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证据法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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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四、证据法渊源


法律层面:程序法典,如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均设有专章对证据的有 关问题作出规定 法律解释层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 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单行司法解释
证人证言


两个典型的证人证言应该认为是完全的和完善的证据,典 型证人是指:两个彼此间无关、具有完全的信用和良好的 品质、两人对案情陈述完全一致,证人所作证明是他亲身 感受的,1853年《奥地利刑事诉讼法》有此规定 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算半个证据,因为单个证人即使可靠 也容易在观察事物时被错觉所蒙蔽 当几个可靠证人证言互相矛盾时,按多数证言判断案情 如果提供不同情况的证人彼此人数相等,按以下规则评定: 男子证言优于女子证言;学者证言优于非学者证言;显要 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僧侣、牧师证言优于世俗人 证言
运用证据认定案件


某些特定案件的认定,如《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312条 规定:强奸案必须具备下列情况才能定罪量刑:1、切实 证明确有暴力行为;2、证人证明被害人曾呼救;3、身上 或被告人身上或二人身上有伤痕等能够证明有过抗拒;4、 立即或在当日报告 总的定案标准:1、一经收集到完善证据,法官必须认定 被告人有罪;2、收集不到完善证据,证据有几分可信但 不足以证明,可刑讯;3、如经过刑讯仍收集不到完善证 据,德法等国规定,法院可作出存疑判决
越南、所罗门群岛的“鳄鱼审判”
评 价

1)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2)是一种反理性的证明方式;
3)难以客观公正解决纠纷; 4)具有相对进步性

证据法的基本知识

证据法的基本知识

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在写作本文之前,我首先要明确这是一篇关于证据法基本知识的文章。

因此,我将以解释性和论述性的方式来呈现相关的内容,以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一、引言证据法是指司法程序中涉及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裁决。

本文将介绍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证据的定义、证据的类型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二、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为了证明或推定事实的情况、事物或文件。

它可以包括书面文件、物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

证据的提供和运用对于法庭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提供了关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三、证据的类型1.书证:书证是由写作、印刷、照相或其他方法制成的文件、记录和书籍。

它可以是合同、账目、报告、信件等。

书证具有固定的形式和内容,因此常被法院用作判断事实和法律问题的依据。

2.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物体。

这些物体可以成为案件的关键要素,例如凶器、毒品等。

物证通常需要经过物证鉴定来确认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感知和经验提供的证据。

证人可以是案件当事人、专家或其他具有直接知识的人。

证人证言有助于法庭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

4.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结论。

例如,法医鉴定可以确定死因,手写鉴定可以验证文件的真实性。

四、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证据的收集:当事人可以通过查找文件、调查取证、收集物证和提供证人证言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证据的运用: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充分性和法律性来评估和运用证据。

法院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

五、结论综上所述,证据法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有助于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和公正性,以及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证据法笔记

证据法笔记

证据法笔记证据法是法律中的一门学科,研究与判断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等问题。

一、证据的定义和分类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的材料、事实或者信息。

2. 证据的分类:(1) 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的证据,比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文件等。

(2)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但能够推断出事实真实性的证据,比如痕迹、指纹等。

(3) 合格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能够被法庭所承认的证据。

(4) 不合格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不能被法庭所承认的证据。

二、证据的获取和收集1. 证据的获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获取证据。

2. 证据的收集: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归类等工作,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证据的审查和鉴定1. 证据的审查: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

2. 证据的鉴定:对特定事项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例如鉴定文书的真伪、鉴定专家的专业资格等。

四、证据的调查和运用1. 证据的调查:为了获取证据而进行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取证、调查犯罪现场等。

2. 证据的运用:法院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运用证据来裁决案件。

五、不正当证据和证据排除规则1. 不正当证据: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证据。

2. 证据排除规则:法院可以根据法定规则对不正当证据进行排除,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案件的公正性。

六、证据法的作用和意义1. 证据法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等。

2. 证据法的意义: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规范,促进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

证据法的概念

证据法的概念

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是指关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评价和运用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准确,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种类和形式:证据法规定了各种形式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证言、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每种形式的证据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证据法要求在收集和审查证据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证据形式。

2.证据的收集:证据法规定了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调查、取证、保全、鉴定等。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可靠、完整。

3.证据的审查和评价:证据法规定了审查和评价证据的标准和方法,包括证明力、可信度、相关性等。

在审查和评价证据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确保所采用的证据能够支持案件的处理结果。

4.证据的运用:证据法规定了运用证据的规则和程序,包括举证、质证、认证等。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庭要求,对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确保法庭能够准确、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

除了以上内容外,证据法还包括鉴定制度、证人制度、证据规则等方面。

鉴定制度是指由专业机构对特定事项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制度,如法医学鉴定、会计鉴定等;证人制度是指关于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证人的保护等;证据规则是指关于证据的采纳和排除的规定,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在实践中,证据法的应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确保证据真实可靠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

在收集和审查证据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对证据的影响。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收集和审查证据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3.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

证据法

证据法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第一节证据法概述一、证据法的宗旨:1.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

2.证据法律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

3.证据法律制度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

二、法定证据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

3.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4.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

三、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1.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

2.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

3.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

四、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1)我国古代社会也有过神判。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含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因素,其典型的体现是唐律“断狱篇”关于被告定罪要件的规定。

(3)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

(4)我国古代审判中,很重视“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来断定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5)我国古代向来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6)我国古代实行“从赎或从赦”,不管如何处理疑案,都是有罪推定。

2.资产阶级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1)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2)无罪推定。

(3)直接言词辩论原则。

(4)举证责任。

(5)证据种类有被告人自白、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等。

3.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特点(1)以查明案情真相为目的。

(2)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废除了“罪从供定”等不合理原则。

(3)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4)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1)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主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民主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一、引言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法是一门至关重要的学科。

它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有效判断的基础。

本文将概述证据法的基础知识,以帮助读者对其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证据的定义和分类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为了证明事实真实性而提供的各种材料、信息、数据或者用以证明的信息内容。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人证、鉴定结果、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2. 证据的分类根据证据的特点和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者的陈述。

间接证据则是利用间接的方式推断出事实的证据,例如相关的文件、通信记录等。

三、证据的获取和保全1. 证据的获取证据的获取是指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的证据获取方式包括调查取证、勘验鉴定、讯问、传唤等各种程序手段。

2. 证据的保全证据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毁损或被篡改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证据保全措施,例如封存、扣押、冻结、鉴定等,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证据的形式和举证责任1. 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形式是指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所应当符合的要求和规定。

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和证据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2.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定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通常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被告需要提供相应的反证来驳斥原告的主张。

五、证据的认定和评价1. 证据的认定证据的认定是指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的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断。

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证人的证言、鉴定的结果等因素。

2. 证据的评价证据的评价是指法院根据证据的认定结果,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说服力进行评估。

评价证据的标准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权威性、一致性等。

六、证据的禁止和排除1. 证据的禁止法律规定了一些证据的禁止使用,例如非法获得的证据、违反诉讼程序的证据等。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名称:证据法2、课程类别:法学专业核心课程3、课程学分:X学分4、课程总学时:X学时二、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一)课程性质证据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相关理论的学科。

(二)课程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运用证据法的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进一步学习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任务1、使学生了解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让学生掌握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方法。

3、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一)知识要求1、学生应熟悉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

2、掌握各类证据的特点、收集方法和审查判断规则。

(二)能力要求1、能够运用证据法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2、具备收集、整理和运用证据的实践能力。

(三)素质要求1、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证据意识。

2、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四、课程教学内容(一)证据法概述1、证据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证据法的定义和内涵证据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2、证据法的历史发展外国证据法的发展历程我国证据法的发展沿革3、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自由心证原则(二)证据的概念和特征1、证据的定义和内涵2、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证据的种类1、物证物证的概念和特点物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2、书证书证的概念和特点书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3、证人证言证人的资格和义务证人证言的收集和审查判断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的特点和作用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和审查判断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和分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审查判断6、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和分类当事人陈述的收集和审查判断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概念和特点鉴定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鉴定意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8、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各类笔录的概念和特点各类笔录的收集和审查判断9、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和特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四)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五)证据的收集与保全1、证据收集的概念和原则证据收集的定义和内涵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等2、证据收集的主体和方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的收集证据的职责和权限证据收集的各种方法和注意事项3、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证据保全的定义和内涵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4、证据保全的方法和措施证据保全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六)证据的审查判断1、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和内容证据审查判断的定义和内涵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包括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2、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和步骤证据审查判断的各种方法,如个别审查、综合审查、比对审查等证据审查判断的步骤包括审查证据的来源、审查证据的内容、审查证据的形式等3、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的证明力的概念和影响因素证据能力的概念和判断标准(七)证明对象1、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证明对象的定义和内涵证明对象的范围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2、无需证明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八)证明责任1、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证明责任的定义和内涵证明责任的性质是一种法律责任2、证明责任的分配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3、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和情形证明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和限制(九)证明标准1、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证明标准的定义和内涵证明标准的意义在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2、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定罪的证明标准量刑的证明标准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优势证据标准4、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实质性证据标准(十)证据规则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的概念和范围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后果2、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点传闻证据排除的理由和例外3、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的概念和要求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限制4、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的概念和分类意见证据排除的理由和例外五、课程教学方法(一)课堂讲授通过课堂讲授,向学生系统传授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使学生对证据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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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证据法的概述一、政治法学的概念与其研究的基本内容证据法学形成的时间是十九世纪的中期,在英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政治法学体系。

这个体系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与诉讼证据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三大诉讼。

特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中运用证据的经验。

(二)和证据有关的各种理论基础。

(三)法律规范当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四)研究古今中外的证据历史、理论和实践。

(五)研究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调产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

二、证据制度的概念与内容一般情况下国家的政治制度要解决五个问题:(一)首先要明确证据的概念(二)什么样的事实才能作为最后定案的根据(三)调查证据的程序(四)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五)要规定如何进行证明三、证据法证据制度形成的背景研究一个国家的整治制度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形成背景:(一)要考虑其政治经济背景(二)要考虑文化传统的背景(三)要考虑诉讼制度的背景四、证据法学的科学体系和内容当今世界有两个有关证据法科学体系和内容的代表性的著作。

一个是由美国著名的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所著的刑事证据大全。

这本书主要是讲究适用,从应用的角度来安排证据法律体系。

这本书的证据法学的体系共有十九章。

第一章,证据法的渊源。

第二章,审判程序和证据的种类第三章,审判的记录,包括审判笔录的功能、内容和制作。

特别是在法庭上对各种人证的调查、讯问的方法和规则。

第四章,关于证据的相关性第五章,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第六章,排除传闻证据的例外第七章,证人可靠性的质疑第九章,用不恰当的方法所收集到的证据,特别是辨认证据的排除。

第十章,武力搜查,没有理由的搜查、扣押以及意思权证据的保护。

第十一章,供述证据第十二章,面证权第十三章,证明责任和特定的规则第十四章,司法认知第十五章,证人能力第十六章,各种文字材料和文字证据第十七章,意见证据第十八章,科学证据第十九章,示意证据五、当前我国的证据调查和应用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当前我国的证据调查和应用所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就立法而言,我国还没有一种完整的证据法。

我国立法的体系是把三大诉讼的证据分散在三个诉讼法当中加以规定,一共是二十六条。

其中刑诉八条,民事诉讼法十二条,行政诉讼六条。

这二十六条都是比较原则、笼统、政治口号比较多,不便于运用和操作。

(二)我国的侦测和调查模式陈旧落后,严重的影响了证据的质量。

侦查的结果和模式有两个问题要思考,一是长期以来,我们在程序上坚持的是先抓人,后收集证据。

这是一种模式,和模式有关的第二个问题,在证据的调查上一个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坚持的是口供本位。

重人证,轻物证。

所以现在我们倡导把口供本位逐步转向实物证据本位上。

要先拿证据后动人。

在运用证据定案的方法上,长期以来,一个是搞专案的办法,发动群众,二是三对口的办法,被告承认,再由两个证人证明,三张口径一致这个案子就定了。

要解决重言词轻实务的做法。

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

关于科学技术证据的运用,所有我国经济发展,许多科学技术已经引进到程序中,包括测谎器的运用,对监听技术的运用,我们面临的问题一个是缺少人员,缺少科学技术人员,第二由于资金的匮乏,我们这样的技术,我们要解决口供问题、认证问题,案件要办,犯罪率在不断的上升,纠纷不断增多,怎么办?我们这次准备通过立法,要把各种科学技术的证据运用包括鉴定、干涉隐私权这方面的问题如何合法化的问题,最近我们已经把30多个国家的做法,包括美国这样先进的国家,在上个世纪20年代就开始运用监听技术。

关于世界人权斗争的潮流,国内外对我们办案中人权保障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程序上越来越严。

我们的很多做法西方世界不满意,影响到了我们的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有意见,告状的越来越多,这都和证据的调查运用紧密相联。

参加了联合国的国际公约,有关办案程序和证据规则的一些基本规定,我们叫做人类的最低标准,有这么几个公约,大家结合着学习,一是经济社会文化国际条约,二是公民的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三是联合国的禁止酷刑公约,还有法官规则、检察官规则、律师规则,联合国都有公布。

这些国际条约中,涉及到证据问题的条款和诉讼制度的条款都比较多,凡是我们签过字,举过手的,经过国家批准的,我们不能叫中国特色。

专题二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的末期和封建专制社会的前期。

在当时科学技术落后,生产力极不发达。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对于各种纠纷和案件的处理寄托于神。

二、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政治和经济背景是封建专制在政治上、权利上高度统一,君主专政的一个结果。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有以下几条: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力,通过立法统一加以规定。

2.追求形式上、法律上的真实。

3.体现封建专制的特权作用。

4.刑讯逼供合法化对这种证据制度的评价:相对于神示制度而言,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进步。

信物不信神,把证据历史推进到证据时代。

这种证据制度的缺点就在于它的形式主义,它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完全抹杀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三、自由新政证据制度自由新政证据制的基本观点自由新政制度是产生在反封建斗争的历史进程中,最早提出“自由新政”原则的是法国的自产阶级代表杜波尔。

杜波尔的草案经过辩论之后,于1791年1月18日得到法国宪法会议的通过,并于通年9月29日发布训令正式宣布: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作为裁判的唯一根源。

自由新政的内容要坚持三条:①每一个案件事实的认定首先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②根据本案的证据,要由办案人员按照自己的理性(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良知形成一个新政。

③在运用自由新政的时候,要遵守证据规则。

专题三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的证据制度旧中国的证据制度有以下四个特点:㈠它受封建专制主义和受神示制度的影响,特别是司法与刑政不分,案件事实的认定受到封建政权的干扰。

㈡口供主义占据统治地位㈢收集证据的方法刑讯逼供合法化㈣有罪推定原则二、新中国的证据制度新中国的证据制度有以下四个特点:㈠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㈡无罪推定原则1、增加犯罪嫌疑人2、加大了控方的举证责任3、达不到证明标准要疑罪从无㈢在证人标准上,我们确立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专题四证据概述一、证据概念的科学鉴定凡是能够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叫做证据。

㈠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包括七个要素:1、何人2、何事3、何时4、何地5、何法6、手段7、何过㈡证据事实证据事实就是在行为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和痕迹。

这种影像和痕迹按照我们现在的科学技术发达的程度,我国的邢诉法,也好民诉法也好,规定证据一共有以下种类:证据有以下七种类型:1、证物2、书证;3、证人4、证言;5、被害人陈述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7、鉴定结论;8、勘验、检查笔录9、视听资料我们讲的这九种形式的证据,从内容上来讲按照马列主义的观点要把握三项标准。

第一项标准是首先要看反映和提供的事实是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第二项标准是关联性标准。

关联性的几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就是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要看是一种必然的联系还是一种偶然的巧合。

第二种形式,是一种肯定的联系还是一种否定的关联。

第三种形式,是直接联系还是间接联系。

第三个标准就是要判断证据是不是具备一种合法性第一个含义:合法性在一个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应该说是证据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二个含义:证据的标准形式是否合法。

每一个证据来源的程序是否合法。

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里当前涉及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非法证据的合法性的转化问题。

行政证据的合法性转化问题有这样几个基本程序:第一,办案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第二,对当事人要有一个告知的程序。

第三,可以反过来听反过来看。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标准1、其表现形式必须合法2、从每项证据的内容来讲,必须具备客观性、观念性和合法性。

专题五法定的九种证据形式五至十二章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要正确区分法律规定的、各种证据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第二个问题是要紧紧抓住每一种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问题。

证据力是每一个证据,作为定案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其来源合法的程序。

(有些书上也把证据力叫做证据能力)证明力是每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证明功能的价值和功能的发挥点。

一、物证物证的概念: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是痕迹,都叫物证。

包括:①行为、争执、纠纷所使用的工具。

②行为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

③行为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

④行为所设计到的,刑事案件所侵害的对象和结果。

物证证明力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所有的物证都是实实在在的物,它的客观性比较强。

第二个特点,每一件证物要发挥其证明作用,关键在于其外部特征。

外部特征包括其规格、大小、颜色、商标、图案、新旧的程度。

二、书证书证的概念书证是用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书面材料,或者是其它物质材料。

书证的分类:第一,反映诉讼主体,主体身份的书证第二,反映经济活动当中的各种账册、票据,包括小金库的白条。

第三类,反映各种经济关系的经济合同、协议、质量鉴定。

第四类,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来往的机票、车票、船票、传真文件、工作的日志、电话的记录、国家公正机关所制作的判决书和公正文书或者是某个单位的公正制度。

书证证明力的特点:以其反映的内容同案件事实产生的重合关联而发挥证明作用。

在经济犯罪活动当中和经济纠纷当中,有很多书证是我们无法用肉眼难以确认下来的,这些疑难的书证一定要和科学技术鉴定相结合才能发挥证明作用。

三、证人证言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问题: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一个问题。

首先要证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同实物证据相比的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由于他是人证,它是一个会说话而且有思维的证据。

所以证人证言同实物证据相比更形象具体和生动,对案件事实揭露的比较深入。

第二个特点,这种证言稳定性比较差,可靠性比较差。

特别是在党风不正的情况下,光靠证言定案是一种非常冒险的做法。

每一个证言的形成过程都经历三个阶段一个是对案件事实的感受表达阶段第二个是对案件事实的记忆阶段第三个是对案件事实的表达阶段由于证人证言的稳定性比较差,所以第一点要把握其证明力。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二个问题。

关于证言的修正,我们准备确立一个实物检验规则。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三个问题。

要查清证人在本案中的两个关系。

一个是同本案的案件事实是什么关系,第二个是同本案当事人有什么关系。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四个问题。

要查清每分证言的来源,解决其程序是否合法。

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贯彻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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