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对赌一词听来刺激,其实和赌博无甚关系。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
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
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研究国际企业的这些对赌协议案例,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种应用类型1.创业型企业中的应用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对赌协议在创业型企业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
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蒙牛乳业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
2002年9月,蒙牛乳业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
同日,蒙牛乳业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公司。
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其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
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蒙牛乳业也变更为合资企业。
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液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
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
运用对赌协议的案例

运用对赌协议的案例1.1 合同主体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对赌协议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特定投资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双方约定,基于甲方对乙方企业的投资,设定一系列业绩目标和发展指标,以确定未来的股权调整、现金补偿等事项。
1.12 权利义务1.121 甲方的权利义务权利: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乙方企业的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投资回报。
有权监督乙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获取相关信息。
有权根据对赌条款的达成情况,要求乙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投资资金。
在投资期间,尊重乙方企业的独立经营管理权,不干预正常经营活动。
1.122 乙方的权利义务权利:获得甲方提供的投资资金,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在达到对赌目标的情况下,享有保持现有股权结构和经营决策权的权利。
义务: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投资资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努力实现对赌协议中约定的业绩目标和发展指标。
定期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信息。
1.13 违约责任1.13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资资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13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投资资金,或者提供虚假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信息,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股权结构或进行现金补偿。
1.133 若乙方未能实现对赌协议中约定的业绩目标和发展指标,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向甲方进行股权调整或现金补偿。
具体的调整方式和补偿金额根据协议约定执行。
1.14 争议解决方式1.14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4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协议名称: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一、协议背景本协议旨在详细阐述对赌协议的运用及相关案例,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定义1. 对赌协议:指双方就特定事件的发生或结果达成约定,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赌注的协议。
2. 赌注:指协议双方为特定事件的发生或结果而约定的权益交换。
三、协议内容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对赌协议的运用方式及相关案例,以便各方在达成协议时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
2. 对赌协议的运用2.1 协议主体:对赌协议涉及的主体应包括赌约方和赌注方,双方应明确身份和权益。
2.2 协议要素:2.2.1 事件描述: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特定事件的发生或结果,确保双方对事件的理解一致。
2.2.2 条件约定: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特定事件发生或结果的条件,如时间、地点、证据等。
2.2.3 赌注约定: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赌注的性质、数量、价值等,确保双方权益明确。
2.2.4 协议期限: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协议的有效期限,确保双方权益有明确的时间范围。
2.3 协议执行:2.3.1 事件发生或结果判定: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如何判定特定事件的发生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客观。
2.3.2 赌注交付: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赌注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等,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兑现。
3. 对赌协议案例3.1 案例一:股票价格预测赌约方A认为某股票价格在未来一年内会上涨至少10%,赌注方B则认为价格不会上涨。
双方约定赌注为1000股该股票,价格为当前市价。
协议期限为一年。
特定事件为一年后该股票价格的涨幅。
3.2 案例二:比赛结果预测赌约方A认为某足球比赛中甲队会战胜乙队,赌注方B则认为乙队会获胜。
双方约定赌注为10000美元,协议期限为比赛结束。
特定事件为比赛结束后甲队与乙队的比分。
3.3 案例三:产品销量预测赌约方A认为某产品在下个季度的销量将超过1000台,赌注方B则认为销量不会达到该水平。
双方约定赌注为10000台该产品,价格为当前市场价。
9个对赌经典案例

★★★▎一、陈晓与摩根士丹利及鼎辉对赌输掉永乐电器2004年家电连锁市场“市场份额第一位、盈利能力第二位”的竞争格局下,跑马圈地的能力取决于各自的财力。
相比而言,国美与苏宁先后在港股及A 股实现上市,打通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因而有力支持了各自的市场扩张。
而未实现上市的永乐电器在资金供给上则困难多了,为了配合自己的市场扩张,陈晓转而开始寻求私募股权基金(PE)的支持。
经过大半年的洽谈,永乐电器最终于2005年1月获得摩根士丹利及鼎晖的5000万美元联合投资。
其中,摩根士丹利投资4300万美元,占股23.53% ;鼎晖投资700万美元,占股3.83%。
正是这次融资,让陈晓与包括摩根士丹利及鼎晖在内的资本方签下了一纸“对赌协议”,规定了永乐电器2007年净利润的实现目标,陈晓方面则需要根据实现情况向资本方出让股权或者获得股权。
陈晓要想在这场赌局中不赔股权,意味着他2007年至少要完成6.75亿元的净利润指标。
问题是,摩根士丹利设立的利润指标是否合理?永乐电器2002年至2004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820万元、1.48亿元和2.12亿元,显然这个盈利水平与6.75 亿元的目标还差得太远。
而摩根士丹利的理由是,永乐电器过去几年的净利润增长一直保持在50% 以上的速度,按照这样的速度计算,2007年实现6.75亿元的目标不存在太大的困难。
获得融资之后的陈晓,明显加快了在全国扩张的步伐。
一方面强势扩张自营连锁店,另一方面大肆收购同行。
2005年5月至7月之间,永乐迅速收购了河南通利、厦门灿坤、厦门思文等地域性家电连锁品牌。
2005年10月14日,永乐电器登陆香港联交所完成IPO,融资超过10亿港元。
但是,在企业上市的表面光鲜背后,陈晓开始明显感觉到经营寒流的到来,其跨地域扩张的困局开始初现端倪。
上市一个月之后,永乐电器无奈对外承认“外地发展不顺”的事实。
其2005 年全年净利虽然由2004 年的2.12 亿元大幅增加至3.21 亿元,但是其单位面积销售额却下降了2.8% 、毛利率下降了0.6% 。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协议名称: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一、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对赌协议的定义、运用场景以及相关案例分析,旨在帮助各方了解对赌协议的作用和应用范围。
二、对赌协议的定义对赌协议是指当事人在特定事项上达成协议,以一方或多方的某种行为或结果作为协议的履行条件,当事人根据事后确定的行为或结果来决定协议的履行与否。
三、对赌协议的运用场景1. 商业交易:对赌协议在商业交易中被广泛应用,例如在股权投资、并购交易、合同履行等方面,可以通过对赌协议来约束各方的行为,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2. 竞技比赛:对赌协议在竞技比赛中也有广泛应用,例如在体育比赛、电子竞技比赛等方面,可以通过对赌协议来约定参赛方的奖金分配、成绩要求等。
3. 个人约定:对赌协议也可以在个人之间进行,例如在赌博、游戏、押注等方面,可以通过对赌协议来约定参与者的奖励或惩罚。
四、对赌协议的基本要素1. 协议主体:对赌协议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公司、组织等。
2. 对赌内容:对赌协议的内容应明确约定参与方的行为或结果。
3. 履约条件: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履约的条件和标准。
4. 违约责任: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5. 争议解决: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五、对赌协议的案例分析1. 商业交易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投资乙公司,若乙公司在三年内实现盈利,则甲公司获得相应股权,否则乙公司将返还投资款。
2. 竞技比赛案例:甲队与乙队签订足球比赛对赌协议,约定若甲队在比赛中获胜,则乙队支付甲队一定金额的奖金,否则甲队不获得任何奖励。
3. 个人约定案例:甲与乙在扑克牌游戏中签订对赌协议,约定若甲在游戏中获胜,则乙支付甲一定金额的赌注,否则甲需支付乙相应的赌注。
六、对赌协议的注意事项1. 合法性:对赌协议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清晰明确: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协议名称: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一、引言本协议旨在详细阐述对赌协议的运用及相关案例,以便使各方对对赌协议的概念、要素、适用范围等有更全面的了解,并为相关合同的签订提供参考。
二、对赌协议的定义对赌协议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旨在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各方将根据特定事件的结果进行赌注,并约定根据特定事件的结果支付或接受赌注。
三、对赌协议的要素1. 合法主体:各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特定事件: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特定事件,例如体育比赛结果、股票市场指数等。
3. 赌注:各方应明确约定赌注的形式、数量及支付方式。
4. 结果判定: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如何判定特定事件的结果,以避免争议。
5. 法律适用:对赌协议应明确适用的法律,并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四、对赌协议的案例分析以下为两个对赌协议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对赌协议的运用。
案例一:体育比赛结果对赌协议1. 合同双方:甲方(体育俱乐部A)和乙方(体育俱乐部B)。
2. 特定事件:甲方和乙方约定以某一场足球比赛的胜负结果为特定事件。
3. 赌注:甲方和乙方约定,如果甲方胜利,则乙方支付甲方100,000美元;如果乙方胜利,则甲方支付乙方100,000美元。
4. 结果判定:特定事件的结果将根据足球比赛的最终比分来确定。
5.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于国家X的法律,并约定争议应提交国家X的仲裁机构解决。
案例二:股票市场指数对赌协议1. 合同双方:甲方(投资者A)和乙方(投资者B)。
2. 特定事件:甲方和乙方约定以某一股票市场指数在特定时间段内的涨跌幅为特定事件。
3. 赌注:甲方和乙方约定,如果特定事件的结果为正数,则甲方支付乙方10%的投资金额;如果特定事件的结果为负数,则乙方支付甲方10%的投资金额。
4. 结果判定:特定事件的结果将根据特定时间段内股票市场指数的涨跌幅来确定。
5.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于国家Y的法律,并约定争议应提交国家Y的法院解决。
对赌协议案例及分析特殊应用场合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投资方):_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进行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对赌协议:第一条投资条款1.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1.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投资款项。
第二条对赌条款(1)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元;(2)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元;(3)其他约定指标。
(1)现金补偿:乙方应在承诺期结束后的【】日内,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期净利润实际净利润)×【】%;(2)股权补偿:乙方应在承诺期结束后的【】日内,向甲方无偿转让其持有的乙方【】%的股权,作为对未实现业绩目标的补偿。
2.3对赌期限:本对赌协议的有效期为【】年,自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投资款项的使用3.1乙方应当将投资款项用于【】等约定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投资款项的用途。
3.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投资款项的合理使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四条保密条款4.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当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本保密条款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投资金额的【】%。
5.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6.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024年对赌条款(协议)(二篇)

对赌条款(协议)(二)对赌条款(协议)(二)一、背景在现代商业和合作关系中,对赌条款(协议)被广泛应用于合同和协议的编制中。
对赌条款(协议)可以用于解决合作方之间可能产生的差异和争议,从而确保各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保持公平和诚信。
本文将对对赌条款(协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释,旨在帮助合作方了解和制定合适的对赌条款(协议)。
二、对赌条款(协议)的定义对赌条款(协议)是指在合同或协议中,各方约定在特定条件下进行一定赌注,以解决可能产生的争议或达成共识的一种条款。
对赌条款(协议)在商业和法律界被广泛接受,并在许多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对赌条款(协议)的目的1. 风险分担:对赌条款(协议)可以帮助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分担风险,确保双方在权益和利益方面能够得到平衡。
2. 争议解决:对赌条款(协议)可以提供一个争议解决的机制,当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对赌条款(协议)的约定解决争议。
3. 激励机制:对赌条款(协议)可以为各方提供激励,促使其在合作过程中更加积极和努力地履行合同义务,以达到共同的目标。
四、对赌条款的常见类型1. 结果型对赌条款:各方约定根据合作项目最终的结果进行赌注,例如团队销售业绩、市场份额增长等。
2. 时间型对赌条款:各方约定在特定时间内进行赌注,例如完成某个任务、交付产品等。
3. 绩效型对赌条款:各方约定根据特定绩效指标进行赌注,例如完成某个销售目标、实现某项技术突破等。
五、对赌条款的制定和注意事项1. 充分协商:各方在制定对赌条款(协议)时应充分协商,确保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不确定因素。
2. 风险评估:在制定对赌条款(协议)时,各方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3. 合法合规:对赌条款(协议)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各方在制定对赌条款(协议)前,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合规。
六、对赌条款(协议)的效力和纠纷解决1. 符合合同法:对赌条款(协议)在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按照对赌条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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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对赌一词听来刺激,其实和赌博无甚关系。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
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
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研究国际企业的这些对赌协议案例,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种应用类型1.创业型企业中的应用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对赌协议在创业型企业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XX”,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后更名为“XX蒙牛乳业股份XX”(以下简称“蒙牛乳业”)。
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蒙牛乳业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
2002年9月,蒙牛乳业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
同日,蒙牛乳业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公司。
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其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
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蒙牛乳业也变更为合资企业。
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液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
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
“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
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
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X。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
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
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
摩根士丹利对于蒙牛乳业基于业绩的对赌之所以能够划上圆满句号,总结归纳,该份对赌协议中有如下七个特点:一是投资方在投资以后持有企业的原始股权,如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持有开曼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二是持有高杠杆性(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的“可换股文据”;三是高风险性(可能输给管理层几千万股股份);四是投资方不是经营乳业,不擅长参与经营管理,仅是财务型投资;五是股份在XX证券市场流动自由;六是蒙牛乳业虽然是创业型企业,但企业管理层原来在同一类型企业工作,富有行业经验;七是所投资的企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波动小,一旦企业形成相对优势,竞争对手难以替代,投资的行业风险小。
2.成熟型企业中的应用摩根士丹利投资XX永乐电器公司,是对赌协议在成熟型企业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XX永乐家用电器XX(以下简称“永乐家电”)成立于1996年。
从业绩上看,永乐家电成立初年销售额只有100万元,到2004年已经实现近百亿元;在市场适应性上,永乐家电经历了家电零售业巨大变革的洗礼,是一家比较成熟的企业。
2005年1月,摩根士丹利和鼎晖斥资5000万美元收购当时永乐家电20%的股权,收购价格相当于每股约0.92港元。
根据媒体报道,摩根士丹利在入股永乐家电以后,还与企业形成约定:无偿获得一个认股权利,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时间,以每股约1.38港元的价格行使约为1765万美元的认股权。
这个认股权利实际上也是一个股票看涨期权。
为了使看涨期权价值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管理层签署了一份“对赌协议”。
招股说明书显示,如果永乐2007年(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的净利润高于7.5亿元人民币,外资股东将向永乐管理层转让4697.38万股永乐股份;如果净利润相等或低于6.75亿元,永乐管理层将向外资股东转让4697.38万股;如果净利润不高于6亿元,永乐管理层向外资股东转让的股份最多将达到9394.76万股,这相当于永乐上市后已发行股本总数(不计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约4.1%。
净利润计算不能含有水份,不包括XX永乐房地产投资及非核心业务的任何利润,并不计任何额外或非经常收益。
天下金融网由于摩根士丹利投资永乐电器的对赌协议行权时间是2007年以后,目前尚无法知晓其结果,但从永乐电器2005年10月13日宣布其在港上市配售及公开发售股份的结果来看,永乐电器每股发售价定为2.25港元;到11月24日,永乐电器收盘价上涨到2.85港元。
相对于摩根士丹利的原始入股价格,以及每股约1.38港元的认购权,摩根士丹利近期的收益回报已比较有保障。
在摩根士丹利投资永乐电器的对赌协议中,通过总结分析,也有如下七个特点:一是投资方在投资以后低价持有企业的原始股权,如摩根士丹利永乐家电20%的股权;二是持有认购权杠杆性降低,认股价格为1.38港元/股;三是高风险性(可能输给管理层几千万股股份);四是投资方不经营零售业,不参与经营管理,仅作财务型投资;五是股份在XX证券市场流动自由;六是永乐是成熟型企业,经历了行业的变革与市场的洗礼;七是所投资的企业属于零售行业,规模效应明显,一旦企业形成相对优势,竞争对手则难以替代。
目前,对赌已经使投资方达到了第一步赢利的目的。
3.对赌协议在并购中的应用并购也是一种投资行为。
凯雷投资控股徐工集团工程机械XX 就是对赌协议在并购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徐工集团正式成立于1989年,在地方政府的牵头之下,徐工集团整合了数家工程机械制造公司。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XX在国内拥有比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从2000年到2004年,随着机械制造市场的再度回暖,徐工集团机械公司的核心产品都处于需求大于供给的状态。
为了保持企业旺盛的发展潜力,徐工集团在企业机制改造上,一直在寻找与国际企业合作的结合点。
2005年10月26日,徐工科技(000425)披露,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XX(以下简称“徐工机械”)通知,XX工程机械集团XX(以下简称“徐工集团”)于2005年10月25日与凯雷徐工机械实业XX(以下简称“凯雷徐工”)签署《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与《合资合同》。
凯雷徐工以相当于人民币20.69125亿元的等额美元购买徐工集团所持有的82.11%徐工机械股权,同时,徐工机械在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12.53亿元的基础上,增资人民币2.42亿元,全部由凯雷徐工认购,凯雷徐工需要在交易完成的当期支付0.6亿美元;如果徐工机械2006年的经常性EBITDA(经常性EBITDA是指不包括非经常性损益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达到约定目标,凯雷徐工还将支付0.6亿美元。
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凯雷徐工将拥有徐工机械85%的股权,徐工集团仍持有徐工机械15%的股权,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凯雷徐工对于徐工机械的并购协议包括一项对赌的内容:如果徐工机械2006年的经常性EBITDA达到约定目标,则凯雷徐工出资1.2亿美元增资2.42亿元;如果徐工机械一年后的经营业绩达不到投资方要求,则出资6000万美元增资2.42亿元。
在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过程中,以国有资产定价作为一项赌资,这还十分罕见。
凯雷徐工并购徐工机械的对赌协议结果如何,首先要看国家有关部门能否审批通过这种形式的对赌,其次要等到2006年以后揭晓经营业绩。
但是这种形式对我们启发却很大,凯雷是一家财务型投资者,如何控制并购中的风险?首先是对目标企业的估价,估价是基于未来业绩的,因而在徐工机械的并购中有6000万美元的不确定性:达到经营目标就用1.2亿美元增资2.42亿元,达不到经营目标就用6000万美元增资2.42亿元。
在上述对赌协议中,可能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与经营者的关系没有披露。
如果投资中的对赌协议与经营者无关,这是不正常的,但与没有对赌的并购定价相比,凯雷徐工并购徐工机械中的对赌协议已经对凯雷进行了一定的保护。
股改也见对赌身影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是典型的财务投资者,用什么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而从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案例来看,投资者与企业管理层建立一种基于业绩的对赌协议,可能成为保护他们利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天下金融网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中的一件大事,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需要向流通股支付一定的对价;流通股在获得一定的股份以后,包括非流通股在内的上市公司股份要获得增值,需要看上市公司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即投资者的增值与否同企业管理层的关系很大。
因此,股权分置改革中,对赌协议有很大的应用空间。
在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中,华联综超(600361)在应用对赌协议方面进行了尝试。
2005年7月19日,华联综超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流通股获得2.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同时设置了一项对赌协议:如果公司2004年~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1.51亿元,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7股的比例,无偿向支付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对价,追加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总计为700万股。
如果公司2004年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1.51亿元,追加支付对价提及的700万股股份将转用于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司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
2005年8月22日,华联综超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从其同期的股改对价支付行情看(见表1),在每10股流通股所得的送达率上,其市场行情是每10股流通股送3.353股以上,华联综超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2.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是偏低的;从以非流通股送出为参考指标的送出率上,其市场行情是每100股非流通股送出17.03股以上,华联综超的每100股非流通股送出15.22股的比例支付对价也不算高;但华联综超流通股股东还是认可该方案,说明华联综超股改中的对赌对于股民来说是一种信心支持,对于非流通股来说,也达到了少送出股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