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政策梳理)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目录一、深圳高新区 (3)(一)管理体制 (3)(二)招商引资政策 (3)(三)土地政策 (4)(四)创新政策 (6)(五)园区服务政策 (15)二、广州开发区 (16)(一)管理体制 (16)(二)招商引资政策 (17)(三)土地政策 (19)(四)创新政策 (22)(五)园区服务政策 (23)三、苏州工业园区 (28)(一)管理体制 (28)(二)招商引资政策 (30)(三)土地政策 (34)(四)创新政策 (34)(五)园区服务政策 (44)四、无锡新区 (45)(一)管理体制 (45)(二)招商引资政策 (46)(三)土地政策 (50)(四)创新政策 (51)(五)园区服务政策 (73)本文通过对比深圳、广州、苏州、无锡等发达省份和地区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相关政策,梳理园区在建设发展政策设计中的成功之处,以期能够为成都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设计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
一、深圳高新区(一)管理体制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属于带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管理型管理体制模式,其管理架构分为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管理层(高新办)——经营服务层(服务中心)三级,对高新区内的多个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二)招商引资政策主要招商引资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第一,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园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200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二免六减半”政策的,2008年、2009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第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内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第五,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第六,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一直致力于发展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到广州市,以提升城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水平,广州市特制定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有实力和潜力的人才提供机会展示和发展自己的平台。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1. 知名学术科研团队负责人:具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的能力,负责组织和领导科研团队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2. 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国内外重要学术影响力,以及具备成为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条件。
3. 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在相关领域内取得杰出科技成果,且为企业的核心技术骨干,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4. 创新创业人才:创办或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优异表现的创新创业人才。
5. 其他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或超过相关评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程序1. 申报阶段:个人或单位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认定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 材料审查: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根据申请人的学术、科研和创新能力,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水平和成就进行综合评定。
4. 审批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5. 颁发证书: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将获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认定证书,并纳入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库。
三、认定待遇1. 支持项目: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广州市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包括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2. 科研经费:广州市将为认定的学科带头人、知名学术科研团队负责人等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科研项目的开展和团队的运作。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比普通其税率降低了10个点。
未经过认定的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节省不少的资金,从而让企业进行后续发展。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资金奖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多可得100万。
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额度以当地的具体补贴额度为准。
4、融资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策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更加便利,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5、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3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并纳入企业成本费。
其他与高温天气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例如,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要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而不仅仅是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
发放的时间也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这意味着,每年6—10月,即使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也可获得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广东用电量“由负转正”粤东西北地区增幅高于珠三角

高新 技术企 业所 得税优 惠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国税函 [ 0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号)( 称通 知) 对高 新技术 企业 享 受企 业 所得税优 惠 的 20 2 9 0 简 ,
相 关问题 进 行 了明确 , 该通 知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 。 而广 东省 近 日也 相继 审核 认 定 了三批 高 新技 术企 业 名单 , 其 中广 州市 有 5 34 家 高 新技 术 企 业进 入 名 单 , 这些 企 业 将 会 享 受到 相 关 的企 业 所 得税 税 收 优 惠政 策 。 通 知规定 ,在 2 6年 1月 1日至 200 0 0 7年 3月 16日期 间成立但截 止到 2O 07年底 仍未获 利 ( 补完 以前年度 亏损后应 弥 纳 税 所 得额 为零 ) 的 高 新 技 术企 业 ,根 据 高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以及 《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理 工 作指 引* 的 高 相 关 规 定 ,按 照新 标 准 取 得 认 定 机 构 颁 发 的 高 新 技术 企业 证书 后 , 可依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五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 免 税期 限 自 2 O 0 8年 1月 1日起计算 。 广 州 市 地税 局 明确 , 认定 (复 审)合格 的高 新技 术 企业 , 自 认定 (复 审)批 准 的有效 期 当年 开始 , 可 申请 享 受企 业所 得 税 优 惠 。 广 州市 地 税 局 提 醒 , 企 业 取 得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市 、计 划 单 列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机 构颁 发 的 高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后 ,可 持 “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及 其 复 印 件 和 有 关 资料 , 向 主管 税 务 机 关 申请 办 理 减 免 税 手 续 。 手 续 办 理 高 完 毕后 , 高 新技 术 企 业可 按 15% 的税 率 进 行所 得 税 预缴 申报 或 享 受过 渡 性税 收 优 惠 。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07.25•【字号】穗科字[2000]71号•【施行日期】2000.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字〔2000〕71号)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广州市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及参照《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市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具体办理有关事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为孵化以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主的科技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申报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孵化企业的场地不少于2/3。
孵化场地属自主物业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孵化场地属非自主物业的,注册资金在350万元以上;(二)经营管理人员结构合理、素质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占总人数的70%以上;(三)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能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位的服务;(四)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应首先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区、县级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委。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受到政府支持和聚焦,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
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政府允许这些企业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征所得税。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定义的企业,可以免征其正常利润的所得税,最长可以免税3年。
此外,这些企业还可以申请地方政府的税收减免政策,以帮助其发展壮大。
其次,可以获得研究与开发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研究与开发税收减免,对企业可抵税收减免不超过15%的收入,最高可减免150万元以下的部分。
此外,政府还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政补助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政府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政补助,最高补助额可达1000万元,该政策的总额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最后,政府还会实施企业创新补助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政府将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创新补助,最高补助额可达200万元,其中包括技术开发、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化等。
总之,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政府营造了一种富有吸引力的发展环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企业加速发展。
此外,政府还会持续加强企业的配套政策,以保护和促进企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
策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佳的条件。
而政府则需要切实加强政策管理,加强政策监督和执行,确保政策能够发挥最大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核算要点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税收政策也给予了相应优惠政策,本文将重点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核算要点。
1.所得税优惠比例高新技术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的税率为15%,而普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所得税优惠,具体优惠比例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中与该技术成果相关的收入,减按1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高新技术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或者其他方式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核心技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要核心技术符合国家的认定,核心技术认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技术含量比较高,企业核心技术的掌握和运用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应当积极申请核心技术认定。
3.认定周期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有一个认定周期要求,企业应当按期进行认定和审定,认定周期为三年一次。
企业的核心技术培育和转化的能力、研发实施情况以及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等因素,将被纳入评估的考核范畴。
高新技术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要企业的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得到认定。
技术成果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包括技术能力、技术成果、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只有经过认定的技术成果,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核对进项和出项发票企业应当加强对进项和出项发票的管理,核对发票真实性,防止虚开发票的情况发生。
如果发生虚开发票的情况,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企业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因此,企业必须要建立健全实施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开具和核对过程,防止漏洞和疏漏。
3.税收申报企业应当及时进行税收申报,如实申报企业的进项和销项情况,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优惠政策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优惠政策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一)南昌市奖励:培育库内企业15万元,培育库外企业10万元;
(二)红谷滩区奖励:10万元(2024年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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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
征所得税的优惠。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
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
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
1、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
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 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
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
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
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
料和半成品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
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
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
额。
4、 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
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5、 企业用取得的利润在我区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
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6、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尽收入在50万元以
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
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或退股的,按分红和退股的数额计征
个人所得税。
7、 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生产用地,
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属企业交纳土地使用税,可由企业向经营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
请,地税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给予适当减免。对高新
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
起,实行5年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8、 商请海关批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而进口的仪器和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予免征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的数量,免征料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9、 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有关部门审定,产品属鼓励发展且技术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广州市空白的,内销比例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