、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入规证明材料;3.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的认定证书;4.南昌市科技局认定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5.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九、申请时间:2021/01/01--2021/12/31,待正式通知十、申请方式:线上--南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十一、事项类型:承诺兑现十二、承诺办结时限:发布申报通知后,180个工作日之内十三、办理部门:市科技局高新科。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是指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下面,让我们分步骤来阐述。

第一步:政策背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是在全球化浪潮和科技创新的微观环境下出台的。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我国提出了“引领科技创新、切实提高创新能力”的战略目标,所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需要出台一些支持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

第二步:政策内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税收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到部分或全部减免企业所得税或研发费用税收。

这些税收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其盈利能力。

2.财政支持国家通过发放租金补贴、研发经费、科技创新基金等形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研发等多个方面,有助于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技术能力。

3.人才支持政府通过出台各种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同时,政府还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科技人才培训体系,培育产业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

第三步:政策影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通过政策的引导,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充满信心地投入到科技创新中。

高新技术产业在取得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也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最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的扶持和鼓励无疑会带动更多的企业加入到高新技术领域,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直以来,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都是很友好的,不管是资质的申请还是税收的优惠政策。

当然,企业税收也是给与了一定的优惠,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具体是怎么样的吧。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率优惠。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

三、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七、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八、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由以上这些优惠政策可见,国家是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得,优惠政策也是一年比年好,积极鼓励大家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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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规定及金额

深圳各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规定及金额

深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光明区1.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 2.“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龙华区1.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区块链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区块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龙岗区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宝安区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大鹏新区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上一年度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追加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深汕合作区(一)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坪山新区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南山区对2019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对2019年度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北京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北京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北京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房山区1、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2、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3、对年度内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4、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5、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6、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7、对年度内获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8、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9、对年度内获批北京设计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10、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支持。

朝阳区对上一年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审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丰台区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对通过上一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审计费用,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为2万元。

延庆园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顺义区1、上一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上一年度通过市科委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3、上一年度取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科技政策介绍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科技政策介绍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科技政策介绍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是国家科技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支持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科技政策措施,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其中的一些重要政策。

首先,国家提出了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政策导向。

科技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动力。

为了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国家加大了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支持。

同时,国家通过各类科技基金和科技创新项目,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和项目配套服务,帮助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的能力。

其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特别是对于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

这些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

再次,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加强技术转移和共享。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项目和技术创新。

这样能够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提高科技创新的效果,同时也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资源支持。

此外,国家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扶持。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核心竞争力。

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国家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同时,国家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影响力。

最后,国家加强了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养和吸纳。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具备高素质的人才支持。

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国家在人才培养和吸纳方面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

例如,国家通过提供科技人员子女教育、科研资助、人才引进等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入高新技术企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4.10.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
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积极申报。

对于规上企业(以上年末统计部门公布的规上企业名单为准),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非规上企业,首次通过或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激励提档升级。

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第一项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奖励。

三、强化培育孵化。

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规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一
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本通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各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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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优惠政策,即根据国家新税法: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促进企业发展,如:目前,杭州下城区区政府对于通过当年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指初次认定),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资金奖励。

注:浙江省各个地区对于通过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初次认定)的奖励金额都不一致,具体按照当地政府的文件为准。

3、高新技术企业在购买土地、招商引资的时候,给予低于同等地价5%~15%的优惠。

4、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是很多资助类、认定类科技项目的基础,资助类如重大专项、国内/国际合作、创新基金等,认定类如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工程中心等,所以很多科技项目都需要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才能予以申报。

5、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从2008年8月开始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认定难度大,致使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含金量高,这就能充分体现企业的实力,并且在全国都能得到认可,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有利于企业招投标,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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