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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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点安全管理制度

农机维修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机维修点的安全管理,保障维修人员、客户及车辆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农机维修点负责人对本维修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维修点的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1.农机维修点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维修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安全操作规程1.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手套等。

2.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3.维修过程中,应确保维修区域通风良好,避免因通风不良导致中毒事故。

4.维修过程中,应确保维修设备、工具完好,不得使用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工具。

5.维修过程中,应保持维修区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杂物。

五、消防安全管理1.农机维修点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维修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扑救初起火灾。

3.维修点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释剂等。

六、交通安全管理1.农机维修点应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确保维修点内交通安全。

2.维修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七、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维修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维修点负责人。

2.维修点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农机维修点负责人所有。

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农机维修点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3.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以上农机维修点安全管理制度,我们旨在确保农机维修点的安全生产,保障维修人员、客户及车辆的安全,为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及农机使用单位。

第三条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第四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农机驾驶证。

第五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农机监理部门组织的审验,确保驾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第七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遵守农机操作规程,确保农机运行安全;(二)不得酒后驾驶、操作农机;(三)不得疲劳驾驶、操作农机;(四)不得驾驶、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机;(五)不得擅自改装农机。

第三章农机维修保养管理第八条农机维修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的原则。

第九条农机维修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农机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农机维修保养规程,确保农机维修保养质量;(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维修保养配件;(三)不得擅自改装农机;(四)不得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

第四章农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农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农机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农机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资质;(二)农机运行状态;(三)农机维修保养情况;(四)农机安全设施;(五)农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发现农机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农机安全运行。

第五章农机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农机事故发生后,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组织救援,救治伤员;(二)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三)配合农机监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机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2.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工作。

3. 各乡镇农机站、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等农机服务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2)制定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农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5)协调处理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6)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农机具购置、登记与检验制度(1)农机具购置前,应了解农机具的安全性能、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确保所购农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2)购置农机具后,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农机号牌;(3)农机具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农机具不得投入使用。

2.农机操作人员培训制度(1)农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农机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农机操作人员应掌握农机具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3)农机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农机作业现场管理制度(1)农机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农机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3)农机作业现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农机具安全运行;(4)农机作业现场应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农机维修保养制度(1)农机维修保养应由具有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2)农机维修保养应按照农机具的使用说明书和维修保养规程进行;(3)农机维修保养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农机具安全可靠。

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农机维修安全管理,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农机维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农机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人员、管理人员、维修设备、维修场所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农机维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农机维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机维修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定期召开农机维修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农机维修安全工作中的问题;(3)组织开展农机维修安全教育培训;(4)对农机维修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员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员负责农机维修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宣传、贯彻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2)对农机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对违反农机维修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四、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农机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2.维修现场应保持整洁,设备、工具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

3.维修过程中,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维修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和设备,不得使用损坏、老化、无安全保障的工具和设备。

5.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6.维修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灭火器等。

7.维修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8.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9.维修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农机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农机服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服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机服务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机服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农机服务组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农机服务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农机服务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农机服务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农机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农机服务组织应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农机服务组织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1. 农机服务组织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事故报告1. 农机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发生农机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七、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1. 农机服务组织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等符合国家标准。

2. 农机服务组织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八、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农机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农机维修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农机维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机维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农机维修厂(以下简称“本厂”)所有农机维修、保养、改造等生产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处理安全生产隐患。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持证上岗。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设备管理(1)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3. 操作规程(1)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

(2)维修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确保操作安全。

4. 安全防护(1)维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防护罩等。

(2)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5. 电气安全(1)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2)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

6. 火灾防控(1)维修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2)严禁在维修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

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制度农机维修网点职责1、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有效保证农机维修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点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维修点和维修车间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坚持一切以安全为前提、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盲目指挥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恶劣行为发生。

1、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严禁无证驾驶农业机械,严禁上班时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机具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3、禁止在生产、服务区和公共场所存放汽、柴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清洗零件应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专门场地进行,生产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

4、工作人员须进行必要的消防技能培训,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安全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材。

5、工作人员在指挥农业机械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机械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成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拭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使用千斤顶进行底盘维修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机械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机械在车底作业。

放松千斤顶时,须事先检查机械底部及周围是否有人或物,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放松千斤顶。

3、发动机进行起动试运转前,应先检查各部位装配工作是否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须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

机械底部有人时,严禁发动机械。

起动时,任何人都不能处于机械的旋转位置或工作部件。

4、发动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检修工作。

农机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机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机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农机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农机站站长负责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制度。

2.农机站副站长负责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各部门、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农机站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农机站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农机站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农机站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四、农机设备管理1.农机站应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农机站应建立农机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农机站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机设备。

五、农机作业安全管理1.农机站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农机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农机站应建立健全农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作业人员职责。

3.农机站应加强农机作业现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六、安全生产检查1.农机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农机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整改。

3.农机站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七、事故报告及处理1.农机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农机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农机站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农机站站长负责解释。

3.农机站各部门、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农机站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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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制度农机维修网点职责1、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有效保证农机维修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点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维修点和维修车间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坚持一切以安全为前提、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盲目指挥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恶劣行为发生。

1、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严禁无证驾驶农业机械,严禁上班时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机具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3、禁止在生产、服务区和公共场所存放汽、柴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清洗零件应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专门场地进行,生产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

4、工作人员须进行必要的消防技能培训,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安全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材。

5、工作人员在指挥农业机械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机械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成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拭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使用千斤顶进行底盘维修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机械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机械在车底作业。

放松千斤顶时,须事先检查机械底部及周围是否有人或物,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放松千斤顶。

3、发动机进行起动试运转前,应先检查各部位装配工作是否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须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

机械底部有人时,严禁发动机械。

起动时,任何人都不能处于机械的旋转位置或工作部件。

4、发动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检修工作。

进行底盘检修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

发动机过热时,不能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喷出烫伤。

5、承接整车修理或底盘车身焊修等作业时,应先拆下油箱,并放置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存放,修理结束后方可装回。

6、零部件进行校正作业时应正确挟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夹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7、使用车床、点焊机、电焊机时,事前必须检查各部件及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件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

电焊作业时,操作者必须佩戴面罩等防护用品。

8、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置在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9、进行氧焊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阀,后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定期检查、保持水封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发生回火(回燃)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

一、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二、从事农机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农机维修应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

四、农机维修业务要在登记核准的维修类别和等级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五、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的农业机械在保证期内质量不合格应当免费重新修理。

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整机或总成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配件应实行三包。

六、农机维修者应当向送修者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不得使用或销售劣质失效的配件。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当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事先征得送修者同意并保证其安全、环保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七、农机维修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用户签订规范式的维修协议。

八、农业机械维修的从业人员,应事先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等级农机维修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维修作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农业部、工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树立农机维修网点良好形象。

二、全面履行服务承诺,圆满完成送修机具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

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承诺,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扰乱维修市场。

四、所采用的维修零配件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注重修理,节省支出。

五、维修点应提供的服务:1、设立应急电话,农忙季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xxxxxxx;确保维修及时、便捷。

2、满足客户要求,提供上门维修服务,重要农时县域内应1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

3、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确保机具具有良好状况。

六、维修点应有管理人员、客户投诉接待协调人员和专职维修人员,接待用户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诚服务。

七、维修过程中,接受用户的现场监督。

八、提供维修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为维修单位的送修机具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规范档案内容,送修单、派工单、结算单实行“三单合一”管理,并开展跟踪服务,掌握送修方机具状况。

九、送修方自带零配件维修的免配件加价(非安全件)。

十、保证修理质量符合《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为维修机具提供免费停放和修理后免费清洗服务。

十二、设立投诉电话,认真听取送修方意见,及时吸取合理意见并加以改正。

十三、设立整机维修出厂合格证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机具不准出厂。

维修完工机具出厂前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出现质量或与维修合同约定项目不符问题应无偿返工。

造成送修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四、保证维修机具修理期间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造成损失者应予赔偿。

农机维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油、废渣、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污染。

二、维修农机的废气应达标排放。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进行农机维修作业。

三、严格执行农机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复机械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

四、维修清洗农机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维修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

五、维修农机时应保持场地清洁,拆缷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清洗,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六、农机维修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

七、农机维修作业中应防止锉削打磨等产生的有害粉尘扩散,危害人体健康,有条件的应装置防尘罩或去尘装置。

八、农机喷漆应在喷漆间内进行,防止漆尘飞扬,污染环境。

九、积极参加环保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落实各项环保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农机维修网点进货台账和维修台账制度一、农机维修经营者应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每次购入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生产日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如实登记。

二、农机维修经营者首次购入产品时,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购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票据等,票据应清楚标示生产(销售)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

每年核对一次所索取的生产(销售)单位相关证照等信息,并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产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三、进货台账可采用工商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的台账本,经营者可以根据其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

进货台账与销售凭证、票据应保持一致,进货台账与票据的保管期限应不少于2年。

四、农机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次维修的项目、维修对象及联系方式、维修时间、更换总成和主要配件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价格等信息。

兼业从事农机配件销售的农机维修经营者还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台账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及联系方式等。

五、农机维修经营者每次提供维修(配件销售)服务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并与实际开展的维修(配件销售)服务内容一致的票据,并保留存根。

维修(配件销售)台账与票据的保管期限应不少于2年。

六、农机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农机维修项目价格表,将维修需更换的总成、主要配件分原厂与副厂、修复件分别标示价格等信息供用户选择,接受监督。

经营者应当保证维修(配件销售)服务价格与实际相一致,与维修台账相一致。

七、更换总成、主要配件的应当征求送修者同意,并记入维修台账,更换下的总成、主要配件应当交由用户自行处理,若用户委托经营者处理的应当由用户书面确认,并登记在案。

农机维修行业自律制度一、严格遵守《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利益。

二、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努力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

按照农机维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坚持“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收费原则,实行明码实价,反对随意抬价或变相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维修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真履行维修协议,保证维修质量。

四、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农机维修活动的指导和监管。

农机维修者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应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农机维修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要求销售维修配件,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维修农机;杜绝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不借故夸大农机故障,变相牟利。

六、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质量整治和“打假治劣”活动,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质量自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行业正当利益。

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技术水平。

要尽职尽责,做到挂牌上岗讲规范,态度和蔼讲文明,维修服务重质量,遵章办事不违规,做好回访讲信誉。

八、管理服务制度完善,维修工时定额、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上墙。

设立维修服务电话,及时受理托修方的报修事宜,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管理服务场所制度健全、设备齐全、机具摆放有序、工作环境整洁。

九、自觉协助做好农机维修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安全防范设施齐全,设施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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