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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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污水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污水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验收等阶段。

1.3 编制依据1.3.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1.3.2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1.3.3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1.3.4 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工作内容及范围2.1 监理工作内容2.1.1 施工前的监理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提出修改意见;(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进行审查;(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4)组织施工前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

2.1.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2)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要求;(3)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工艺等进行检验、验收;(4)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查;(5)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6)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7)对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进行跟踪,确保工程进度;(8)对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进行控制,确保投资合理。

2.1.3 施工后的监理工作(1)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2)对工程进行移交,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3)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2.2 监理工作范围2.2.1 工程设计阶段(1)审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2)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3)对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2.2 施工阶段(1)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2)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管理;(3)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查;(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5)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和有效运营,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述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旨在提供操作指南,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污水处理监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1. 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理:审查并评估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2. 施工质量监理:对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材料与设备监理:对污水处理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 运营监理:监督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确保其达到设计性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三、监理组成与职责污水处理监理一般由监理机构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承包商的执行: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并推动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2. 审查设计文件: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现场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现场,把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关键节点。

4. 技术指导与问题解决:为承包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疑难。

四、监理流程污水处理监理的常规流程如下:1. 前期准备:监理机构与承包商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监理机构的工作组织和职责划分也在这一阶段确定。

2. 设计文件审查: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科学性、符合性和可行性。

3. 施工监督:持续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

4. 材料与设备监理: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现场问题处理:解决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和疑难,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的正常推进。

6. 竣工验收: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一致。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本实施细则为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工作提供了一套标准指南。

这些指南旨在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高效地展开,并达到优质的监理结果。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活动。

二、监理责任2.1 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符合合同要求。

监理单位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的报告,并协助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2.2 建设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合格的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应提供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政府相关审批文件,并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并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三、监理程序3.1 前期准备在正式开展监理工作之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进行会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要求,并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建设单位应提供合格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以供监理单位参考。

3.2 监理工作的实施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质量、材料使用、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

3.3 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施工进度等。

建设单位应认真阅读和处理监理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3.4 验收和竣工在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监理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监理费用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按照工作量和质量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五、不可抗力和纠纷解决5.1 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期或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5.2 纠纷解决对于监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概述污水处理工程是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工程之一。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我们制定了本监理细则,以便监理人员能够全面、准确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人员资格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程技术背景和经验,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能力,并能够检查施工过程和实施方案的合规性。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监理工作内容1. 设计审查:监理人员应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与相关法规和标准相符合。

2. 施工监督:监理人员应对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3. 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得当,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工程事故的发生。

5. 合同管理:监理人员应对合同条款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审查结果;2. 施工监督情况,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3. 质量控制和问题整改意见;4. 合同履行情况和风险评估。

五、监理责任和权利监理人员的责任是确保污水处理工程按照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并保障各方的权益。

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的任何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合同变更如有必要进行合同变更,监理人员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确保变更内容符合法规和标准,并及时更新合同文件。

七、工程验收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质量、设计合规性和施工符合性的评估结果。

八、附则1. 监理工作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不得参与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重要设施,其规范化运行对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高效运行,需要对其建设监理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监理实施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造和运行都必须依法进行工程监理。

监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设计文件、检验施工过程、确认工程质量、提出专业意见等。

监理人员应独立、专业、公正,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应及时进行书面反馈,并要求及时整改。

三、监理实施细则1. 监理人员的要求从专业角度出发,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够独立承担责任;3.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4.熟练掌握监理要点和管理程序;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

2. 检查及验收的内容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改建、扩建以及运营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

这其中包括:1.设计文件审查:对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技术可行性等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2.施工过程检验:对施工过程中的基础设施、采购方法和工人技术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质量规范。

4.运行状态监测:定期监测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如进水和出水水质,沉淀池污泥量,水处理负荷等。

3. 监理报告的撰写在实施监理之后,监理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写监理报告,反映监理工作的整个过程。

监理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反映监理事项的整体情况。

2.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确保整个工程过程的顺利进行。

3.功能评估:对完成的污水处理厂是否符合设定的功能要求进行评估,检查能否达到环保和人民健康保护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本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图纸文件、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作为监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南。

一、总体概况(一)材料与设备1、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

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4、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5、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

6、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7、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8、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

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10、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

11、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果,新设备的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二)施工1、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3、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污水处理厂是城市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对于污水处理厂的监理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准确、全面地规范污水处理厂监理工作的实施流程,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质量。

二、监理前准备1.资质和能力选拔应根据监理服务的级别和主要任务,制定严格的选聘标准,对拟选定的监理机构进行全方位的认真考察,包括企业资质,企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经验、所在地区和行业影响力。

2.监理合同签订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监理内容要求及其自身情况,合理确定监理价格。

同时,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根据监理服务的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监理内容、监理时限、支付方式等条款。

三、监理实施1.监理计划制定监理机构应在了解污水处理工艺、工程规模、设备类型和性能等基础上,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并按照预先制定的监理计划,进行监理服务的实施。

2.监理过程记录和报告监理机构应在实施监理服务期间的每个环节,认真记录监理服务的情况。

在完成监理工作之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包括进度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等信息。

3.质量控制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督检查质量的内容和标准,对污水处理设备及其相关设施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监理意见,并对问题进行记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4.技术支持监理机构应随时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方案审查及建议、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和工程结算,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验收和结算当污水处理厂工程正式完工后,监理机构应完成验收,并最终确认项目的结算。

同时,监理机构应参加结算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会议并提出意见,确保建设单位支付监理费用时不必过高或过低。

四、监理后工作1.监理机构责任监理机构在完成后,应归还所有原始文件,并保证所有监理报告和文件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同时,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对监理服务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吸取监理服务中利用经验。

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监理细则本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图纸文件、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作为监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南。

一、总体概况(一)材料与设备1、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

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4、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5、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

6、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7、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8、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

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10、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

11、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果,新设备的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1监理细则(二)施工1、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3、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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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挡土墙及沟渠改造工程监理细则(箱涵)项目监理部(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目录一、总则…………………………………………………………二、施工准备……………………………………………………三、箱涵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含箱涵施工监理流程图)……四、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要求…………………………………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六、附表…………………………………………………………箱涵实施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1、工程概况:随着岳西县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岳西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接近设计符合。

为此岳西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岳西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一期工程西侧有一现状沟渠,由西北向东南穿二期厂区用地。

未确保二期工程的顺利实施,需对其进行改造。

2、编制依据: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2008)③《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9)④《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3-2011)⑤本工程设计图及相关资料⑥本工程监理规划⑦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监理控制要点:(1)箱涵底板的放线定位;(2)原材料进场报验及现场见证取样送检;(3)基坑开挖、排水;(4)钢筋、壁板模板制作与安装;(5)砼浇筑;(6)箱涵回填与压实;(7)工程进度计划与节点控制;(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监理方法:(1)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以及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2)施工过程中实行巡视检查;(3)对原材料实行见证取样;(4)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平行检验;(5)监理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进行监督;(6)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执行严格监理,热情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6、达到的目标值:(1)报验及时,程序规范,资料真实、标准、齐全;(2)部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3)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二.施工准备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认真研究核对,如发现有错误和矛盾用联系单的形式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业主,请设计部门补充、更正。

2、开工前必须首先探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

3、开工前应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箱涵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定签认后实施。

箱涵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箱涵工程概况;(2)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3)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流程(特别注意分段施工顺序、基坑开挖及砼浇筑方法);(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人员组织;(5)机械、设备、劳动力配置及材料的供应;(6)测量放样成果表;(7)工程进度计划及控制节点;(8)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保证措施。

4、原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试验报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该原材料方可投入使用。

5、箱涵使用的砼配合比应报送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和投入使用。

如使用商品砼,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6、箱涵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如水电、排水、通迅等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

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以保证施工能正常进行。

7、箱涵轴线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测并报测量专业工程师复核签认后妥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复核。

三.箱涵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流程图见附表七)1、箱(管)涵放线定位(1)首先对箱(管)涵的轴线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核;(2)各控制桩都应编号、编制汇总表,标注坐标数据,桩上应分别涂上各色油漆,做到醒目、牢固,并应定期进行复核。

2、基坑开挖施工中应注意:(1)基坑可以使用机械和人工配套整修。

基底高程严格按箱(管)涵设计标高控制,均应避免超挖,已超挖或松动部位,应将松动部分清除。

挖出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边沿,应堆放在距地面坑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1.5米。

机械挖土时保留200~300mm土厚用人工开挖,以防止基坑扰动。

(2)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加强排水,不能受水浸泡。

(3)基坑开挖并处理完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经监理复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3.15规定(见附表一)3、钢筋成型与安装(1)钢筋应具有质保书及出厂检验资料,材料到达现场后,应按规定批量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钢筋必须按不同规格、等级、牌号、钢种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以资识别。

钢筋宜堆置在仓库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3)钢筋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皮、污垢、鳞锈等清除干净;钢筋下料、弯制应进行调直;采用冷拉法调直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大于2%、Ⅱ、Ⅲ级钢筋不宜大于1%。

(4)钢筋的弯制和未端的弯钩应附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用Ⅰ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必须做弯钩,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主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

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3倍。

(6)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1.4的规定。

(见附表二)(7)钢筋焊接之前必须清除焊接部位的铁锈、水锈和油污等;钢筋端部的扭曲、弯折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8)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对于Ⅰ、Ⅱ、Ⅲ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的烧伤;对于Ⅳ级钢筋不得有烧伤。

闪光对焊接头机械性能与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2.2的规定。

(见附表三)(9)钢筋电弧焊接头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不得有裂纹;接头处用小锤敲击时,应发出与原钢筋同样的清脆声。

其机械性能、缺陷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2.3的规定。

(见附表四)(10)钢筋焊长度控制:单面焊为10d,双面焊为5d,并送市政质量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11)结构钢筋的位置必须准确,并满足保护层的要求,钢筋接头应按规范要求错开配置。

(12)钢筋绑扎应符合要求,钢筋骨架应在不同高度处绑扎适量的垫块,以保证钢筋在模板中保护层的厚度。

(13)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3.7的规定。

(见附表五)4、模板安装:(1)模板安装成型应保证结构设计尺寸,并保证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

(2)模板及支撑系统应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承受浇筑砼时的重量、侧压力和其它施工荷载,并保证受力后不变形,不位移。

(3)模板接缝应紧密不漏浆,内侧平整光滑,并涂刷脱模剂(禁用废机油),以保证清水构件外观质量。

(4)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6.0.4的规定。

(见附表六)(5)模板安装完成后,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砼浇筑:(1)砼浇筑前,应对支撑、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模内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内侧应涂刷脱模剂。

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2)砼配合比应提前7天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和投入使用。

(3)自高处向模内倾卸砼,其自由倾落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M,以免发生离析。

(4)砼浇筑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按规范要求执行。

下层砼应在初凝或重塑前被新砼复盖。

(5)砼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下层砼初凝或重塑前被新砼复盖的时间。

(6)插入式振动器移动间距不应超过振动器作用半径的1.5倍;应与侧模保持5~10CM的距离;插入下层砼深度5~10CM;每次振动应快速插入缓慢提出,振动时间以不再冒气泡、表面呈现平坦、泛浆、无明显下沉为标准。

(7)砼浇筑工程,应随时观察所设置的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是否移动,若发生移动应及时进行样正。

(8)在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注意钢筋、模板、支撑等位移情况,设专人进行检查,以便做应急处理。

(9)结构砼浇筑完成后,对砼水平裸露面应及时进行修整、抹平,等定浆后再抹第二遍,以减少收缩裂纹。

(10)应认真填写砼浇筑记录,按规定做好试块见证取样,每个批次应不少于二组试块。

(11)定人、定责做好砼养护工作。

(12)如使用商品砼,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6、回填(1)箱(管)涵完成后,箱(管)涵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可进行回填土。

(2)回填土材料分层填筑和夯实,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施工单位应对每层回填土按规定进行检验,并有完整的自检资料,自检合格后方可继续回填,监理工程师应对回填压实度进行抽检。

四.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要求1、本工程属市政桥涵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标准应按设计图要求和《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缺项可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范》办理。

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与施工工序同步完成。

报验单和质量检验评定用表,按安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安徽省建设厅监理处统一规定的表格执行。

3、质量检验允许偏差(1)基坑开挖允许偏差(见附表一);(2)钢筋加工允许偏差(见附表二);(3)闪光对焊接头机械性能与允许偏差(附表三);(4)钢筋电弧焊接头的机械性能、缺陷和尺寸允许偏差(附表四);(5)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附表五);(6)整体式模板允许偏差(附表六);4、施工中应具备的原始资料(1)测量放样记录及成果汇总表;(2)砼设计配合比报告单;(3)各种原材料质保书、出厂检验资料及现场见证取样试验单;(4)特种材料及构件质保书、出厂检验资料及现场抽样检验结果;(5)砼浇筑记录;(6)砼强度试验汇总表、评定记录;(7)按工序、部位填报的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5、分项、分部检验评定(1)本工程由于工期紧、任务重,为加快工程资料的整理、汇总,实行按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的办法。

承包人对已完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及时整理,报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及时整改质量缺陷。

(2)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分项工序,承包人应向工程监理部报送整改书面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3)返工重做的工序,可重新进行质量评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现场平面布局必须简洁、明朗,符合“标化”现场要求。

2、应进行挂牌施工,内容为:建设主体、施工平面、安全规程等。

3、施工现场交通疏导措施得力,标志明显。

4、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配戴上岗证、安全帽。

5、供电电源线路,应按有关规定有秩序架空布设。

6、现场机械、设备均应有防护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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