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_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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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ppt课件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ppt课件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 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 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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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休息日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休以降低用工成本
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小王表示同意。 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休息日加班的补休。 小王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王支付加班费呢?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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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工伤保险条例》 5、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7、……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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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集体合同规定》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6、《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7、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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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 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 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 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讲座(ppt 41页)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讲座(ppt 41页)

9、企业能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0、非员工个人原因在多个单位流动时,其工作年
限和解除合同补偿金应怎样处理和计算?
11、服务期、合同期与经济补偿金、违约金正确理 解。
12、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同时适用? 13、用人单位解约“代通金”支付新标准。 14、劳务派遣新规定有哪些? 15、违反职工名册需承担高额罚款最高多少?
法定 约定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约定条款)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设计、工艺、数据、样品、配方、诀窍、计算机程序等 技术方案、技术要素等
经营信息: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计划、方案、 方法、程序、经营决策等以及组织生产与经营管理的秘密,如管理的 模式、方法、公关和管理经验等,推销计划 市场占有情况 产品的社 会购买力情况 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客户名册、经营战略、广告 计划、原材料价格、流通渠道和机构 企业资信 资产购置 投资计划 管 理模式 方法 经验等 推销计划
(司法解释一)
因规章制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加倒置 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不举证,举证不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第13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 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常以数据、信息、经验等形式表现,现多以计算机软件等为载体。
竞业限制,又叫"竞业禁止",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 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法常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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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争议的定义与类型
1 2
总结词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因劳动合同的履 行、变更、解除以及工资、工时、福利等方面的 权益产生的纠纷。
详细描述
劳动争议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3
1. 劳动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所产生 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定义与类型
2. 工资待遇纠纷
应当在用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 迟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明确、完整,遵 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条款的变 更。
劳动合同法常识培训
• 劳动合同法概述 •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 劳动合同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目的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 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 市场的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企业应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 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02
03
案例一
某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被员工提起诉 讼,最终公司被判支付双 倍工资。
案例二
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起诉讼,最终公司 被判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讲义》课件

《劳动合同法讲义》课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等 。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书面通知、协商、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解除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与赔偿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
法定变更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如劳 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用 人单位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
内容。
04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获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根据合 同约定或法定标准计算
的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权
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 定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
安全卫生保障权
口头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口 头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但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 力。
电子形式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 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资
、工作岗位等。
单方面变更
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 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劳
劳动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劳 动法》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再到后续的修订和完 善。
详细描述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 段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当 时的劳动合同主要由企业自行制定和管理。第二阶段是 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 内容和管理程序,为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该法对劳动 合同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完善,提高了劳动者的权益 保障水平。第四阶段是近年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和 完善,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ppt70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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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职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 动合同,合同自1993年8月起至1998年 7月止。合同双方约定王某负责仓库保 管员工作,月工资500元,经半年试用 期,公司满意,合同正式履行。1995年 1月,公司以食堂缺少管理人员为由, 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调王某到食 堂工作。
王某不同意,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是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一年多来工作 一贯认真负责,多次受到奖励,要求公 司履行合同双方的约定,拒绝前往食堂 上班。而公司则认为,变动职工工作岗 位是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的正当行为, 并作出相应决定:以王某不服从分配为 由,停发工资,并限期一个月调离公司。 该公司的做法对吗?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 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
案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 如果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 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 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 且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 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 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用 人单位实际应当承担的成本为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浅析
组长:曾江篱
主讲:左标
PPT制作人:刘磊、曾江篱、左标
资料搜集者:杨帆、储磊、许强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该法的颁布 实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 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 然要求,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 出的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要求的一 项重大举措。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 28页)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 28页)

(五)关于必备条款 共九项: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期限、 1、共九项: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期限、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其他。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其他。 与劳动法相比的变化: 2、与劳动法相比的变化: 增加的内容:第一、 八项,其中, 增加的内容:第一、二、五、七、八项,其中,第八项为形 式上的增加; 式上的增加; 减少的内容:违约责任、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减少的内容:违约责任、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问题:社会保险是否有必要作为必备条款?如何约定? 3、问题:社会保险是否有必要作为必备条款?如何约定? 缺少必备条款的效力。 4、缺少必备条款的效力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劳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成立还是生效?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成立还是生效? 建立劳动关系之时。 2、建立劳动关系之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上班的第一天起。 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上班的第一天起。 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 10条第二款规定 条第二款规定。 3、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第10条第二款规定。未以书 面形式订立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面形式订立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第7条)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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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 的固定期 限和无固 定期限

试用期期 0 限
不得超过 不得超过 不得超过
1个月
2个月
6个月
2.用人单位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劳动者享有全部权利,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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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
案例讨论
【案例】: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维持原福 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单方将员工张某从原A 管理岗位调到B管理岗位,从事制衣管理工作, 张某不同意该调整而起争议。
【问题】: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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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培训内容之三
需要
非过失性解除 (劳动合同法40 条)
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 情势变更(劳动合同法40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
需要支付补偿金,且必须提 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 人(或不提前通知但额外支 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过失性解除,劳 动合同法39条
3.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二年。
4.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具体期限 (不超过两年)由双方在合同中自由 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条件:用人单位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数 额法律无明确规定,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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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之二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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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或无书面协议的劳动合 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意愿进行约定,但应当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 一年、两年等。
04
劳动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和解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 友好协商,自行达成和
解协议。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 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人
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
提交争议至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
有法律效力。
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
并作出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
劳动合同的终止
1 2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或死亡、用人单位解散或 破产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双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支付经济补偿等。
3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注意事项
结算工资和福利、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03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工作内 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 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 条件以及职业培训等。
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办理相关 手续等。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01
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法定解除等。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02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出现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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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条件上的歧视性内容——违反《就业促进法》, 面临诉讼风险。
• (二)对录用人员条件没有进行严格审查——仍与原单位 存在劳动关系、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约定、身体健 康状况等。
•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四)企业招工时的告知义务。
(二)对录用人员条件没有严格审查
• 1、仍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制度,对员工的考核、管理、处分等决定,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 决定。
• 2、案例:无效规章制度不得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某公司收银员在收款时将200元营业款未计入收银系统直接占为己
有。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公司虽然提交了制订的规章制度,明确私下收取营业款额的,为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员工抗辩认为甲公 司规章制度没有经民主协商程序制订,未经合法程序通过,且未向员 工公示,不得作为该案审理依据。仲裁机构支持了该收银员的请求。
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2)实习 • 学校组织的实习,只与学校建立实习合同关系;学生个人联系的实习,
与学生个人建立实习关系,均不按劳动关系处理。 • (3)准毕业生就业 • 之前统一按实习关系处理,不认定劳动关系。 • 2013年江苏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没有确认实习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 ——对策:应聘者出具保证书和体检
【案例三】招用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
2013年12月21日,常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 障业务委员会研讨案例:
企业招用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通过一审、二 审,最后法院判决劳动者赔偿原企业20万元,现用工 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等资料签订劳动合同, 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应注意,企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该劳 动者时,并不知道其学历等资料是虚假的,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据此录 用了。
(四)企业招工时的告知义务
• 1、告知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
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2、告知的方式:
• (1)招聘时,明确注明招聘岗位、任职条件等,有特殊 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的应当特别标明;
的效力问题,但认为,该劳动合同是双方对学生毕业之后用工的协商 一致,毕业后双方应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毕业前可参照劳动合同内 容执行。
(三)劳务派遣
• 1、劳务派遣的三性: •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
• 2、用工的灵活性: (1)不符合条件,可退回劳务公司 (2)不存在连续两次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 题
主讲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企业在劳动用工各阶段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 (一)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 (二)用工方式的选择 •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 • (四)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五)劳动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 (六)薪酬制度的法律设计 •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注意事项
一、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 ——(1)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

(2)可能承担职工与原单位违约责任的连带责任
• 2、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约定
• ——(1)建立的劳动关系可能无效

(2)可能承担职工与原单位违约责任的连带责任
• ——对策:应聘者出具保证书
• 3、身体健康状况等
• ——(1)承担医疗保险的责任

(2)存在虚假工伤或者加重工伤的责任
3、案例:企业不得规定“末位淘汰”制
某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徐某去年入职,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合同期为两年。 公司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也没有规范的考核体系,但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了以销售额为标准的“末位淘汰”制度。
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徐某属于“末位淘汰”范围。因此公司书面通知徐某被淘 汰。徐某在接到辞退通知后表示不服,认为公司“末位淘汰”制度不合法。
其他社会保险责任。 • 7、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的规定,对是
否享有婚、产假等没有作出规定,但企业可通过随时终止 劳动关系的权利进行事实上的规避。
三、企业规章制度
•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 (三)常用的企业规章制度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 1、作用: • 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法律,从劳动人事方面来讲,只有具有有效的规章
【评析】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找到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末位淘汰”制度不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形。以“末位 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但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同时也要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公司要依法解除不合格员工,首先要制定科学的岗位职责和规范的考核体系, 依法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的,应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特点:不受劳动法调整,只受民法调整 (1)工资可以直接约定(加班工资可以直接包括在工资范
围内,无须执行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制度) (2)工作时间无须执行劳动法上的8小时工时制度 (3)无须执行经济补偿金制度
(二)在校生
• 在校生用工形式: • (1)勤工俭学 • (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
(四)非全日制劳动用工
• 1、用工形式: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 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2、用工范围:后勤等岗位(如保洁、食堂等) • 3、工资:按小时结算,最长每十五天结算一次。 • 4、企业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 5、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6、企业需承担工伤责任,无需承担养老、医疗、生育等
• (2)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 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及其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等;
• 3、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
•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2)承担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差旅费、误工费、 应聘其他工作的合理时间内的工资补贴)
二、用工方式选择的建议
• (一)一般用工方式:全日制劳动关系 • 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
• (二)特殊用工方式 • 1、建立劳务雇佣关系,签订《劳务雇佣合同》。 • 2、在校生 • 3、劳务派遣 • 4、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一)劳务雇佣
• 1、适用对象: (1)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 55周岁) (2)未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主要适用门卫、后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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