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污水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污水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验收等阶段。
1.3 编制依据1.3.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1.3.2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1.3.3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1.3.4 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工作内容及范围2.1 监理工作内容2.1.1 施工前的监理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提出修改意见;(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进行审查;(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4)组织施工前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
2.1.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2)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要求;(3)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工艺等进行检验、验收;(4)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查;(5)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6)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7)对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进行跟踪,确保工程进度;(8)对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进行控制,确保投资合理。
2.1.3 施工后的监理工作(1)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2)对工程进行移交,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3)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2.2 监理工作范围2.2.1 工程设计阶段(1)审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2)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3)对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2.2 施工阶段(1)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2)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管理;(3)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查;(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5)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和有效运营,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述污水处理监理实施细则,旨在提供操作指南,保障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污水处理监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1. 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理:审查并评估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2. 施工质量监理:对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材料与设备监理:对污水处理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 运营监理:监督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确保其达到设计性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三、监理组成与职责污水处理监理一般由监理机构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承包商的执行: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并推动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2. 审查设计文件: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现场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现场,把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关键节点。
4. 技术指导与问题解决:为承包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疑难。
四、监理流程污水处理监理的常规流程如下:1. 前期准备:监理机构与承包商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监理机构的工作组织和职责划分也在这一阶段确定。
2. 设计文件审查: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科学性、符合性和可行性。
3. 施工监督:持续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
4. 材料与设备监理: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现场问题处理:解决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和疑难,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的正常推进。
6. 竣工验收: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一致。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本实施细则为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工作提供了一套标准指南。
这些指南旨在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高效地展开,并达到优质的监理结果。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理活动。
二、监理责任2.1 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符合合同要求。
监理单位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的报告,并协助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2.2 建设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合格的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应提供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政府相关审批文件,并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并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三、监理程序3.1 前期准备在正式开展监理工作之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进行会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要求,并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建设单位应提供合格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以供监理单位参考。
3.2 监理工作的实施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质量、材料使用、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
3.3 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施工进度等。
建设单位应认真阅读和处理监理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3.4 验收和竣工在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监理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监理费用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按照工作量和质量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五、不可抗力和纠纷解决5.1 不可抗力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期或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5.2 纠纷解决对于监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概述污水处理工程是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工程之一。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我们制定了本监理细则,以便监理人员能够全面、准确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人员资格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程技术背景和经验,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能力,并能够检查施工过程和实施方案的合规性。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监理工作内容1. 设计审查:监理人员应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与相关法规和标准相符合。
2. 施工监督:监理人员应对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3. 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得当,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工程事故的发生。
5. 合同管理:监理人员应对合同条款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审查结果;2. 施工监督情况,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3. 质量控制和问题整改意见;4. 合同履行情况和风险评估。
五、监理责任和权利监理人员的责任是确保污水处理工程按照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并保障各方的权益。
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的任何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合同变更如有必要进行合同变更,监理人员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协商,确保变更内容符合法规和标准,并及时更新合同文件。
七、工程验收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质量、设计合规性和施工符合性的评估结果。
八、附则1. 监理工作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不得参与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重要设施,其规范化运行对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高效运行,需要对其建设监理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监理实施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造和运行都必须依法进行工程监理。
监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设计文件、检验施工过程、确认工程质量、提出专业意见等。
监理人员应独立、专业、公正,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应及时进行书面反馈,并要求及时整改。
三、监理实施细则1. 监理人员的要求从专业角度出发,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够独立承担责任;3.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4.熟练掌握监理要点和管理程序;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
2. 检查及验收的内容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改建、扩建以及运营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
这其中包括:1.设计文件审查:对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技术可行性等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2.施工过程检验:对施工过程中的基础设施、采购方法和工人技术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质量规范。
4.运行状态监测:定期监测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如进水和出水水质,沉淀池污泥量,水处理负荷等。
3. 监理报告的撰写在实施监理之后,监理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写监理报告,反映监理工作的整个过程。
监理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反映监理事项的整体情况。
2.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确保整个工程过程的顺利进行。
3.功能评估:对完成的污水处理厂是否符合设定的功能要求进行评估,检查能否达到环保和人民健康保护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本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图纸文件、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作为监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南。
一、总体概况(一)材料与设备1、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
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4、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5、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
6、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7、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8、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
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10、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
11、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果,新设备的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二)施工1、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3、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污水处理厂是城市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对于污水处理厂的监理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准确、全面地规范污水处理厂监理工作的实施流程,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质量。
二、监理前准备1.资质和能力选拔应根据监理服务的级别和主要任务,制定严格的选聘标准,对拟选定的监理机构进行全方位的认真考察,包括企业资质,企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经验、所在地区和行业影响力。
2.监理合同签订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监理内容要求及其自身情况,合理确定监理价格。
同时,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根据监理服务的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监理内容、监理时限、支付方式等条款。
三、监理实施1.监理计划制定监理机构应在了解污水处理工艺、工程规模、设备类型和性能等基础上,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并按照预先制定的监理计划,进行监理服务的实施。
2.监理过程记录和报告监理机构应在实施监理服务期间的每个环节,认真记录监理服务的情况。
在完成监理工作之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包括进度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等信息。
3.质量控制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督检查质量的内容和标准,对污水处理设备及其相关设施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监理意见,并对问题进行记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4.技术支持监理机构应随时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方案审查及建议、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和工程结算,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验收和结算当污水处理厂工程正式完工后,监理机构应完成验收,并最终确认项目的结算。
同时,监理机构应参加结算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会议并提出意见,确保建设单位支付监理费用时不必过高或过低。
四、监理后工作1.监理机构责任监理机构在完成后,应归还所有原始文件,并保证所有监理报告和文件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同时,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对监理服务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吸取监理服务中利用经验。
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监理细则本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图纸文件、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作为监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南。
一、总体概况(一)材料与设备1、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
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4、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5、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
6、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7、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8、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
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10、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
11、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果,新设备的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1监理细则(二)施工1、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3、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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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庙镇法龙新街污水处理厂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欧庙镇法龙新街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址位于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法龙新街社区东边,紧邻社区,位于目前的X16县道旁,交通便利。
本工程其主要建设范围为:格栅及调节池1座,一体化膜污水处理设备两台及相应的砼设备基础,紫外线消毒设备一台及相应的设备基础,综合用房1座,变电站1座以及厂区管道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700吨/d。
二、工程特点及难点监理的控制点为:一、施工测量的控制:1. 开工前测量:⑴由业主组织,勘察、施工、监理现场交桩后,现场监理接到点之际,将督促施工单位对永久性桩标进行保护,施工单位及时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现场正确放样。
⑵监理工程师对所报放线资料检查并进行复测,复测如有疑意(原地面高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列有问题标高和相应修改表,并在监理工程师确认前,对原地面高程有疑意的地方不得扰动。
2. 施工中测量:⑴审核施工单位的各种构、建筑物的测量放线记录及高程记录。
⑵对各种测量数据进行独立性复核。
二、原材料的控制:工程中所有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监理将取样和送检,比例不低于取样数量的15%,所有见证人员由监理公司具备施工试验见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将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监理见证取样人员需在试验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对于标识和封志上我们将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将制作和见证取样记录存入技术档案中,以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⑴用于承重结构和混凝土试块。
⑵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⑶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⑷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⑸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⑺地下、屋面、厕洗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各用管道,井盖。
三、工程质量监理程序及控制要点:(一).钢筋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质量监理1.1原材料的检验与审批1.1.1检验与审批原材料水泥必须有出厂证明、试验报告。
对过期的、存放不良的或有其他可疑的水泥,要求承包人做水泥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的试验,并按规定要求和频率进行抽验,证所用的水泥都是合格产品。
检查钢筋的出厂证明和检验单,审查承包人的试验和报告资料,抽样检验钢筋抗拉强度、延伸和冷弯指标,并检验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焊接工艺及外观质量,检验粗钢筋的机械接头质量,检查钢筋的锈蚀程度。
监理复试合格后批准材料进场和储存。
砂子按规定检验砂的含泥量、密度,对有怀疑的砂应进行硫化物、硫酸盐、碱骨料反应及有机物含量检验,测定砂的颗粒级配,计算出细度模量,并按规定要求和频率进行抽验。
符合要求的批准使用,细度模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承包人适当调整混合比例补救级配差别,以保证砂料级配的均匀性。
选定碎石料源时,要求承包人做压碎值实验,检验针片状的含量及筛分实验结果,混配后的级配应符合规范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改变各规格石料间的比例。
应按批检验砂石材料的质量,发现质量有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随时取样进行试验。
在砂石料质量比较稳定、用量又比较大时,可定期进行试验,但每次试验所代表的数量应在规定范围内。
混凝土拌和用水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应检查承包人所取水源的情况,符合规范要求的,则批准使用。
对外掺剂的使用应慎重,必须检查外掺剂出厂证明,以保证其有效性,还应检查所推荐使用的外掺剂在其他类似的工程中已取得的效果。
还应进行现场复试,做钢筋防腐蚀试验及混凝土28天强度、抗渗试验。
1.1.2检查材料储存情况重点检查水泥的贮存情况:数量应足够,存放水泥的建筑物应完全干燥,通风良好,并能防雨防潮;地板应离地面至少30cm,不同种类的水泥应分别存放,码放高度应符合规定,分批交货的水泥应按交货的先后次序储存使用;散装水泥应有足够的储量和设备,以满足防潮、防风化、防压和便于取用的要求。
检查钢筋存放应支垫好或放在格架上,并覆盖遮挡,采取了防污染措施。
砂石材料应按品种分堆储存,不得混淆:砂石料应堆在经过处理的地面上,冬季施工时应遮盖。
拌和用水应接入供水管网,或储存在洁净的大桶或专用水池内,并加以覆盖。
外掺剂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储存,分别加以处理。
1.2混凝土生产检查与审批1.2.1审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按照规范要求审核混凝土种类、标号、坍落度及各项原材料规格等,并进行复试。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审定合格后,书面批复承包人。
施工过程中需变更配合比的,必须按上述程序审批。
配合比设计应有各种集料的混合比例及混合后的级配曲线,集料与水泥的重量比,水与水泥的重量比,外掺剂用量比例,原材料来源及各项指标,混凝土浇筑与养护的方法,混凝土的和易性及坍落度等。
1.2.2审查拌和站(场)检查、检测混凝土拌和站(场)内各项材料的计量器具必须合格,且按规定进行了检定,检查台秤附近备用材料、装卸料的工具等情况。
混凝土拌和过程中经常抽查过秤,检查秤盘周围材料的卡秤现象等情况。
严格按批准的批准的配合比检查配料计算过程,特别注意检查砂石中的含水量,有变动要随时测定,加以调整。
旁站混凝土在拌和机中应有足够的搅拌时间,实际拌和时间不得少于批准的时间。
审查拌和站(场)的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必须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
1.2.3审批承包人的开工报告上述各项检查合格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
1.3混凝土浇注的现场质量监理1.3.1检查混凝土的支架和模板工作架应有足够的刚度,支架的支点间跨中挠度应不超过规定要求,不允许支撑在除基脚以外的任何结构部位上。
应审查承包人提供的工作架计算书,核查所有的设计假定,及应力、变形、稳定性的详细分析,最终结构的拱度或高程,工作架下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拆除方法等,符合标准的批准使用。
检查现场浇筑或预制构件用的模板时,首先检查材料的质量,制成的模具尺寸应准确,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所有模板接缝均应布置在经同意的水平或垂直面中,且严密不漏浆,其次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的清洁情况,粘附的旧混凝土已全部消除掉;再次检查钢筋入模和模板尺寸位置。
检查合格后,批准浇筑混凝土。
1.3.2钢筋入模检查各种钢筋的布置、尺寸误差、弯曲编排应与图纸相符,无遗漏钢筋,支座垫块应牢固,钢筋保护层应合适、绑扎接头应符合要求,应能抵御浇筑和振捣而不致于移位,特别要检查主筋的位置、长短、弯曲、弯钩及保护层。
检查模板中应无杂物,并已清理干净检查合格后,批准承包人浇筑混凝土。
1.3.3混凝土的运输检查运输设备的完好、清洁情况和满足现场浇筑的运输供应能力1.3.4旁站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混凝土浇筑程序和方法,不得扰动浇筑后的混凝土、模板或突出钢筋,混凝土应在白天浇筑,在夜间浇筑时,应经批准,并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浇筑过程中,必须随时按试验规程的规定做混凝土的有关试验。
混凝土工程的每一部分的浇筑日期,时间及浇筑情况,必须作完整记录。
混凝土应用机械振捣器充分压实,振捣时应确保混凝土的各个部分都受到振动且不发生离析过振,振捣器不应与钢筋直接接触,尤其是不应与延伸到已初凝的混凝土里的钢筋接触。
振捣器至少应有总数的l/4作为备用,以便在发生故障时使用。
1.3.5混凝土的养护应检查混凝土在浇注后必须至少在连续7天内保持表面湿润,可采用保持摸扳潮湿、在混凝土表面上洒水、在混凝土表面盖上潮湿状态的防晒布、不断地洒水涂一层有效的养生剂等方法。
对养生剂的使用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1.3.6检查混凝土的强度应对所有混凝土试件的制取、浇筑、振捣、养生及试验实施监督并按交通部有关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制作试件的取样应是随机的。
1.3.7检查混凝土的外观质量检查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即:高程线位应与图纸相符,外观尺寸应合格,表面无蜂窝、麻面、跑模、漏浆等现象,外露部分颜色应一致,无外露钢筋,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
不得在有模板的混凝土表面抹灰或粉刷修饰。
1.3.8混凝土工程的中间交工对混凝土的强度及外观检查均合格后,签认承包人提交的中间交工证书。
1.4监理控制要点1.4.1检验原材料必须严格把住原材料质量关,认真检查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做好检验试验工作。
1.4.2检查台秤必须严格检查称量用的台秤,应经过检定合格且安装得当,使用时应灵活准确,无材料堵塞秤盘。
1.4.3检查砂石含水量必须注意含水量的变化,以便在加水量中计算进去,在有雨雪时更要密切注意,并随时加以检测,雨后拌制的混凝土,必须增加检测次数,以防出现大的强度变异。
1.4.4检查模板质量检查各类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模板安装后,应对模板平面位置顶部高程、节点联系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检查。
模内应干净无杂物、拼缝严密、无漏浆缝隙。
1.4.5检查混凝土的强度应旁站检查承包人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制成的混凝土试件,检查浇筑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4.6检查混凝土的养生检查混凝土的养生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前7天内连续保持表面湿润,以保证混凝土能正常硬化而不致造成收缩开裂。
1.4.7检查混凝土的断面尺寸浇筑混凝土前,检查入模钢筋的编号、数量、预留保护层应符合图纸要求,以免造成漏放、错位。
还要检查墩台的线位和高程、模板、混凝土浇筑振捣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拆模后,检查有无跑浆漏浆现象、墩台的线位和高程。
1.4.8混凝土外观质量拆模后,检查混凝土应无蜂窝、麻面、漏浆现象,表面平整指标应符合规范规定。
不合格处应予返工或进行修补,修补时不准用灰浆涂抹,并要注意混凝土表面颜色均匀一致,松散浮动物质一定要清除掉,补浇的混凝土或砂浆其强度应不低于原有混凝土的强度。
1.5质量标准钢筋加工及安装、模板安装、混凝土结构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二)强弱电工程质量监理(1)强弱电穿线配管1、进场的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应具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
2、外观检查镀锌钢管无锈蚀,无裂纹、折扁、无毛刺、管壁厚薄均匀、镀锌无严重脱落等现象。
3、进场的电线要符合设计要求,要肯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阻燃检验单,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等。
检测绝缘达到0。
5MΩ以上,外观芯线直径绝缘层厚并达到要求,无绝缘损坏,扭绞死等现象。
4、暗配在砼的管表面应有15mm保护层。
5、敷设在地下室的钢管管口应密封,防潮防锈。
6、进入配电箱的保护管应排列整齐,管口宜高出基础面50-80mm。
7、配管不应出现折管,凹陷和裂缝,弯扁不应超过10%,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
8、配管过长按规定增加过路盒。
9、螺纹连接的钢管,螺纹长度应符合规范并应跨接焊按规范做好接地。
10、钢管与接线盒的连接应按规范用锁紧螺母固定并进盒二至三扣。
11、线管与设备的连接应符合规范。
12、塑料管不宜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位置,露出地面要按规定加保护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